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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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建筑、水暖电共2册。
二、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与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亦是为施工企业内部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以内)添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工作情况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编制。
檐高超过20m时,按各章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
七、本定额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部分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1.本定额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均已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2.本定额中所列的材料用量,为主要材料消耗量,零星材料已综合在其他材料费中。
除各章说明中明确的,部分按设计要求选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规定不符时可以换算外,定额均不得调整。
3.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灰泥、垫层等均列半成品的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九、本定额子目中凡在预算价值或材料用量带()者均按各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
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册说明
1.本册包括拆除、基础、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抗震加固、金属结构、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屋面、防水、白铁、室外工程、脚手架、场外运输、门窗,抹灰、楼地面、装修、油漆粉刷、玻璃裱糊工程的项目。
2.本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装修工程。
3.本册各项目均包括搭拆3.6m以内的非承重脚手架,超过3.6m需要支搭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4.定额中的黄土是按利用现场余土考虑的。
如就地取土执行挖土方定额;如需外购黄土时,凭购土协议列入直接费。
5.定额中周转性的模板、脚手工具已包括场外运输费用。
6.定额中凡预算价值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应补充的费用后使用,凡材料用量带( )者,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用相应材料,并换算价格。
7.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按20m以内综合考虑的,当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土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计取超高工程施工增加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滴水的高度超过20m者,其超高部分可以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不分工业与民用、单层与多层,均可按本规定执行。
(3)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瞭望台等不计高度,但其工程量应并入檐口滴水高度以下工程量内,按照相应高度范围计算。
若超高建筑物有高有低层时,应根据不同檐口高度分别计算超高增加费。
(4)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工作量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不同高度按下页表计算增加费:
建筑物高度(m以内)
计算基数
增加(%)
其中人工占(%)
20-40
人工费
25
11
40-60
人工费
32
13
60以上
人工费
42
15
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单价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第一章拆除工程
本章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屋面、屋架、墙体、墙面面层、门窗装修、楼地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其他等分项工程拆除。
一、工作内容
1.平房全房拆除包括:
毗邻房屋的保护、搭拆临时用脚手架、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拆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运至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2.分项拆除包括:
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3.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但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混凝土屋面的拆除包括屋面板、找平层及防水层拆除;铲除卷材防水层定额包括铲除找平层。
4.屋架的拆除包括:
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5.墙体拆除包括:
拆墙、铲墙皮、还包括墙上原有门窗的拆除。
6.墙面面层拆除包括:
底层、面层全部铲、砍,墙面清扫干净。
7.各种天棚的拆除均包括:
吊杆、骨架及面层的全部拆除。
8.各种天窗的拆除包括:
天窗的木构件、装修及屋顶的全部拆除。
9.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
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10.各种块料地面的拆除包括:
结合层、面层的拆除。
11.护墙板、筒子板拆除包括:
面层及木龙骨的拆除。
12.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
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13.木楼梯拆除包括:
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项的全部拆除。
14.木扶手拆除包括:
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15.现、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包括:
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16.檐沟、斜沟、水落管拆除工程包括:
铁件的拆除。
17.各种管道保温层的拆除包括:
管道外皮以外的全部保温层的拆除。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檐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2.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
3.中式屋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拆除木檩包括拆除檩的附件。
4.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
5.四面亮、老虎嘴天窗的拆除,以天窗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5㎡、2㎡为准;超过时,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6.现浇(制)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地面和其他构件的拆除,均执行拆浇(制)钢筋混凝土定额。
7.凿除混凝土保护层,凿除后必须露出主筋。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檐高在3.6m以内的平房的全房拆除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檐高超过3.6m的全房拆除项目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2.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3.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为单位计算。
4.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所附的檩亦按根数计算。
5.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6.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7.各种墙面面层的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8.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9.天窗的拆除以座为单位计算。
10.拆整樘门、窗及门、窗框分别以樘、个为单位计算;拆门、窗扇以扇为单位计算。
11.窗帘盒、棍、托的拆除以长度在2m以内为准,按套计算。
12.暖气罩、木窗台板、钢门窗的拆除按个、块、樘计算。
13.护墙板、栏杆、筒子板的拆除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14.挂檐板、装饰线的拆除按实际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15.地面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踢脚板的拆除并入地面面积计算。
16.木楼梯拆除以住宅楼梯为准,不分单双跑,包括拆除楼梯的休息平台,每层为一座,以座为单位计算;扶手按实拆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17.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18.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19.白铁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按个计算。
20.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21.管道保温层的拆除项目按实拆的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22.磨石隔断、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3.各种池槽拆除以现浇(制)为准,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4.炉灶的拆除项目不分规格,以一个灶眼为一座,按座计算。
第二章基础工程
本章包括土方、灰土、砖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工程。
一、工作内容
(一)土方、灰土工程
1.挖土方、槽沟、柱基等项定额均包括:
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
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定额包括:
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不包括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定额包括:
闷筛灰、筛土、过斗洒水拌合、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作。
4.素土夯实定额包括:
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工作。
5.回填土定额包括:
运土、筛除砂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工作。
(二)砖石基础工程
1.砖石基础定额包括:
清扫槽底、放线弹线、砌垛、砌角、出退檐、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安放预埋铁件及0.0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作;毛石基础定额还包括洗石、选石和石料的简单剔凿等。
2.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的定额包括:
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作。
3.铺油毡防潮层定额包括:
裁油毡、熬制沥青、铺贴油毡等工作。
(三)混凝土基础工程
1.混凝土基础定额中模板工程包括:
组合钢模板、场内运输、安装、拆除、清理等工作。
2.钢筋工程包括:
除锈、加工成型、绑扎、场内运输、安装等工作。
3.混凝土工程包括:
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震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一)土方、灰土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附表。
2.挖土方、槽沟、柱基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土方、槽沟、柱基均以挖干土编制的,如人工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8
5.挖土方项目是指槽上口宽超过3m或槽底面积超过20㎡的挖土。
挖土定额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使用小型挖土机械(两头忙)挖土时也执行本定额。
6.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7.素土夯实及回填土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仍执行本定额。
8.拍底指单独拍底或作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9.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厚度超过±30cm者,其工程量全部按挖土方或回填土定额执行。
10.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灰土夯实以人工夯为准,如使用机械时定额不调整。
11.基础垫层中灰土垫层执行灰土夯实子目,混凝土垫层执行地面工程垫层的相应子目。
(二)基础工程
1.基础与墙身划分界线:
⑴有地下室满堂红基础:
以满堂红基础上皮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⑵有地下室的框排架基础、带形基础:
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⑶无地下室工程:
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砖石基础定额未包括配制钢筋,如需要时可套用相应的定额。
3.混凝土基础中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换算,但混凝土用量不得调整。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土方、槽沟、柱基等工程,无图示者其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算,深度超过1.4m时,土方总量乘以下列系数:
挖土方1.23、挖槽沟1.27、挖柱基1.64,均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2.回填土、室外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甚、垫层及直径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内自然标高至室内地面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并且扣除各种管沟等所占的体积。
3.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4.挖灰土按实挖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拍底、打钎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7.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8.余(亏)土运输是以现场300m内运距为准,其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9.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其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应扣除组合柱、圈(地)梁、基础梁所占的体积;基础大放脚丁字岔重叠部分和0.3㎡以内的孔洞都已综合在定额内,计算时均不扣除其所占体积;但暖气沟的挑檐砖亦不增加工程量。
基础大放脚、墙垛、附墙烟囱的基础工程量与相应的定额项目合并计算。
10.基础防潮层的工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11.混凝土基础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12.设备基础螺栓套以个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本章包括拆砌砖墙、新砌砖墙、新砌石墙、砌构筑物等。
一、工作内容
1.新砌砖墙定额包括:
检查皮数杆、排砖、选砖、浇砖、砌角、砌垛、支1.5m以内平胎板。
砌;封山、下檐、打碴、退碴、插檩档、椽档、安放过木或0.03以内的混凝土过梁、附墙烟囱及内衬抹灰、圈梁、预制楼板外圈包砖、下木砖、预留管槽、管洞、烟囱孔、安放抗震构件及铁活、钢筋、划缝、清扫墙面、落地灰等现场清理工作。
砖墙拆砌工程还包括:
临时支顶加固、拆后杂物清理、归堆、分拣可利用的旧料等工作,不包括硬山搁檩墙拆砌时檩的临时支顶。
2.墙身工程包括外墙面的一般艺术形式的做法。
一般艺术形式做法系指窗台虎头砖、门窗套、平、单双面的墙垛等,但不包括墙帽、檐子、盘头等。
3.半圆、砖平(跨度在1.5m以上)定额包括:
拆、支胎板,砌等。
4.墙掏碱砖以掏透为准,定额包括:
简单支顶、掏砖,刮砖、浸砖、筛灰砂、调运砂浆、换砖砌筑、加楔背牢、清理等,但不包括勾墙缝。
5.新砌毛石定额包括:
铺灰砌筑、石片或砂浆填实、灌浆、安放木砖、预制过梁、抗震构件及铁活、预留洞口等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定额中的砌筑工程以综合选定的标准红机砖为准,如实际使用青机砖或手工砖时,其砖的差价按实调整。
定额中已包括安装0.03的小型构件及墙体拉筋安装的人工费,未包括小型构件及拉接钢筋的成品价格费用。
2.外墙定额中综合了清水、混水墙因素,实际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作法定额均不调整。
3.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套用砖柱的定额,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4.空心砖墙定额中,空心砖规格为为240×240×115(mm),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砖的用量。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砖墙新砌、拆砌的工程量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工程量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半圆、跨度1.5m上的平,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柱、梁、圈梁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及梁头、梁垫、混凝土板头、墙内钢筋等所占的面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预制楼板靠墙挑砖等面积也不增加。
墙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洞等凸出部分的工程量折合并入砌墙项目内进行计算,不扣除其空心体积,但内衬抹灰亦不再计算。
2.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
⑴平屋顶无挑檐者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上皮;带挑檐者算至屋面板下皮。
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皮算至图示高度,执行外墙定额。
⑵坡屋顶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下皮另加0.2m。
山墙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墙顶。
内墙:
⑴平屋顶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
⑵坡屋顶的硬山墙高度算至屋面板下皮;有屋架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底面;纵墙和横隔墙的高度算至天棚底面另加0.1m。
3.各种形状的砖柱均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4.半圆、跨度在1.5m上的平按其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5.砌块墙、空心砖墙的工程量按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
6.开门窗口洞项目按墙的不同厚度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7.零星砌体的工程量按外形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
8.毛石墙项目不分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类同砖砌体的上述规定;遇同一工程部位有砖砌体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本章包括现场的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钢筋铁件等。
一、工作内容
(一)现浇及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
1.模板:
组合钢模板包括:
场内运输、拼装、拆除、清理小修、刷隔离剂等。
木模板包括:
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刷隔离剂、场内运输等全部操作工作。
2.钢筋包括:
除锈、加工成型、绑扎、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3.混凝土包括:
砂石筛选、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震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4.现场预制混凝土包括:
地胎模、放钢筋、垫块、搬运、空心构件抽放芯子等工作。
(二)预制构件安装
预制构件安装包括:
安装前的临时加固、垫灰浆、安装就位等全部工序。
(三)钢筋、铁件
∙普通钢筋:
制作、安装、绑扎。
∙预应力钢筋:
制作、张拉、放张、切断等。
3.铁件:
埋设、焊接、固定。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本章定额中现浇与现场预制混凝土项目均综合了模板、混凝土工料;钢筋制作、安装不包括在内。
2.定额中模板除个别项目按木模外,均按定型组合钢模板与添配部分木模板混合编制,实际采用模板与定额模板不同者,均不得换算。
3.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超过3.6m时,按模板支撑超高定额执行。
4.钢筋绑扎按手工为主和部分焊接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下口缝宽在4cm以内,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宽在30cm以内执行补板缝定额;宽在30cm以外时执行平板定额。
6.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但混凝土用量不得调整。
7.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常温季节施工,设计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8.混凝土构件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者,每10混凝土扣减人工5.58工日。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预制混凝土除注明按投影面积和延长米计量者以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板、墙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其孔洞所用工料不另增加。
2.柱。
(1)柱高:
有梁板柱,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无梁板高度算至柱帽下表面;无楼层柱或框架柱高度算至柱顶,乘以截面面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柱帽高度自柱帽下表面算至板底以立方米计算。
(3)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的体积内计算。
(4)构造柱按图示尺寸(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自柱基或地梁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3.梁。
(1)梁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墙内梁头与现浇梁垫并入梁的体积计算。
(3)圈梁代过梁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洞口尺寸加50㎝计算。
(4)叠合梁系指在预制梁上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按二次浇灌部分的体积计算;板头叠合梁指空心板端头叠合梁,其体积按图示计算。
4.板。
(1)多种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板与圈梁连接时,板算至圈梁侧面。
(2)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伸出墙外部分,按挑檐天沟定额执行。
(3)有梁板工程量按梁板之和计算。
(4)叠合板工程量按板和肋(板缝)图示尺寸合并计算。
5.墙。
墙、间壁墙、电梯井壁按地面到墙顶面高度计算,不扣除伸人墙内的板头,扣除大于0.3㎡的门窗、孔洞的体积。
6.其他。
(1)圈梁带挑檐者以圈梁侧面为界分别计算。
(2)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踏步、楼梯板及楼梯与楼板相连的梁)应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3)阳台、雨罩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4)栏板、扶手按实做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5)接头灌缝以米为单位计算。
(6)台阶按阳角线的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7.构件安装。
(1)梁、板、柱构件安装按实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0.1的,执行小型构件安装。
(3)预制构件支撑按构件体积计算
8.普通钢筋定额综合了施工操作损耗。
成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计入钢筋净用量内。
钢筋的搭接个数和搭接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每8m计算一个接头,其接头长度根据不同接头方式按规范规定的长度计算。
第五章抗震加固工程
本章包括混凝土加固、钢加固。
一、工作内容
(一)混凝土加固
1.模板:
⑴组合钢模板:
场内运输、拼装、拆除、清理小修、刷隔离剂等;
⑵木模板:
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刷隔离剂、场内运输等全部工作。
2.钢筋:
除锈、加工成型,绑扎、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3.混凝土:
砂石筛选、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震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4.抗震加固的混凝土工程项目均包括了必要的墙体销键剔洞、打眼和楼板的打洞工作。
5.钢筋网墙抹水泥:
墙体打眼、下铆固栓、调制砂浆、浇水、刷素浆、打底、罩面、抹护角、清扫落地灰等全部工作。
(二)钢加固
1.制作:
钢材调直、划线、切割、焊接、打眼、制作螺栓、锚件、配件、成品检验等全部工作。
2.安装:
定位、墙体打眼、开堵墙洞、埋设锚件、加固铁件的就位安装、紧固焊接、检验等工作。
3.烟囱、水塔加固:
环箍竖铁及其配件的制作、定位排挡、剔凿墙洞、埋设锚件、加固件的安装就位、焊接紧固、检验等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混凝土加固项目均按组合钢模与木模混合编制,实际施工时不论单独使用何种模板,定额均不调整。
2.钢筋绑扎按手工为主和部分焊接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其用量不得调整。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角柱、壁柱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柱牛腿混凝土体积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圈梁、门窗套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4.砖墙等外包混凝土按图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