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WI001绿色物品采购基准书B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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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WI001绿色物品采购基准书B7

中山佳立精密有限公司

ZHONGSHANACTIVEPRECISIONCO.,LTD.

 

绿色采购基准书

编号:

AT-WI-001

 

 

2007年01月10日B2版

2007年02月02日B3版

2008年06月20日B4版

2010年10月29日B5版

2011年08月08日B6版

2012年06月21日B7版

2014年06月21日B8版

 

承认:

确认:

作成:

1.目的

a.为了明确构成佳立公司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的零件、原材料等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成份;

b.控制并可能的减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c.要求原材料、部品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并提供绿色环保的原材料.部品等;

d.保证各项环保活动的落实,努力与供货商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2.适用范围

各客户要求之环保产品、包括环保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消补材、包装材等。

a.佳立公司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产品;

b.佳立公司外放设计、制造并供给本公司的产品;

c.佳立公司接受来自第三方设计、制造的产品(委托佳立公司检查出荷之产品);

※本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客户之要求进行修订.

3.要求及说明

3.1有关环境管理系统的要求

3.1.1方针:

制定包含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有关活动在内的方针等,并予以保持。

3.1.2计划制订

a.需求和要求的确定及管理范围的明确化

a-1法规、客户及其它要求的明确化

※明确与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及其它要求,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传达。

a-2管理范围的明确化

※明确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对象——产品、工序、化学物质。

b.目标的制定及运行过程的计划

※制定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目标(活动目标)及计划,并予以保持。

c.组织体制、作用、职责的明确化

※制定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推进体制(组织、作用、职责)。

3.1.3实施及运行

a.运行管理

a-1设计、开发

※为了满足规定的要求,应明确产品设计、开发过程(设计及验证)中的所需“注意化学物质”事项,并切实加以实施。

a-2含有信息的获取、确认

※获取构成本公司产品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相关信息。

※确认获取的产品所含化学物质信息是否被正确记载。

※通过IQC进料检验核查确认产品所含化学物质信息符合自己公司的要求事项。

a-3采购管理

※要求构成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货商,应对产品含有化学物质进行切实的管理。

※评审供货商能否提供符合自己公司标准的产品,并加以选定。

※必要时确认供货商的管理状况并促使其改善。

a-4制造工序

接收确认

※明确含有化学物质管理中接收确认时的所需事项,并切实加以实施。

工序管理

※在制造工序中,因化学反应等导致含有化学物质和含有浓度发生变化时,要对变化后状态进行管理。

※在制造工序中,使用管理对象化学物质时,需采取防止误用、混入、污染的相关措施。

※在进行委托生产时,应要求委托方进行必要的工序管理,此外,应定期确认生产委托方的管理情况。

a-5变更管理

※制定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变更管理规则时,决定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

※制定针对外部的联络程序。

a-6出厂时的确认

※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的管理,应建立能够掌握、确认其运行管理得以切实运行的程序,并予以实施。

※进行出厂判断时,应包括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检查项目。

a-7不符合时的应对

※制定发生不符合状况时的处理规定。

b.人力资源的管理

※确定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的必要教育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c.形成文件及其管理

※将本公司的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制作为系统性文件,并予以保持和管理。

※将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规则和规定等制成文件,并予以保持和管理。

并适当制作、保存记录。

d.信息沟通

※在公司内部传达有关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的信息,并实现公司内部的信息共享。

※针对一个或多个程序,能够把本公司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信息准确地传达给外部,确保针对公司外部咨询能够迅速应对。

3.1.4绩效的评价及改进

※形成通过内部审核等方式对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进行确认的体系,确认体系的运行状况,并不断加以改进。

※向管理层等汇报确认结果。

3.1.5管理评审

※对本公司内部产品含有化学物质管理有关实施状况进行确认,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改进。

3.2产品影响环境物质的管理

3.2.1向佳立供货的物品中不得含有《产品影响环境物质清单》(附录数据)中规定的“禁用物质”。

3.2.2向佳立供货的物品,对于《产品影响环境物质清单》(附录数据)中规定的“限制使用物质”,必

须遵守佳立的废除计划。

3.2.3向佳立供货的物品,对于《产品影响环境物质清单》(附录数据)中规定的“含有管理物质”,必

须掌握是否含有,含有量、使用部位、用途等。

3.2.4向佳立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中铅和镉的测定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下列4种:

①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

②在密闭容器中的加压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EN13346:

2000或EPA3052:

1996)];

③采用硝酸、过氧化氢、盐酸的酸分解法(例EPA3050BRev.2:

1996);(只针对铅的处理)

④采用硫酸、硝酸、过氧化氢的湿式分解法(例BSEN1122:

2001)等;(只针对镉的处理)

在上述所有之中,发生沉淀物(不溶物)时,残渣必须用合适的测量手段(如:

EDXRF)来检测。

必须采用任何方法使其完全溶解制成溶液

b.测定法

有关测定方法主要有下列3种:

①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例ENISO11885:

1998;

②原子吸光分析装置(AAS).例ENISO5961:

1995;

③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5ppm以下时则为正品,此外

铅和镉也可以采用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注:

由EN71-3:

1994、ASTMF963-96a、ASTMF963-03、ASTMD5517、ISO8124-3所代表的溶出法不适用

于预处理;另外,EN1122也不适用对铅的预处理方法.

3.3要求的说明

※1如果交易方已经建立,并运行了ISO9001和ISO14001等体系,且该体系符合佳立的“要求”,则

不必另外建立新体系。

可以根据佳立的“要求”补充(建立和运行的补充)现有体系。

※2针对不同客户的要求,当此标准未能达到客户要求时,则依据客户特定要求作为采购基准。

4.中山佳立环境方针

以人为本落实承诺爱护环境

节约资源遵纪守法绿色生产改进创新

5.中山佳立环境保护之相关规定:

5.1进入厂商区内来访人员及司机必须配带本公司之访客证,并认真阅读访客证背面之本公司环境方针;

5.2来访人员及司机进入本公司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随地乱丢烟头及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放置,不得随地吐痰随意践踏草地;

5.3进入厂内的汽车停好车位后要立即关闭发动机熄火,禁止汽车在长时间静止状态下运转发动机.有漏油现象的汽车禁止进入我公司;

5.4各化学品协力商提供相关化学品生产﹑运输许可证.

5.5若对以上规定有任何疑问,可联络本公司环境保护窗口朱文中先生,望各协力厂商自觉配合并遵守,为我们共同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面努力.

附录:

产品影响环境物质清单一览表

物质名称

 

重金属

镉及镉化合物

铅及铅化合物

汞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三联苯(PCT)

聚氯化萘类(氯元素数≧3)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多溴联苯醚(PBDE)

全氟辛烷磺酸盐(及其盐)(PFOS)

二(三丁基锡)的氧化物(TBTO)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

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生成部分芳香族胺的偶氮染料和颜料

C10-13短链氯化石蜡

臭氧层破坏物质

石棉类

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

氟类温室效应气体(PFC、SF6、HFC)

2-(2H-苯并三氮唑-2-基)-4,6-双(1,1-二甲基乙基)苯酚

富马酸二甲酯

卤系化合物以及卤系树脂

聚氯乙烯

氯化钴(CoCl2)

砷化合物

溴化甲烷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全氟辛酸铵(PFOA)

氧化铍(BeO)

溴类阻燃剂(PBB类、PBDE类及HBCDD除外)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放射性物质

甲醛

高氯酸盐

五氧化二砷

三氧化二砷

三乙基砷酸酯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醇)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硼酸

无水四硼酸钠

七水合四硼酸钠(四硼酸钠水合物)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DIHP)

1,2-苯二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醇)酯(DHNUP)

盐基紫3(别名龙胆紫)

2,4,6-三硝基-1.3-苯二酚铅

叠氮化铅

苦味酸铅

3,3-双(4-羟基苯基)异苯并呋喃-1(3H)-酮

2.2'-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

N,N-二甲基乙酰胺

砷酸铅

砷酸

二乙二醇二甲醚

1,2-二氯乙烷

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

2-氨基苯甲醚

邻苯二甲酸双(2-甲氧基乙)酯

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氢氧化铬酸锌

氢氧化铬酸锌钾

铬酸铬

A禁用物质(续)(向佳立供货的物品中禁止含有的化学物质)

1.镉及其化合物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7440-43-9

颜料、耐腐蚀表面处理、电池、接点、光学材料、聚氯乙烯稳定剂

氧化镉

1306-19-0

硫化镉

1306-23-6

氯化镉无水物

10108-64-2

硫酸镉无水物

10124-36-4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为杂质时含量超过100PPM的,但在ROHS指令对象产品以外的情况下,其用途为表面处理、着色剂、塑料稳定剂时杂质含量超过75PPM的。

对于包装、捆包材料中镉的使用,都要求镉、汞、六价铬、铅等的总重量浓度不得超过100ppm等。

包装材料中的镉5PPM以上的,焊料20PPM以上的.

参考法规: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93/86/EEC)、94/62/EEC(EU包装指令)、2002/95/EC(RoHS指令)、荷兰镉法令、丹麦禁镉令等、No1907/2006(REACH)。

2.铅及其化合物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7439-92-1

颜料、涂料、橡胶固化剂、塑料稳定剂、电池、橡胶硫化剂、焊锡、玻璃、快削合金、合金成分、各种树脂添加剂、颜料、涂料。

碳酸铅(Ⅱ)

598-63-0

二氧化铅

1309-60-0

四氧化三铅

1314-41-6

硫化铅

1314-87-0

氧化铅

1317-36-8

二(碳酸)二氢氧化三铅(Ⅱ)

1319-46-6

碱式碳酸铅

1344-36-1

硫酸铅

7446-14-2

磷酸铅

7446-27-7

铬酸铅

7758-97-6

钛酸铅

12060-003

硫酸铅

15739-80-7

三盐基硫酸铅

12202-17-4

硬脂酸铅

1072-35-1

二盐基硬脂酸铅

56189-09-4

砷酸铅

7784-40-9

钼铬红(C.1.颜料红 104)(※)

12656-85-8

颜料黄(C.1.颜料黄34)(※)

1344-37-2

,4,6-三硝基-1.3-苯二酚铅

15245-44-0

叠氮化铅

13424-46-9

军用、民用起爆装置的起爆剂点火装置的引发剂

苦味酸铅

6477-64-1

起爆剂(与No.1,2少量混合使用)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为杂质时或在合成树脂材料中杂质含量在1000ppm以上的。

包装材料中的镉100PPM以上的。

※作为合金成分,铅的成分不超过钢材重量的0.35%、铝重量的0.4%、铜材重量4%。

对于包装、捆包材料中铅的使用,都要求镉、汞、六价铬、铅等的总重量浓度不得超过100ppm。

除相关豁免的外。

但是,即使是相关豁免外的对象项目,如下列物质(上述示例物质名称末尾有(※)的物质)的化合物在提交部件/材料中的含量超过重量比的0.1%时,那么也请将其与管理对象物质进行同等管理。

参考法规:

76/769/EEC(+89/677/EEC)、91/157/EEC(+93/86/EEC)、94/62/EEC(包装指令)、2002/95/EC(RoHS指令)丹麦禁铅令、巴塞尔公约等、No1907/2006(REACH)。

3.汞及其化合物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7439-97-6

颜料、电池、荧光材料、接点、温度计

氯化汞

7487-94-7

氧化汞(Ⅱ)

21908-53-2

(2-乙基酸)苯基汞

13302-00-6

辛酸苯汞

13864-38-5

乙酸苯汞

62-38-4

新癸酸根合-O)苯基汞

26545-49-3

丙酸苯汞

103-27-5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为杂质时含量超过1000PPM的,但除下列情况外:

※小型荧光灯的汞,每个灯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

※一般用途直管日光灯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Halophoshate(盐磷酸盐)10mg

-正常的三磷酸盐5mg

-长效的三磷酸盐8mg

※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的汞含量

※在本项中无特别规定的灯中所含有的汞

※电子陶瓷零部件(例如:

压电元器件)中的铅

但是,不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都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对于包装、捆包材料中汞的使用,都要求镉、汞、六价铬、铅等的总重量浓度不得超过100ppm。

※关于电池中汞的使用,不得超过5ppm,钮扣电池则不得超过2%

参考法规:

76/769/EEC(+89/677/EEC)、91/157/EEC(+93/86/EEC)、94/62/EEC(包装指令)、2002/95/EC(RoHS指令)、巴塞尔公约等、No1907/2006(REACH)。

4.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重铬酸钠无水物

10588-01-9

颜料、涂料、墨水、催化剂、防腐蚀表面处理、染料、防锈剂

三氧化铬

1333-82-0

铬酸钙(※)

13765-19-0

铬酸铅

7758-97-6

重铬酸钾

7778-50-9

铬酸钾

7789-00-6

二水重铬酸钠

7789-12-0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颜料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铬酸锌(※)

7789-06-2

氢氧化铬酸锌钾(※)

49663-84-5

铬酸锶(※)

11103-86-9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为杂质时含量超过1000PPM的,对于包装、捆包材料中六价铬的使用,都要求镉、汞、六价铬、铅等的总重量浓度不得超过100ppm。

除相关豁免的外

但是,即使是相关豁免外的对象项目,如下列物质(上述示例物质名称末尾有(※)的物质)的化合物在提交部件/材料中的含量超过重量比的0.1%时,那么也请将其与管理对象物质进行同等管理。

参考法规:

94/62/EEC、2002/95/EC、巴塞尔公约等、No1907/2006(REACH)。

 

5.多溴联苯(PBB类)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十溴联苯

13654-09-6

阻燃剂

3,3’,4,4’-溴联苯

77102-82-0

2,2’,4,5,5’-溴联苯

67888-96-4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含量超过1000PPM的。

参考法规:

76/769/EEC(+83/264/EEC)、2002/95/EC(RoHS指令)、巴塞尔公约等、No1907/2006(REACH)。

6.多溴联苯醚(PBDE类)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五溴二苯醚

32534-81-9

阻燃剂

八溴联苯醚

32536-52-0

十溴联苯醚

1163-19-5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含量超过1000PPM的。

参考法规:

76/769/EEC(+83/264/EEC)、2002/95/EC(RoHS指令)、巴塞尔公约等、No1907/2006(REACH)。

7.多氯联苯(PCB)类以及特定替代品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多氯联苯类(所有的异构体及同族体)

1336-36-3

绝缘油、润滑油、电器绝缘介质、可塑剂、涂料溶剂、热介质

单甲基四氯二苯基甲烷(Ugilec141)a)

76253-60-6

单甲基二氯二苯基甲烷(Ugilec121、Ugilec21)b)

81161-70-8

单甲基二溴二苯基甲烷(DBBT)C)

99688-47-8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注释上述3种物质a)、b)、c)为REACH法规限制清单中规定的PCB的特定替代品。

参考法规:

化审法(关于化学物质审查与制造等限制的法律)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JPN)、

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ⅩⅦ)

多氯三联苯(PCT)类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多氯三联苯(PCT)

(所有的异构体及同族体)

61788-33-8

绝缘油、润滑油、电器绝缘介质、可塑剂、涂料溶剂、热介质

对象范围:

在均质材料中含量超过50PPM的。

参考法规等:

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ⅩⅦ)

8.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及其有关物质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用途及使用举例

1,1,2,2,3,3,4,4,5,5,6,6,7,7,8,8,8-十七氟

-1-辛磺酸

1763-23-1

光刻,照片涂料,液压油,金属电镀,洗涤剂,灭火剂,纸及包装材料的涂料

1,1,2,2,3,3,4,4,5,5,6,6,7,7,8,8,8-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

29457-72-5

1,1,2,2,3,3,4,4,5,5,6,6,7,7,8,8,8-十七氟代-1-芯烷磺酸钾盐

2795-39-3

1,1,2,2,3,3,4,4,5,5,6,6,7,7,8,8,9,9,9-十九氟-1-壬磺酸铵盐;全氟玩基磺酸铵

17202-41-4

对象范围:

禁示意图的使用

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使用.

.光刻工序中用的光阻剂或抗反射涂料

.薄膜,文件,或者印刷版适用的照片涂料

参照法规:

76/769/EEC(+2006/122/EC)﹑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等。

9.二(三丁基锡)的氧化物(TBTO)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二(三丁基锡)的氧化物(TBTO)

56-35-9

涂料、颜料、防腐剂、制冷剂、发泡剂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参考法规:

日本化审法第一种特定等、No1907/2006(REACH)。

10.三丁基锡(TBT)类/三苯基锡(TPT)类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三苯基锡,N,N’-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1803-12-9

颜料、涂料、阻燃剂、稳定剂、n型掺杂剂

三苯基锡氟化物

379-52-2

三苯基锡乙酸盐,醋酸三苯基锡

900-95-8

氯化三苯基锡

639-58-7

三丁基锡乙酸盐(醋酸三丁基锡)

56-36-0

月桂酸

3090-36-6

双(三丁基锡)富马酸盐

6454-35-9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参考法规:

日本化审法等。

11.形成特定胺的偶氮染料/颜料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颜料红8(pigmentred8)

6410-30-6

颜料、染料、着色剂

颜料红22(pigmentred22)

6448-95-9

颜料红38(pigmentred38)

6358-87-8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但不包括以下的使用情形。

※用于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进入口腔且无长时间接触可能的部位。

(例:

包装材料等)

参考法规:

76/769/EEC(+2003/3/EC)、德国日用品规则等、No1907/2006(REACH)。

12.氯化石蜡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氯化烷烃

85535-84-8

润滑剂、金属加工油、阻燃剂、聚氯乙烯可塑剂

氯化石蜡

(平均碳数12、平均氯化率60%)

108171-26-2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但不包括以下的使用情形。

另外,聚氯乙烯要作为含有管理物质另外进行管理,不包含在氯化氯化石蜡中。

※除短链氯化石蜡(炭数10-13)外的氯化石蜡。

例:

氯化石蜡(平均炭数23、平均氯化率43%)CASNo.108171-27-3

参考法规:

76/769/EEC(+2002/45/EC)、2004/1/EC等。

13.聚氯化萘(氯原子数3以上)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聚氯化萘(氯原子数3以上)

70776-03-3

润滑油、涂料、塑料稳定剂、电气绝缘介质、热介质

五氯化萘

1321-64-8

对象范围:

含有该物质群的所有物品,包括故意添加和杂质。

参考法规:

日本化审法第一种特定、巴塞尔公约等。

14.石棉类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石棉(铁石棉以及青石棉除外)

1332-21-4

电气绝缘体、填充材料、阻热材料、摩擦材料

石棉(阳起石)

77536-66-4

石棉(铁石棉)

12172-73-5

石棉(直闪石)

77536-67-5

石棉(纤蛇纹石)

12001-29-5

石棉(青石棉)

12001-28-4

石棉(透闪石)

77536-68-6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参考法规:

日本大气污染防止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法、76/769/EEC、87/217/EEC、巴塞尔公约等。

15.臭氧层破坏物质物质

必须管理的化学物质代表事例

CASNo.

用途及使用举例

对象《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物质见附表2-2

制冷剂、消化剂、发泡剂、洗净剂、熏蒸

对象范围:

故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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