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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市场

浙江科技大市场

技术交易规则汇编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

 

 

目录

浙江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拍卖实施办法(试行)1

浙江科技大市场技术需求竞价实施办法(试行)7

浙江科技大市场在线技术竞价实施办法(试行)15

浙江科技大市场在线技术需求竞价实施办法(试行)24

浙江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挂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33

浙江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交易公示实施办法(试行)41

浙江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交易收费办法(试行)46

浙江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拍卖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大市场”)内进行的技术产权转让的拍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大市场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的技术产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大市场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的其他产权转让,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技术产权转让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意向受让方,是指技术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和拍卖公告期间提出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

本办法所称的拍卖机构,是指经科技大市场认可,具有技术产权转让拍卖资格的企业法人。

以上主体应当遵守浙江科技大市场的规则。

第六条技术产权转让拍卖活动由科技大市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由拍卖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在科技大市场受理转让申请前,与科技大市场共同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拍卖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三)拍卖实施的时间、地点;

(四)拍卖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五)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转让方应当直接向科技大市场提出技术产权转让申请,递交技术产权转让拍卖申请书及技术产权转让拍卖公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委托科技大市场公开发布技术产权拍卖公告。

转让方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科技大市场应当对转让标的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九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根据技术产权转让拍卖申请书及技术产权拍卖公告的相关内容制作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告期;

(二)标的;

(三)标的展示或查询的时间、地点;

(四)竞买登记的手续和截止时间;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

(六)规则及说明;

(七)特别事项。

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对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拍卖要求以及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科技大市场应当对技术产权拍卖公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科技大市场和拍卖机构应当在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类或经济金融类报刊以及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开发布拍卖公告信息。

第十一条技术产权拍卖公告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办理查询手续后,可以通过科技大市场查阅技术产权拍卖公告发布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及拍卖机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或组织意向受让方勘察,并配合意向受让方查询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科技大市场提出技术产权受让申请和办理竞买登记。

第十三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科技大市场应当对意向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进行尽职调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四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前向意向受让方说明拍卖实施的规则和要求。

第十五条科技大市场按照资格确认的有关程序确认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并将资格确认结果通过告知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

第十六条技术产权转让拍卖项目在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拍卖机构主持拍卖。

技术产权转让拍卖项目在公告期限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不再举行拍卖,由科技大市场按照技术产权拍卖公告的约定组织实施交易。

技术产权转让拍卖项目在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科技大市场按照技术产权拍卖公告的约定处置。

第十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根据公告的要求,在资格确认后规定时间(一般3天内)足额交付交易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取得合法竞买资格。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数额一般不低于技术产权转让拍卖挂牌价的10%。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丧失竞买资格。

第十八条意向受让方可以自行参加拍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拍卖。

代理人参加拍卖的,应当出具意向受让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意向受让方、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十九条拍卖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一经出价或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应价时,其出价或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二十条意向受让方的最高出价或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二十一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组织拍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并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技术产权转让有关手续。

科技大市场应当对技术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拍卖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交科技大市场存档。

第二十四条交易保证金、技术产权交易价款应当按照技术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通过科技大市场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应当在拍卖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二十五条科技大市场应当根据技术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核情况和交易价款结算情况,出具技术产权交易凭证。

第二十六条拍卖机构在主持技术产权转让拍卖过程中,应当接受科技大市场的指导,遵守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产权交易有关规定以及职业规范。

转让方、意向受让方、买受人、拍卖机构在技术产权转让拍卖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转让方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浙江科技大市场(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科技大市场技术需求竞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伍一公司”)为浙江科技大市场(下称“科技大市场”)的主办单位,为规范科技大市场的技术需求竞价行为,伍一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伍一公司采取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技术需求对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需求方,是指经科技大市场审核,符合技术需求发布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竞价人,是指经科技大市场资格确认,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符合具体技术需求的解决能力,并办理竞价必要手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方,是指经正常竞价程序确定的,具备符合技术需求服务能力和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需求竞价,是指技术需求竞价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由科技大市场依据技术需求竞价公告的相关约定和技术需求标的具体情况,以场内书面报价方式,组织竞价人竞争接受技术需求标的的行为。

竞价的方式主要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等。

本办法所称的多次报价,是指在科技大市场的组织下,竞价人接受需求方确定的条件,以场内书面方式进行动态递减报价,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服务方的竞价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一次报价,是指在科技大市场的组织下,竞价人接受技术需求方确定的条件,以场内书面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服务方的竞价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权重报价,是指在科技大市场的组织下,按照技术需求方在技术需求竞价公告中公布的评分体系,按照相应权重对竞价人响应的接受条件形成分值,将综合分值最高者确定为服务方的竞价方式。

第七条需求方应与科技大市场签订《技术需求委托竞价服务协议》,《技术需求委托竞价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求方及竞价组织机构名称;

(二)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等;

(三)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四)技术需求服务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金额及处置约定;

(七)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参与竞价交易的各方应注册成为科技大市场会员。

科技大市场是技术需求竞价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技术需求竞价提供市场平台的相关服务,维护技术需求竞价活动的正常秩序。

科技大市场应当为委托方提供有关技术需求竞价的业务咨询、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训等服务,协调处理在技术需求竞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需求竞价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需求方及其经纪人应当在确定竞价人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需求竞价申请书》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完成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制作并提交科技大市场审核。

采用权重报价方式的,经科技大市场同意,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制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技术需求竞价文件主要包括技术需求标的基本情况、接受条件、知识产权的归属、确定服务方的方法和标准、拟签订的《技术需求服务合同》和相关责任声明等。

技术需求竞价文件中的接受条件以及影响技术需求标的价值的其他内容,应当与《技术需求竞价申请书》所载内容保持一致。

竞价文件可约定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挂牌价的10%。

第十条科技大市场应当协助竞价人,根据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要求制作报名材料、应价文件。

竞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所述内容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报名材料中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者不诚实的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竞价人应当在应价文件中承诺接受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约定的条件,并对技术需求竞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第十一条两个及以上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价人的身份参加技术需求竞价。

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竞价文件中对竞价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竞价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其中一方作为竞价主体。

联合体被确定为服务方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技术需求方签订《技术需求服务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竞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科技大市场并办理报名手续,参加需求竞价。

科技大市场负责签收和保存报名材料,对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四条科技大市场应当在需求竞价结束后,依据竞价结果出具《技术需求竞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技术需求方。

技术需求竞价文件、报名材料、应价文件、《技术需求竞价结果通知书》和《技术需求服务合同》构成一个整体,服务方违反任何一份文本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技术需求方与服务方应当在技术需求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需求服务合同》的签署。

所订立的合同对竞价文件做出修改而有损公平竞争,侵害其他竞价人利益的,科技大市场将不出具交易凭证,其他竞价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技术需求方与服务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需求竞价应当终结:

(一)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截止,科技大市场未收到报名材料的;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全部为无效的;

(三)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少于技术需求竞价文件规定数量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技术需求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经科技大市场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十六条《技术需求竞价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科技大市场保管并按照《技术需求服务合同》的约定情形处置;技术需求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服务价款。

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第十七条技术需求方和中标方应按规定标准向科技大市场支付服务费。

第十八条技术需求竞价中的保证金、技术服务的首期价款原则上应通过科技大市场统一结算。

第三章需求竞价方式

第一节场内多次报价

第十九条竞价人应当办理手续并通过身份验证,在科技大市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价。

竞价人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自行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科技大市场应当根据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应价时间,每一轮的应价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应价轮次一般为3轮。

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挂牌价;下一次报价应当低于上一次报价;每轮报价以最低价为有效报价,并以此为基价进入下一轮报价。

每次减价应为技术需求竞价文件中确定的减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二十一条应价轮次截止,报出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方。

第二十二条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技术需求竞价终结,所有竞价人按照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一次报价

第二十三条竞价人应当根据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大市场提交经密封盖章的报价单。

第二十四条竞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挂牌价。

报价时段结束后,科技大市场应当根据技术需求竞价文件的规定,确定是否公示各竞价人的报价。

在有效的报价中,报价最低的竞价人为中标方;价格相同的,报价时间或提交报价单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中标方。

第三节权重报价

第二十五条权重报价的评分体系由权重指标和指标分值构成,并在技术需求竞价公告中公布。

技术需求方应当根据技术需求标的涉及的各项综合因素,设定权重指标及各指标的分值。

科技大市场应当对技术需求方设定指标分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权重指标一般包括服务价格、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等内容。

其中,服务价格的分值一般不低于总分值的50%。

第二十六条科技大市场对有效的应价文件打分形成竞价结果,并由科技大市场将竞价结果告知技术需求方。

在竞价结果中,得分最高的竞价人为服务方。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为避免技术需求竞价过程中因异常情况造成的不利影响,科技大市场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延时竞价、暂停竞价、重新竞价和临时休市等措施。

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

科技大市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意外事件。

科技大市场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三)网络故障。

科技大市场所在地或科技大市场信息系统所在地发生互联网服务中断等情形。

(四)技术故障。

科技大市场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五)科技大市场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十八条科技大市场作出竞价延时、暂停竞价、重新竞价和临时休市等决定时,应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网站首页等各类媒介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因异常情况带来的交易损失,科技大市场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科技大市场、技术需求方应当对竞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竞价人应当对在竞价过程中获悉的技术需求方及标的的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需要采用其他技术需求竞价方式的,可由科技大市场根据技术需求项目的特点,专项制订实施方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大市场(伍一公司)。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科技大市场在线技术竞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技术竞价(简称“科技大市场技术竞价(线上)”)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大市场的一切技术竞价(线上)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科技大市场提供技术竞价(线上)交易的网络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

科技大市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技术竞价(线上)交易。

第四条参加科技大市场技术竞价(线上)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对其在网上竞价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如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本办法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竞买交易:

就某交易的技术成果(以下简称标的物),卖方利用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向买方发出要约邀请,各买方就此向卖方发出买入要约,再由卖方通过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对各买方的要约进行判断,选择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

其流程包括:

卖方委托、审核和公告、买方回应、网上竞买、付款和交收等。

第六条当事人:

指卖方、竞买方、中标人等参与竞价交易各方的统称。

买卖双方都必须是科技大市场会员。

第七条卖方:

指委托科技大市场按技术竞价(线上)交易模式出售其标的物的会员。

第八条竞买方:

指参加某次竞买交易的所有买方会员。

第九条中标人:

指通过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根据事先约定的原则、在竞买交易中获得竞买标的物购买权的竞买方。

第十条保留价:

指该标的物能够接受的最低成交价,具体的数额并不公开显示。

第十一条起拍价:

指本次技术竞价(线上)交易活动的起始价格。

此价格由卖方确定并在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设定。

第十二条成交价:

指在技术竞价(线上)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竞买标的物售予中标人的价格。

第十三条价格梯度:

指竞买交易过程中,报价的变动设有最小值,报价增幅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

第三章竞买交易委托

第十四条卖方应具备标的物转让的主体资格,保证拟转让标的物的产权可合法转让,并履行内部决策等相关程序。

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卖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在线竞价交易系统录入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包括标的名称、专利号、公告日、标的介绍、图片、备注等。

输入竞买交易模式的参数,上传网上技术市场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交的文件,提交上述信息待科技大市场审核。

第十六条卖方提交竞买委托时,科技大市场要求卖方提交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直至退还期间,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保证金的数额以科技大市场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竞买交易发布

第十七条卖方录入的竞买交易信息须经科技大市场进行信息格式和显著性错误审核。

第十八条卖方应当与科技大市场(签订“技术委托竞价(线上)合同”。

第十九条竞买委托信息一经科技大市场审核通过,卖方不能自行对竞买委托信息进行撤销或修改。

若委托被科技大市场拒绝,卖方可以重新修改该委托信息。

第二十条经科技大市场审核通过的竞买交易信息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主页在卖方指定的公告日向会员发布。

第二十一条对于卖方指定竞买方的定向竞买,只有指定会员方可回应和参加此次竞买交易;对于非定向的竞买交易,所有买家会员均可参加竞买交易。

第二十二条卖方提交的竞买交易信息在科技大市场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公布后不得更改或撤销。

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更改或撤销,则须在交易日前向科技大市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科技大市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卖方对要求更改的竞买交易信息需重新进行委托。

第五章竞买方回应及确认

第二十三条竞买方回应是指会员阅知竞买交易公告或邀请后,在竞买结束前通过科技大市场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确认参加竞买的过程。

竞买方回应成功后取得竞买权。

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竞买方回应时将提交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由卖方和科技大市场按公平原则商定,并在竞买交易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在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以申请延长信息公告期限,具体延长期限可以与科技大市场协商。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并转让方未明确延长公告期限的,标的物交由竞买委托方处理。

第六章网上竞买及其成交

第二十六条竞买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竞买交易按参与的竞买方是否有限制可分为定向竞买和不定向竞买。

定向竞买仅面向卖方指定的竞买方,卖方在委托时输入其指定的竞买方会员代码,只有指定竞买方可以获得回应和参与竞买的资格;不定向竞买面向科技大市场所有会员,任何竞买方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买。

第二十八条公开增价竞买模式如下:

竞买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等于起拍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个报价。

竞买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

如果委托方设置了保留价,竞买方如想赢得此标的物,则必须超过保留价、并且为最高出价者。

在竞价过程中,只要有一笔出价记录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则该次竞价有效,在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将获得该标的物;在竞价结束时,如果所有的出价记录都没有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则该次竞价无效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如在此5分钟内再有竞买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5分钟内无竞买方出价,竞买结束。

第二十九条在不同的竞买交易模式下,在线竞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在竞价结束后立即公布中标人和成交价。

第七章竞价结算

第三十条竞价成功中标后,买方须点击确认成交按钮,表明竞价成功。

第三十一条网上竞价交易顺利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科技大市场向竞价双方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扣除服务费退还,未中标方全额退还)。

第八章风险管理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卖方应保证其对竞买标的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等各项权益。

因卖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对该标的物提出权利主张的,其责任概由卖方承担;造成科技大市场或中标人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卖方应对其提供的竞买标的物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保证;对于不接受异议的标的物,卖方必须在竞买交易开始前对此明确声明。

第三十四条竞买方应对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在竞买过程中出价,竞买方默认就卖方通过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发布的资料表示理解和接受。

第三十五条卖方在科技大市场在线竞价系统发布竞买公告后至竞买交易开始前要求撤消竞买交易,须向科技大市场发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科技大市场同意后,方可终止委托竞买交易协议。

竞买交易终止后,网上技术市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卖方,并记入卖方诚信记录。

第三十六条竞买交易开始后,卖方不得提出中止本次竞买交易。

卖方不得竞买自己委托的竞买标的物,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七条竞买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办理转让,且未与科技大市场解释和协商的,科技大市场有权中止本次交易,并记入双方诚信记录。

买卖双方同意并约定:

违约认定与违约金金额依照一定比例确定,并将违约方的保证金全数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

科技大市场支持守约方对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追索权。

竞买标的物归还卖方处置。

第九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科技大市场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

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科技大市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层)意外事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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