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600219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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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21995

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2—1995

^~`前言

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又称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居首位,而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参加起草单位:

北医大一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江素芳、路文彬、车文玺、王勤环。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4—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6—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3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诊断原则

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

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3.2诊断标准

3.2.1流行病学史:

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症状体征

3.2.2.1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

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

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

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

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3.2.2.4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3.2.3实验室检查〔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3.1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3.2.3.2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3.2.4病例分类

3.2.4.1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3.2.4.2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2.1,3.2.2和3.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3.2.4.3确诊病例,具备3.2.3.2和3.2.4.2中任何一项。

3.3菌痢的防治原则

3.3.1预防原则[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应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同时加强对传染源管理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对重点人群、集体单位应特别注意预防暴发或流行。

3.3.2治疗原则〔见附录C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3.3.2.1一般及对症治疗。

3.3.2.2病原治疗:

应及时应用抗生素,疗程5~7d。

3.3.2.3休克型菌痢处理抗感染、抗休克。

3.3.2.4脑型菌痢处理抗感染、防治脑水肿和呼吸衰竭。

4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1诊断原则

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进行诊断。

4.2诊断标准

4.2.1症状体征

4.2.1.1急性阿米巴痢疾(普通型):

起病稍缓、腹痛、腹泻、大便量中等,带血和粘液,色暗红如果酱样、有腥臭味,右下腹部可有压痛。

4.2.1.2暴发型阿米巴痢疾:

起病急,中毒症状明显、高热、腹痛、腹泻,大便每日数十次,甚至失禁,大便为水样或血水样便,奇臭,可有脱水、电解质紊乱、休克。

4.2.1.3慢性阿米巴痢疾:

常为急性型的持续,病程超过数月,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

4.2.1.4无症状排包囊型(亦称原虫携带状态):

无症状,大便检查可见溶组织阿米巴包囊。

4.2.2实验室检查

粪便检查:

急性及暴发型粪便涂片检查可见大量红细胞、少量白细胞和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

慢性型可查到滋养体和包囊,排包囊者可查到阿米巴包囊。

4.2.3病例分类

4.2.3.1疑似病例:

起病稍缓,腹泻,大便暗红色,带血或粘液便,或稀糊状便,有腥臭,难以确定其他原因的腹泻者。

4.2.3.2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4.2.1中任何一条和4.2.2。

4.2.3.3确诊病例:

具备4.2.1中任何一条和4.2.2。

4.3阿米巴痢疾的防治原则

4.3.1预防原则[详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

应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3.2治疗原则

4.3.2.1一般治疗:

同菌痢〔详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3.2.2病原治疗

4.3.2.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灭滴灵)。

4.3.2.2.2暴发型除病原治疗外,如合并细菌感染则同时用抗生素。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实验室诊断方法

A1镜检

A1.1粪便常规检查

A1.1.1粪便性状

急性菌痢粪便量极少,为粘稠的脓血便和粘液便,无粪质;有时为稀便,水样便。

A1.1.2镜检

A1.1.2.1加生理盐水1~2滴于洁净玻片上,用牙签选择粪便不正常部分及不同部位,直接涂片。

A1.1.2.2涂布面积不少于玻片大小的2/3,厚薄均匀。

A1.1.2.3先用低倍镜观察,然后换高倍镜检查,急性菌痢粪便中,可见大量白细胞(或称脓细胞),一般平均每高倍镜视野≥15个,并可见红细胞。

A2病原学诊断方法

A2.1标本的收集

A2.1.1患者粪便标本的收集

可采用便盒留便、肛拭或采便管采便。

便盒留便:

留取粪便时应采集新鲜粪便的脓血部分、粘液部分、水样便或稀便。

便量1~5g。

集体腹泻或食源性暴发患者粪便采集的数额,应根据患者人数的多少,决定采取标本的数量。

A2.1.2当怀疑患者为菌血症时,应以无菌操作,从静脉血管采取10~15mL血液,放入加有EDTA抗凝剂瓶中送检。

所采取的粪便标本应尽快送检,不得超过2h送到化验室,否则标本应放入Cary-Blair运送培养基中,运送时间超过2h者,应在冰浴条件下送检。

A2.2分离方法

A2.2.1用接种环多点沾取标本病变部分,直接划线分离于SS、EMB(或HE、麦康凯)琼脂平板。

37℃培养24h。

A2.2.2血液培养

将采取的抗凝血液标本,放入葡萄糖肉汤,37℃培养,逐日观察结果。

一般1~3d内阳性较高。

为提高阳性检出率,可以在标本中加入0.5mLOP乳化剂(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醚),使血球溶解,以提高阳性检出率。

A2.2.3挑选可疑菌落

从37℃培养16~24h的分离培养基上,观察挑选可疑菌落,其形态为无色,半透明,圆形,湿润、光滑、突起,大小为1~2mm;挑选可疑菌落,接种TSI和葡萄糖半固体或综合培养基,先划线后穿刺,做好标记,放37℃培养16h以上,观察结果。

A2.2.4初步生化反应

志贺菌属在TSI上的生化反应为:

斜面红色,底层产酸黄色,不产气。

在葡萄糖半固体管内产酸为黄色,不产气,无动力。

在综合培养基上为:

斜面红色中立段产酸黄色,底层绿色,无动力。

福氏志贺菌6型在上述三种培养基中,有时可产生少量气体。

A2.3生化学鉴定

A2.3.1凡属志贺氏菌属的培养物,应符合表A1所列的生化特性。

表A1志贺氏菌属系统生化反应

A2.3.2志贺菌属分为四个生化群。

血清学分型与生化反应不一致者,均为非志贺菌。

A2.3.3生化反应或血清学反应可疑的培养物,均应做革兰氏染色镜检,并加做V.P、苯丙氨酸、西蒙氏柠檬酸盐、赖氨酸和葡萄糖铵试验,与有关的细菌相鉴别。

A3阿米巴痢疾病原学诊断方法

A3.1直接涂片法

A3.1.1取洁净载物玻片一张,在其中央滴生理盐水1~2滴。

A3.1.2用竹签挑取一小块粪便,在盐水中涂抹成一个直径为1cm粪便薄膜。

其厚度以通过粪便薄膜能看清书报上的字为宜。

A3.1.3盖上盖玻片后,显微镜下观察(天冷时注意玻片保温)。

A3.2碘液玻片法涂片制法同A3.1,仅用碘液代替生理盐水而制涂片。

包囊呈棕色,未成熟包囊的糖原泡呈棕色,核与囊壁不着色而透明。

A3.3铁苏木素染色法

A3.3.1用新鲜粪便于载物玻片上制成薄膜。

A3.3.2立刻放入热至40℃邵氏固定液中,约3~5min。

固定液温度低于40℃时需15~30min。

A3.3.3再放入70%酒精中5~10min,然后移至70%碘酒精脱汞10min以上,使涂片变为棕色。

A3.3.4放入70%酒精中1h或过夜,再放入50%酒精中5min。

A3.3.5用流水轻轻冲洗10min,再用蒸馏水冲洗。

A3.3.6放入热至40℃20g/L的铁明矾溶液中媒染2min或40g/L的铁明矾溶液中1~6h,自来水冲洗5min。

A3.3.7移入5g/L的苏木素染色液中1至数小时或过夜,自来水冲洗5min。

A3.3.8再放入20g/L的铁明矾溶液中20min,至颜色适当,细胞核清晰可见为止,再以流水冲洗5min。

A3.3.9依次放入50%、70%、80%、90%、95%、100%酒精中各2~10min。

A3.3.10放入二甲苯和纯酒精各半的溶液中及纯二甲苯中各约2min,以透明之。

A3.3.11用中性树胶封片、干燥、镜检。

A3.4染色结果

滋养体的核膜呈深蓝黑色,核仁与核膜之间清晰,核膜内染色质粒分明,细胞质蓝色,食物泡内含物为深蓝色。

包囊为蓝色,核与滋养体清晰可见。

红细胞呈红色,拟染色体呈深蓝黑色,糖原泡在染色过程中被溶解成空泡。

A3.5培养检查法

A3.5.1采取粪便标本,务求新鲜,所用器皿清洁干净。

尿液或水勿混入粪便或容器内。

A3.5.2标本采集,应选择脓血及粘液部分;比较正常的粪便,要采取不同部位。

成形或半成形便应采取5~10g,放入便盒。

液质或半液质粪便,可用小勺装入试管或标本瓶中。

任何容器均应加盖,容器外面切勿沾染粪便。

A3.5.3粪便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务必在2h内进行检查。

A3.5.4培养方法(多栖培养法)

A3.5.5成形或半成形便,用灭菌的接种环取豌豆大小,接种于培养基的液体部分,并在管壁上轻轻研磨,使粪便混匀于液内。

A3.5.6液质或半液质粪便则用灭菌吸管,吸取0.5mL粪液,接种培养基的液体部分中。

A3.5.7放入37℃温箱,培养48h,用吸管取沉淀物一滴,作涂布检查。

方法见A3.1。

A3.5.8若检查结果为阴性,应从培养管底部吸取沉淀物0.5mL转种另一培养基中,再经48h培养后检查,仍为阴性,报告。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预防方法(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B1传染源管理

传染源:

急性、慢性病人及带菌者。

急性病人应隔离治疗。

对炊管人员、饮食品制售人员、水源管理人员、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等重点行业人群中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及时访视管理,并给予全程治疗,直至症状消失后,二次便培养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无便培养条件的情况下,应于症状消失后一周方可解除隔离(托儿患病后处理原则相同)。

慢性痢疾和带菌者应定期进行访视管理,并通过药敏试验选择最敏感的药物给予彻底治疗,待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方可解除访视管理。

慢性痢疾和带菌者一律不得从事上述重点行业工作。

暴发疫情中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在小范围内可投服抗菌药进行预防:

氟哌酸

0.4gBid连服三天。

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每片含SMZ0.4gTMP0.08g)成人2片Bid,连服三天。

B2切断传播途径

传播途径:

粪-口途径,可以借食物、水、与病人日常生活接触,及不洁手污染食品、食具、玩具、用具而传播。

应加强包括水源、饮食、环境卫生、消灭苍蝇、蟑螂及其孳生地在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即做好三管一灭(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苍蝇),加强饮用水水源和饮水卫生管理,尤其对地面水在夏季和雨季应做好水的卫生指标监测,水源周围50m以内不得有厕所、猪圈、牲口棚、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存在,同时做好饮水的消毒工作。

切实落实食品卫生措施:

生熟分开,病人粪便消毒(漂白粉干粉,则粪药之比为5∶1,应充分混匀),货款分开、不买、不卖、不食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好饭前便后洗手,把好病从口入关。

对暴发疫情应立即作出疫情报告,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应迅速赴现场调查、核实,尽快查明暴发原因,并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治疫情蔓延。

B3其他

对饮食制售人员、炊管人员、水源管理人员、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等重点行业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及粪便培养,以便尽早发现病例。

对新调入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重点行业人群应每年进行卫生知识或强化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医疗单位对每例病例做到早诊断,早报告。

对病人做好隔离、消毒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消毒措施,患者用厕所应做到每日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及健康教育,培养洗手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菌痢的治疗

C1一般及对症治疗

C1.1进易消化饮食,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可给口服补液盐(ORS),必要时ORS和静脉输液同时应用。

C1.2高热:

物理降温为主,成人也可口服复方阿斯匹林0.5~1.0g,巴米尔(每片含阿斯匹林

0.5g)1片。

小儿阿斯匹林10mg/(kg·次)或安乃近滴鼻。

或1%温盐水1000mL流动灌肠。

C1.3腹痛:

颠茄浸膏片成人8mgBid或阿托品0.3~0.6mgBid或4id。

C1.4腹泻:

复方樟脑酊口服成人2~5mLBid,亦可用易蒙停。

C2病原治疗

C2.1喹诺酮类

C2.1.1吡哌酸:

成人0.5gBid或4id,疗程5~7天。

C2.1.2诺氟沙星(Norf1oxacin):

成人0.4gBid或4id,还可用其他喹诺酮类,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但儿童慎用,孕妇忌用。

C2.2氨基糖甙类:

常选用庆大霉素肌注成人,每次8×10(上标始)4(上标终)U,每日2~3次,小儿2~4mg/(kg,日)分2次,必要时静滴。

C2.3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每片含SMZ0.4g,TMP0.08g):

成人2片Bid,小儿50mg/(kg·日)。

C2.4中毒型菌痢病原治疗常用环丙沙星(Ciprofloracin):

成人200~400mgBid静滴。

C3休克型菌痢的处理病原治疗同前。

C3.1迅速扩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

对无明显水电解质失调者成人每日2500~3000mL;小儿轻、中度脱水时总液量120~180mL/(kg·日),病情好转后可喂水,最好用3:

2:

1液(葡萄糖:

0.9%生理盐水:

1/6mol/L乳酸钠或5%碳酸氢钠)或0.9%生理盐水与10%葡萄糖各半。

重度脱水时,总液量180~200mL/(kg·日)开始用2:

1溶液(0.9%生理盐水和1/6mol/L乳酸钠或5%碳酸氢钠)或0.9%生理盐水20mL于1/2h迅速滴入,剩余的液体用3∶2∶1或1∶1(0.9%生理盐水与5%~10%葡萄糖混合液),其中半量于10h左右滴入,其余于14h左右滴入,见尿后给钾。

C3.2改善微循环障碍:

抗胆碱类药物山茛菪碱(654-2)成人每次40mg,儿童1~2mg/kg,每10~15min静脉注射1次;危重病例成人可每次50~60mg,儿童3~4mg/kg,直到面色好转、肢体转暖、尿量增多、血压回升,即可减量渐停。

C3.3维持血压及保护重要器官功能:

维持血压:

可用阿拉明0.5~5mg/次静滴,也可10~20mg加在5%葡萄糖液100mL中(滴速和药物浓度视病人血压情况决定)静滴;多巴胺20mg加在5%葡萄糖200mL中静滴。

20~40滴/min。

保护重要器官功能:

强心剂用毛花强心丙,成人0.2~0.6mg加25%葡萄糖20mL缓慢静滴,必要时4~6h再注0.2~0.4mg,24h内不得超过1mg;小儿按0.02~0.04mg/kg计。

C3.4肾上腺皮质激素:

氢化可的松300~500mg/天静滴,小儿按每日总量5~10mg/kg,分为1~2次静滴;也可用地塞米松成人0.2~0.4mg/kg加小壶静滴,6h可重复1次;小儿每次1~2.5mg,每日1~2次肌注或静滴。

C4脑型中毒型菌痢的处理

病原治疗同休克型。

C4.1防治脑水肿:

要及时脱水治疗。

20%甘露醇1g/kg快速静注。

4~6h1次,两次间隔中间可给50%葡萄糖80~100mL静注。

C4.2肾上腺皮质激素:

短期用2~3d,用法同休克型。

C4.3呼吸衰竭:

山梗菜碱(洛贝林)成人3~10mg/次肌注、3mg/次静注;小儿1~3mg/次肌注、0.3mg/次静注。

必要时应用人工呼吸机。

C4.4惊厥:

氯丙嗪或异丙嗪,成人50~100mg/次肌注,小儿1~2mg/(kg·次),每日2~3次;或巴比土0.2~0.3mg/次肌注、小儿10mg/(kg·次);安定10~20mg/次肌注或静滴;小儿0.3~0.5mg/(kg·次)肌注或静滴。

水合氯醛成人10~20mL/次保留灌肠、小儿

0.4mg/(kg·次),不超过10mL/次保留灌肠。

C4.5其他如保暖、吸氧等。

C5小儿液体疗法

C5.1补充累积损失

轻度脱水应补液量30~50mL/kg;

中度脱水应补液量50~80mL/kg;

重度脱水应补液量80~100mL/kg。

补液溶液的种类:

等渗脱水应用1/2张含钠液;

低渗脱水应用2/3张含钠液;

高渗脱水应用1/3张含钠液。

C5.2补充继续损失,丢多少补多少,溶液应为1/3张。

C5.3补充生理需要:

不能进食者补液50~80mL/(kg·日)应为1/5张溶液。

C5.4纠正酸中毒。

C5.5见尿补钾。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阿米巴痢疾的治疗

D1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灭滴灵)成人0.4~0.8gBid,服5~10天。

小儿50mg/(kg·日)分3次。

硝基咪唑类对组织型和肠腔型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均有效,甲硝唑为抗阿米巴治疗的首选药物,毒副作用不大,但有使动物致畸胎作用,故妊娠3个月内忌用。

D2抗生素

对并发细菌感染时,尤其是暴发型患者除抗阿米巴治疗外,应同时用抗生素(抗生素的应用同细菌性痢疾)。

D3二氯散糠酸酯

可用于治疗阿米巴原虫携带者。

500mg/日三次,共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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