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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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方案
12配电与照明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12.1.3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12.2主控项目
12.2.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检验方法:
在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以及所有安装的变频设备、
照明设备、计算机等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功率计测量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此项检测主要是对建筑的配电电源质量情况,当建筑内使用了变频器、计算机等用电设备时,如果施工安装不当会造成电源质量下降,谐波含量增加,谐波电流危害较大,当其通过变压器时,会明显增加铁心损耗,使变压器过热;当其通过电机,令电机铁心损耗增加,转子产生振动,影响工作质量;谐波电流还增加线路能耗与压损,尤其增加零线上电流,并对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产生危害。
《供电电源偏差》GB12325-90、《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公共电网谐波》GB/T14549-9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
12.2.2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
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安装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
2、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检验方法:
现场使用数字功率计检测。
检查数量:
同批次同规格数量超过100套时抽查1%,不足100套时检查数量不小于1套。
条文说明照明耗电在各个国家的总发电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目前,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5亿千瓦小时(度),年照明耗电达1433.25-1719.9亿度。
为此,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节能法,其中包括照明节电。
选择高效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直接关系到建筑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
12.2.3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且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为了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验收时对照明控制方式的抽查力度,防止施工时不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
12.2.4在通电试运行中,测试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GB50034-200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
每种功能区至少检查1处。
条文说明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
考虑到住宅项目(部分)中住户的个性使用情况偏差较大,一般不建议对住宅内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
12.3一般项目
12.3.1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其线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
使用电桥检测。
检查数量:
当用电计算负荷≥50KW的配电线路,现场实物抽查20%,其余供电回路按5%抽测。
条文说明为避免不必要的线路损耗,加强对建筑电气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的质量控制,工程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电缆的导体》GB/T3956中规定的线电阻值。
12.3.2母线、电缆压接头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
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电缆按检验批抽查1%。
条文说明加强对母线、电缆压接头的质量控制,避免由于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接触电阻增加,从而造成发热增加损耗。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
在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条文说明电源各相负载不均衡会影响照明器具的发光效率和使用寿命,造成电能损耗和资源浪费。
检查方法中的试运行不是带载运行,应该是在所有照明灯具全部投入的情况下用功率表测量。
13监测与控制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13.1.2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本章针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特点,对其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条文说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应以智能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为基础进
行施工验收。
13.1.3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也应参照本章执行。
条文说明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很多内容,因建筑类别、自然条件不同,节能重点也应有所差别。
在各类建筑能耗中,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是主要的建筑耗能大户;建筑节能工程应按不同设备、不同耗能用户设置检测计量系统,便于实施对建筑能耗的计量管理;故列为检测验收的重点内容。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energymanagementsystem)是指用于建筑能源管理的管理策略和软件系统。
该系统按时间(月或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
我国大多数建筑未设置完善的能耗计量系统,故列出此条。
常用的建筑能源管理方法有:
A.建筑能耗的目标管理:
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使用要求,在保证系统功能(如照明系统照度)的前提下提出节能建筑的达标能耗值,对建筑能耗实现能耗总量控制;
B.通过仿真软件及BEMS软件对建筑能耗实现优化监控和全面计算机管理,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C.按年度制定节能目标,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控制设备运行,达到节能目标管理的要求。
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buildingcoolingheating&power)是为建筑物提供电、冷、热的现场能源系统。
13.1.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相关接口及隐蔽工程进行随工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为逐项检查。
条文说明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即为系统自检过程。
检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程序示意如下:
13.1.5系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进行复核,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优化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13.1.6对无条件试运行的项目,应在审核试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3.2主控项目
13.2.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施工图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审查机构批准。
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检验方法:
检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数量:
按系统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设计施工图进行复核时,具体项目及要求可参考表
13.2.1《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综合表》;检验填写方法见示例表13.2.1-2《监测与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表13.2.1-1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综合表
序号
系统名称
检测与控制功能
备注
1. HVAC检测与控制
1.
压缩式制冷机组
运行状态监视
启停程序控制与连锁
台数控制(机组群控)
机组疲劳度均衡控制
能耗计量
1.
变制冷剂流量空调系统控制
1.
吸收式制冷系统
冰蓄冷系统
运行状态监视
启停控制
制冰/融冰控制
冰库蓄冰量检测
能耗累计
1.
锅炉系统
运行状态监视
台数控制
燃烧负荷控制
换热站控制
能耗累积
1.
冷冻水系统的循环泵控制
供回水温差控制
供回水流量控制
冷冻水循环泵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二次冷冻水循环泵变频调速)
冷冻水循环泵过载报警
冷源负荷监视
1.
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检测
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
冷却水泵变频调速
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和状态显示
冷却塔风机变频调速
冷却塔风机故障报警
冷却塔排污控制
1.
空气处理系统
空调箱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送回风温度检测
焓值控制
过渡季节新风温度控制新风量
最小新风量控制
过滤器报警
送风压力检测
风机故障报警
冷(热)水流量调节
加湿器控制
风门控制
风机变频调速
二氧化碳浓度、室内温湿度检测
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1.
变风量空调系统
总风量调节
变静压控制
定静压控制
加热系统控制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控制
送风温湿度控制
新风量控制
1.
通风
风机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风机故障报警
通风设备温度控制
风机排风排烟联动
地下车库二氧化碳浓度控制
根据室内外温差中空玻璃幕墙通风控制
1.
风机盘管
室内温度检测
冷热水量开关控制
风机启停和状态显示
风机变频调速控制
2
给排水
水泵启停控制状态显示
水泵疲劳度均衡控制
给水泵变频调速控制
供水量计量
中水计量
3
供配电系统
功率因数控制
电压、电流、功率、频率、谐波含量检测
中/低压开关状态显示
变压器温度检测与报警
用电量计量
(应分别设置楼宇设备、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的用电量计量装置)
4
建筑热电联供自备系统(BCHP)及备用发电机组
初级能源检测与计量
发电系统运行状态显示
蒸汽(热水)系统检测与控制
备用电源控制系统
能耗累积
发电量计量
5
照明系统
磁卡、传感器、照明的开关控制
根据亮度的照明控制
办公区照度控制
时间表控制
自然采光控制
公共照明区开关控制
局部照明控制
照明的全系统优化控制
室内场景设定控制
室外景观照明场景设定控制
路灯时间表及亮度开关控制
照明系统用电量计量
6
电梯和自动扶梯
电梯自动扶梯的优化调度控制
可变电压可变频率拖动系统控制
电梯和自动扶梯用电量计量
7
围护结构控制
外遮阳、百叶窗、动力烟囱及对外门窗的控制
A.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B.根据总能量系统原理,按能源的品位合理利用能源。
C.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D.合理配置建筑物的耗能设施。
E.用智能化系统实现建筑节能工程的优化监控,保证建筑节能系统在优化运行中节省能源。
F.建立完善的建筑能源(资源)计量系统,加强建筑物的能源管理和设备维护,在保证建筑物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通过计量和管理节约能耗。
G.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优化节能工程设计。
2.审核内容包括:
A.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
B.节能设计及施工执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C.节能设计目标和节能方案。
D.节能控制策略和节能工艺。
E.节能工艺要求的系统技术参数指标及设计计算文件。
F.节能控制流程设计和设备选型及配置。
控制系统名称
采用的节能措施
实现方法
节能原理描述
验收结果
自控投入
功能实现
数据检测
报警检测
其他
冷冻水泵调速控制
变频控制
变速驱动装置;
远程压差传感器;
DDC控制器
通过冷冻水供、回水管上的远程压差传感器,调节水泵变速驱动装置,使水泵压差维持在设定值,将传统的阻力调节变为变流量调节,实现节能。
空调机组过滤网
过滤网阻塞报警
风压差开关
根据设计给出的过滤网压降值,设定差压开关报警值,当过滤网过脏,阻力大于设计给定最大压降时报警,提醒维护人员及时清洗过滤网,避免压阻过大,造成能源浪费。
……
……
3.2.1-2监测与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大纲(示例)
13.2.2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传感器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2、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13.2.3依照试运行记录检查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
对有条件进行试运行的系统全部检查。
13.2.4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黑盒法检测系统功能,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黑盒法是一种系统检测方法,一定的输入得到相应的输出,而不涉及内部过程。
13.2.5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黑盒法检测系统功能,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产品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
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
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利用模拟仿真系统产生仿真数据,输入仿真模拟盒作为控制系统的输入变量,运行控制系统进行模拟测试。
13.2.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显示运行数据并具有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13.2.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2、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4、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
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2.9综合控制系统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且应通过功能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1、建筑能源系统(条文说明)的协调控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
采用人为输入模拟数据流或仿真模拟盒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是指将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能源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物中的所有耗能设备和系统,包括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建筑物中的环境要求为目标,实现所有建筑设备的协调控制,使所有设备和系统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尽可能高效运行,实现节能的目标。
1、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功能包括:
1)根据冷负荷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优化控制所有空调系统的风机和水泵转速;
2)按照预定时间表优化控制冷水机组的运行台数或风机、水泵转数。
2、模拟数据流的产生有两种方法:
1)选择同类已运行的系统,提取其运行数据;
2)利用仿真模拟程序产生不同工况下的模拟的实时数据流,将模拟数据流利用信号发生器、仿真模拟盒或电脑等从系统输入端输入监控系统,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13.2.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管理软件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13.3一般项目
13.3.1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冗余热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器的数据存贮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
分别在中央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1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通过有关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节能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14.0.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详细填写在保修期内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的内容。
14.0.3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5、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8、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14.0.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附录C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表进行。
15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
15.1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
15.1.1对涉及围护结构的节能效果应选择重要部位进行现场检验。
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检验。
15.1.2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应包括:
1、墙体、屋面的传热系数、隔热性能;
2、幕墙气密性能;
3、外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
4、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5、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5.1.3围护结构行节能性能检验的抽样数量,按同样构造建筑面积每5万m2墙面不少于2处;屋面、地面各不少于1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
15.2系统功能检验
15.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系统功能和节能效果检验,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15.2.2采暖、空调、设备、配电、照明、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换热器效率;抽样数量:
单位工程同一规格不少于一台,允许偏差不得低于5%。
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水力平衡率;抽样数量:
每个热源与热力站间不少于两段管网;每个热力站与建筑物间不少于两段管网;允许偏差5%。
3、冷、热管网输送效率或损耗;抽样数量:
每个冷、热源与换热站间不少于两段管网;每个换热站与建筑物间不少于两段管网;允许偏差5%。
4、供冷、热水系统的补水率;抽样数量:
全数;允许偏差2%。
5、循环水泵的单位输冷、热耗电量;抽样数量:
全数;允许偏差5%。
6、冷水机组的能效比;抽样数量:
全数;允许偏差5%。
7、风机单位风量耗电量;抽样数量:
同一规格不少于两台,允许偏差不得低于5%。
8、保温风管和冷、热水管道的外表面温度;抽样数量:
按系统抽查不少于10点;允许偏差5%。
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抽样数量: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两处;允许偏差10%。
15.2.3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