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李博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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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李博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方(甲方):
劳务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公司劳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河南新科技市场3#5#10#11#楼工程
工程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科教新城
分包方式:
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机械保管,以记量包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中承包范围以外劳务作业所发生费用依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双方认可后另外计取。
分包范围:
以议定分包单价所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做法上涉及的二次结构及装修劳务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后的清理工作,配合工程承包方材料员验收进场材料,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保养与维修,料场平整,材料场内运输,按标化工地管理发生的施工现场内工完场清和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落地灰清理、竣工前的清扫。
完成本合同中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脚手架的搭拆和清运、来料卸车、堆码、运输至工程承包方指定地点。
包括砖砌体的砌筑,现浇构造柱、圈/过梁、卫生间/厨房部位防水反坎的浇筑及砼内钢筋的制作、绑扎,相关模板的支设和拆除、清运,楼面吊洞,墙体堵洞,内墙抹灰等其他工程承包方安排工作任务。
劳务承包方负责提供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工程中的劳务人员所必需的手头工具和劳保福利用具,三级以外配电箱。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生产材料、
大型机械机具(物料提升机机、搅拌机、塔吊)、二级以内配电箱等均由工程发包方负责提供,其余均由乙方提供。
二、付款方式
全部完工后支付4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在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中间不支付任何费用,奖金除外。
三、承包价格
砼加气块砌筑价格170元/m³(包括砌体加筋,洞口加筋,施工洞的封堵),混凝土价格680元/m³(包括圈梁,构造柱,门窗框,门窗过梁,门樘柱,止水带等钢筋的制作安装,模板的搭设,混凝土的浇筑,及后期的拆模及保养),内墙抹灰价格15元/m³(包括喷浆挂网的人工及材料,水泥由发包方提供),植筋价格:
10以内1.0元/根,12及以上2.0元/根(包括植筋胶),外立面门窗洞口需要粉刷的,不论大小均按照60元/个计算,零工综合费用130元/工日。
四、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11#楼8月31日开工,10#楼9月10日开工,3#5#楼9月15日开工。
实际开工日期与本日期不一致时,以双方现场签证为准,没有双方签证的,以开工日期视为实际开工日期。
每栋楼开工后40天(日历天数)内全部完成,超出一天罚款1000元,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工期推迟超过一星期,乙方自动退出施工现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结算方法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相关规定。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劳务发包方义务
6.1、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组,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方负责。
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方完成劳务分包施工前提下的下列前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开工前向劳务分包方交付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所(包含完成楼层周/临边防护设施的搭设,料场及施工场地施工前的清理后交付等)。
(2)、开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通畅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开工前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体系文件”的要求,向劳务分包方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包含食宿用房、生活和生产用水、用电设施及供应等)。
6.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6.4、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及现场施工所必须的楼层轴线、标高控制线保证施工需要。
6.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支付只针对劳务分包方,不直接针对劳务分包方工人。
6.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劳务分包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具备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工程承包方要求,每月底前提交小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方要求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安排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罚款。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位(包括物业验收标准),劳务分包方应按工程承包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劳务分包方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劳务分包方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或工程承包方请第三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4、隐蔽工程或者中间验收部分,劳务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工程承包方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自检合格后应积极联系工程承包方,待工程承包方验收合格后,得到工程承包方许可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应在工程承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整改所使用的材料费用。
7.5、劳务分包方工程质量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方的通知时间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凿,并使之达到验收条件,劳务分包方24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和安排专人修凿,工程承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凿,并有权不通知劳务分包方,其发生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并在劳务分包方工程结算款双倍中扣除。
7.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7按照工程承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8、妥善保管、合理运用工程承包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9、劳务分包方须服从工程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0、劳务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法纪等,遵守工程承包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程承包方的领导和管理,否则工程承包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所有已做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7.11、劳务分包方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必须服从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理,服从技术人员的指导,服从质检、安全人员的检查,否则工程承包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所有已做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7.12、劳务分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保证工期,保证质量达优良,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创文明施工现场。
7.1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方不得隐瞒。
应及时通报工程承包方,待工程承包方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因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导致的一切罚款及奖励等费用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7.14、劳务分包方必须按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如劳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满足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或者丢项工程承包方无需经劳务分包方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其发生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从劳务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工程承包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以施工内容为准其价款无需得到劳务分包方的认可。
7.15、负责提供施工工作中所必须的小太阳灯、插头、插座、日光灯罩、灯管等(二级箱已内的电箱由工程承包方提供)、手动电钻、钢卷尺、铁锤、铁锹、錾子、撬棍、切割机、切割片、水平尺、水平管、胶皮水管、冲击钻、扳手、泥桶、刮尺、线垂、建筑线、扫帚、棉纱、钢丝刷、锯子、劳动车(含修理费),手提电锯、贴面用的挂线、钢丝、花篮、贴面砖用线、墨斗墨线、翻斗车、铅笔、擦转用棉纱、砂子、铲刀等相关机械机具、设备材料、及工程竣工前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工具
7.16、劳务分包方应参与工程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劳务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劳务分包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7.17、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的值勤保卫,严禁外单位人员、小孩进入现场。
现场内机具设备材料如有丢失,劳务分包方负责承担损失。
7.18、劳务分包方人员生、老、病、死、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八、安全施工和检查
8.1、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2、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积极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工程承包方联系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区劳动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双方派人共同处理,处理费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劳务分包方安排和处理,工程承包方不直接对劳务分包方职工和家属。
九、文明施工
9.1、劳务分包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
未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100-200元,以上费用由工程承包方在劳务分包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2、劳务分包方进场前必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并附上所有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身份照2张、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并按时交纳劳务用工的所有费用。
劳务分包方人员变动,必须向工程承包方申报,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9.3、按工程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管理人员1名以上,确保和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9.4、劳务分包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劳务分包方应按班组内所有劳务人员每月提供出勤人数及工程完成后或年底工资发放清单报工程承包方。
9.5、劳务分包方职工必须遵守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劳务分包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工程承包方项目部职工,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9.6、劳务分包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若由此造成相关罚款及损失、赔偿等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9.7、劳务分包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器、煤油炉等炒菜工具,违者根据项目部规定条件进行处罚及没收保管,不听者工程承包方有权责令退场。
9.8、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及初装饰的落地灰等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工程承包方施工员验收合格为止。
十、材料、设备供应
10.1、工程承包方应按劳务分包方提交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劳务分包方;需要劳务分包方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方必须及时进行。
10.2、劳务分包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劳务分包方导致的保管、使用不善而发生的丢失、损坏,劳务分包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完工后统一进行工程量结算工作,因劳务分包方原因导致的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方不予计量。
因工程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超出设计图纸、分包合同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方必须予以认可并支付劳务分包方的相应损失及费用。
工程量的最终确认以工程承包方与总包方的结算为准。
十二、施工验收
12.1、劳务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方验收;工程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方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方的相关损失。
1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第十三条的约定,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的。
(2)、工程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劳务分包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若工期延误,甲方的贷款利息、机械设备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合计1万元/天。
(2)、劳务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方必须承担相关的返工、维修、罚款及材料和工期损失等费用。
(3)、劳务分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劳务分包方中途擅自退场或不按工程承包方的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时,劳务分包方必须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所有已施工完成工程款按照50%结算,乙方退场2月后支付。
1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进行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方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合同份数
2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各执一份。
十七、补充条款
26.1、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工程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可另行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
工程承包方(公章)劳务分包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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