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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制定术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办事处。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第三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以企业正常持续生产经营为前提。

3、会计核算期间采用公历制,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4、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生产经营活动按货币最进行计量。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l、客观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据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原则。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原则。

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和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5、明析性原则。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确,便于理解和运用。

6、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会计信息应具有时效性。

7、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8、配比原则。

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匹配,以确定会计期间的净损益。

9、谨慎原则。

会计核算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及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尽可能少预计收入或小预计收入。

10、实际成本原则。

企业各项财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化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支出的效益仅涉及当年度,应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以后年度,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12、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重点说明。

第三章记帐方法

第五条公司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即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时,要以相等的金额登记在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的借方和贷方。

第四章记帐原则

第六条记帐单位。

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七条登记帐簿

1、启用帐簿时,应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名称、帐簿名称、使用年度,在帐薄启用及交接表上填写启用日期、面数、经管人员和财务主管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调换经管人员时,必须注明交接日期和接管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签字以明确责任。

在帐户目录下填写会计科目编号、名称、页码;登帐时应逐页填明会计科目名称。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第一页至最后一页顺序登记,不得跳页或缺号,使用活页帐(卡),应按帐户顺序在年度终了装订成册,并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写页码,以便日后查帐和保证帐簿的完整。

2、登记帐簿应使用钢笔以蓝黑墨水登记,不准使用圆珠笔,对按照红字更正法更正记帐凭证、冲帐时可用红墨水登记金额。

登帐时要留有适当的空距,不写满格,一般只写格宽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3、登记帐簿时,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向应与记帐凭证一致,但管理费用等减少的会计事项,应用红字记人借方。

明细帐按记帐凭证逐笔登记。

要求书写整齐、清晰,准确无误,不得少记、错记和自行改变。

记帐后,应在记帐凭证上注上“√”符号,表示己经记帐,记帐人员应在凭证上签字。

4、各种帐簿应按行顺序继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用斜线注销或注明“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盖章。

5、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留一行,在“摘要”栏内加盖“过此页”印章,并结出当月截止本页上的借、贷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记人“金额”栏,同时将合计数及余额记人次页的第一行“金额”栏内,在“摘要”栏加盖“承前页”印章。

第八条订正记录

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使用涂改液,也不得任意撕毁或更换帐页,应当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更正。

1、划线更正法,帐簿登记错误,应采用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将错误文字划一条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辩认,然后在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

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错误的数字。

如果一笔数字尚未写完即发现错误,划线更正时,应将数字后面的空位连同错误的数字一并划销,对于文字差错,则只划去错误部分,将正确的文字写在错误部分的上面或右面。

如果记错栏次或行次,划线注销后,应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栏或行次内,在登怅前如发现记帐凭证中有错误的,也可在记帐凭证上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2、红字更正法。

由于记帐凭证中会计科日使用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的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分录相同的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入帐,冲销原错误记录,并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月×日×号记帐凭证及注销原因,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入帐,并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月×日×号凭证错误,如果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多记造成错帐,可将帐簿中多记的金额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的凭证科目相同的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入帐,并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月×日×号凭证多记金额’’。

第九条结帐、对帐

1、各种帐簿应及时结帐。

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新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经试算甲衡后方可结帐。

结帐时,将各帐户当月借贷方发生额加计合计数,结出期末余额,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

没有余额的帐户,在“借、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样内以“一”表示。

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本年累计”,余额写在累计行,月计可不写余额,在各合计行以下自摘要栏划通栏红线。

2、各类帐薄要按期对帐。

现金日记帐,应按日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相符。

公司、厂之间内部往来至少每季核对相符。

3、年终结帐。

采用“开口式”(即年末帐户余额不结贷:

)的结转方法。

各帐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并在下面划通栏双红线。

在双红线下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下年开设新帐时,直接接转上年余额.并在摘要栏内说明“上年结转”字样。

对部分需要详细了解的余额应在帐页顶端注明原始发生额、时间等具体内容。

第四章核算形式

第十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包括从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到登记帐薄,编制会计报表的全过程。

本公司统一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

3、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4、月终,总分类帐与有关日记帐、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对,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是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编制的载明经济业务具体内容的书面证明。

1、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财务专用章,填制及有关人员盖章。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票据如车船票、邮电费等外,外来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外来的收据必须有省(区)财政厅的监制章,方可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原始凭证的审核

a、以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计划、合同、预算为依据,审核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b、检查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c、对于抵扣增值税的经济业务,看其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

d、购置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物资,应填写入库单,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有保管人员盖章。

e、自制始凭证的经济内容、计算依据、计算期、经办人及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章等辛要内容必须齐全。

第十三条记帐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的,用以记载经济业务内容、确立会计分录并作为记帐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1、记帐凭证的种类:

本公司凭证使用记帐凭证一种形式。

2、记帐凭证填制的一般规定:

a、记帐凭征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征汇总表填制。

必须用蓝黑墨水填写,文字和数字必须清晰、工整,摘要文字简明扼要;

b、记帐凭证的日期,应填写报销日期,对有些属于上月的经济业务,需要到下月初才能编制转帐凭证,应填写上月末日期。

c、记帐凭证中每一会计科目的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中的有关金额一致,记帐凭证中的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

d、记帐凭证应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并附原始发票复印件。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上所列支出需由几个下属公司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公司所负担的部分由上办单位开收单位“单据分割单”,填明原始凭证签发单位、张数、日期、单据内容、余额、接收单位名称、分割内容及金额,加盖上办分割单位财务专用章。

结转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咐件,但必须以明确经济内容为前提,需要加以说明的事项,如销售成本的结转,产品成本的结转等要附计算说明作为附件。

e、记帐凭证的附什,一般应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足说明记帐凭证中该项经济业务记录的证什都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全部计算在内;如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将原始凭证张数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全部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f、记帐凭证填制完毕后,应由制证、审核、收、付款人、领交款人、财务主管等人签字,据以办登帐工作。

同时,必须在有收付款业务的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g、对于需要通知内部各公司列帐的往来经济事项,可用凭证副联,加盖财务专用章送对方作帐。

h、记帐凭证要按月编号,按期装订,按本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3、记帐凭证的审核:

a、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b、会计记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摘要书写是否准确,金额及附件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签章是否齐全等。

4、凭证的汇总

将一定时间内的记帐凭证按科目归类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科目汇总表可以根据凭证的多少和结算期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必须经制表、审核后方能记帐。

第六章帐簿设置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设以下帐簿,不得以表、单代帐。

1、总分类帐。

按总帐科目设置,采用订本式。

2、明细分类帐。

按照有关总帐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按业务内容不同,分别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帐簿格式。

3、日记帐。

按照现金各银行存款科日设置,采用订本式,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时问先后顺序登记。

4、辅助帐簿。

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具体设置,如同定资产卡片,存货明细帐卡等。

第七章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会计报告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入状况的报告文件。

第十六条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报表指标,规定公司必须提供如下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会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七条会计报告报送

1、公司的月报、季报、年报在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按规定报总公司,财务经理各一份。

2、报送日期

公司财务部门应丁报告期终了后,按以下期限报送会计报告。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

季报:

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报:

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

3、报告装订要求

公司会计报告,在规定的时问内编制完成后,应按照报表序号依次编写页码,加盖封面,装订成册,经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章后,加具公章后才能报出。

4、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丰要内容

a、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概况和上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b、利润的实现和分配;

c、资金周转;

d、财务收支情况;

c、税金缴纳;

f、各项财产物资变动;

g、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h、销售收入完成情况、产品品种、价格情况分析;

i、期后事项。

第八章会计档案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财务部门要按照归档的要求定时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卜应由财务部编造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档案室,一份留财务部。

第二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经财务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应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辑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及归还几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借出,需要复印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同意。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类别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十五年

其中:

涉及外事的、兼并、购置土地房屋的

永久

银行存款调节表

三年

会计账簿类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十五年

明细分类账、总账、辅助账

十五年

会计报表类

月、季度报表

五年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十五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二十五年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时,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签名盖章。

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时为止。

第九章会计的交接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凼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日,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m书面材料;

4、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保险柜钥匙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指定人员监文。

第二十六条移交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受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

第二十七条交按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清册,交接人员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八条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用移交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章财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财产清册的内容

1、库存现金,每天帐款核对相符;

2、银行存款,每月与银行对帐单凋节表相符,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备用金和应收款项,每月应进行核对和清理,公司内部(含各分厂)的往来帐至少应按季核对和清算,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每半年必须彻底清理一次;

4、各种存货采取永续盘存法和定期盘点法进行清查,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

5、股票、债券每年应清查一次;

6、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

第三十条财产清查处理

财产清查中发现帐款不符、帐实不符、无论盘盈或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司下设财务部对本公司经济活动实行临督,监督的基本内容是:

1、审查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企业的生产耗费和资金使用;

2、利用各种会计指标,综合考核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3、检查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会计临督的基本方法是通过货币计价,利用各种价值指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前预测和事后核算分析和过程,即进行货币监督。

第三十三条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接受审计、对税、银行等部门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帐为不准确、小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如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按有关审批权限和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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