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家政服务劳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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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家政服务劳务合同范本

2020年最新上海市家政服务劳务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家政经营者):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风险告知:

家政服务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职业,家政服务合同正如一般合同一样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合法、平等、自愿。

协商的原则,家政服务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必须遵守法制法规,不能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的地方,同时不得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不应出现对某一方显失公平的现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不能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签合同;双方必须充分协商,不能采取欺诈、逼迫等方法。

如果违背了上述几类原则及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则合同无效。

甲方、乙方(家政经营者)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内容,并签订此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家政服务须知》和《家政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

(7)医院护理病人;

(8)其他。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

市区(县)街(路)号室

第三条、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试用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

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

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

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

之后每月须提前1到

10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五条、需求说明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

上医院体检证明。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

则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服务人员从业条件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2)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3)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培训管理

1、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

3、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

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

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5)保证自身和甲方的安全。

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甲方家中

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甲方同意;要注意

防火、防盗。

第九条、服务人员仪态仪表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甲方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甲方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十条、甲方权益保障

1、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

合同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及服务费。

2、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约定。

3、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家政服务员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问题。

乙方所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如对甲方有违法行为,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方的承诺

1、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家政服务员,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甲方在未经家政服务员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

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

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5、甲方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

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

甲方每月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家政服务员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十三条、保险购买

乙方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乙方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符合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有确凿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替换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家政服务员在上岗1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乙方予以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的;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乙方或私自将家政服务员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家政服务员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的;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的;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甲方的不当安排,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五条、合同正常解除或续签手续

1、本合同期满,甲方须持本合同书和信誉保证金凭证并将家政服务员送交乙方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乙方退还信誉保证金。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若续签合同,甲方应提前7天与乙方协商,经

乙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

3、合同期内,非因违约而由双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合同的,乙方将退还甲方剩余的服务费和信誉保证金。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家政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

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违约金。

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

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

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劳务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

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

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

3、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

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

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

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

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

庆、圣诞节等。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

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

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5、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

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

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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