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少货控制及奖罚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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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少货控制及奖罚措施》

《窜货、少货控制及奖罚措施》

窜货、少货现象一般出现在仓储集成、装车发运、卸货交付和中转发运时,为了改善各环节出现的此类现象,特拟定相关环节作业注意事项和对应考核标准。

另,窜货、少货已成既定事实的将采取倒推式追究相关环节责任。

仓储集成环节:

1,集成单元化时堆码混乱(多家一托盘),且未复核导致标签张贴有误而混装,将追究集成责任。

2,集成无误、标识合格后,必须确保单个订单(含集成、台面、电器等)的独立集中备存。

标识库位、件数准确。

装车发运环节(分三组人员管控):

1,发货复核。

按交货单核对集成的品种、数量,检查标签同订单内容是否完全匹配,在库现场即复核好。

如有数量不符、品种不匹配立即追溯上游仓储环节(仅限上一个环节),要求立即处理好;不容许将不合格的集成出库装车。

2,发货搬运:

将合格的集成配货运送至装载点并通知现场和司机清点数量。

(搬运装码顺序:

台面---集成五金---电器饰品等)

3,现场及司机人员。

清点确认搬运的数量和货品质量,无误无损后交由装载组堆码,并在最终出库单上签字确认无损无差(含大写的装载数量)。

4,装载组依据先前司机和区域配送员确定的沿途卸载顺序安排码放,做到按要求码放,详见装载堆码细则。

5,因发运作业配合协调,装载合理规范,且无损无差(以现场和司机签单为准),将给予三组每人10元/车奖励。

6,因复核、清点不严导致少货、窜货的将由该班发运复核组和现场负责追踪调换,并挂考核指标,负激励;

7,装载若出现货损,将对装载组挂考核指标,负激励;

卸货交付环节(内控专车):

1,司机到达第一卸货点:

司机从此开始按序逐一核对出库单据和货物标签,并加强卸货现场作业监控,杜绝卸货人员卸错货(即卸多、卸少、卸窜、卸损等);同收货方共同复核清晰、签字确认无损无差。

带回回单(物流运单或客户签收单)。

2,因司机未监控好卸货现场导致少货(含丢货)、窜货、货损事宜,将给予每件货差50元负激励(在该趟暂扣运费中兑现),货损则按出厂价折算认损;造成严重后果(货品价值量大、客户投诉等)的将加大处罚力度,直至终止运输合作。

3,因卸货交付监控不严导致少货、窜货的将由该车次司机负责追踪处理,若导致客户投诉的将从重扣罚运费。

4,因司机责任到位,服务态度良好,且该车次未出现任何货损货差(以客户签单为准),将给予每卸货点30元奖励,但只要出现任一卸货点有货损货差将无任何奖励。

中转发运环节:

1,除按卸货交付环节操作外,司机还要提醒中转物流公司负责人注意相关作业事项(我司货物标识,防窜防损等),突出强调无损无差。

2,因中转物流作业不规范导致少货、窜货的将由其负责协调调换,并通知客户缓提或克扣若干运费,待处理好后给予返还;引起投诉的将客户直接扣除运费,并由我部视情况解除合作。

其他奖惩措施:

1,如因发运出库导致少货、窜货且沿途卸载时未发现的将分别考核出库发运人员和司机,各负半责,挂损50元每人次;

2,若因发运出库导致少货、窜货但沿途卸载时发现且反馈我部(以信息员记录登记为准)的将给予司机30元每次奖励,出库发运人员和现场10元每次负激励。

第二篇。

窜货窜货,也称串货、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窜货原因

多拿回扣、抢占市场。

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辖区销货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

市场报复。

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

窜货危害

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窜货-解决办法

发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冲货主体、环境、诱因。

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冲货问题,就必须从这三点人手。

1.选择好经销商

在制定、调整和执行招商策略时要明确的原则就是避免冲货主体出现或增加。

要求企业合理制定并详细考察经销商的资信和职业操守,除了从经销的规模、销售体系、发展历史考察外,还要考察经销商的品德和财务状况,防止有冲货记录的经销商混入销售渠道。

对于新经销商,企业不是太了解他们的情况,一定做到款到发货。

宁可牺牲部分市场,也不能赊销产品,防止某些职业道德差的经销商挟持货款进行冲货。

此外,企业一定不能让经销商给市场拓展人员发工资,企业独立承担渠道拓展人员的部分工资。

2.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1)制定科学的销售计划。

企业应建立一套市场调查预测系统,通过准确的市场调研,收集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建立起市场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合理的推算,估算出各个区域市场的未来进货量区间,制定出合理的任务量。

一旦个别区域市场进货情况发生暴涨或暴跌,超出了企业的估算范围,就可初步判定该市场存在问题,企业就可马上对此做出反应。

(2)合理划分销售区域。

合理划分销售区域,保持每一个经销区域经销商密度合理,防止整体竞争激烈,产品供过于求,引起冲货;保持经销区域布局合理,避免经销区域重合,部分区域竞争激烈而向其他区域冲货;保持经销区域均衡,按不同实力规模划分经销区域、下派销售任务。

对于新经销商,要不断考察和调整,防止对其片面判断。

3.制定完善的销售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

许多厂家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由于考虑不周,隐藏了许多可导致冲货的隐患。

企业的价格政策不仅要考虑出厂价,而且要考虑一批出手价、二批出手价、终端出手价。

每一级别的利润设置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

过高容易引发降价竞争,造成倒货;过低调动不了经销商的积极性。

价格政策还要考虑今后的价格调整,如果一次就将价格定死了,没有调整的空间,对于今后的市场运作极其不利。

在制定了价格以后,企业还要监控价格体系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对违反价格政策现象的处理办法。

企业有一个完善的价格政策体系,经销商就无空可钻。

(2)完善促销政策。

企业面对销不动的局面,常常是促销一次,价格下降一次。

这就表明企业制定的促销政策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完善的促销政策应当考虑合理的促销目标、适度的奖励措施、严格的兑奖措施和市场监控。

(3)完善专营权政策。

在区域专营权政策的制定上,关键是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否。

企业在制定专营权政策时,要对跨区域销售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什么样的行为应受什么样的政策约束,使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还应完善返利政策。

完善的营销政策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冲货现象。

第三篇:

窜货窜货

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简介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

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

也称为冲货。

窜货的英文专属名词

bugsell

bug和sell的合成词,含臭虫乱窜,破坏销售环境之意。

窜货的类型:

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3类:

(1)恶性窜货:

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

(2)自然性窜货:

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供销商恶意所为;

(3)良性窜货。

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

按照市场,也可分为3类:

(1)同一市场内部的窜货——甲乙互相倒货;

(2)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两个同一级别的总经销之间相互倒货;(3)交叉市场之间的窜货——经销区域重叠。

(2)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

(3)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

(4)辖区销货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

(5)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

(6)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

(7)市场报复看,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

窜货的表现

(1)分公司为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销售给需求量大的兄弟分公司,造成分公司之间的窜货;

(2)中间商之间的窜货:

甲乙两地供求关系不平衡,货物可能在两地低价抛售走量流转

(3)为减少损失,经销商低价倾销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

(4)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商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市场份额。

窜货的危害

(1)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2)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4)竞争对手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从根源上解决窜货问题

消除窜货产生的条件

窜货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

窜货主体、环境、诱因。

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窜货问题,就必须从这三点人手。

1.选择好经销商(窜货主体)

在制定、调整和执行招商策略时要明确的原则就是避免窜货主体出现或增加。

要求企业合理制定并详细考察经销商的资信和职业操守,除了从经销的规模、销售体系、发展历史考察外,还要考察经销商的品德和财务状况,防止有窜货记录的经销商混入销售渠道。

对于新经销商,企业不是太了解他们的情况,一定做到款到发货。

宁可牺牲部分市场,也不能赊销产品,防止某些职业道德差的经销商挟持货款进行窜货。

此外,企业一定不能让经销商给市场拓展人员发工资,企业必须学会独立承担渠道拓展人员的基本工资与补贴。

2.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1)制定科学的销售计划。

企业应建立一套市场调查预测系统,通过准确的市场调研,收集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建立起市场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合理的推算,估算出各个区域市场的未来进货量区间,制定出合理的任务量。

一旦个别区域市场进货情况发生暴涨或暴跌,超出了企业的估算范围,就可初步判定该市场存在问题,企业就可马上对此做出反应。

(2)合理划分销售区域。

合理划分销售区域,保持每一个经销区域经销商密度合理,防止整体竞争激烈,产品供过于求,引起窜货;保持经销区域布局合理,避免经销区域重合,部分区域竞争激烈而向其他区域窜货;保持经销区域均衡,按不同实力规模划分经销区域、下派销售任务。

对于新经销商,要不断考察和调整,防止对其片面判断。

3.制定完善的销售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

许多厂家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由于考虑不周,隐藏了许多可导致窜货的隐患。

企业的价格政策不仅要考虑出厂价,而且要考虑一批出手价、二批出手价、终端出手价。

每一级别的利润设置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

过高容易引发降价竞争,造成倒货;过低调动不了经销商的积极性。

价格政策还要考虑今后的价格调整,如果一次就将价格定死了,没有调整的空间,对于今后的市场运作极其不利。

在制定了价格以后,企业还要监控价格体系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对违反价格政策现象的处理办法。

企业有一个完善的价格政策体系,经销商就无空可钻。

(2)完善促销政策。

企业面对销不动的局面,常常是促销一次,价格下降一次。

这就表明企业制定的促销政策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完善的促销政策应当考虑合理的促销目标、适度的奖励措施、严格的兑奖措施和市场监控。

(3)完善专营权政策。

在区域专营权政策的制定上,关键是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否。

企业在制定专营权政策时,要对跨区域销售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什么样的行为应受什么样的政策约束,使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还应完善返利政策。

完善的营销政策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窜货现象。

有效预防窜货策略1.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

在招商声明和合同中明确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规定,为了配合合同有效执行,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包括:

(1)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是合同有效执行的条件,也是企业提高对窜货经销商威慑力的保障。

如果经销商窜货,按照协议,企业可以扣留其保证金作为惩罚。

这样经销商的窜货成本就高了,如果窜货成本高于窜货收益,经销商就不轻易窜货了。

(2)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进行量化。

企业可选择下列模式。

警告、扣除保证金、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罚款、货源减量、停止供货、取消当年返利和取消经销权。

同时奖励举报窜货的经销商,调动大家防窜货积极性。

2.建立监督管理体系

(1)把监督窜货作为企业制度固定下来,并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明查暗访经销商是否窜货。

在各个区域市场进行产品监察,对各经销商的进货来源、进货价格、库存量、销售量、销售价格等了解清楚,随时向企业报告。

这样一旦发生窜货现象,市场稽查部就马上可以发现异常,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对窜货做出反应。

(2)企业各部门配合防止窜货的发生。

比如,企业可以把防窜货纳入企业财务部门日常工作中。

财务部门与渠道拓展人员联系特别紧密,多是现款现货,每笔业务必须经过财务人员的手才能得以成交。

因此财务人员对于每个区域销售何种产品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只要企业制定一个有效的防窜流程,将预防窜货工作纳入财务工作的日常基本工作中,必将会减少窜货现象的发生。

比如,利用售后服务记录进行防止窜货。

售后记录记载产品编号和经销商,反馈到企业后,企业可以把产品编号和经销商进行对照,如果不对应就判断为窜货。

(3)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防窜货。

方式一:

利用政府“地方保护行为”。

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合作印制防伪不干胶贴。

方式二:

组成经销商俱乐部,不定期举办沙龙,借此增进经销商之间的感情。

方式三,采取抽奖、举报奖励等措施。

方式四,也是最好的方式,即把防伪防窜货结合起来(后面详细讲),利用消费者和专业防窜货公司协助企业防窜货。

3.减少渠道拓展人员参与窜货

(1)建立良好的培训制度和企业文化氛围。

企业应尊重人才、理解人才、关心人才,讲究人性化的方式方法,制定人才成长的各项政策,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和酬赏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公正的绩效评估能提高渠道拓展人员的公平感,让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防止渠道拓展人员和经销商结成损害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2)内部监督渠道拓展人员。

同时不断培训和加强对市场监督人员管理。

4.培养和提高经销商忠诚度

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产品的差异化越来越小,服务之争成为营销竞争一个新的亮点。

完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可以增进企业、经销商与顾客之间的感情,培养经销商对企业的责任感与忠诚度。

企业与渠道成员之间的这种良好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窜货的发生,经销商为维系这种已建立好的关系,轻易是不会通过窜货来破坏这份感情的。

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允许经销商退货,尽量防止经销商产品出现积压而窜货。

5.利用技术手段配合管理

利用技术手段配合管理的效果和目的如同在交通路口安装摄像头:

利用技术手段弥补营销策略缺陷,建立中选销售服务防窜货平台(简称:

chinachoice),适时监视经销商,帮助收集窜货证据。

基于这种目的,采用带有中选防伪防窜货编码的标签对企业产品最小单位进行编码管理,把防伪防窜货结合起来,便于对窜货做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

可借助消费者力量建中选科技窜货预警平台,在矛盾激化前平息问题,保证整个销售体系的和谐、平顺。

目前,许多先进的生产企业已经率先采用了中选科技防窜货技术。

这种技术手段的特点,主要借助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在产品出库、流通到经销渠道各个环节中,追踪产品上的编码,监控产品的流动,对窜货现象进行适时的监控。

做好窜货的善后工作

1.防止窜货的扩大。

一是允许窜货经销商将所窜货在被窜货市场销售,直到被窜的货物被完全消化,但销售价不能低于企业规定的价格;二是责令窜货经销商停止窜货。

2.制裁窜货经销商。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惩罚:

没收保证金、取消年终返点奖励、取消年终奖金、取消广告支持、取消经销资格。

3.安抚被窜货经销商。

当窜货发生时,企业或者被窜货经销商收购窜货产品,防止窜货冲击当地价格体系,同时给被窜货经销商适当的补偿,以减少其不满情绪。

b2c网站的巨头出现以后,经销商、辖区、窜货这些概念的定义都得推到重来,甚至不复存在。

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将促进经济体内统一市场的真正建立。

有时甚至是全球化的。

第四篇: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附件十二:

分公司间易发生窜货地区政策制定的管理规定

为预防窜货,特对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对易发生窜货地区,制定政策时,两分公司要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避免窜货发生,如分公司协商不成的,可通过销售管理部协调解决。

2.签署经销协议时,分公司要附加要求区域批发商只能在所辖区域内销售的条款,并加大对经销商窜货行为的处罚力度。

3.对关键经销商的销售政策销售管理部将予以审核,并有权责令分公司进行修改。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1窜货的界定: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窜货:

1.1.1商业单位超出协议区域内,向其它区域内商业单位供货。

1.1.2运输部门未经销售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擅自中途卸货,或擅自改变送货地点(送货地点必须是商业单位所在地或行政所在省份区域内)。

1.1.3省(直辖市)内流通由销售分公司协调,协调不及时导致投诉到销售管理部的认定为窜货。

1.1.4省内较远地区跨区域批发,或影响市场不稳定的,认定为窜货。

1.2原则上商业单位只能在公司划定的销售分公司经营区域内销售,不得跨省(直辖市)、跨区销售。

如由于历史原因,原销售渠道跨越省区,需经两分公司经理协商,销售管理部备案,合理划分销量,方可视为正常流通。

2销售分公司在制止窜货方面的责任:

2.1销售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商业单位的货物流向负责,监督经销商在规定区域内按正常价格销售,制止跨区销售。

2.2如发现商业单位窜货,应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管理部,并注明窜货单位及车辆牌号、窜货时间、地点、规格型号、产品编号等。

3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3.1对有关商业单位的处理。

对有关商业单位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性经济处罚8000元,冲减销量200台,销量补给被窜货地区,第二次发现经济处罚16000元,冲减销量500台,销量补给被窜货地区,第三次取消批发商待遇,终止合同,扣除全年返利。

3.2蓄意窜货并撕掉条形码、更改、涂改机身编号,使查窜过程无法取证、识别货源和不能维护新飞市场美誉度的,直接取消批发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扣除全年返利。

3.3对储运部门的处理。

储运部门未经销售管理部批准,擅自中途卸货或变更送货地点,一经发现,扣发本次运费,罚款专运公司5000元,取消该车运输新飞产品资格。

3.4对相关业务责任人的处理。

第一次发现商业单位窜货,考核分公司经理和主管业务员1000元和5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分公司经理和主管业务员;第三次发现,视情节将对业务(经理)责任人降职、停职、上交劳务市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6商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区域管理,举报单位(个人)经查实案例后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相应奖励。

市场部

第五篇:

窜货保证书保证书

尊敬的建大公司领导:

关于黄山青云摩配建大轮胎窜货一事,实属我个人行为,因我是黄山人,和徽州摩配的老板娘是同学关系,我公司有通知我不允许窜货,但碍于同学情面,私下我有少许窜货,鉴与以上的行为,特向建大公司保证,下不为例,同时也向公司保证,如再有窜货,愿接受公司的任何惩罚。

再次对安徽代理商表示歉意。

特此保证

保证人;吴晓东xx-9-28篇二:

窜货管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金锣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与各经销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金锣品牌。

一、双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2、双方不能把经销商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视其为窜货行为。

1.3、双方积极执行公司所要求的市场规范,并与其各级经销商(经销商、分销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4、若单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产品编号,否则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公司查证、稽查部门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6、若单方被窜货,应安排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产品批号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单方收到投诉窜货《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按照取证的真实结果为准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处理方式:

1、单方窜货或被窜货,经公司查证及稽查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司制度管理条例处理。

2、窜货数量。

5-10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处理。

10件以上,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窜货处理。

3、恶意窜货处理。

,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数量超过500件,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解除经销商权处理。

以上所有确认后的窜货行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篇三:

《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

具体如下:

一、策略/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

2、严防窜货行为

3、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

3、ka/a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分工营运管理。

4、bc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

5、ka/a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类系统需有5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

(省区经理提报申请)

6、ka/a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

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系统-350g最低价9.5元/包以上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2.a及bc类系统-350g最低价10元/包以上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二)ka/a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

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2万元。

(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

(三)bc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

(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

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ka/a/bc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

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篇四:

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

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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