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华泰宁夏银星项目部三违处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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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华泰宁夏银星项目部三违处罚标准

 

天地华泰宁夏银星二号项目部“三违”界定标准

(暂行)

 

天地华泰宁夏银星二号项目部

2018.4

天地华泰宁夏银星二号项目部“三违”及隐患界定标准

一、综合管理

(一)严重“三违”

1.携带烟火、手机下井的。

2.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3.酒后下井、上岗或值班的。

4.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5.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

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

7.井下人员不按规定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人员定位卡的。

8.乘坐皮带的。

9.在井下私自拆卸、维修矿灯的。

10.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跨越运行中的输送设备不走专设过桥的。

11.井口、检身房20米范围内和灯房附近吸烟的。

12.矿泉水瓶装四氯化碳及四氯化碳瓶无明显标识且乱扔乱放的。

13.电气焊前不审批措施的,电(气)焊工不携带措施入井的,烧焊设备不完好,不检查瓦斯,无水管、灭火器,不清理易燃物,不处理火星或焊渣的,烧焊地点、内容与措施不符的。

烧焊工无证,烧焊地点20米范围需洒水降尘未执行,两瓶间间距达不到5米以上,两瓶距烧焊地点低于10米的。

井下烧焊作业完成后氧气、乙炔当班不回收的。

烧焊作业后,不留专人监护的。

14.电气设备失爆的。

15.班中脱岗、打盹、睡岗的。

16.铲车、叉车等车辆辗压电缆的。

17.皮带、溜子无行人过桥的。

18.裸露的转动部位,不加防护罩的。

19.登高作业(2m以上),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20.生产区队井下无跟班队干的。

21.井下放炮不审批措施的或不按措施、《规程》执行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行为的。

(二)一般“三违”

22.升、入井不签字、不签时间的。

23.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24.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25.违反劳动纪律的。

26.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安排下井的。

27.绞车减速箱刹车装置无护罩、护罩不完好的。

28.站在装载机上、叉车上或铲斗下进行作业的。

29.拉移列车绞车、皮带张紧绞车后开关不打到零位的。

30.开关不上架,排水泵不设泵窝,直接置于泥中,泵窝不设置防护栏或警戒标识,水泵不吊挂,吊挂不合格的。

31.消防器材设施不齐全的。

32.岗位工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33.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未及时整改的。

34.管路“U”型销用单腿销、铁丝代替的。

35.入井不系帽带的。

36.检修滚筒等转动部件不扎紧袖口的。

37.清扫器不及时更换皮子导致磨损皮带的。

38.工作中在隐蔽位置坐岗的。

39.发现皮带跑偏磨H架,当班未及时处理的。

40.发现皮带托辊不转(坏)、托辊夹皮带绳、缺托辊当班未及时处理的,使用直托辊或其它材料抗偏的。

41.发现皮带底浮煤清理不及时,磨底皮带当班未及时处理的。

42.警戒、栅栏未挂警示牌的。

43.电器设备无入井合格证、防爆标志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的。

44.候车时抢上抢下的。

45.工作地点、设备上有积尘(厚度2mm以上)、积水不及时处理的(积水长度5m,深度0.2m或水量达到5m3)。

46.垃圾(包括铁器、杂物)不及时回收,文明生产差的。

47.各种液压胶管两头未封堵的,闲置电缆头不包头防潮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二、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

48.检修机电设备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的。

49.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0.正常生产时,甩掉保护装置强行开机的(皮带)。

51.更换大型配件不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52.在三机运行中跨机作业或行走的。

53.用单根支护锚杆、锚索起吊3吨以上大部件的。

54.违反手拉葫芦使用规定的。

55.不按措施操作,超前支护单体先回后支的。

56.单人回柱的。

57.维护、更换压力管路时对管路不进行卸压的。

58.单体支柱连续三柱失效的。

59.空顶作业的。

60.煤机割到支架、护帮板,损坏截齿或柔性轴的。

61.工作面运输机及转载机处堵大块煤,用支架护帮板野蛮处理的。

62.不按顺序推溜的。

63.移架时不收护帮板的(片帮漏顶时除外),跟机移架、护帮不及时的(距离采煤机超过15米)。

64.进入综采工作面不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防护镜(面罩)、防砸靴的(特指煤机司机、支架工、班长、跟班队长)。

65.煤机割煤时,机身前后作业人员,包括收打护帮板、煤机司机、拉架工不佩戴防护面罩的。

66.煤机检修作业时,煤机附近护帮不到位的,进入煤机里侧作业不背板的。

67.割煤时不打开煤机下风侧支架喷雾的(至少两道)。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68.支架检修时不发出信号,随意开乳化泵的。

69.移架3m范围内有人工作的。

70.机组割煤时违反措施规定站位的。

71.有伞檐不处理强行拉架作业的。

72.贴帮柱、临时柱、关门柱、超前柱、列车压车柱支设不及时的或不采取有效放倒措施的(顶板生根,中部防倒)。

73.设备缺油而运转的。

74.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标准的,浓缩液配比浓度不合格的(含泵站及支架)。

75.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行作业的,不及时找掉活帮煤的。

76.支架串漏液不及时处理的,支架损坏部件不及时更换的。

77.不按规定使用截割、转载喷雾设施的。

78.工作面漏顶、掉顶不按措施处理的。

79.工作面突然来压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80.工作面没有备用支护材料或备用支护材料不足的。

81.单体卸液或打在浮煤上造成顶底板不实,单体支护距离小于措施规定,柱距超过规程要求,直线性差的。

82.机头、尾挡风帘和监测探头不及时吊挂,吊挂不标准的。

83.两巷安全出口浮煤不及时清理造成行人困难的或运输机上窜下滑造成安全出口宽度不足0.8米的。

84.操作不当,损坏支架侧护板的。

85.采煤机开机时不使用内外喷雾的。

86.移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超过5架的。

87.移架后护帮板未打开或打不到位超过5架的。

88.收护帮板超过采煤机前滚筒5架的。

89.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的责任人。

90.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

91.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得责任者。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三、掘进专业

(一)严重“三违”

1.空顶作业超过作业规定的。

2.巷道即将贯通前不制定专项措施的。

3.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

4.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5.涨紧绞车司机未接到信号松、拉车的。

6.涨紧绞车回头轮固定不合格就开绞车的。

7.涨紧绞车安装固定不合格、闸、护绳板、绳等不合格就开车运输的。

8.修复巷道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的。

9.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腿悬空的。

10.锚索、锚杆不按措施施工的。

11.少使用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的。

12.溜头、溜尾没有可靠固定的。

13.巷道贯通时不按措施规定加固支护好贯通侧的。

14.用支护锚杆、锚索等起吊大部件的。

15.铲板前方有人时、开动综掘机的。

16.停风继续生产不撤人的。

17.检修处理刮板运输机故障不断电源控制开关、不挂牌的。

18.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水突然增大等异常现象时不停止作业的。

19.变更施工巷道无措施施工的。

20.综掘机铲板堵大块、处理不停机、不闭锁的或采用来回小溜子碰撞处理的。

21.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无固定地锚(压柱),包括地锚(压柱)不合格的(移动皮带除外)。

22.综掘机倒车不报警、或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的。

23.综掘机作业时非司机侧站人的。

24.跟机电缆破皮严重未及时处理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25.打眼时垂直上下平行作业的。

26.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的。

27.综掘机开动时,综掘机两侧有人的。

28.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隔离开关的。

29.迎头架棚支护不合格就进迎头施工的。

30.迎头锚杆失效或锚杆托盘松动不整改就继续施工的。

31.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的。

32.架棚或锚杆排距超过规程规定没整改就组织生产的。

33.打眼、架棚及维护巷道时单人作业的。

34.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缺撑木或撑木支设不合格的。

35.综掘机开机割煤不开机载喷雾或除尘风机的。

36.前探梁支护不及时前移的。

37.发现顶板有淋水且围岩破碎不加强支护的。

38.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继续组织生产的。

39.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的。

40.架棚不迎山有力,有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不整改的。

41.工作面遇有断层构造没有加强支护的。

42.掘进巷道超挖欠挖超过规程规定的。

43.主、备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

44.综掘机割煤过程中,站在机身上打帮部锚杆、挂网的。

45.综掘机司机停机后,切割头未落地的。

46.锚固剂乱扔,损坏浪费的。

47.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行作业的。

48.二运皮带堵大块不及时处理,磨皮带的。

49.二运行走过程中,里侧有人作业的。

50.综掘机上护栏不完好的。

51.综掘机信号按钮、铃、灯不完好就开机生产的。

52.抗棚器、撑木、背板不按规定使用的。

53.不及时紧固锚杆、锚索的。

54.锚杆、锚索外露不符合规程规定,不整改的。

55.锚杆钻机停止工作后、不停风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四、机电专业:

(一)严重“三违”

56.带电检修、带电迁移电气设备的。

57.电器保护的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

58.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59.不按制度停、送电的。

60.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6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的。

62.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挂牌或不站岗,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而未执行的。

63.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停送电的。

64.有影响其他单位正常供电而未经批准随意停、送电的。

65.检修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通电试车的。

66.瓦斯浓度在1.0%以上打开开关隔爆外壳进行检查的。

6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68.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安全护栏的。

69.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70.维修工不带停电牌、不带验电笔或验电笔与电源电压不适应的。

71.不按规定进行各种保护装置试验的。

72.电气维修作业时,不带便携式多功能检测仪的。

7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接地极、接地线或设置不合格的。

74.维护、更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进行卸压的。

75.对存在设备应力、涨力的故障停车处理过程中未优先释放应力、涨力的。

76.电气设备明火操作的。

77.井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

78.标志牌电流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

79.不按时填写各种记录的。

80.操作不认真造成一般性机械事故的。

81.电缆、水管等管网不按规定要求吊挂的。

82.皮带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

83.井下无措施使用非防爆设备的。

84.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

85.电气设备水淋无防护的或冲洗带电设备的。

其他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五、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

86.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7.在斜巷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连车的。

88.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

89.绞车运行时处理故障的。

90.车辆刹车不良的。

91.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不按规定地点上下车的。

92.矿用车辆、电瓶车不按规定使用卡轨器的。

93.单人操作无极绳绞车或梭车的。

94.物料捆绑不牢固且运行的。

95.绞车运行时,用钎子或其它物体,撬运行中的钢丝绳的。

96.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97.运输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的。

98.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上下山途中,司机脱离岗位的。

99.斜井运输时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100.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101.斜井(巷)运输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灵敏、不可靠而继续使用的。

102.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或无信号开车的。

103.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04.过风门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

105.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

106.用溜子、皮带运送物料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107.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108.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109.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110.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111.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112.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113.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114.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15.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116.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

117.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

(自动化开车除外)

118.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119.无故将停放车辆压道岔的,或车辆停放在地面路口的。

120.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121.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

122.用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责任者。

123.车辆掉道,用电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124.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

125.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126.2.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6辆的责任者。

127.在井上、下顶车或运行期间,阻车器打开或人员离阻车器2米以内的。

128.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

129.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的。

130.信号工远离信号地点超过20米而开车的。

131.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刹车装置的。

132.推车、停车、掉道或者有障碍物不发出信号的。

133.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134.斜巷提升松车时,把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扒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

135.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

136.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的或在电机车未停稳,强行从车上取销环的。

137.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

138.使用不合格的索具起吊重物的。

139.运输车辆安设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40.小绞车绳跑偏、排绳乱不处理就开车运输的。

141.开车前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绳和刹车装置的。

142.车辆在拐弯、门口处不发信号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六、通防专业

(一)严重“三违”

143.人员擅自进入盲巷的。

14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145.损坏通防设施影响正常使用的。

146.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不关的。

147.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148.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

149.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

150.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

151.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工作面停风时,不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拒不执行瓦检员撤人命令或者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未按规定撤人强行作业的。

15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53.瓦斯超限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154.未经批准随意将通风机专用线停电的。

155.在停风巷道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

156.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擅自甩掉不用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157.瓦斯检查牌板不按规定时间内填写的。

158.不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的。

159.多功能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的。

160.瓦斯监测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的。

161.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

162.生产期间转载点不开喷雾装置的。

163.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墙前后5m内的。

164.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

165.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10m)。

166.在局部通风进风口前5m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的。

167.不随手关风门的。

168.瓦检员不按规定地点交接班的。

169.瓦检员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170.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七、后勤管理

(一)严重“三违”

171.购买食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172.食堂存放使用过期食品的。

173.偷盗、私自倒卖食堂食品的。

174.生活、办公区域内乱倒生活垃圾,乱泼生活污水的。

175.食材没有上架分类管理的。

176.宿舍使用600W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烧水壶除外)。

177.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的。

178.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179.厨师、服务员未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未统一着装的。

180.食堂所用炊具、餐具不干净、清洁,摆放不整齐的。

181.食堂人员上岗工作期间,抽烟、喝酒,嬉戏打闹的。

182.工作期间,出现随地吐痰、剪指甲等不文明不卫生习惯的。

183.食堂人员服务不到位。

184.办公区域及办公室卫生情况不达标、物品摆放凌乱的.。

185.机关科室人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的。

186.办公室白天无故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

187.办公室下班出现不关电脑、灯及窗户现象的。

188.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

189.华泰管理区域照明灯损坏的(一盏)。

190.穿拖鞋进入食堂的。

191.小动物进入食堂或将小动物带入食堂的。

192.在食堂吸烟、饮酒的。

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注:

罚款数额标准为:

一般“三违”50元/人次,严重“三违”20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执行,群体性“三违”和违章指挥者加重处罚力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上““三违””界定标准执行。

天地华泰银星二号项目部

修订日期:

2018年4月20日

施行日期: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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