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回风巷消突第7循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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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回风巷消突第7循环

贵州佳竹箐煤业有限公司

117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消突效果评价报告

K0+253m---k0+332m

 

编制单位:

佳竹箐煤矿通防科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单元为79m。

117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K0+253m---K0+332m段,沿煤层走向方向距巷道轮廓线左帮15m、右帮15m范围无突出危险。

二、评价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基本规范》(AQ1027--2006)、《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的直接测定方法》(AQ1066--2008)、《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MT∕T1037--2007)。

三、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管理执行情况

我矿及相邻矿井已开采过的M7#煤层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虽无突出危险预兆,但根据2013年2月煤与瓦斯鉴定报告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结合《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因此在采、掘作业时,M7煤层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1172回风巷必须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执行好效果检验工作。

2、区域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1、该区域无其余煤层采掘活动,不具备保护处层开采条件,但该巷掘进区域里地表较近,该巷开口标高为+1944.9m,对应地面标高为1991.2m;与地面高差为46.3m,处于煤层瓦斯风氧化带范围内;因此我矿严格按照先探后掘措施每循环施工5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瓦斯情况;若无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预兆,其中沿巷道掘进方向施工的1#钻孔施工79m贯通1172切眼迎头往下20m处;且孔内最大瓦斯浓度为1.2%。

直接施工效果检验孔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检验。

2、若检验指标超过临界值或有突出危险预兆必须采取不低于120m超限预抽钻孔;钻孔控制巷道上下两帮各15m;作为1172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情况

1172回风巷掘进期间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DGC直接测定掘进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若瓦斯压力高于0.6MPa或瓦斯含量高于6m3/t,则措施效果失效。

在措施效果检验无效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本煤层抽放钻孔作为补充防突措施,并经抽放后,效果检验有效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若瓦斯压力低于0.6MPa且瓦斯含量低于6m3/t,则该区域视为无突出危险性区域。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5条第四小条规定,我矿于2017年5月17日早班在1172回风巷K0+253m处采用DGC残余瓦斯含量测定仪进行该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共计施工3个检测孔,(详见区域效果检验检测孔设计图)。

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下表对预计被预抽区域的措施效果进行判断。

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措施效果为无效。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6

W﹤6

无突出危险区

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根据以上指标,并经井下现场解吸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所施工的三个检验孔的数值如下:

CK1:

残余瓦斯含量最大为3.9570m3/t,残余瓦斯压力最大为0.106Mpa;CK2:

残余瓦斯含量最大为1.2828m3/t,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最大为0.058Mpa;CK3:

残余瓦斯含量最大为3.6817m3/t,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最大为0.094Mpa;本次区域验证的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3.9570m3/t,最大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0.106Mpa。

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盘府办发【2014】153号》文件要求,本次掘进范围内的残余瓦斯含量最大为3.9570m3/t,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最大为0.106Mpa。

(见:

区域效果检验检测孔成果图、取芯孔小票、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记录表以及实验测试报告单)。

 

瓦斯含量直接测定情况表

取样孔号

测定位置

瓦斯含量(m3/t)

瓦斯压力MPa)

备注

取样1

1172回风巷

3.9570

0.106

取样2

1172回风巷

1.2828

0.058

取样3

1172回风巷

3.6817

0.094

在实验过程严格按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的规定进行操作,所得数据真实有效。

4、区域验证情况: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

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

最大钻屑量Smax

(Kg/m)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

(mL/g·min1/2)

突出危险性

≥5

≥0.4

<5

<0.4

在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的情况下,每10米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验证,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若验证无突出危险性,则预留2米的安全防护距离,方可进行掘进作业;若验证有突出危险性,则说明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新进行区域效果检验或施工抽放钻孔进行局部防突补救措施。

四、局部防突措施执行原则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

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

最大钻屑量Smax

(Kg/m)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

(mL/g·min1/2)

突出危险性

≥5

≥0.4

<5

<0.4

在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的情况下,每10米必须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预测,若预测无突出危险性,则预留2米的安全防护距离,方可进行掘进作业;若验证有突出危险性,则说明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新进行区域效果检验或施工排放钻孔进行局部防突补充措施。

(见局部防突措施检验孔设计)。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1172回风巷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九十五条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面前方不少于5米安全煤柱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措施对前方煤体内的瓦斯进行卸压,并保证效果达到要求。

本工作面主要采取密集排放钻孔进行前方煤体进行泄压。

采用煤矿防突钻机施工直径为75mm的排放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内施工的排放孔且控制巷道轮廓巷上帮5m,下帮5m,排放孔必须施工在软分层中。

(见117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排放孔设计图。

).

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72回风巷在预测预报时出现指标超标时,则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对掘进工作进行消突,效果检验方法遵照工作面预测预报的方法,但在效果检验后,必须保留5m防突措施超前距,如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工作面超前距不得小于7m。

效果检验的要求:

①效果检验孔布置在密集排放孔中间,孔深不得小于措施孔,深度为10m,孔径0mm,效果检验指标跟预测预报相同;②在对工作面进行效果检验时,时间必须在防突措施实施8小时后进行;③经检验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防突小组并重新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再经效果检验直到消除突出危险性为止。

4、安全防护措施

在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且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掘进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根据《1172回风巷防突专项设计执行》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执行。

五、评价方法及过程

1、评价方法

根据已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其措施的控制范围及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瓦斯压力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6MPa,残余瓦斯含量低于6m3/t进行评价。

2、区域防突措施情况

该区域无其余煤层采掘活动,不具备保护处层开采条件,但该巷掘进区域里地表较近,该巷开口标高为+1944.9m,对应地面标高为1991.2m;与地面高差为46.3m,处于煤层瓦斯风氧化带范围内;因此我矿严格按照先探后掘措施每循环施工5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瓦斯情况;若无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预兆,其中沿巷道掘进方向施工的1#钻孔施工79m贯通1172切眼迎头往下20m处;且孔内最大瓦斯浓度为1.2%。

直接施工效果检验孔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检验。

1、评价过程

综合各评价指标结果显示,经评价范围内煤层瓦斯残余含量为3.9570m3/t,瓦斯压力最大为0.106Mpa,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1条、4.2条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17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本次评价范围已消除突出危险。

2、评价结论

综合上述各评价结果,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1条、4.2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1172回风巷ko+253m至ko+332m段,共计79m已消除突出危险,其中沿巷道掘进方向施工的1#取芯钻孔施工79m贯通1172切眼迎头往下20m处;因此允许掘进79m,直至贯通1172切眼。

六、问题与建议

1、1172回风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严禁超批超掘,同时,认真执行好安全防护措施。

若考察任何一项指标超限,必须采取局部打排放孔的补救措施。

2、1172回风巷在掘进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掘进工作,视为本循环消突评价无效

(1)掘进工作面有瓦斯突出预兆;

(2)在掘进过程中,经检验指标超标。

3)、其他方面

(1)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风筒出风口必须确保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在掘进期间,掘进队必须执行好“短探短掘”技术措施,控制煤层的真厚,并严格执行好考察批掘制度,考察超标则实施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消突评价工作,直至效果检验有效为止,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继续掘进作业。

(3)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断层、褶曲等)时,掘进时必须执行边探边掘,每小班严格按照探5m(探孔数为5个,必须控制巷道上、下、左、右轮廓线2m),进尺2m,预留3m超前距掘进;且每循环都必须进行验证,并留至少2m的超前距进行掘进;若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则立即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附图或表:

1、1172回风巷ko+0m处前探钻孔成果图

2、1172回风巷ko+0m处顺层抽放钻孔设计图;

3、1172回风巷ko+0m处取芯孔原始记录小票;

4、1172回风巷ko+0m取芯效果检验表(瓦斯含量测定记录表);

5、1172回风巷ko+0m局部防突措施排放孔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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