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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度松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松溪县供销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社会团体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对社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八)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社社有资产。

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松溪县供销社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下属基层单位,其中: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松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财政拨款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供销社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总社,省、市社的工作要求,切实全面做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使这一成熟经验做法在松溪得到全面的复制推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生产合作的基础作用。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进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

探索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探索。

(二)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恢复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抓好基层社改造工作。

重点抓好城关、郑墩基层社社有资产提升改造。

(三)发挥“供销商城”体验馆平台作用,拓展商品流通渠道。

依据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使之成为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抓手和依托,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

要注重品牌建设、丰富商城平台产品、加强产品文化宣传力度,以此来提高人气流量,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争取把供销电商做大做强。

并力争将松溪县供销商城二期建设项目纳入2018年省供销社“新网工程”项目。

(四)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优势,积极做好2017—2018年度化肥冬储3900吨,满足全县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综合维修体系建设、农产品信息服务,努力提升为农服务功能。

(五)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结合“四比六促”、“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积极落实中央、省、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供销社改革的各项工作布署,力争在市供销系统创业竞赛活动中创先进位。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做好为“三农”的综合服务。

(1)按照总社,省、市社的工作要求,切实全面做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使这一成熟经验做法在松溪得到全面的复制推广。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全面指导,引导他们走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之路,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

截止目前,全县550家农民专业社,供销社领办328家;今年领办69家,其中联合社1家;获得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5家,市级示范社28家。

2、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

(1)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开放办社、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目前溪东、渭田、祖墩、旧县、花桥5个开放办社已全面恢复运作。

城关、郑墩、茶平3个基层社正在规划走修缮资产恢复运营模式。

通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乡镇全覆盖,初步扭转了基层社长期衰弱的局面。

(2)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精神,对接全国“供销E家网”,县供销社努力作为,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整合系统资源,注册成立松溪县供销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竭力打造“互联网+供销社+特色农产品”新模式。

(3)精准扶贫和产业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1、干部挂钩帮扶情况。

县供销社副科级领导以上3人,挂钩帮扶渭田镇巨口村3户贫困户,按县委要求每个贫困户都确定3名挂钩帮扶责任人(供销社、渭田镇、巨口村各1人),帮扶责任人每季度入户1次以上,帮助贫困户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至目前贫困户已基本脱贫,并帮扶巨口村2万元;2、专项行动。

根据县委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要求,县供销社协助郑墩镇重点扶持打造万通百年蔗蔬菜专业合作社。

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办法,了解专业社发展及贫困户在专业社的基本情况,并赠送专业社培训用桌椅20套、讲台一套。

12月10日,组织13家专业合作社近百种生态农产品助力首届“百年蔗”旅游文化节开展义卖活动,所有销售款全额用于帮扶贫困户。

3、庄稼医院扶贫。

积极争取省社惠农工程庄稼医院项目扶持。

2016年争取2.5万元建成溪东乡乡级庄稼医院1个;2017年争取3.5万元,建成河东乡乡级庄稼医院1个,花桥乡源尾村村级庄稼医院1个。

4、电商扶贫。

积极争取上级电商补助资金,为“三农”提供服务,为精准扶贫助力。

目前供销商城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正在积极的争取中。

(4)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助学情况,县供销社帮扶对象是渭田镇源头村王吉峰同学。

根据县委组织部时间安排,我社及时组织开展对接走访,于9月7日送上1万元助学补助金和慰问品。

3、行业风貌展现新形象

(1)主动汇报,取得县委县政府有力支持。

多年来,为顺应国家供销改革的步伐,县社负担不断加重,历史遗留逐日突显。

面对困境,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人员与政策上的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供销工作情况下,目前已妥善解决县供销社遗属生活费、农资公司离休人员工资的遗留问题,同时同意按拆迁评估价收储原城关供销社综合楼后排仓库及枣岭街420、422号2个店面,收储金统筹用于解决县供销社历史债务。

对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6月13日《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7〕8号)也已正式印发。

(2)加大供销系统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湛卢讯》、松溪供销商城、松溪供销社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提升供销社形象。

同时,积极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在所有的供销社连锁店和租赁门店全部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县供销社收入预算为149.40万元,比上年减少3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30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9.4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40万元,比上年减少301.2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1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8万元,公用支出1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92万元,比上年减少3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3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

主要用于冬储化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县供销社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2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供销社(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4万元,比2017年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供销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初,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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