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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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管理办法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

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是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本级企业顶岗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第二章内容形式

第三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重点让学员了解行业或企业先进技术、生产组织方式、生产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设置、用人要求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面向的岗位在生产或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成果,改进专业教学。

第四条由高职院校与省内相关行业、产业的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合作,共同组建企业实践基地。

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实行“师带徒”模式,企业实践基地须针对岗位为每位实践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师傅),采取企业调研、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的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主要在企业实践基地学校(以下简称基地学校)进行,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主要在企业实践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基地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观摩、企业调研主要在学员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企业进行。

第六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需脱产连续进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每期二个月,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每期六个月。

其中,在基地学校培训时间不超过总时长的1/3,在基地企业具体岗位操作时间不少于培训总时长的1/2。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职教培考委)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宏观指导和工作评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培训基地成立企业顶岗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基地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质量监控。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负责企业顶岗实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培训基地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师资管理》、《考核组织管理》、《培训成绩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学员生活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教师实践专业及人数,组织遴选、考评企业顶岗实践基地,确定到企业实践的培训对象,对实践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一条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督促学校做好企业顶岗实践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送培学校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督促教师按时到顶岗实践基地报到;组织开展安全防护、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专业基础培训工作;与基地共同负责顶岗实践期间的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企业顶岗实践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状况和任务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各校职工出差培训报销标准,对参培学员企业顶岗实践培训期间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经费;维护企业顶岗实践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牵头会同顶岗实践基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由企业实践基地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基地学校牵头参培学员日常管理,企业顶岗实践活动以基地企业为主。

(一)基地学校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顶岗实践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目标,承担主要的管理职责。

1、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顶岗实践的具体专业、相应岗位、训练项目和一次接纳人数;

2、牵头组织申报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项目,根据专业教师实际,协助企业制订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实施方案和任务书;

3、负责对推荐到基地的参培学员进行资格审核,负责采购相关教学资料,组织参培学员报到、注册、开班,建立参培学员企业顶岗实践档案;

4、与送培学校、参培学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习纪律、行为规范、安全、待遇、保密要求等内容;

5、负责参培学员在顶岗实践期间的后勤生活保障等各项事宜,与企业协商解决顶岗实践期间参培学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6、及时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强化对参培学员的安全教育,及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协助送培学校妥善解决各种意外事故;

7、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共同落实顶岗实践任务书的内容,及时解决参培学员在企业顶岗实践培训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8、牵头与企业共同核查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的出勤、日志、周进度等,负责业务考核、成绩最终评定,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9、负责建立健全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为参培学员配备指导老师进行专业指导,配备班主任进行日常管理;

10、接受省职教培考委对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配合省职教培考委对企业承担的顶岗实践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二)基地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科学制定企业顶岗实践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顶岗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进行培训管理。

1、与合作的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顶岗实践培训的协议,配合学校申报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项目;

2、为每名参培学员提供三个以上的对口实践岗位,遴选优秀的一线生产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师傅),任务导向实施培训;

3、负责参培学员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的工作考勤、纪律检查、操作训练、实践辅导、保密教育、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

4、协助基地学校进行日常管理,针对学员顶岗实习每个项目进行考评、鉴定,客观准确提供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的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参培学员要立足专业建设、教学实际,明确目标,转换角色,虚心学习,刻苦钻研,高水平地完成企业顶岗实践任务。

(一)按时到企业顶岗实践基地报到,对确不能如期报到或确要请假者,由送培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经省职教考培委办公室批准并通知相关企业顶岗实践基地。

延期报到超过5天或无故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其资格。

(二)企业顶岗实践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许请假,如确需请假者须由送培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经培训基地校企双方同意并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备案。

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无故旷课2次以上,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学员所在学校或个人负担;

(三)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参培学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从岗位安排,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稳定。

主动与基地学校保持联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及时反映实践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每天填写顶岗实践学员手册,记录当天顶岗实践岗位、项目、地点,每周填写实习记录,每个月撰写阶段总结,并交指导教师(师傅)、班主任审阅签字;顶岗实践结业前,要结合企业顶岗实践过程,每人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总结报告,完成一项本专业教学改革案例设计。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企业顶岗实践实施方案》与《报到须知》。

培训基地至少提前7天逐一联系参培学员,落实报到、接站事宜。

指导参培学员在报到后一周内完成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提前5天按要求准备好培训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工具、材料等,做好食宿安排。

至少提前3天采购培训所需的省颁《顶岗实践学员手册》,做到参培学员人手一册。

至少提前2天准备好项目任务书等教学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高效有序组织开班仪式与训前教育,训前教育要邀请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职教专家主讲,重点解决培训学员的思想观念与理念问题。

第十八条认真实施顶岗实习各项目的训练与考核,每个项目均需下发任务书,明确训练任务与质量标准(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实施过程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学员学习过程。

第十九条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督促学员填写顶岗实践学员手册,督促指导教师(师傅)、班主任及时审核、写实记录学员参训情况。

及时在相关网站填写、提交参培过程资料或信息等。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及时处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第二十条重视对参培学员的生活服务与管理工作,努力改善食宿条件,切实加强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监督和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结业前一周内组织参培学员提交培训成果、进行网上评教,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在相关网站提交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或其他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以培训专业、期次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考核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参培学员结业考核成绩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80%。

包括劳动纪律、劳动态度、职业素养与岗位项目训练考评分,二是结果考核成绩,占总权重的20%,包括实习总结报告与教学改革案例。

评价方式采取计分制,其中,劳动纪律、劳动态度、职业素养与岗位项目训练主要由企业指导老师(师傅)评价,分别占20分、60分,实习总结报告与教学改革案例主要由基地学校指导老师评价,分别占10分、10分,成绩评定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企业顶岗实践基地推荐优秀学员比例不得超过到本基地参培学员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三条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参培学员,颁发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合格证书);考评结果作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双师”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根据参培学员以及学员所在学校对培训基地的评价,结合培训基地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对工作优异的企业实践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受到投诉、举报的培训基地,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将及时查证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训基地培训资格:

(一)由于培训组织工作不力,培训条件得不到保障,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由于考核组织工作不严,影响过程考核成绩客观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由于培训管理工作混乱,发生教学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顶岗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和省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参培学员的培训费(培训管理费、资料费、教师课时津贴、保险费、实习交通费等)、住宿补贴,原则上住宿补贴标准不超过40元/天,不足部分由送培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培训基地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经费使用情况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如有违反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参培学员在顶岗实践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职教培考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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