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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规章制度

 

实训中心规章制度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一、实验(训)室管理办法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守则

四、实验员守则

五、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预算计划申报流程

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八、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申报流程

九、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十、实训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十一、仪器设备年审制度

十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十三、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发布

十四、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十五、实验室安全制度

十六、实验室安全保密规则

 

一、实验(训)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训)室是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

为加强我院实验(训)室建设和管理,适应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改革需要、提高实验(训)室的功能和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把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作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根据实践性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定实验(训)室工作的方向、任务。

实验、实训工作要积极配合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逐步实现现代化技术和仪器设备装备实验(训)室,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效益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和实训教学任务。

实验(训)室要完善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制作软件、多媒体课件、教学节目和新闻节目。

安排实验(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五条 积极探索实践性教学领域的科学规律,构建模拟职业岗位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引导学生掌握必须的技术技能和方法,形成专业技能、技巧,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 进行实验(训)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以实现现代仪器的开发和使用。

发挥技术特长和挖掘设备潜力,研制和改造仪器设备。

积极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以及基础课实验、专业实验和实训内容的更新。

第七条 实验(训)教师及其他实验(训)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充分作好实验、实训的课前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课前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试讲、试做。

要督促和检查学生实验提纲及预习情况,讲明实验规则和实训要求,巡回指导,维持好实验(训)秩序。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要定期计量和校验,认真做好维修和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经常出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要建立完善的实验(训)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要进行实验(训)工作的管理研究;要不断进行业务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实验(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开展校际交流,院内协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例如:

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算、检修、加工等),制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在协作和涉外工作中,要注意严守国家机密。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实验(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完成本质工作。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训)室的设置,必须根据学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经过多方考察和论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要有明确稳定的发展方向,饱满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有符合实验(训)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训)用房设施和环境。

3.具有与完成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任务相适应的配套仪器设备。

4.符合在岗定编要求,具有与完成各项任务相适应的实验(训)技术队伍。

5.具有完整的实验(训)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实验(训)实行统一领导,实训中心代表学院,会同系部实行两级管理。

第十四条 实训中心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实验(训)室实施管理。

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实验(训)室工作政策,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实验(训)室工作制度。

2.拟订实验(训)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实验(训)室工作、设备配置、设备维修、经费投资等年度(学期)计划(原始设备购置计划由各系、部制定并报实训中心,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实验(训)室的组建、合并、撤消以及实验(训)人员的配备和培养等事项。

4.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收集有关数据,上报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 实验(训)室建设纳入学院的统一规划之中,突出高职特色,制定近期和长远规划,报主管院长批准,安排实施。

各项建设规划都要统筹考虑仪器设备、设施器材、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

第十六条 每年各实验(训)室应根据规划做出当年的实验(训)建设计划(任务计划、设备计划、材料计划等),报实训中心和资产管理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训)室的建设要讲究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设施的功能、作用。

增添实验仪器设备、设施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在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八条 实验(训)室对纳入实践教学计划的课程,实行无偿服务,实验(训)学时和机时计入设备利用率和开出率指标。

实验(训)室对学生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费、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劳务费。

凡利用实验(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实验(训)室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实验(训)室装备的在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之。

各实验(训)室应加强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开展学术交流和管理研究。

开展实验(训)室工作及投资效率的评估、评比活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训)室包括:

从事实验(训)室工作的教师,电教工作人员、网络中心管理人员,以及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它管理人员和工人。

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有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实验(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学、科研对实验(训)工作的要求,独立或在教研室指导下统筹考虑本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拟订实验、实训方案,编制本室的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圆满完成实验、实训课的教学任务,努力达到实验(训)的各项指标。

3.管好用好维护好仪器设备和实训设施,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重要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并确保实验(训)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开展实验(训)教学和技术研究、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研究,进行仪器设备的开发、改造工作。

每年应有实验(训)室建设的成果。

及时了解国内、外实验(训)技术动态。

5.在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实验(训)科技开发和技术应用研究。

第二十二条 实验(训)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训中心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文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实验(训)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有关文件,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实验(训)室宏观管理,改善实验(训)室条件,调动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教学、科研基地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实验(训)室评估制度,开展实验(训)室评估工作。

第四章 实验(训)室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训)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日常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训)室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值班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保管好消防器材。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电路或其它违章电器。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训)室和下班后立即关机停电,锁好门窗。

下班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机房安全,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学生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作实验(训),必须有值班人员和任课教师现场指导。

机房、实验(训)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 实验(训)室人员应强化节约能源的意识,在实验(训)的过程中要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十条 实验(训)人员应强化环保意识,不随意排放废液、废气和造成大的噪声。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注意事项等方可进行实验。

课前认真听老师安排。

2.要按时上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期末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

3.严格按实验步骤进行操作。

做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

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一定要分析原因重做。

4.上课时要服从指导、保持肃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保证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扔碎纸;不准吸烟、吃零食和饮水。

5.实验中要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指导教师,不可自行拆卸修理。

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赔偿直至处分。

6.注意节水、节电、节约试剂。

7.用过的有毒、有害物品及其污染物应放在指定处,由指导教师统一进行无害处理或深埋。

8.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试剂和周围环境,经指导教师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学生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守则

1.实验课指导教师由理论课任课教师、专职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实验课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要预做实验。

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好实验方案。

3.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

如更改实验项目,要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方可执行。

4.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

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

5.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要用启发诱导方式,克服包办代替“抱着走”的现象。

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创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体现个性化培养。

6.在实验中,指导教师要认真发现问题,注意学生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准确。

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数据检查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7.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见附表一),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8.教师要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绘图、讨论分析都要求严密、严格、严肃,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提出错误所在,登记成绩。

不合格的报告退回重做。

9.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时讲解清楚。

四、实验员守则

1.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课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

对每项实验的难点、重点及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2.实验课前,要配合实验教师预做实验。

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3.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教师对仪器、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

4.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肃的科学作风,为培养人才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要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五、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即价值200元及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

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等。

一、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

1.各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所开实验项目提出所需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实验室主任会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决定哪些购买,哪些借用,哪些不买。

2.凡实训中心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根据《低值耐用及易耗品领取清单》,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后到库房领取,领回后按要求分别登记上帐。

3.凡实训中心没有,主管领导同意教师自行购买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专兼职实验人员自行购买,然后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报帐。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保管

1.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建帐、登记、保管。

2.实验室下属各室正在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各室实验员或兼职人员建帐、登记、保管、并要建立领用(借用)登记簿。

3.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

在帐簿启用页上保管登记人员要签字,注明开始使用日期。

交接帐时,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注明日期。

4.每年各实训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并上报实训中心。

5.剧毒品应有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单独建帐,详细记录使用的消耗量。

三、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的处理

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预算计划申报流程

第一步:

填报书面购置申请单(见附表二)(由实验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协商提出)

第二步:

系部主任进行审核批准

第三步:

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步:

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

第五步:

实训中心进行验收、入库,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步:

按相关程序报账

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学期清查两次。

2.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3.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

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4.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它用。

5.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6.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7.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

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8.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9.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八、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申报流程

第一步:

填报书面维修申请单(见附表三)(由实验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协商提出)

第二步:

系部主任进行审核批准

第三步:

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步:

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第五步:

按规定验收

第六步:

按相关程序报账

 

九、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负责赔偿。

2.根据具体情况、物质性质,责任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损坏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3.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没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4.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确乏经验或因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好的。

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百元以内的。

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计算办法:

5-1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赔偿计价: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和成本费。

损坏后仍能使用,但质量明显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5-2单价在200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以及微机、照相机、录音机、电扇、电暖器、计算器、工具等两用(可公用、私用)的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计价赔偿;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五年。

损坏玻璃仪器,按原价折算一定比例赔偿:

1元以内/件,赔偿100%;1-10元/件,赔偿70%;10-50元/件,赔偿50%;50-100元/件;赔偿40%;100元/件以上,赔偿30%。

6.几个人共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损失。

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学生向指导教师报告,其他人员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时间不可超过一个月。

由有关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书”。

丢失的要有书面说明;被盗的要有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8.损坏精密贵重(5万元以上)、稀缺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主管校长负责组织公安处、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处理。

仪器设备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处,由公安处进行现场勘察,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9.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责令当事人检讨,并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较少的可不检讨。

10.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制造假像、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赔偿金应用于维修及补充仪器设备,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12.损坏丢失或被盗仪器设备可用实物赔偿,但其规格、型号、使用性能等必须同原设备相同,资产管理处确认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由原单位投入使用。

否则仍按货币赔偿办法赔偿。

 

十、实训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仪器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称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清洁:

仪器设备内外整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仪器设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

(4)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实训训仪器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三级保养制内容为: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2)三级保养制是以使用者和实训室管理员对设备进行以保为主、保修并重的强制性维护制度。

4.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有日保养(日例保)和周保养(周例保)。

(1)日例保

日例保由仪器设备使用者当班进行,使用者上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当班使用结束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扫保养。

(2)周例保

周例保由实训室管理员在每周末进行,实训室管理员应按规定保养作业内容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保养时间为:

一般仪器设备2~4小时,大型、精密设备4~6小时。

5.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以实训室管理员为主,维修人员协助,按计划对设备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的各个部位。

6.使用中仪器设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对应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7.一级保养所用时间为4~8小时,一保完成后应做记录并注明尚未清除的缺陷,系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主任组织验收。

一保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仪器设备磨损,消除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完成到下次一保期间的实训教学在仪器设备方面提供保障。

8.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是以维修人员为主,实训室管理员参加完成。

二级保养列入仪器设备的检修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使用中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所用时间为5天左右。

二保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由系实验管理主任和实训室管理员验收,验收单交院实训中心存档。

10.各校内实训基地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填写《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报院实训中心批准后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年审制度

一、我院实训室仪器设备年审由实训中心会同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每年盘点一次。

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的有关精神,我院实训中心对各系(部)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年审按学年进行,即: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在进行实训室仪器设备年审时,各系(部)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完成各年度的仪器设备年审。

四、我院实训室仪器设备年审程序为:

1.由实训中心发布通知,确定年度年审时间范围。

2.各系(部)接通之后积极认真地进行准备工作。

3.由实训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人员会同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到各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存放地点进行审核。

4.在年审时,各系部的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全程参与,并对其中盘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予以必要的说明。

5.由实训中心将盘查后的数据输入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并与上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实训中心和各系(部)共同解决问题。

五、对于盘查中出现的问题

问题可以即时解决的,由实训中心责成有关部门限时解决;需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时,如果问题较轻,则由各系部自行解决,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则由实训中心报至有关院领导批示;责任重大需要之久刑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报至司法部门追究。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实训中心负责修订,解释权归实训中心所有。

十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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