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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更好的贯彻落实“两纲”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府的工作具体要求,黄丹镇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本着客观、实际、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搞好招商引资的同时,努力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纲”实施工作,把实施“两纲”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体系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妇儿工作机构建设,成立黄丹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并与司法、计生、镇卫生院等部门协作,确保“两纲”目标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开展两纲宣传月活动

  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通过座谈会、公开栏、沿街条幅、宣传册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两纲目标任务,策略措施,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等,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风尚。

  三、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力度,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努力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质量;加强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创造更多的大龄妇女就业机会;加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管理、救助,关爱留守儿童;降低适龄儿童辍学率。

  四、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大选拔女党员、女干部的力度力争每名村妇女主任都是党员,都进村两委班子。

 让妇女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搞好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宣传教育、技术培训、救助贫困儿童,为企业职工子女提供方便、优越的学习环境等。

  五、树立典型,做好年度评比表彰活动

  为推我镇精神文明建设作,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动我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根据县妇联的文件精神,镇妇联将对设立“好婆婆”“好媳妇”“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建功标兵”等奖项,对涌现出的为大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做出表彰,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创新业,为建设和美大兴做出突出贡献。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切实把我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我局根据《丽江市古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丽江市古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全区国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强化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培训,加大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或者征用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等权利,为全区妇女儿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设力度,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努力构建健康、文明、科学、和谐的产业体系,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及人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丽江市古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丽江市古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制定的目标和职责是: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或者征用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等权利,为全区妇女儿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围绕这一目标,要加大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力争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和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政务环境建设。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学习制度等,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培训。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范、简化机关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政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政务。

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抓好法治环境建设。

  扎实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抓好土地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严防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大力宣传国土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无滥垦、滥采、滥挖现象,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三)抓好生活环境建设。

  加大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四、主要措施

  “两个规划”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事关我县发展全局,同时也是体现我县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新平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把督查考核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具体工作中。

定期进行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与干部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创优结合起来。

  (四)加强舆论宣传。

  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5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2017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1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8)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2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两纲”“两规”目标要求,将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两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卫生、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

认真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宣传省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及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

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性质。

县(市、区)应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

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和省、市、县三级设置的要求,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省、市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市、区)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推进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发展步伐,确保到2015年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以及设置妇产科和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妇幼保健院(所)名称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价活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科室设置,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保健服务,依法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产科服务、新生儿科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与干预、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

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100%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所有的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原则上,市级机构保健人员要达到61-90人、县(区)级41-70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床位与医务人员1:

1.7的编制标准配备。

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

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

探索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级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医改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

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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