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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苗族婚姻家庭

贵州苗族婚姻家庭

  篇一:

黔南内套苗族姓氏与婚姻

  学科代码:

060101

  学号:

200940320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黔南内套苗族姓氏与婚姻

  学院:

人文学院

  专业:

历史学

  班级:

2009级

  学号:

2009403202

  学生姓名:

吴龙贤

  指导教师:

姜明

  2013年4月1日

  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诚信责任书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特此声明。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期:

  目录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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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黔南内套苗族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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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套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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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吴氏家族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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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家族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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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姓氏为基础的村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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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黔南内套苗族的辈分与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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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黔南内套苗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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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光寨与黄土寨的破姓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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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土寨与罗家寨的单向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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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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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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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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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内套苗族姓氏与婚姻

  吴龙贤

  (人文学院历史学专业2009级)

  摘要:

内套是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苗族属于外来民族,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当地实力最大的民族。

居住在这里的吴氏苗族,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家族,即刘吴、杨吴和朱吴,这些家族都有各自的来源和传说,曾经因为各种世俗观念和宗规互不开亲。

但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以及与其他当地民族的交往,相互之间打破了宗规而出现了比较特殊的联姻现象。

本文从阐述黔南内套苗族的姓氏与婚姻出发,通过以姓氏和婚姻为中心来探讨这些家族在历史发展和相互交往中所形成的传统婚姻观念的变化,并思考这种婚姻观念的变化对当地苗族未来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

内套;苗族;姓氏;婚姻

  TheMiao’ssurnameandmarriageinNeitaoofQiannan

  WuLongxian

  

  Abstract:

TheMiaoismainlysupplementedbythenationalminoritiesareasaquariuminNeitaoofQiannan.TheMiaoisaforeignnational,andthroughvariousmeanstogetridofthelocalresidents.TheinnersleeveMiaothroughlong-termdevelopmenthavebecomeaminoritylocalstrengthofthelargest,butheretheWuMiao,dividedintothreedifferentfamilies,wereLiuWu,YangWuandZhuWu,thesefamilieshavetheirsourcesandlegends,andinordertovarioussecularideasanddisciplinearenotmutuallyanddeveloped.Butafteralongtimeoflifeandwithotherlocalnationalexchanges,theybrokethedisciplineandbecomethemarriagephenomenonisquitespecial.Miaosurnameandmarriagethatisdescribedinthispapersets,alsoistothinkthroughtheprocesstonameandmarriageasthecenterofthefamilyformedinthehistoryofthedevelopmentandcommunicationofthetraditionalconceptofmarriage,themarriageconceptandthinkingforthefuturedevelopmentofthelocalmiao.

  Keywords:

Neitao;Miao;surname;marriage

  一、引言

  苗族本身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着自身的传统文化,因此,学者们对苗族的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民国开始,就有学者对苗族的姓氏与婚姻做了具体的研究,后来,有关苗族宗族的研究也相续发展。

①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们对苗族研究的视角发生了转变。

他们不只是单独研究苗族的婚姻现象,同时还把苗族的婚姻制度与国家法律进行接轨。

有学者们认为:

由于受到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婚姻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婚姻关系的缔结都有着自己的限制,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特别是与婚姻习惯法的冲突关系,这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可以看到学界对苗族领域的研究比较广泛,例如,研究苗族婚姻的婚姻制度、传统缔结方式、苗族婚俗等现象,同时还对苗族宗族领域的研究,后来,有学者把宗族与婚姻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他们不仅研究苗族婚姻现象本身,同时还把苗族的婚姻与国家制定法律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并寻找有利于解决这种冲突的有效办法。

有鉴于此,笔者基于前人研究苗族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的成长环境和所调查收集得的材料,想尝试以姓氏和婚姻为中心,探讨黔南内套苗族在历史的发展和交往中所形成的传统婚姻观念的过程,并且思考这种婚姻观念对当地苗族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黔南内套苗族的姓氏

  

(一)内套的由来

  内套即今天的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都匀市基场水族乡,为何称为内套,这是民间流传的一种说法。

“套”,就是捕捉用的鸟套之意。

这是根据基场乡这个地方地势险要而形象的取上这个名称的。

这里重山复壁,两边都是高耸的山脉,在山脉的底边有一条河向东流,形成沟壑分割,在河的上源有一座高耸的山峰,东面有两山脉夹势,峡谷幽深。

这就把基场乡包围在峡谷里,如此险要的地势,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地理优势。

这儿历史上兵戈常起,战火纷呈,外敌到此只能望而生却。

一九四四年苗族吴润贵领导的抗兵抗税斗争,都匀县府民团副团长黄瑶带兵打到这里,虽有精兵数百,但见到这样的地势险要而闻风丧胆。

有一民谣表达了黄瑶的恐惧心理。

“九十九里长高箐,八十八里高阶坡。

桃花五寨铁门坎,万崭悬崖鸡贾河。

内套外套像把锁,晓得八寨是如何,内套不套外套套。

”[1]1从这里可以看出,“套”,就是捕捉鸟所用的套一样,“套”住敌人,或许这就是套的来意。

①参见国内学者石启贵所著的《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这是国内外第一部由苗族自己的学者撰写的,关于苗族地理概貌、历史纪略、生活习俗、婚姻家庭、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的综合性著作。

龙伯亚、李延贵主编的《苗族简史》,伍新福、龙伯亚所著的《苗族史》,伍新福独著的《中国苗族通史》,吴荣臻、吴曙光等编著的《苗族通史》等对研究苗族婚姻与宗族都有很重要的鉴戒意义。

  ②参见廖继红、周相卿的《格头村苗族习惯法中的婚姻制度》,张红、周相卿的《婚姻法对结婚的限制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和法律思考——以贵州苗族为视点》,陈金全、郭亮的《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等探讨苗族婚姻制度的研究,习惯法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并思考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互动过程中的现代意义。

  篇二:

非常有趣的苗族婚俗

  苗族婚俗非常有趣,不同地区的苗人又有不同有趣的习俗。

  迎亲的大粑粑

  结婚的前一天,新郎送给新娘家的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苗语叫“佳”)。

它的直径通常为二尺五寸到三尺一寸,厚二至四寸,远处看去,活象一只大簸箕。

它是新郎的舅舅或姐夫在婚期前夕用二十五到三十五斤糯米面做成的,表示祝贺新婚夫妇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没有舅舅和姐夫的,就自己家做一个。

  这糯米粑粑送到新娘家后,是全体客人和主人的宵夜食品。

当晚,姑娘家将连同粑粑一起送去的四只鸡宰杀后,放进大锅里炖,再撒上几把干辣子面,熬成鸡肉辣子汤。

睡觉前,主人给每个客人送去一碗鸡肉辣子汤,客人们多数会吃得满头大汗,嘴里不断发出“嘘嘘”的声音,这时,主人客人都笑逐颜开,心里乐滋滋的。

苗族同胞称这叫“喜事喜办”。

  画“把曲”

  新娘出嫁的前一天,新郎家派出一位与新郎同辈份的年轻人,挑着酒和肉,到新娘家去迎亲。

这人,苗话叫“把曲”。

这天晚上,新娘家的父兄叔伯陪“把曲”喝酒吃饭。

饭后,新娘的姊妹好友来与新娘话别。

大家围坐在火塘边,有说有笑,“把曲”也和大家坐在一起。

突然,一只涂上锅烟灰的黑手朝“把曲”脸上抹来,留下黑黝黝的五道手指印。

瞧着“把曲”的大花脸,众人一阵欢笑,笑声未了,几只黑手又劈头盖脑朝“把曲”袭来。

“把曲”只能招架,不能逃走,更不能生气。

苗家风俗认为,画“把曲”是件吉利事。

“把曲”画得越黑越好,这样,新娘过门后,喂猪喂狗,养鸡养鸭,才会肥肥壮壮。

  月圆时节结良缘

  居住在昭通、彝良、永善等县的苗族同胞,要在月亮最圆的那几天里才喜结良缘。

苗族同胞的这个习俗,据传开始于清朝末年。

那时,土匪常趁黑抢劫办婚事的人家。

居住在高山上的苗族同胞,为避免土匪加害,多在月亮最圆最亮的一天晚上,为儿女举行婚礼。

苗族老人说,农历十三到十六那几天晚上,月亮整夜都高挂天空,又圆又亮,地上亮晃晃的,土匪不大出动,即便来抢,也容易被发现和受堵截。

后来,就逐渐形成了苗家婚期的传统日子。

解放后,苗家的这种习俗仍旧沿袭下来。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苗族同胞生活的改善,今天,苗族同胞在月亮最圆的那几天举行婚礼,其含意已经变为新婚夫妇团团圆圆过日子的象征了。

  约会结婚

  四川、重庆、云南一带苗乡,青年男女通过山歌私约婚期后,男女双方回家告诉父母及知己好友,对其他人则守口如瓶。

因为,山歌定情,无凭无据,万一情况有变,届时姑娘没有赴约结婚,这个男青年就会被人瞧不起,因此,直到结婚那天,小伙子还像没事人一样,月亮出来时,新郎才与几个好友打扮一新,带上柴刀溜出山寨,前往约定地点迎接新娘。

新娘在伴娘陪伴下前来赴约,新郎的好友用柴刀砍来柴草,点燃篝火,伴郎与伴娘边歌边舞,祝福一对新人幸福结合,篝火将尽,新郎新娘在众人簇拥下回到男家村寨。

新娘进门,男家燃放鞭炮,只有到这时,全寨人才知道这个男青年结婚的喜讯,全寨人涌到男家,饮酒歌舞,通宵达旦。

  “咬手”定情

  “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

  这是流传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谣。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三月初三,在槟榔树下,芒果林中,小河溪边,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动听的歌曲,抒发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寻求自己的意中人。

随后,小伙子拿起弓箭、鱼叉到河溪里抓鱼,姑娘们在溪边烤筒饭和煮鱼,直到太阳落山才散去。

如果小伙子相中心爱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箫、树叶吹着婉转动听的曲调,来到姑娘的“隆闺”(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开门歌。

如果姑娘不唱闭门歌,便会开门走出来,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点燃篝火对歌跳舞,互表爱慕之情。

这时,姑娘听了小伙子的求爱后,便羞答答地拉起小伙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轻,而且很有礼貌,小伙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绝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则表示姑娘对他十分倾心,愿意接受小伙子的爱。

“咬手”定情后,他们便各自拿出最心爱的手信,如戒指、耳环、竹笠、腰篓之类的礼品,互相赠送,作为定情物,以示终生相伴。

  正大光明去“游方”

  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干涉,每逢节庆赶场的日子,他们便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

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在黔东南称为“游方”。

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

  游方的地点各地除每个村寨设有固定的“游方坡”外,还可选在离村寨较远的河岸、挢头、田间或花木丛生风景宜人的山谷去进行游方活动。

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规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点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

如果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一活动,一旦被人发现,就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後,如果双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赠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

私下订婚的男女到了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顺便将女子带回家中。

按照习惯,新婚夫妇当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过夜。

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提亲。

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礼物,宴请媒人。

随後,女方备一份与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礼物回赠男方。

男方得知女方赞成这门亲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後不落夫家

  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後有“不落夫家”的习俗。

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

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

住娘家的时间,未成年的早婚妇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

在此期间,仅仅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遇到夫家丧事时才可暂回夫家居住。

  芦笙为媒

  芦笙是苗族传统的簧管乐器,在苗族地区广为流传。

每当过年,婚嫁喜事,起房盖屋,人们总要手捧芦笙,载歌载舞,以此抒发自己的欢乐和感情。

芦笙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民族乐器,而且是苗族男女青年成婚的重要“媒介”。

通过它能使豆蔻年华的青年互相了解,产生爱慕,结为伉俪。

每当风清月夜,有情的小伙子手捧心爱的芦笙吹一首婉转悠扬的爱情曲,姑娘们闻声,就心领神会,以清脆的歌声相对,这种恋爱方式,外行人是听不懂的,内行人,一听自明。

因此,芦笙在苗族人民心目中是神圣的,珍贵的,家家离不开它。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

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

  这些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结婚后新郎新娘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

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

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

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

如此走一段,对歌一次,反复数次才能到达新娘家。

这期间,还要防止新郎让妇妇们抢走。

如抢走了,她们会把新郎藏起来,让娶亲者不能按时娶到新娘。

到了新娘家,姑娘们还会围住新郎,将他折腾、戏弄一番,引得宾客发出阵阵哄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还用锅灰把新郎的脸抹得黑不溜秋的。

望着新郎的狼狈样,人们会爆发出哄堂大笑。

  新娘娶回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要向长辈和宾客敬酒,并接受他们的祝贺。

吃饭开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给父母喂第一饭碗吃饭。

灾期间,女方家来送亲的姑娘们可以瞅准机会,用大竹箩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动弹不得。

望着在箩筐内挣扎的新郎,人们欢笑成一片,给婚礼增添了无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他们称为拉咪彩。

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定了抢亲的时间和地点。

届时,男方约几个要好的伙伴,去把新娘抢回家。

据说,实行这种形式上的抢亲,如果将来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旧,女方才有理可讲。

把新娘抢回男方家后,再按苗家的规矩举行婚礼,同时,男方家要派人带着礼物去女方家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女方家也会斥责和吵骂几句,接着便收下礼物,有些地区,抢亲还会发生一场充满乐趣的打斗:

姑娘得知男方要来抢自己,就故意躲起来,并邀约同村寨的女伴数人,手持扫帚、竹棍等候。

当男方的抢亲者来到预定地点时,并不见新娘的踪影。

迷惑间,突然伏兵齐出,无数的扫帚、竹棍落在抢亲者的头上、身上。

小伙子们顿时省悟过来,但按习俗是不能还手的。

他们一边挨着扫帚和竹棍,一边机警地搜寻着新娘。

当发现新娘的踪影后,他们便齐心合力,避开姑娘们的追打,把新娘抢回男方家。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财产由男子继承,主妇在家庭中享有较多的权力和地位。

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养。

有的地区,有父子连名的习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平时都只呼本名,不连父名。

由于受汉族宗法封建的影响,有的制定字辈、建立宗祠、修纂家谱。

苗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男女青年通过“游方”、“坐寨”、“踩月亮”、“跳花”、“会姑娘”等社交活动,自由对歌,恋爱成婚。

云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择配良偶。

也有父母包办婚姻的,一般通过亲友撮合,讲门当户对。

苗族妇女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特别在黔东南至今仍有保留。

有的地区苗族还有“还姑娘”、“转房”、“妻姊妹婚”等习俗。

  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最重情义,彼此有了较深的了解后,才可赠物为凭。

并有定婚、过礼、结婚、回门等程序。

请媒说亲,叫“讨口风”,到女家央求次数越多越好,叫做“亲要多多求为贵”,吃了“放心酒”,才算正式定婚,再选择吉日向女家送礼,叫“送亲酒”。

聚亲时,队伍到女家要行“开门礼”,赛放鞭炮。

吃罢饭后,再寅、卯时刻发亲。

苗家闺女出嫁那天,四邻姐妹们纷纷聚集赶来,高唱苗歌,抒发昔日友谊,离别深情。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

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长者为家长,弟兄长大结婚后使可分家,父母年老由助子供养。

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

  包办婚姻

  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有几岁时,由男方父母送与幼女一套衣裙等即为议定终身,此种情况,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待姑娘长大正式结婚时,男方要付一定银钱作身价,娘家要以一头牛或一日猪作妆窗,以供姑娘到男家饲养。

  自由婚姻

  各地苗族所采用的形式不一。

彝良、永善一带苗族保有青年男女”批若”的自由恋爱习惯;楚雄部分苗族中保有”姑娘房”;昭通部分苗族保有”逛花房”和”踩月亮”;金乎一带苗族保有”游方”。

无论何种形式,青年男女一般都通过对唱山歌选择配偶。

其选择方法是:

倘若某一小伙子看中某一小姑娘,小伙子便撑一小花伞覆罩小姑娘,开始,小伙子首先主动唱上两调求爱山歌,如果小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山歌对答,反之则以无言对答或躲开小伞表示拒绝,然后备求相爱。

  求爱山歌多半是随编随唱,歌词内容视对方追求深度而不断变化。

开始一般以相互询问对方家乡风土人情人手,进而询问对方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再以挑逗口吻试探对方是否已有情人,经过一定了解,双方转为对白,如此由浅入深,数日即见分晓。

双方如果情投意合,男方即要求父母求媒成亲。

如有男女愿意缔结婚姻,但父母不许者,则女随男奔,男匿女于其亲戚家,然后使媒人告知父母。

婚前,男子要赠与女子颈圈或其他银制饰物,女子套于颈上的颈圈越多,父母越觉光彩。

  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

抢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便将之打发回家。

  姑娘抢至男家后,在预先设置的姑娘住处,用一把纸伞将她象征性的罩住,然后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此举谓之”捉魂”,经过”捉魂”,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

约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之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驾,事实上也惟有答应男方求婚。

然后议定礼金,择日正式接亲。

正式接亲之前,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后一种抢婚,通常由男方邀约几个同辈,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

苗族宗教习俗认为,被抢到男家的姑娘便丧失了回娘家的权利。

日后,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说亲,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后,即可举行婚礼。

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后”住娘家”习俗,农忙时节到夫家帮忙数日,或逢年节才回夫家佐,但头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参加”游方”的社交活动。

待生第一个孩子之后,即回夫家长住。

苗族结婚后离婚者不多。

偶有离婚者,手续极其简便。

离婚双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间”喝酒发誓”,以示从此不相来往;或双方各请一”乡老”作证即可。

苗族保有姑舅表优先婚和转房习俗。

寡妇受到社会同情,并可改嫁。

  苗族偏居崇山岭间,过着一种悠闲、自在的山野生活不受中国二千年封建礼教一孔孟之道的束缚,堪称“化外之人”不属“在册之民”。

  苗族的爱情婚姻是很自由的,黛帕、黛摧到了成熟的年龄,便可三五成群到寨头的草坪上“跳花跳月”,盘歌寻隅:

或是爬到高山上去挑野葱,引吭放歌,寻觅相知的伴侣。

湘西一带苗区盛行的“赶边边场”,便是这种原始、纯朴的恋爱方式的遗风和缩影。

每逢赶场集市,黛帕们穿上花花衣,戴上叮当作响的银饰,打扮得如同三月的桃花,一路嘻戏去集市上亮彩。

而英俊的黛摧们则象恋花的蜜蜂追寻着漂亮的姑娘。

苗族人恋爱不用媒,山歌就是沟通心灵的桥梁,他们本是山歌唱出的果实,如今又用山歌来播散爱情。

因为情歌互答,谈情说爱的场所多在集市边的溪畔、竹林、所以叫作“赶边边场”。

  “赶边边场”其实是纯洁的,并非人们谬传的那般暧味和浪漫。

起先,一群黛帕和一群黛摧是隔溪对歌,投石问路,伴随你问我答,择情择意合者,两人方悄悄溜到一边去继续盘歌。

苗族男女盘歌时必用手捂耳托腮,其实是很守规矩的:

奔放的是那缠绵的苗歌,托物比兴倾吐彼此的爱慕,美得如同浓郁的苞谷烧酒,令人如痴如醉。

暮色伸展着紫褐色的翅膀从遥远的山谷中悄然升起,树林外传来同寨伙伴们的呼唤。

热恋中的男女不情愿地收住歌喉,脉脉含情地约好下次幽会的时间,地点。

这才依依不舍地分手离去……

  苗乡有苗乡的规矩。

青年男女喜欢丢草标;先行到达幽会地点的黛摧或黛帕必折野草结一个草标,丢在必经的路口,提醒对方她已按时赴约,然后悄藏在附近的竹林或灌木丛等候,草标所指的方面恰是情人的藏身之地。

迟到的黛摧或黛帕显得极不好意思,也折草扎个草标,交叉搁置在先放的草标上,提醒行人别来打搅他们的幽会。

在苗乡,青年男女幽会是很神圣的,谁要是见草标不回避,惊飞鸳鸯将会受到全寨的遣责。

  情投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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