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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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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应用》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不断促进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成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市场份额和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企图偷税漏税,各种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作为一种新兴的重要职业,法务会计对此种现象的识别、监督、治理等各方面都有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
一、法务会计概论
1.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
从学术角度理解,法务会计是一种集审计学、会计学、侦查学、法学、证据学以及犯罪学等多种学科于一体的边缘科学。
其根本目的是解决特定主体的各种疑难杂症,而这些疑难杂症往往与法律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法务会计解决问题时通常会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理论、审计方法、调查技术等进行综合运用,并通过客观调查、实地调研等各种方式搜集并获取财务相关证据或资料,采用法庭规定或允许的方式将证据或资料进行呈现或陈述。
法务会计进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原则,真实性原则以及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原则。
2.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性
1解决会计相关法律问题纵观我国经济,可以说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过渡阶段,不仅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经济相关情况层出不穷,私吞财务、转移资金等情况也愈演愈烈,不仅如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财务舞弊时采用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复杂。
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还为相关案件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通常情况下,法院、审计处等机关单位在进行案件审查和处理时,格外注意的地方便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单位对会计信息进行详细审核查实后,正确判断其信息失真的原因。
根据原因的不同,其案件审理的结果也将不同。
会计信息失真的常规原因包括四种,即舞弊、作为结果、过失以及故意。
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会给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整个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的社会生活。
想要高效快速地解决这些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不得不需要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
只有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适时出现,并迅速开展调查审核工作,才能迅速解决这些经济相关问题,从而从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社会生活和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扫除障碍。
2推动会计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相关的电算化技术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持续进驻各大企业的办公区域。
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上市企业公司内部的财务舞弊相关行为也越来越嚣张,丝毫没有忌惮之心。
这些情况的发生所直接导致的经济后果相当严重,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受托人与委托方两者之间关系的明确。
这两者关系的明确会很大程度地局限会计信息的公开化,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受会计信息的利益方约束,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旦明确,就会存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换而言之,一旦会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认为某些会计信息不利于自身发展或自身企业的发展,亦或是该信息会造成不应该出现的相关经济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冲突。
在这种整体环境下,会计人员想要取得大量财物数据中的用力证据就难上加难了。
从另一角度理解,这样的市场环境其实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环境,这不仅可以充分激发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科学合理地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和调整,从而极大程度地减少该情况下产生的恶性经济后果。
3弥补传统的审计漏洞随着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且越来越急切。
人们这种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无形中也给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加大了工作压力,也同步提高了对其业务的工作要求。
从本质上理解,人们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反映。
根据市场调查发现,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反映并不及时,往往在上市企业经济活动的结果或是相应后果都产生之后才进行反映,这种不及时、不准确的会计信息反映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限制了审计单位的功能和作用。
但庆幸的是,法务会计的出现和兴起对审计功能有了极大的改善,不仅可以让人们和审计进行零距离沟通,还可以充分弥补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的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活动中的审计漏洞。
4促进法制社会及市场经济建设基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作为会计行为的实施保障,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正是由于法务会计的出现,法律和会计间的相互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在具体的企业交易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越来越繁杂,其造成的经济纠纷越随之逐渐增加。
从某种角度理解,虽然这些纠纷的产生为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挑战。
但是,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这些纠纷案件的产生和存在,才使得国家不得不加强法务会计相关队伍的建设。
也就是说,这些纠纷极大程度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法制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情况简述
1.会计市场逐渐混乱
虽然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已经涵盖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社会相关机构以及民间监督协会或组织,但我国经济市场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
从根本意义上讲,我国监督制度的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
一直以来,很多会计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获得业务交易,一再舍弃自己作为一个法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为许多企业或公司掩盖了大部分舞弊行为。
在会计人员的这种人为纵容下,会计市场已经越发混乱,我国市场经济也将更加不稳。
2.财务造假极其隐蔽
调查分析我国近些年的企业舞弊案例可知,上市企业进行的财务舞弊十分隐蔽,不仅经过精心规划和设计,还运用了非常高明的手段,以致人们在正常情况下,根本无法察觉这些舞弊情况。
针对上市企业复杂的舞弊手段,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换句话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越高明、复杂、隐蔽,调查人员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就越多,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就更加严重。
三、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总结
归根究底,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不外乎三个:
其一,法律和行政相关单位的监督职能不断弱化。
作为对会计市场常见的控制方法,立法的威慑力和控制力已经大不如从前。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不忌惮法律,对行政机关也不想从前那般敬畏。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财务舞弊行为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其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
就我国而言,大多数上市企业都存在“一股独大”现象。
这种现象类似于企业独裁,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根本没有可用之处。
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内部机制就无法禁止中小股东为了私利进行会计舞弊。
其三,管理层迫于压力和私人利益进行舞弊。
根据市场调查可以知道,现在大多数上市企业的管理层都是外雇经理人,企业对其经营业绩往往有着很高的要求。
受工作压力影响,很多高管人员不得不进行财务舞弊。
另外,也有部分高管人员纯粹是为了私人利益,故而会进行财务舞弊。
四、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时的具体应用
1.识别
对舞弊行为进行基本识别是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第一步,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中,识别上市企业员工舞弊可分为三个具体步骤。
第一步,监督管理现金收入。
第二步,伪造、虚构舞弊识别。
第三步,挪用舞弊识别。
针对现金收入的管理监督,常用的方法有:
1对现金收入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进行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
2保证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查证相关证件和依据。
3查证其他收入的相关具体事项。
针对伪造舞弊和虚构舞弊行为的识别,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集中关注人口流动快且劳动密集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发生冒领、虚报员工薪资的概率相对较高。
2核实上市公司兼职员工和全职员工人数和工资数,若两者不吻合,就极有可能出现他人冒领职工工资的情况。
3多方面核查企业支票号码、金额是否符合账本记录情况,若不同,可进行函调证明,以此核实公司是否有伪造支票或注销支票等情况。
针对挪用舞弊行为的识别,可以重点进行财务假账核实。
假账核实的常用方法也有三种:
1对上市企业进行凭证检查,包括所有的发票、存根联号码以及收据。
2核实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避免发票出现伪造、重报、盗用、费用等情况。
3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完整性。
2.监督
法务会计中,独立审计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重要。
由于法务会计坚决实行独立审计的原则、方法以及手段,为自身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发挥重要监督作用提供了保证。
法务会计对上市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监督时,通常会使用的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检查监督法。
会计信息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程序性,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表,这一系列过程都是有迹可循的。
因此,法务会计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逆向审计,先将会计报表进行综合整理并分类,然后对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若发现数据疑点,便可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追查该数据的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
第二点,监控盘查法。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实体资产、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股票等进行盘点时,法务会计师不仅应该在现场进行监督盘点,还应该进行适量抽查,以免盘点人员协同作假。
另外,在盘点之前,法务会计师还应该对盘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以免出现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物品导致审计结果错误。
第三点,分析性监督复核。
法务会计师可以对上市公司的重点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重点注意其中的异常现象。
法务会计师利用分析性监督复核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快速高效地发现该公司的现存问题。
如此,便可准确确定审计进行的重点方向和内容,从而缩小了审计的范围,也大大降低了审计的难度。
这样能大幅度提升法务会计师的审计效率和质量。
3.诉讼支持
对法务会计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其在上市公司财务具体的舞弊案件的实际诉讼支持中,起到的作用十分显著,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体现:
1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认定方面。
通常情况下,法务会计师或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会对法律、会计、审计、侦查学等各种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积极进行被调查公司财务舞弊相关会计信息及会计资料的搜集、查找和整理,以作为案件审查、处理或判决时的证据进行合法使用。
2计算并确认相关经济损失方面。
财务欺诈行为属于财务舞弊行为中的其中一种,往往会给上市企业或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针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司出现财务欺诈行为,不仅损失了股东的自身利益,还沉重打击了股东对企业管理者的信心。
针对公司其他投资者,财务欺诈行为的出现,会严重伤害其投资利益,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其破产。
因此,法务会计师及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通过充分利用会计相关资源,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进行科学正确的损失计算,并不断进行损失确定。
根据案例分析,法务会计师常用的损失计算方式是适当计量法,这种方法能够准确计算出财务舞弊造成的损失范围,从而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此类民事诉讼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
3法庭服务方面。
针对法庭服务,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主要就是进行诉讼支持服务。
该诉讼服务主要内容是对鉴定人、专家证人等进行相关服务。
4工作报告方面。
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整个案件调查、处理、判决等全过程的简单记录。
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法务会计师对自己所做的最后判定结果进行总结汇报,或是针对最终鉴定结论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五、结束语整体来讲,法务会计进行企业财务舞弊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企业经济方面违法犯罪情况的产生。
作为刚刚兴起的职业,法务会计所要面临的挑战非常大。
为了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法务会计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结合理论和实际进行综合研究。
《法务会计发展论文》
法务会计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务会计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教育、研究、职业组织和职业发展方面,美国法务会计都走在世界前列。
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律师、会计师职业发展和突破单一学科局限性的客观需要。
在法治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事务涌现出来,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导向也越来越明显提出法务会计的人才需求。
然而,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此一来,法务会计的理论建设和人才培养两大任务就越来越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法务会计研究方面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我国学界掀起了一股法务会计研究的热潮,而且少数高校还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机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依然相对落后,突出表现在:
首先,研究的成果过多集中于对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状况的阐述、对法务会计教育问题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必要性与对策的分析上,极少深入到法务会计的本质,欠缺对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的深度研究,并未形成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其次,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概念、内容等尚未取得一致认识,这也不利于对法务会计的深入研究。
再次,有高质量的教材和专著更是凤毛麟角。
二法务会计职业认证及服务方面
虽然我国引入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认证,但并没有形成气候,一方面许多人对于该资格认证并不了解;另一方面这种认证并没有得到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目前尚未承认该资格认证的效力。
我国法务会计职业是一个尚未成熟的新兴行业,在发展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也非常少,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的事务所在开展法务会计服务。
其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数量少。
再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为数不多,一般的会计师和律师具备法学和会计学跨学科知识结构的并不多见,具有法务会计专业知识的更少。
三法务会计教育方面
1.学历教育方面。
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
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
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成立研究组织。
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
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
第二,深化研究内容。
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
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是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基本途径。
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应当从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方面入手。
1.学历教育。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给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话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教育的经验,瞄准国际法务会计的前沿,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多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
1本科生教育:
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他们将成为法务会计的生力军。
科学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为三种形式:
一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目前,法务会计专业并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这一方面会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也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
因此,囿于法学和会计学的单纯学科局限性,亟待开辟由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专业来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乃大势所趋。
二是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
目前法学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和会计学本科或财务管理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进行专业招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往往在法律、会计两方面的知识都有所涉猎,但都只学到皮毛,难以深入掌握法务会计的精髓,不能胜任法务会计职业的要求。
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未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背景下,较为可行的是开设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是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验区,是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径,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试点,开发法务会计特色课程,加强师资力量及教材、实践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
三是双学位教育。
学生主修法学或者会计学专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会计学或法学,毕业时授予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位。
2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他们将来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当本科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法务会计学科体系、课程设置等较为完善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职教育。
由于法务会计应用的广泛性,单靠学历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不够的,还应当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我国可以大力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职人员的法务会计培训,根据不同职业现有知识结构的特点,选取其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作为培训重点,以形成符合法务会计职业需求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提高他们法务会计方面的职业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推动法务会计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
虽然我国目前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审计准则》等,但是有关法务会计的专门制度仍是空白。
为了促进法务会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如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制度、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制度等。
四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法务会计必须在实践中发展,在西方国家,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较高,他们必须通过考试并在相关机构实习或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成为法务会计师。
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初期,应当积极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如经济损失计量业务、财务调查与分析业务、其他有关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业务等;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有关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中,加大法务会计人员参与的力度;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遇有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结算等问题时,也可以依法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调查和作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法务会计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有效推动。
《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研究》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指进行某种逻辑体系所要依赖的最本源的理论,抓住逻辑起点,对研究效率的提高和研究对象的准确把握有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逻辑起点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与研究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关系最为紧密;二是能够概括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和外在矛盾;三是能够体现研究者的想法和意图。
而作为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能够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系统与其会计环境联系起来;二是能够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三是能够对与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有关的抽象范畴进行推理研究。
所谓契约,是指由双方一致同意而产生的一种相互之间的约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般是指由于交易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而导致了契约不完全,特别是那些与专用性投资有密切关系的契约,其不完全性更为明显,由于契约不完全性的存在,一般会导致“剩余控制权”问题的出现。
契约不完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由于契约条款中语言表达模棱两可或者不清楚而导致契约不完全;其二,由于契约当事人的疏忽未将有关事宜在契约中进行明确规定而导致的契约不完全;其三,由于签订契约时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契约不完全。
显然,不完全契约理论满足作为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其原因有:
一是它能够通过签订契约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系统与其会计环境联系起来;二是它能够通过契约的履行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三是它能够通过契约的不完全性对与非营利组织有关的抽象范畴进行推理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表明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资源的提供者和捐赠者之间的受托与委托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也是不可能完善的,捐赠者在捐赠资源时会与非营利组织会签订相关契约,明确指定资源的用途,但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当捐赠者预期的意图不能按照契约实现时,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关系,与这笔捐赠资源有关的剩余控制权问题就产生了:
在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时,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将这部分资源用来资助其他的组织活动,或者私自挪用或盗取这笔资源,无论非营利组织采取什么行为,其结果都是没有按照捐赠人的意图来使用这笔资源,即捐赠人的意图无法实现,此时,捐赠人必然要求非营利组织披露全部有关资源使用与去向的信息,而非营利组织也必然粉饰或者捏造信息,二者矛盾由此产生,很可能引发法律诉讼活动,由于信息披露不完全以及经济环境的复杂,使得司法机关人员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活动的性质及相关的赔偿事宜。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确定不完全契约理论是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作为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比较分析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比较
1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的相同点。
二者都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根据组织的运营适时记录运营信息,组织发生经济纠纷或者法律纠纷时,这些数据都可作为参考证据交由法院和检察院检察。
2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的不同点。
二者的不同点主要在于侧重点不同,虽然二者都可以在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法律纠纷时作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一般会计主要记录日常的财务信息,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一般会计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已经超脱了记账、开凭证的传统模式,形成了对经济决策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信息系统:
一方面,一般会计信息的形成,对于管理者管理非营利组织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使非营利组织经营状况有一个系统的记录,而且捐赠者可以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法务会计的目的总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案件审判有关的信息;二是向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解释性信息,加深使用者对报告的理解;三是向非营利组织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已有交易有关资源的详细信息,包括资源的使用、使用的详细时间和地点等问题,以上三个目标是对国际上法务会计目标的概括总结,但对于我国而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目标则比较单一,主要就是为法庭审判服务。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比较
1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的相同点。
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们的假设条件必然会有所相同,对于会计假设,目前普遍认同的是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四个方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