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640707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docx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

请经济学教授走出书斋关注狗肉节背后的社会问题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最近就“玉林狗肉节”接受专访时发表了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可以说某种意义上具有代表性,但是代表的是那些不了解事实真相甚至存在常识性错误的人观点,这与他作为一个经济学专家的身份极不相称。

作为取缔浙江金华狗肉节的主要参与者与玉林狗肉节的实地调查参与者,我们浙江小动物保护协会觉得有必要依据我们所了解的事实和常识对朱海就进行反驳,我们不希望他以学者的身份误导民众。

朱教授说:

“风俗属于规则范畴,它如同法则”。

我们不知道教授有没有法律常识。

大家知道风俗属于道德范畴,而且是特定地区的,是某一民族或社会约定俗成,继承或传承下来的习惯或作法,它不具有社会普遍约束力,更不享有法律或法则的效力和约束力。

风俗是基于特定熟人社会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交往规则,而不是所谓的法则。

风俗与规则、法律,是不同层面的,风俗只能在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超越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

对于什么是风俗,什么不是风俗,我们还要有鉴别,另外什么是健康的习俗,什么是不健康的习俗也要有分别。

曾经男人扎辫子、女人裹小脚一度是中国人的风俗和标志,而一夫多妻制则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在许多历史阶段都得到广泛认可,但是,这些在当代社会都因为它们与平等和人道的概念相冲突而被抛弃。

原始社会用人来祭祀,奴隶社会还曾理直气壮地把奴隶当成牲口一样殉葬,一些看起来是风俗的做法,随着社会文明进步都会逐渐被抛弃或改变。

是风俗并不是一定就要被沿续的理由,特别是那些不健康与不好的风俗,那些引起严重社会问题的风俗,需要被改造。

玉林荔枝狗肉节本身并不是当地的风俗。

在以前,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广西,城市餐厅是不供应狗肉的,也不能用来招待客人,至今广西农村还保留着狗肉不上家里灶台,只能在户外支锅烹调的习惯。

在农业社会,食用狗肉的量极其有限,更多的情况是在狗老了的时候才将其杀死。

玉林荔枝狗肉节的产生,是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两广鼓励农民通过种植荔枝树来脱贫,结果造成大量荔枝积压,有一些“聪明”的商人就发明了吃荔枝狗肉加白酒,说在夏至这一天,吃性热易上火的荔枝、狗肉和白酒等,就可以发挥“以热制热”的功效,保证人的身体健康。

随后在有关部门和商家的共同推动下,玉林狗肉节就产生了。

我们协会去年曾经到玉林向有关政府部门咨询荔枝狗肉加白酒的功效,政府官员都说不知道有没有功效;我们也向一些中医工作者请教,也说没有科学依据。

玉林狗肉节不是风俗,而是一起成功的商业策划。

朱教授强调:

保护财产权,是保护动物的前提。

虽然朱教授加上了“只要狗的来源合法”的这个前提,但是问题正是出在狗的来源上。

在玉林与在全国其他狗肉主要的消费地一样,用于食用的狗的可能的合法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看家狗或宠物狗被主人主动卖出用于肉食,二是专业的狗养殖场供应肉用狗。

但是,真实的情况是,遗弃或杀死宠物狗是违法的,农村养犬主要用于看门守家,一般不会出售给狗贩子,乡村看家狗的繁殖率与存活率并没有比以前更高;虽然有人曾经想将肉狗养殖变成一个产业,但由于狗不适合于密集饲养,并易于发生传染病流行死亡,养殖成本过高,加上有大量无成本偷盗毒狗黑色产业的存在,肉狗养殖得不偿失,现在基本都已经关门或者只是空壳。

现在市场上用于肉食的狗的来源不明,这正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的社会问题。

朱教授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令人最感到遗憾的是,他对玉林狗肉节当中最明显的经济问题竟然闭口不谈-----我们发现,在玉林狗肉销售25元/斤,羊肉是38元/斤。

大家都知道,狗需要至少是荤素混合喂养,羊是喂草的,狗经常相互殴斗甚至撕咬,而且狗的传染性疾病明显多于羊,所以狗的饲养成本远远高于羊,但销狗肉的售价格却低于羊!

对于一个经济学家,这不是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已有大量媒体报道,中国现有的狗肉产业是一条饱含偷抢、毒杀甚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黑色产业网,不仅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肉类品可追溯制度,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增加公安、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执法负荷,也严重损害地区和国家形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持狗肉产业,就等同支持相关的刑事犯罪。

现在的狗肉来源大多是偷盗毒来的,有组织的盗狗集团用暴力抢劫狗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他们毒狗的方法主要用剧毒氰化钾浸肉做诱饵毒狗,还有用带氰化钾的枪械或毒镖打狗,以及用铁丝圈套狗。

这些人再将狗卖给狗贩子或者屠狗人,然后直接进入市场,从而形成“盗狗—收购—运输—屠杀—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

这就是饲养成本狗高于羊,但销售价格却羊高于狗的根源。

2013年我们联合玉林食安办、畜牧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和城管办等六个部门取缔的一个非法屠宰点,就发现里面即将宰杀的48条狗,都是中小型狗,有的宠物犬还带着项圈,可以判定是家养宠物和流浪狗,大都是宠物类;今年我们的志愿者还发现刚出生的小狗也被屠杀出售,也听到了附近农民反映频繁失狗,给他们财产和心灵造成的伤害。

在取缔浙江金华狗肉节的过程中,也发现基本是中小型狗,有的还是怀孕的,我们曾经救下了刚出生的五条幼犬。

与我们长期合作打击偷盗毒狗的余杭警方,依据历年所破获的案件,集中说明了黑色产业链的存在和运营,这个产业链的存在是当前狗肉产业得以维系的原因。

在玉林地区发生的与盗狗相关的刑事案件非常多,周边乡村看家狗被盗抢严重,并且存在被食用的狗来源不明的情况,狗肉销售价格低于饲养成本的怪现象,这些都与浙江的情况相似。

朱教授特别指出,“动物本身没有独立的权利”,“动物始终是作为人的财产而存在”。

 朱教授所讲的这种现象正在受到伦理的挑战,并且野生动物并不是作为人类的财产而存在的,已被国家列入保护范畴。

即使在目前社会发展阶段,我们还不能赋予其他动物以政治或法律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任人杀戮。

现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禁止食用狗等伴侣动物。

狗在中国乡村是家庭的守卫者,是工作动物;在城市,作为伴侣动物,给人以情感的慰藉。

它们的角色更重要,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不应该是作为一般性财产来加以保护。

这正是我国目前法律的缺陷,也是盗狗犯罪不能被有效制止的原因,但不应当被作为光荣的事来炫耀的。

朱海就认为“买卖才是保护动物的有效方式”,作为经济学教授,朱教授在保护动物这个伦理学和生态学问题上,其无知的程度是令人惊诧的。

《华盛顿公约》就是为了保护动物、植物物种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它认为造成物种灭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日趋严重涉及的各种贸易。

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有贸易威胁时,该物种就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对贸易实行管制。

现在对于非洲大象等都采取了公约要求的贸易管制方法。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国际保护组织认为对动物等的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各种贸易,而朱海就反其道而行,竟然用“经济”的思维推断出买卖才是保护动物的有效方式,我们不知道这是思想问题还是知识问题。

最后,令我们感到惊诧的是,作为一个对狗肉节发表看法的学者,朱海就教授似乎对于相关的畜牧、防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显得非常无知。

反对狗肉节的人很大一个原因是基于大众的食品安全。

首先看看我们国家关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障安全食用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二2011年10月11日国家商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的规定: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

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去年我们去年到玉林,问了许多销售狗肉的经营者们,他们根本不知道狗肉作为食品销售,需要符合国家的畜牧、防疫和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更不要说他们销售的狗肉经过严格检验检疫,完全有可能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在去年,浙江嘉兴公安就捣毁了一个毒狗的窝点,发现里面冰冻的11吨毒狗肉,体内氰化钠含量高达为25.2毫克/千克!

而每年因为吃狗肉中毒甚至死亡的报道更是层次不穷;近年来,我国狂犬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就是和举办狗肉节造成犬只长途运输,运输中有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狗而造成狂犬病的传播有关,广西已成为我国狂犬病发病最高的地区,难道和举办狗肉节没有关系吗?

屠宰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可能发生狂犬病,过去国外有报道,在我国、越南、菲律宾和尼日利亚也已发现多例由于屠宰猫狗引起狂犬病的报道。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狗肉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一则因为国家目前尚无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流入玉林的狗不能甄别是否来源于无狂犬病的地区,而我国广大的农村犬防疫基本空白,无法确保狗来源合法与否和有否防疫,就进入市场,将给狂犬病的流传带来了很大的空间。

另外,即使是免疫过的狗,由于狗的疫苗并没有经过人类无害试验,所以也不能用于肉食。

从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与和谐出发,从沿续我们在漫长的农业文明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人与狗的伙伴关系出发,从保护人类健康出发,我们都不应该提倡吃狗肉,更不能以促销为目的举办狗肉节。

我们恳请朱海就教授不要坐在书斋里讲不负责的空话,多进行一些实地的调查,为铲除这个狗肉黑色产业链,为维护乡村人的正当权益与家庭财产安全做出点积极的贡献。

附:

朱海就:

吃狗肉不犯法

狗作为人的财产而存在

人对自己饲养或购买的动物拥有财产权,对财产做他想要的各种使用,比如把狗当作宠物、警犬、看门狗、导盲犬甚至食物,都是人使用其财产的方式。

财知道:

马上就到了一年一度的广西玉林狗肉节,不少明星、大V认为狗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杀狗太残忍,呼吁抵制狗肉节,如大S跪求取消狗肉节。

你怎么看?

朱海就:

当风俗和(部分人的)情感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服从于风俗,风俗属于规则范畴,它如同法则,赋予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如狗肉节的风俗赋予吃狗肉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但(部分人的)情感不属于规则范畴,不具有确定人的行为是否正当的功能。

当然,这些明星接受不了,呼吁、谴责或发出一个不吃狗肉的倡议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她们的权利。

吃狗肉不仅符合当地的风俗,也不违反自然法,人对自己饲养或购买的动物拥有财产权,对财产做他想要的各种使用,比如把狗当作宠物、警犬、看门狗、导盲犬甚至食物,都是人使用其财产的方式。

但这种财产权也要受当地规则的调整,如在一些西方国家禁止吃杀狗和吃狗肉,那么就应该遵守这样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入乡随俗”。

有人会说,吃狗肉是伤害狗的权利或动物的权利,这里必须指出,动物本身没有独立的权利,我们所有的社会规则都是关于“人的行为”的正当与否的,而不是关于“动物的行为”正当与否的,比如猫吃了老鼠,我们不能说猫违法。

规则所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的行为。

因此,动物不拥有权利,也即动物不拥有财产,动物始终是作为人的财产而存在。

当然,在道德情操层面,人们应该做让他人感到愉悦的事,应该考虑他人的感受,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假如意识到别人对他吃狗肉感到厌恶,那么就应该节制自己的行为。

保护财产权,是保护动物的前提

对于正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中国来说,民众急需提高的是产权意识,而不是保护动物的意识。

由于动物属于人的财产,如产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动物也就不可能得到保护。

财知道:

前几日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还闯进玉林某家餐馆强行要求商家交出活狗,甚至踢坏了商户的大门。

你怎么看这些人的行为?

朱海就:

只要狗的来源合法,狗就是商家的合法财产,商家有权处置他的合法财产。

借口保护动物,私闯民宅,以及强行要求商家交出活狗,不仅蛮横无理,而且也是明显的破坏私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吃狗肉和破坏私有财产权,哪个更应该受到谴责呢?

保护动物的意识重要还是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识重要?

答案是很明显的。

对于正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中国来说,民众急需提高的是产权意识,而不是保护动物的意识。

那些闯进玉林某家餐馆强行要求商家交出活狗的人,恐怕一定不愿意别人闯进他们的家中,要他交出某样东西吧。

由于动物属于人的财产,如产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动物也就不可能得到保护。

也就是说,保护财产权,是保护动物的前提条件。

财知道:

还有一部分人反对狗肉节的理由是很多狗是狗贩子用毒针偷来的或者来自流浪狗,偷盗销黑色产业链。

我们知道的确有这种人的存在,怎么看这一观点?

朱海就:

这种人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私有财产权,更重要的是危害人的健康。

对偷盗销黑色产业链,我们不光想着去铲除,而要思考产生这个黑色产业链的土壤是什么?

既然有人对狗肉有需求,总有人会设法去满足,向他们提供狗或狗如,从中牟利。

狗肉的供应渠道,要么是“白”的,要么就是“黑”的,当白道被禁止时,黑道就会出现,也就是说,那些想牟利的人会铤而走险,转入地下,动脑发明“用毒针”这些非常规的方式捕狗。

其结果是两败俱伤,狗主人因失去狗而受损,消费者也因为有可能吃到有毒的狗肉而受损。

与其这样,不如让狗肉的交易合法化、公开化,让地上产业链代替黑色产业链,让阳光交易代替地下交易。

这样让养狗者赚钱,消费者也可以吃到放心的狗肉,何乐不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保护

在买卖产生的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人们更有激励去饲养价值高的动物,而这些动物往往就是稀少的、值得保护的动物,这样,由于人的饲养,这些珍稀动物的数量就会增多,从而得到了保护。

所以,买卖将促进动物保护,商人是动物保护者的盟友。

财知道:

动物保护主义者经常喊的一个口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听起来挺有道理的,你怎么看这一口号?

朱海就:

不同意,买卖才是保护动物的有效方式。

买卖一方面是对动物财产权的确认,另一方面使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使那些需要保护的珍稀的动物的身价能得以体现,这样,那些拥有这些珍稀动物的人会更好的保护它,因为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谁不爱惜自己的财产,尤其是珍贵的财产。

在买卖产生的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人们更有激励去饲养价值高的动物,而这些动物往往就是稀少的、值得保护的动物,这样,由于人的饲养,这些珍稀动物的数量就会增多,从而得到了保护。

在非洲一些国家,放开野生动物的交易后,野生动物的数量反而增加了。

所以,买卖将促进动物保护,商人是动物保护者的盟友。

但要使保护动物的买卖得以发生,先得承认动物的私有财产性质,这包括了对交易合法化的认可。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