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859167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docx

知识产权法课件汇编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熟悉掌握

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6.关键术语: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7.疑难解析:

区别知识产权与智力成果权:

第一,它混淆了知识产权与智力成果权的概念。

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生产、社会实践中用脑力劳动创造的,并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所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成就,表现为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各种形式。

智力成果权则是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并没有反映法定权利的本义,不具专有财产权的属性。

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产权的特性,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第二,“智力活动”本身直接产生的是某种智力成果,而不是法律上的某项权利。

例如,人们的发明创造活动的直接结果是某项发明创造,而并没有产生该发明创造在知识产权意义上的专利权。

第三,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仅仅是人类智力成果中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智力成果都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而受法律的保护。

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物质,动物品种等方面的智力成果在各国一般都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第四,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一产生就无条件地给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某项知识产权。

例如,发明人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经专利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才授予专利权。

商标使用人也只有在商标核准注册后,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作品的著作权在多数国家虽自动产生,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8.自我测试:

1.什么是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9.参考资料:

1.刘春田主编: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郑成思:

《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教学目的:

著作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了解其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以及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掌握邻接权的有关内容,了解计算机软件及网络著作权问题,掌握著作权的保护。

2.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著作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法律规范;具备该领域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能力,能正确分析和处理著作产权相关理论问题和实务案件。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4.内容要点: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内容和归属、著作权的转移、邻接权、网络著作权问题、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现代科技与著作权法律制度等内容。

5.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著作权基本概念、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内容和归属、著作权的转移、邻接权、网络著作权问题、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现代科技与著作权法律制度等内容。

6.关键术语:

作者、作品、编辑作品、演绎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邻接权

7.疑难解析:

1.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关系: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

但它们之间又存在很大的差别,主要的区别在于保护的对象不同和取得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是注册商标,而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一般基于创作而自动产生,专利权和商标权则要按法定程序申请,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和授权后才取得。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还表现为:

第一,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和内容。

同一项内容可以由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表现方式创作作品,这些内容相同且表现形式各异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专利权则保护体现在发明创造中的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

第二,著作权法仅仅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而不要求是首创的。

任何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是否与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均可取得各自独立的著作权。

可见,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在文学、艺术上达到某一水准或具有一定的价值。

而专利权则要求受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条件,只有未公开的,且达到某一创造性水平的发明创造才能取得专利。

著作权与专利权也有一定的联系和交叉,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在对记载专利技术信息的技术资料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方面,存在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交叉保护。

专利技术资料或文件作为一种文字或图形作品,其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为专利申请人或撰写者。

而记载在这些资料或文件中的技术思想和方案作为专利技术而受专利权的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这些技术。

可见,专利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分别受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存在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交叉保护。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的一种富有美感的设计,它既是一种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又往往是一种美术创作。

因此,把绘画、书法、摄影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时,一方面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面对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协调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双重保护问题。

商标标识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组合而成,文字、图形构成的商标标识一般具有美术作品的特征。

因此,对这些具有作品特征的商标标识的保护,就会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交叉和抵触两种情形。

首先,就著作权而言,商标标识只要具备作品的条件,而不论是否注册,都可为著作权所保护。

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并在商品上使用。

这有可能导致著作权替代商标权的保护。

因为商标标识一旦受著作权保护,当事人就无需再去商标局申请注册,既可免交申请费用,又可达到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上使用的目的,其保护力度强于商标权的保护。

其次,商标使用者或设计者不能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摄影等作品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否则可能构成对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商标权人通过转让取得作品的著作权。

2.区别录音制品与录音作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原始录音。

所谓原始录音,即首次录音,是指录音制作者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将声音进行录制并固定在载体上,而不是转录或复制他人的录音制品。

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一样,录音制品具有无形的特征,它是一种固定在盒式磁带、激光唱盘等物质载体上,但只能通过听觉感知的“无形物”。

唱片、磁带等物质载体并不是录音制品。

录音作品则是部分国家著作权法中的概念,如英、美、意等国家都将录音作品纳入著作权客体,我国台湾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录音作品,并定义为:

声音首次直接附着于媒介物所成之著作。

美国著作权法给录音作品下的定义为;经录制一系列音乐的、说话的或其他的声音产生的作品,不论体现这类作品的物体例如唱片、录音带或其他录音制品的性质如何,但不包括伴随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的各种声音。

从以上定义看,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录音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品的概念很接近,但权利的内容有较大差异。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确认录音作品,对录音制品仅采用邻接权的形式给予保护。

作者认为,这不利于对录音制品提供有效的保护。

录音制品就其内容来说虽多种多样,但从录音制作者编排、录制等制作过程来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被录制的内容没有经过录制者或其委托的其他人按特定的主题、内容或演员进行选择和编排,而仅仅是将某一特定的表演、剧目、讲演或某一事件的客观过程进行机械地录制。

这类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劳动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如对录音材料的选择、录制设备的操作等,其目的是保证录制的表演或其他音响的高保真度。

另一类是录音制作者或其委托的人对录制的内容,根据特定的主题、内容或特定的演员以及艺术效果等要求进行选题、构思、编排、取舍、连接,选择适合艺术表现的表演者,并根据自己的构思指导表演,通过录制设备的科学技术手段和录制操作人员的技艺给予弥补和提高,再配以文字的介绍和说明,最后形成一个整体的录音制品。

目前绝大多数音乐、戏曲、曲艺等磁带、唱片都是以这种方式制作的。

可见,这些录音制品不是简单的自然原声的记录,而是一种创作,其录音制作过程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加工,而是凝聚着录制者大量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8.自我测试:

1.什么是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

2.著作权与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3.什么是著作权主体?

它有哪些分类?

4.如何理解作者概念?

5.谈谈你对作品概念的理解

6.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与不予保护的作品各有哪些?

7.如何理解作品表现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关系?

8.我国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有哪几项?

对各项权利加以深刻理解。

9.什么是编辑作品、演绎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

10.什么是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

11.什么是邻接权?

12.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包括哪些?

9.参考资料:

1.郑成思:

《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韦之著:

《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吴汉东等: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三章

1.教学目的

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了解其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掌握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2.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专利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专利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法律规范;具备该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