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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南路苗木移植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DZJ)

项目名称:

山海南路苗木移植工程

招标人:

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市中大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技术负责人:

监督单位:

莱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704-1

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海南路苗木移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海南路苗木移植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烟台市莱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山海南路绕城高速桥下至总部经济基地路段,部分位于澳柯玛大街,长度约5公里,施工内容为苗木移栽养护及部分路面拆除等,苗木移栽至总部经济基地、山海南路路西、虎山南路、双河西路等相关区域。

计划总投资额:

约150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苗木移栽养护及部分路面拆除,主要参考现场情况,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竣工。

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苗木部分保证移植成活率达到100%,免费绿化养护管理期为二年。

标段划分:

该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及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登记到《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1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参与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登录烟台建设信息网(新版网站)新版入口,找到本工程点击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1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烟台建设信息网(新版网站)新版入口下载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半小时现场缴纳。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烟台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邮编:

264003

联系人:

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市中大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704-1

邮编:

264003

联系人:

孙继志

电话:

2015年11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联系人:

宋玉晓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烟台市中大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704-1

联系人:

孙继志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山海南路苗木移植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烟台市莱山区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100%

1.3.1

招标范围及

标段划分

专业承包,本次招标范围为苗木移栽养护及部分路面拆除,主要参考现场情况,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山海南路绕城高速桥下至总部经济基地路段,部分位于澳柯玛大街,长度约5公里,施工内容为苗木移栽养护及部分路面拆除等,苗木移栽至总部经济基地、山海南路路西、虎山南路、双河西路等相关区域。

1.3.2

计划工期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20日历天内竣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其中苗木部分保证成活率达到100%,免费绿化养护期管理期为两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业绩要求:

无;

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要求:

投标人及项目部所有人员须登记到《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招标人不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如果需要,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0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项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款、现金、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可采用保密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汇款形式的,在汇款凭单的用途或附言、备注等填写投标保证金识别码以标识身份;采用银行保函的,使用本文件后附表格式。

采用现金形式的,可在递交现金时只告知投标保证金识别码以标识身份;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

烟台市中大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

账号:

8000895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5日内与银行利息一同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与银行利息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2年12月10日(含)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2年12月10日(含)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2年12月10日(含)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和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要求加盖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明标2份

纸质投标文件暗标2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3份(两张光盘,一个U盘)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纸质投标文件应规格统一、采用A4规格(或装订成A4规格),封皮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密封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明标部分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纸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应单独密封。

密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1]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观海路23号5#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观海路23号5#楼)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证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按投标单位签到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本工程没有类似项目要求。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控制价明细,如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3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两张光盘,一个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二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烟台市政府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GB50500-2008),3.2.3“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接口(电子签名认证及工程造价部分)标准》中规定“造价交换文件,使用单文件发布。

文件扩展名称:

建设工程造价交换工程文件:

*.qdz(简称:

造价交换文件)”,在同一工程(指同一标段)中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的造价交换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

2.中标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项目部其他人员岗位证件电子版押存莱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中标公示期后7日内,依据烟建工程[2013]19号文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中标人应根据烟建办[2003]150号、烟政发[2004]131号文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担保。

5.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应当将合同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7.招标项目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已在某标段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其余标段的评审。

若某标段参与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该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特殊说明:

1.因投标报名的名单保密需要,不能主动联系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此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并随时查看“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及时下载拟投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2.本文所说的“书面形式”是指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比如烟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及监管平台、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或存储的信息等。

3.招标文件中所列表附表格式可根据项目内容扩展和完善。

本项目未做要求的附表格式不要求必须填写。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或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或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含涉及农民工投诉案件未结案企业);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和监管平台提交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交易和监管平台发布澄清信息,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澄清信息;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通过交易和监管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5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通过交易和监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对,核对意见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通过交易和监管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若在上述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为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有效,之后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2.3.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的(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在交易及监管平台中作相应修改,并按要求及时发给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

招标人提供的纸质招标文件和ztb格式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ztb格式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由于招标人提供的纸质招标文件和ztb格式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负责。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部分(含资信标)和技术部分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暗标);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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