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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范文3篇

工作制度范文3篇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

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

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

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一、工作制度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有事暂时离岗,应与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请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长请假,三天以上向部长请假,请长假由部长办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不推诿,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5、分工合作,团结互助,诚实待人,和谐相处。

二、财物制度

2、开支报销凭证应在费用开支发生后30日内办理签报手续。

如部经费紧张不能及时列支,应先到秘书股登记,由秘书科按时间先后视轻重缓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内开支须先报分管财经领导同意,5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部长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开支,不予报销。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20xx元以上开支一律采取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结帐。

5、购入固定资产7日内纳入固定资产明细帐,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6、规范原始支出凭证管理,杜绝白条入帐。

7、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发票领用、登记和核销手续。

三、用车制度

1、车辆由秘书股统一管理,擅自用车所产生费用自行负担。

2、各股室用油发放油卡,定量供应,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3、用车原则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秘书股,秘书股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4、未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车、租车,否则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5、驾驶员应根据派车时间要求按时出车和返回,凡未经秘书科安排出车作为驾驶员擅自用车处理。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先报秘书股,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凡车辆大修,要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车辆维修费用由秘书股统一结算,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

四、会议制度

3、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职工大会由常务副部长主持,部全体职工参加。

职工大会主要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宣传口例会。

宣传口例会逢双月上旬召开。

由常务副部长主持,县直宣传口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席,有关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宣传口例会主要由宣传口单位负责人汇报上阶段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研究布署后阶段工作。

5、宣传委员例会。

宣传委员例会逢单月上旬召开。

由常务副部长主持,各乡镇宣传委员和本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席,各乡镇宣传干事列席。

宣传委员例会主要由宣传委员汇报上阶段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研究布署后阶段工作。

6、新闻宣传例会。

县委中心报道组和新闻单位成员每月集中开一次调研会,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的骨干通讯员,逢双月开一次调研会。

新闻宣传例会主要通报上阶段上稿情况、研究报道要点、通报对全县新闻单位的新闻督查情况,并研究布署全县新闻宣传工作。

五、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四下午学习制度,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学习考勤和记录。

3、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政治形势联系起来,同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同自己的思想实际联系起来。

4、秘书股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和重点,并负责组织学习和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

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

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

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

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

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

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

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

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

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

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

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

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

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

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

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

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

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助制度。

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

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

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

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

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

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

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

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

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

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

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

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

00开大门、19:

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

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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