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南路工程监理规划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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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南路工程监理规划修改版
芙蓉南路路面提质改造二期工程
(中意路~万家丽路)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芙蓉南路提质改造二期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16年7月30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2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5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8
第四章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0
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15
第六章工程质量控制31
第七章工程造价控制37
第八章工程进度控制38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41
第十章合同与信息管理46
第十一章组织协调47
第十二章监理工作设施及提交建设单位资料53
附录监理工作程序框图56~62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项目简介:
芙蓉南路道路提质改造二期工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北起中意路(K11+420),南至万家丽路(K13+160),全长约1.74km,总投资约6000万元。
1、改造范围
(1)芙蓉南路中意路至环保大道路段(K11+420-K11+750),长约0.33km,只包括道路西侧侧分带以西部。
(2)芙蓉南路环保大道至万家丽路路段(K11+827-K13+160),长约1.33km,其中道路中线以西为长沙市轨道1号线施工影响范围,道路中线以东属于城际铁路施工影响范围;
2、改造内容
(1)芙蓉南路中意路至环保大道路段(K11+420-K11+750)
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主要涉及主辅路面病害处治和新建辅道路面的上中面层,粘层+5cmSBSAC-20+4cmSBSSMA-13)和照明工程;
(2)芙蓉南路环保大道至万家丽路路段(K11+827-K13+160)
道路中线以西,长沙市轨道1号线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主要涉及主辅路面病害处治和新建辅道路面的上中面层,粘层+5cmSBSAC-20+4cmSBSSMA-13)和照明工程。
道路中线以东,长株潭城际铁路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主要涉及主辅路面病害处治和新建辅道路面、侧平石等)、排水工程、管线迁改。
3、主要路面结构
(1)道路主线路面和辅道路面路拱横坡均为1.5%,均坡向绿化带;人行道横坡为2%,坡向道路内侧。
(2)新建主辅道路面结构:
4cmSBS改性SMA+5cmSBS改性AC-20+7cmAC-25+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层+56cm水泥稳定碎石(三层)结构+15cm级配碎石。
(3)道路拓宽新建部分工程量为上中面层。
(4)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透水砖+3cm干拌黄沙+20cmC20透水混凝土。
4、主要设计标准
本项目城市道路等级为:
近期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
主线60km/h,辅道40km/h;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0年;车道数:
主线为双向6车道,辅道为双向4车道;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
5、现有道路分布状况与主要技术指标
芙蓉南路中意路至万家丽路段K11+420-K13+160路段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道路红线宽60米,主道双向6车道,两侧为双向四车道;芙蓉大道现有路面包括行车道,辅道和人行道,其中行车道和辅道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6、路面提质改造原则
(1)考虑相邻芙蓉南路提质改造方案,沥青面层与其保持一致;
(2)根据道路路面病害形式的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先用最佳改造方案和施工工艺,以满足道路路面使用要求。
(1)路面提质改造方案需汲取其他道路提质改造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2)路面提质改造遵循先病害处治,再整体改造的原则。
二、各参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监理工作的范围
芙蓉南路提质改造二期工程(中意路~万家丽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的其他安装工程监理。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审查合格下达开工令。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4、参与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并提出建议。
5、协助业主编制投资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据,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
6、负责对工程施工用的材料、构件、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查,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并监督承包、分包单位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
8、跟踪复核、验收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
9、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单的签证,如涉及费用的须事先征得业主认可后予以签证。
10、监理单位应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地理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须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解决现场有关事务,并报告业主,事后由业主签字认可。
11、全面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
15、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及设备的测试和功能性调试方案,并加以审核,督促承包单位组织测试和调试,并及时向建设方提交报告。
16、检查工程所有分部施工质量(包括隐蔽和不隐蔽部分),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如不合格,严格禁止进行下一道相关工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7、协助业主取得竣工备案及运作许可的有关文件。
18、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认定工作。
19、协助业主对市里组织的各项涉及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及检查工作。
20、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
21、协助业主对承包单位的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初验及整个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审核工程验收的相关资料,待资料完整后交业主及有关部门。
三、监理工作的目标
1、工期目标
按芙蓉南路提质改造二期(中意路~万家丽段)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
2、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
3、进度目标:
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以及建设单位特定要求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4、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在施工合同的范围内并合理节约投资。
5、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文明施工目标:
爭创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
我公司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监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对本工程实施监理,主要施工监理依据如下: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法律、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2、当地地方政府行政批文及相关资料。
3、审批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合同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协议及附件。
5、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
6、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第四章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织形式
现场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排水、管线、亮化、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员等人员组成,详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和“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道路、排水专业工程师
管线、亮化专业工程师
监
理
员
监
理
员
二、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1)、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技术
职称
专业
备注
1
刘玉娥
女
58
总监
高级工程师
市政
2
蔡益江
男
33
专监
工程师
市政
3
李勇
男
28
专监
工程师
市政
4
佘志民
男
26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市政
(2)、人员进退场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从开工至工程竣工全过程监理,同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提前安排驻地监理,直至本专业工程验收合格。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
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监理员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现场监理部提供1份完整的施工图纸。
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图纸。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图纸进行熟悉。
3、图纸熟悉完毕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有关部门等参加图纸会审。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单位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解释和答复。
5、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单位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6、图纸会审记录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或技术员担任。
7、经到会各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及监理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现场监理部审核。
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
3、审查施工组织的方案,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现场施工中的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指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5、要求总包单位编制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6、对工程的重大和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依据。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交现场监理部一份,并存档。
业主有要求的同时交业主一份。
三、开工申请制度
1、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监理部应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及符合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
2、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完毕,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开工申请。
3、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准备情况,确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经业主同意后,对开工申请报告进行签字认可。
也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签发工程开工令的形式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回复。
4、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的施工单位,现场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进行上述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有效监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按照施工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应由业主方进行的工作完成并具备条件后,施工单位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或不报开工申请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施工单位,并报告业主按照招投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若施工单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则按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准计算工程工期。
四、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1、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4、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5、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6、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旁站记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施工备忘制度
凡施工过程中下列情况应签发施工备忘(或工作联系单)并存档:
1、因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的会议决定。
2、监理公司、业主、施工单位之间三方或任何两方因施工阶段产生的问题的协商结果。
3、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醒工程施工有关方面引起重视的工作环节或注意事项。
4、备忘录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和备忘的事项。
5、备忘录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整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备忘录应以文件形式发往有关单位。
六、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
2、月报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述、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进度款支付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施工活动情况、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监理活动情况、监理小结等需要上报的问题。
3、监理月报应经现场监理组的全体人员(可请业主代表参加)讨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公司总监办、抄送业主有关部门。
七、施工交叉协调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审各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找出重叠和交叉点,分析影响的程度,与业主洽商共同审批和协调。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检查和协调,分包单位的计划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业主报告。
八、进度分析及调整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2、监理工程师应将实际工程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
3、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包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4、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力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获得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计划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5、若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附:
年(月)度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理工作流程
九、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1、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2、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施工要。
4、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有关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限期解决,应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
7、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主体。
8、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监理工程师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1、协助承包单位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管理体制。
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4、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建筑垃圾与粉尘,控制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5、控制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6、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消防要求,并注意安全用电。
7、控制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指定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等。
8、对不符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项目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对承包单位长期不改的报请业主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
十一、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必要时紧急停工。
5、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建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现场。
6、紧急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
7、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处理报告报公司。
8、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十二、中间验收制度(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自评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2、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中间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3、中间验收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验收记录进行签认。
4、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督落实。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合格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
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附: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部。
2、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检查各分项,分部实体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3、初验合格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并核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