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月方案与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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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月方案与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汇编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月方案与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汇编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月方案

为加强我所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本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关于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及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所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事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全市的电力供应,工作范围广、任务重。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多年来的电力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探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创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3月30日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及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3、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保护输电线路通告》。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输电线路保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通告》。

5、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案例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常识。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结合宣传月活动,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最少一次的专题教育活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将宣传工作与侦破案件,清理整顿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种植物超高树木、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站点、金属熔炼厂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舆论效果。

四、宣传重点及方法

宣传活动要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地区、多发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种植物超高树木,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农村的中小学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本次宣传工作的重点。

1、针对线路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和人群集聚区,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版;利用市区宣传一条街、农村集贸市场或其他人群集中地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发放各种宣传单,张贴省、市政府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通告等,以此来提高广大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震慑犯罪,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2、针对个别吊车或推土机、挖掘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和地下电缆保护区内作业时,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吊臂或缆绳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相碰、推土机撞断线杆、挖掘机挖断地下电缆等外力破坏案件的频发问题。

要深入到道路施工、建筑工地、采矿工地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区域,向驾驶员们发放致吊车、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员的一封信,向他们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严防违规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力争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3、针对礼仪公司在庆典活动中,随意乱放彩带和烟花爆竹等危害线路和变电所安全问题。

要通过礼仪公司的行业协会向业主们宣传随意乱放彩带和烟花爆竹对电力线路和变电设施安全的危害,同时要强调其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要深入到各种庆典现场将致礼仪公司业主的一封信分发到业主手中,让他们从职业的角度懂得做好维护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4、针对风筝爱好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随意放飞风筝,致使线路相间放电,造成停电事故问题。

要深入到风筝爱好者的集中地区,向他们宣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随意放飞风筝对电力线路和自身安全的危害性,同时分发致风筝爱好者的一封信及相关案例,增强这一群体的自我约束力和保护意识。

5、针对个别中小学生无意识的随意拆卸电力设施,极易造成恶性停电事故问题。

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向家长和学生们发放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通过学校和家长的积极主动配合,加强中小学生们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教育,让他们即懂法又守法,从而达到即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学生们的自身安全。

6、针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问题。

要积极向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所有者和违章超高树木产权单位及个人,宣传相关法律及后果对其自身安全造成的危害性,依法尽快消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到周密部署,认真安排,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2、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情况,作为一项指标,列入到我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中。

3、太平供电所负责宣传月的组织活动,太平供电所要在人力、物力、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3月1日上午九时在太平集贸市场举行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和宣传一条街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安排为发放各种宣传单(册)、张贴省、市政府的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公)告、典型案例分析、宣传车宣传致吊车、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员的、礼仪公司业主的、风筝爱好者的、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等活动;把宣传月活动的声势做大做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将宣传资料送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争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和帮助。

5、宣传工作要与侦破案件、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超高树木、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金属熔炼厂等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宣传月期间相关部门联合对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检查、整顿活动,堵塞销赃渠道。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联合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树木、种植物、违章建筑(大棚)、电杆取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6、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影像等资料,全面反映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将活动情况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7、向社会公开检举揭发拆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电话95598和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电话5422476,对检举揭发和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或协助破案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总之,我们要以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新格局,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可靠运行,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

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整治一批长期无法彻底治理的历史遗留隐患;及时阻止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违章行为;排查地下电力管线以及与其相邻的油、气等管道,对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地下电力管线及时进行治理。

促进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工作内容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施工作业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造成电力线路不满足跨越道路要求;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塔吊、吊车、挖掘机、水泥灌车等)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种植高杆植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

(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牢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安全隐患。

(四)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

电力管线与燃气、污水、通信等其他管道同沟、交叉、临近敷设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防火隔离、易燃易爆物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直埋电缆标识不清晰,埋设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五)漂浮异物隐患。

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树木断枝、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料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放电跳闸停电事故。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既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又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时间从20**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年6月1日—6月20日)

各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自查摸底阶段:

(20**年6月21日—7月15日)

由各镇牵头,供电公司配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排查整治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及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附表汇总造册。

于7月15日前将《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

(20**年7月16日—9月25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56号)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分别列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

(20**年9月26日—10月25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

并于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含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

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三)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土资源部门。

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工作,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与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巡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与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规划、城建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在审批有电力线路经过的规划建设项目时,应当避开依法设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通道,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六)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七)水利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违法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采砂作业的,及时进行查处。

(八)林业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指导林农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林木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要求;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大树木,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树木产权人逐步进行采伐、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到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取证和年审培训考试中。

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宣传培训,建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档案。

(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隐患责任单位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二)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挂牌督办及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目标考核。

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

供电公司和电力专变、专线用户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及时将隐患报告政府。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三)强化电力行政执法。

各镇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给本级政府领导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监管。

按照《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交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县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各镇要指定专人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结合实际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县20**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1、在春节人才招聘会上,语音播报安全用电知识;在LED大屏上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向各企业和应聘者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知识的《春风行动》手册10万本,进行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安全电力氛围。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2、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推进“你用电、我用心”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部分中小学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知识宣传讲课,期间计划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常识的练习簿等用品,把电力设施保护与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4、在每年的春秋钓鱼高峰季节,利用车载广播装置,播放严禁在电力线路周围边进行垂钓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圩区钓鱼较为集中的鱼塘进行巡视宣传专项活动,并在县电视台利用一周时间每晚黄金时段循环滚动播放“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等宣传口号,在鱼塘边设置警示牌,力保不发生因休闲垂钓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5、6月份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社区、集镇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6、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

根据我县地域分布,9至10月在人员密集区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电影,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7、各镇政府要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并以函报电保办。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供电公司定期对电力设施安全标识进行巡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

(责任单位:

县供电公司)

三、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供电公司拟定对跨越鱼塘的10kV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工作计划:

山区供电所绝缘改造一至二条10kV线路;圩区所绝缘改造二至三条10kV线路。

(责任单位:

县供电公司)

2、由于少数城乡居民建房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开展电力线路与民居房屋交跨的排查整改工作,对跨越民房的电力线路采取迁移或更换绝缘导线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责任单位:

县供电公司)

3、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13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10000只家保安装工作,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

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四、逐步规范电力行政许可办法

根据《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通知(南电保组[20**]1号)要求,联合公安、市容、林业、园林绿化等部门开展清理违章建筑和树障专项行动,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外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凡属涉及电力设施的施工作业均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防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同时,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公安局、规划局、市容局、林业局、供电公司)

五、大力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每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违章施工和违章建筑等行为,电保办在第一时间赶赴违章地点,制止违章行为并下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针对可能危及人员和设施的隐患,采取中断施工电源,迫使其按期整改。

对违法建筑、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外破事件实施行政处罚。

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重大隐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六、加大电力设施隐患整治力度

1、加强开发区、县镇建设区域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施工用电、农忙时用电安全重点关注,切实加大力度,排除存在隐患。

县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电力设施保护区。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2、积极与公安、工商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废旧市场“黑市场”、“黑站点”专项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重点暗访城乡集镇收购点,查找是否非法收购、贩卖电力设备器材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详细专项行动方案。

针对易发案、多发案地区进行特殊巡查,防范和控制涉电违法犯罪,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供用电秩序。

(责任单位:

公安局、供电公司)

第三篇

一、引言

为做好我县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全县供用电秩序和谐有序,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3号)文件精神,在综合分析我县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用电负荷结构特点的基础上编制20**年有序用电方案。

二、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用户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用户。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用户。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用户。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用户。

(四)按照“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有序用电的各项措施,实现用电负荷“限得下、用得上”,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五)按照“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避多少”的要求,足额完成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严格控制本地最大用电负荷不超限额。

(六)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的顺序,杜绝发生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1、20**年电网最大负荷18.3万千瓦,较上年最大负荷增长13.4%。

20**年迎峰度夏温度高且持续时间长、供用电缺口大、涉及范围广,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积极应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我县及时启动20**年度有序用电预案。

2、20**年以来,电网用电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预测,20**年我县夏季最大用电负荷将达20.7万千瓦,同比增长13%。

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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