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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

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犹如早晨的太阳,象征着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家庭和社会的希望。

然而,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蓟县人民检察院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妥善及时地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做好批捕、起诉、预防工作的同时,未检科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工作。

目前,我们对2008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工程添砖加瓦。

一、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本次调研选取了蓟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至2010年的刑事卷宗,基本能够反映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一)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比较。

2008年:

受理审查逮捕共48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

审查起诉共82人,提起公诉7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

2009年:

受理审查逮捕共65人,全部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共122人,提起公诉11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人,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010年:

受理审查逮捕共75人,其中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12人(无逮捕必要10人,不构成犯罪2人)。

审查起诉共135人,提起公诉13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

(二)未成年犯罪涉及罪名比较。

2008年:

聚众斗殴罪24人次;盗窃罪12人次;抢劫罪1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6人次;强奸罪4人次;敲诈勒索2人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故意杀人罪1人次;招摇撞骗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介绍卖淫罪1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人次。

2009年:

聚众斗殴罪52人次;抢劫罪20人次;盗窃罪19人次;寻衅滋事罪7人次;故意伤害罪4人次;强奸罪2人次;放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抢夺罪1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妨碍公务罪1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人次。

2010年:

聚众斗殴罪41人次;盗窃罪30人次;抢劫罪2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强奸罪8人次;寻衅滋事罪3人次;非法拘禁罪2人次;故意杀人罪2人次;妨碍公务罪2人次;强迫卖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传授犯罪方法罪1人次。

(三)受教育程度比较。

2008年:

小学学历16人,初中学历59人,高中学历3人,中专学历4人。

2009年:

小学学历19人,初中学历76人,高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15人。

2010年:

小学学历24人,初中学历94人,高中学历6人,中专学历11人。

(四)学生犯罪情况比较。

2008年:

在校生7人。

2009年:

22人。

2010年:

14人。

(五)性别比较。

2008年:

男性78人,女性4人。

2009年:

男性116人,女性6人。

2010年:

男性126人,女性9人。

(六)犯罪年龄比较。

2008年:

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24人,17周岁的52人。

2009年:

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43人,17周岁的73人。

2010年:

16周岁以下11人,16周岁55人,17周岁的69人。

最小犯罪年龄均为14周岁。

(七)重新犯罪情况。

2008年1人;2009年9人;2010年7人。

(八)户籍地比较。

2008年:

外地6人,本地76人。

2009年:

外地22人,本地100人。

2010年:

外地15人,本地120人。

二、特点分析

(一)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种类型犯罪之中。

其中,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和抢劫罪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

另外,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日趋严重。

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动辄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作案手段残忍,表现出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冷漠。

(二)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受未成年人心里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条件的影响,一个未成年人作案往往难以达到目的,所以他们往往纠集很多人一起来“壮胆”作案。

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8人多起抢劫案和莫某某等13人多起盗窃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特征来看:

(1)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其中,初中学历者最多,小学学历者次之,高中、中专学历者再次;

(2)在校学生、女性犯罪、重新犯罪、外地人犯罪、非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少。

而社会人员、男性犯罪、本地人犯罪、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多。

(3)在校生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

由于未成年人以不正规的渠道大量摄入与其发育年龄不相称的信息,致使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由于其心理素质得不到相应的强化,加之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五)从心理特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从众心理、附随心理特征突出,大部分犯罪都是临时起意,一哄而上,没有前期准备。

“哥们义气”、“好面子”等不健康心理作祟,导致他们明知是犯罪而为之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

目前,理论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已比较全面。

根据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论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原因。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亲家庭的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

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

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

除家庭外,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使未成年人能够分辨善恶是非,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有力因素。

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方法存在严重问题。

尽管我国早已提倡素质教育,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

差学生便会破灌破摔,厌学、辍学,甚至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升学率不受影响而将差生劝退,致使大量未初中毕业的学生过早的流向社会,成为犯罪分子拉拢的对象,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从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就是很好的印证。

2、对被处分的“问题”学生缺少有效的教育引导。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但若不能对被处分的“问题”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有效地法制、思想品德教育,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3、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式方法简单。

在学生心中,教师的形象是高大、神圣的,教师的言行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大部分的教师能够为人师表,然而,也有个别教师因自身的原因对学生产生着不良的影响,譬如有的教师业务水平不高,不善于根据不同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

又如有的教师缺乏修养,教学中经常流露出消极腐朽思想,甚至有些教师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譬如我们受理的教师孙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就在学生中间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可以想象,一旦教师在学生心目中高大、神圣的形象瞬间坍塌,对学生心理产生的不良影响会有多大。

(三)社会原因。

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而言,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均会对其产生影响,对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讲更是如此。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一些消极的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主要有:

1、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

2、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

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

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四)自身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原因均属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外在因素,从主观内在因素来看,未成年人自身方面也存在犯罪的诱因,主要有:

1、生理和心理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

他们精力旺盛,天性好动,但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

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逆反。

受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拉拢,极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2、错误的价值观是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内在因素。

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等等,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四、我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措施

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司法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各地检察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蓟县人民检察院也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措施有:

第一、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注重对问题青少年的温馨帮教。

针对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我们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对我县未成年人进行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活动。

截止目前,我们已经相继建立了远景城社区“青少年法制维权基地”、乐园社区“青少年维权关护站”、渔阳中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杨家楼中学“青少年法律学校”,为他们免费订阅了《检察日报》,定期开展维权工作、法制宣传和帮教活动,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积极与学校沟通协调,建立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

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有所增加,校园暴力事件不断的现状,我院特别邀请县领导、团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及学校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了预防及针对在校学生犯罪座谈会,与蓟县教育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使检察机关介入学校法制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注重案前犯罪预防,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为了将未成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我院历来注重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我们深入学校、企业、乡镇进行法制宣讲;联动其他单位,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每年寒暑假都通过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生制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我院未检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科先后独立制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继续羁押措施必要性报告”等10种特色文书,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

并与蓟县教育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开展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试行)》、与蓟县教育局、蓟县关工委联合会签了《关于指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代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

我们还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诉前考察执行细则(试行)》等规定12件,共计3万余字,填补了我们未检工作中各种文书及规定的空白,为规范化办案提供了依据。

为办案查阅方便,我们还特地汇编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的常用司法解释及我市规定,并编缉成册,形成《未检科办案常用规定手册》,全册4万余字,用于指导办案实践。

通过以上措施,蓟县人民检察院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仅仅依靠检察院的工作远远不够。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家庭方面。

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是要给孩子创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

二是家长要加强学习,培养自己高雅的兴趣爱好,让孩子也从小耳濡目染,给孩子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

三是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与孩子建立友善关系,尊重孩子的隐私的同时加以良性引导。

注重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有的放矢的对孩子引导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性格特点。

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孩子家庭教育的关系,减少留守儿童,维护家庭婚姻关系,避免孩子成长在单亲家庭。

总之,家庭在教育孩子方面要做到关心爱护但不溺爱袒护,严格要求但不简单粗暴,民主自由但不放任自流。

2、学校方面。

一要以德育为首,提倡素质教育。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要在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的同时还要给“问题学生”更多的关爱,避免动辄劝退、请家长,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

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到不抛弃、不放弃,根据孩子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正确引导。

三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避免其出现酗酒、早恋、网络聊天或游戏、逃学、小偷小摸等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几种行为。

四要提升高中入学率,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接受高中教育,避免过早步入社会,减少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3、社会方面。

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游戏厅、录像室、网吧、迪厅、ktv等娱乐场所的整顿和管理,对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洗头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加强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的开展。

预青成员单位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构筑预青工作的社会交叉预防体系。

2011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一)未成年人涉罪人数:

受理审查逮捕共27人,其中批准逮捕25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人。

审查起诉共43人,提起公诉2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人。

(二)未成年犯罪涉及罪名。

抢劫罪16人次;聚众斗殴罪9人次;寻衅滋事罪7人次;强奸罪4人次;故意杀人罪4人次;盗窃罪2人次;故意伤害罪1人次。

(三)学历情况。

小学学历4人,初中学历34人,中专学历2人,大学本科3人。

(四)学生犯罪情况。

4人。

(五)性别。

男性42人,女性1人。

(六)犯罪年龄:

16周岁以下10人,16周岁14人,17周岁的19人。

最小犯罪年龄为14周岁。

(七)重新犯罪情况。

5人

(八)户籍地情况。

外地8人,本地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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