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指导手册12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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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指导手册1213
绍兴市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指
导
手
册
适用对象:
企业用户(WEB端)
二○一五年十二月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相关的基本概念……………………..3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
(二)隐患分级……………………………………………………………………3
(三)隐患排查……………………………………………………………………3
(四)隐患治理……………………………………………………………………4
二、法律法规……………………………………………………4
(一)总则…………………………………………………………………………4
(二)法律规定……………………………………………………………………4
(三)法律罚则……………………………………………………………………4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要求……………………………...5
四、《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试行)………………………………5
五、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应用………………………………….6
(一)登陆系统……………………………………………………………….……6
(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机构信息…………………………………….3
(三)录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
(四)其他信息…………………………………………………………………….14
附件1: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试行)…………….……………………14
2:
《企业基本信息填写说明》…………….…………………………22
一、
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二)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指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隐患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有些隐患如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式的一般隐患,发现后应当立即要求整改,并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有些设备设施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装置没有启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一般隐患,也可以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并将记录录入系统。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排除。
对确认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报送隐患治理方案。
二、法律法规
(一)总则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二)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三)法律罚则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八条规定: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其中,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自行销号。
重大隐患需由上报单位承诺整改期限,自行整改或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自行销号。
四、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试行)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试行)可作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参考标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
其中基础管理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可对照《隐患排查通用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如存在对应的隐患条目,则将此隐患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
五、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应用
(一)登陆系统
进入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如下图红色标注框所示。
使用工商注册号登陆系统,用户类型选择企业用户。
(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机构信息
进入系统后,首页显示的是企业的基本信息。
各项信息的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如需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则点击“修改信息”,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人员机构”栏目显示的是企业的人员持证情况和员工培训、应急演练记录。
点击“添加”
按钮,可以增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持证信息。
点击“修改”
按钮,可以增加员工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
(三)录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隐患排查”模块用于输入隐患自查自改的台账记录。
点击子栏目“隐患排查”,即可开始录入工作台账。
首先填写排查行动的“组织者姓名”,“参与检查的人数”,选择“检查时间”,如需要填写其他信息可填在备注框中。
点击“添加检查”按钮
,弹出如下页面:
首先选择隐患类型,隐患类型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
然后选择具体的隐患类别。
其中“基础管理类”的子类别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健康”、“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其他隐患”。
“现场管理类”的子类别包括“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通道(安全门)畅通”、“防护、保险、信号灯装置装备”、“原辅物料和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安全技能”、“个体防护”、“高危作业许可”。
属于“现场管理”类隐患的需填写隐患的具体场所和具体部位,如某某车间,某某设备。
具体隐患的内容可以参考《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试行)。
举例:
某某企业存在“三合一”场所,那么“隐患类型”选择“现场管理”,隐患子类别选择“作业场所”,在隐患内容中填写“一号车间存在三合一场所,一楼为生产区域,二楼为员工宿舍”,再填写“预计整改完成的时间”,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按钮
,此条隐患输入就完成了。
如需输入多条隐患,则再次点击“添加检查”按钮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所有隐患条目输入完毕。
如需要上级部门协助整改,那么“是否需要上级协助整改”选择“是”,此条隐患就上报到网格人员了。
上传现场照片。
如现场存在隐患,需拍摄现场照片,保存至电脑后上传到系统。
点击“选择文件”,选择需上传的现场照片,在预览图中可以看到上传的照片。
隐患台账和现场照片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
,此次隐患排查录入工作就完成了。
如上次的隐患没有整改确认,点击子栏目“隐患排查”后进入的页面如下,需要先将上次的隐患整改确认后才能录入新的工作台账。
2.隐患整改确认。
点击“企业隐患跟踪”,显示历史检查出的隐患内容、隐患的状态,可对隐患进行“整改确认”等操作。
点击需整改确认隐患后面的“查看详情”。
对需要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点击“隐患确认”。
填写复查结果,选择“是否完成整改”,如有其它信息填写在备注框中,最后点击“确认”按钮。
此条隐患就确认完成了。
注意:
如果上一次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完毕,本次的隐患排查台账是不能录入的,必须把上一次的隐患确认后,才可以录入新的工作台账。
隐患确认可以选择“已整改”或“未整改”,如果选择了“未整改”,则此条隐患将自动加入下次整改的范围。
(四)其他信息。
点击网格巡查、乡镇检查、县级检查、行政处罚、事故信息、中介服务等子栏目可以查看和本单位有关的网格巡查、乡镇检查、县级检查、行政处罚、事故信息、中介服务信息。
附件1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7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8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9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0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1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
2.6安全技能
2.7.1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7个体防护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
2.8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9其他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工商注册号”、“主要产品”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若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则填写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地址信息需按照行政区域填写完整,具体精确到XX路XX号。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所属行业”填写冶金行业、有色行业、建材行业、机械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烟草行业、商贸行业、电子行业、电信行业、电力行业、食品行业、危化行业、化工行业、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
4.“手机号码”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5.“标准化等级”中的“G级”为小微企业的规范化。
6.“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常见的有反应塔(釜)、贮罐、车载槽罐、地下管道、地窖、发酵池、锅炉等。
7.“燃爆粉尘”是生产中产生的可燃、可爆的细小粉末,如金属粉末(镁粉、铝粉、锰粉)、煤粉、塑料粉、植物粉末(面粉、木粉)、纺织纤维等。
8.“喷涂作业”指在固定场所通过喷枪或蝶式雾化器,施涂于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镀膜、喷漆、喷塑)。
9.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其他类”包括生物类、棉尘、嗜热性放线菌、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噪声类。
10.“重点监管危化品”填写生产使用涉及到重点监管危化品品名和最大使用量。
11.“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填写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名称”和“验收完成时间”等情况。
12.“社会化服务”填写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记录,包括协助隐患自查自改、安全评价、设计、评估、教育培训等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