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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编号:

AQ-JS-01892

消防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Controlpointsandmeasuresoffiresupervision

(安全技术)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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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使用备注:

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质量管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材料、设备管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碟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或先行国家标准《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相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喷头的型号、性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小于3min。

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在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得小于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结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安装

  1、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2、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1、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1、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使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管网安装

  1、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182-12的要求。

  

(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空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新橡胶圈。

  (4)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2、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GB196、《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T1414的有关规定。

  

(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可用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表1

  公称直径(mm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4、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表2

  公称直径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6、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用排水管将其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喷头安装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后格后进行。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报警阀组安装

  1、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在报警阀与管网之间的供水干管上,应安装有控制阀、检测供水压力、流量用的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安装检测时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信号控制阀门。

  2、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2)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3、雨淋阀组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其他组件安装

  1、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道发生摩擦。

  2、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3、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4、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

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不应有松动;外观应无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5、倒流防止器宜安装在水平位置,当竖直安装时,排水口应配备专用弯头。

倒流防止器宜安装在便于调试和维护的位置。

  管道试压和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水压试验

  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2、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系统调试

  1、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2、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

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

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

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4、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1)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5、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消防弱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5、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6、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7、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9、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10、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11、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2、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3、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4、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5、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5、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6、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系统验收

  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断条件: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规范要求划分为:

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或=2,且B+C<或=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一、系统竣工表;

  二、系统的竣工图;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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