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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工作管理制度

防突工作管理制度

一、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防突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主持召开,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

2、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办公会,防突办公会一般安排在每次的防突大检查之后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3、防突办公会主要是检查、总结和安排布置防突工作。

分析突出动态、找出防突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解决好防突所需人、财、物的问题,协调好防突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

(二)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1、开采突出煤层的公司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和长远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突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

(1)抽采瓦斯计划;

(2)石门(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突措施等;

(3)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计划;

(4)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计划。

2、长远和年度防突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同期的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3、根据年度防突措施计划,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季度防突措施计划、由矿长审查,并在每季开始前10天报公司备案。

4、根据季度计划安排,每月25日之前防突技术员编制下月的防突措施月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定下发实施。

5、防突措施月计划的内容包括: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计划;

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

放出班炮计划;

材料消耗及劳动力计划;

防突设施和机具添置、安装、维修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

其它与当月防突工作有关的措施工程计划。

(三)防突措施编审制度:

1、有突出危险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新水平和新采区的防突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4个月编制完毕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工程开工前二个月批准下发。

3、经批准的防突专门设计要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由设计人员向矿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和石门揭煤的防突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上报审批单位。

5、采掘工作防突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10天批准下发。

6、经批准的防突措施或专门设计,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采掘队和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

由队长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

7、措施贯彻后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登记造册,考试不合格才不准上岗。

8、作业地点和人员改变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考试,直至考核合格。

9、条件变化时,必须由施工技术员提出措施或设计修改意见,经原批准人批准后,按上述程序进行贯彻考试。

10、采掘技术员根据工作面推进距离或突出预兆发生情况及时填写“防突措施施工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申请实施防突措施。

11、矿总工程师将审定后的“防突措施施工申请单”下达给防突措施施工队。

防突技术员必须按已批准的措施到现场布孔挂线,指导工人施工和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填写“允掘(采)通知书”。

在当头划上明显牢固的起掘点标志和填写允掘距离。

1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允掘(采)牌板”。

“采掘(采)牌板”由验收员每班填写。

分管掘进的技术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工作面掘进进度情况,及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防突措施申请单。

13、各级领导、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要经常检查防突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四)工作汇报制度:

1、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负责人必须在每班交接之前一小时,向矿调度站汇报当班进展情况或存在的问题,以利下班工作安排。

2、防突工作应作为“一通三防”调度的重要内容,每个采区每天向上一级调度部门汇报。

3、发生突出事故(不论是否造成伤亡)、遇到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随时逐级上报。

4、上级防突大检查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防突办公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须按要求及时汇报。

5、对下一级汇报重大的防突隐患问题,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或行政负责人汇报。

(五)隐患排查制度:

1、矿对生产现场汇报上来的突出隐患,建立登记台帐,并设事故隐患排查牌板。

2、根据隐患性质,由值班领导或矿总工程师按责任制指定人员整改。

并在隐患排查牌板上明确写上整改负责人,限定整改日期,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对威胁安全生产,随时可能发生突出事故的作业地点,安检人员或各级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只有把隐患排除后才准恢复作业。

4、本着“三不挖”(瓦斯超限不挖、有突出预兆不挖,未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挖)的原则,班组长和工人有权抵制违反这一原则的瞎指挥。

(六)防突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和报表填报制度:

1、公司防突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防突技术资收集管理填报防突报表。

2、每次突出发生后,防突机构要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

3、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出基本情况表、突出记录卡片、突出汇总表及总结资料。

4、所有有关防突工作资料均要存档。

5、公司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要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七)培训制度:

1、公司、培训部门必须把防突知识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并认真搞好培训工作。

2、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要求是:

(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矿突出的基本情况和规律,本矿的防突经验及事故案例和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突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避灾及自救等)。

(2)在突出煤层工作的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及防突工作有关人员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对上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本矿突出发生的法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指挥避灾救灾常识、典型的突出事故案例,由公司负责培训。

(八)事故的处理与分析制度:

1、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电话后,立即按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

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如有人员伤亡还应尽快通知医院和全体防突领导小组成员。

2、矿井发生重大突出伤亡事故后,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总经理是救灾全权指挥者。

在总经理未到事故现场之前,矿长或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井下发生突出事故时,应激人到受灾矿井各井口站岗,其任务是: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口20米范围之内。

2、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和非防爆电气设备。

3、观察进出风情况,定时测定各井排出的风流瓦斯浓度和风量;向总指挥汇报并做好记录。

4、发生突出事故,应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带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盲目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灾区确需停送电时,应在确认灾区无存活人员的情况下,远距离操作。

5、由救护队带机下井侦察并营救灾区人员,在井下就近的稳定新鲜风流处对其实施苏生抢救。

6、抢救过程中清理突出煤时,严禁用铁制工具敲打岩石或钢轨,防止产生火花。

7、清理过程中要及时扶正加固或重新架设好受损支架。

快到突出空洞时要制定防冒顶垮煤发生二次突出的措施。

8、突出事故处理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值班,做好灾区写实。

9、事故处理完,在10天之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情节基本清楚之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11、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当事人(包括救灾人员)和防突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

12、所有突出均按事故处理,并由公司组织分析,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出事故,按照事故上报和处理程序,由国家煤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九)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清点,调度员及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出入井人数。

2、每班入井人员必须由矿指派的专人打好考勤,并将点名登记记录报矿调度站,在调度本上做好记录。

3、矿领导、井下带班领导,预先必须到调度站进行登记,并注明去向,方可下井,出井后必须向调度员汇报。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统一颁发的入井证领取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房必须坚持凭入井证发放。

5、发放人员每班必须发出数量与调度登记的入井人员情况进行核实。

6、所有入井人员须在入井口接受检身,由专用通道进入候车点候车,严禁从其他地方入井。

7、检身员须严格履行其工作职责,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禁止其入井。

(1)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

(2)佩带不符合《安全规程》的;

(3)酒后下井的;

(4)听、视觉不灵,情绪不正常的;

(5)与本矿井下工作无关的人员。

8、各采掘组作业人员由专用通道出井后,由队组向调度站汇报本队组出班情况,检身房收回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并退回入井证。

凡没有及时向检身房退回上述物品的,每次处罚100元。

9、为确保放出班炮时人员清点准确无误,实行“二对口”后,即调度站登记的出班人员与检身房发出的入井证情况相符,调度员经请示后方可指挥放炮。

二、防突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矿长职责:

1、对本单位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协调防突工作与本单位其它工作的关系,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财、特,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必须定期主持召开防突办公会。

研究解决本单位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总经理每季、矿长每月应组织一次防突工作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审宽一本单位的防突计划,并督促实施。

5、负责组织指挥突出事故的拯救工作。

(二)公司、矿总工程师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和管理防突机构。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季、月防突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指挥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防突专门设计和防突措施。

4、必须定期主持召开防突专业会。

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协助总经理和矿长指挥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负责指挥石门揭空突出煤层的震动性放炮工作;负责检查石门揭煤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揭煤放炮时间。

7、负责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引进推广工作。

(三)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防突工作负责,并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四)防突专门机构的职责:

1、矿防突机构职责:

(1)编制本矿年、季、月防突计划。

(2)编报本矿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

(4)及时收集突出资料。

(5)负责全矿突出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并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6)建立石门揭煤专门台帐。

(7)负责汇总本矿突出资料,研究、掌握本井突出动态及规律。

(8)负责填报防突报表。

2、防突措施施工队职责:

(1)负责本矿防突措施工程和地质钻孔的施工;

(2)负责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

(五)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

1、通风部门:

(1)按突出矿要求管好通风系统和设施,以确保突出煤层各作业地点不出现串联风。

(2)按《规程》要求提出突出矿瓦斯检查员的配备意见,并主管领导审定并转有关部门实施。

2、生产部门: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时,必须把已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工程纳入计划和生产工序,并负责实施。

(2)采掘布置要合理,以确保采、掘、抽平衡,确保突出危险工作面回风不串入其它作业地点。

(3)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和采煤方法,尽量减少突出的发生。

3、机运部门

(1)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2)确保矿井“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3)根据突出矿要求搞好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及维修。

4、技术部门

(1)编制好瓦斯地质图。

(2)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时必须有“瓦斯突出”预测内容。

(3)必须准确掌握石门或其他岩门巷道到煤距离和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贯通距离,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4)参与突出矿井非突出区域的划定、审定。

5、计划、财务、供应、劳资部门:

(1)必须将已批准的防突工程计划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劳动力,纳入本部门的财务、物资供应和劳动力计划,并保证及时到位。

(2)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定额、工资资金分配上,一定要考虑突出矿井的实际。

6、安监部门:

(1)必须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防突专门设计和措施的审查。

(3)监督防突设计措施的实施,监督防突措施费用的使用。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突出隐患,必须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违反防突规定的“三违”人员进行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发生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三、防突操作规程

(一)原则: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

(二)要求: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任何采掘活动。

(三)人员上岗条件:

1、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相关专业学校大、中专毕业生,防突措施专业施工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

2、以上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四)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操作规程

1、石门揭煤工作面(斜井揭煤工作面)

(1)区域预测:

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0米之前,打二个孔径42㎜穿透煤层顶板0.5米的钻孔,测定其煤层瓦斯压力(P),当瓦斯压力(P)≥0.74MPa时,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区域防突措施:

若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则在工作面距离煤层7米之前,实施穿层超前钻孔(用于自然释放或抽放),孔径75㎜,钻孔控制范围苍道轮郭线外12米,孔底间距1.5米。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的上、中及两侧,且有一个点须位于预抽区域边缘内距不大于2米的位置,检验孔与各措施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方法可采用测定瓦斯压力(P)法,也可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h2)值,当P≥0.74MPa(或△h2≥200)时,则措施无效,须采取补充措施,反之,则有效。

(4)区域验证:

当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须再次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再次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

(1)区域预测

沿煤层走向方向顺层钻孔600米,孔径42㎜,每隔20-30米检验预测一次,测定其煤层瓦斯压力(P),当P值≥0.74MPa时,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P值<0.74MPa时,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区域防突措施

经预测若有突出危险时,须采用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沿煤层走向方向顺层钻孔,孔径75㎜,孔深≥60米,孔底距1.5米,控制范围为巷道两侧≥15米。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方法同预测方法,每个区域内不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检验筷与措施孔须保持等距离,当P值P值<0.74MPa时,则措施无效,须采取补充措施,当P值<0.74MPa时,则措施有效。

(4)区域验证

当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须再次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再次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采煤工作面

(1)区域预测

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工程部位。

孔径42㎜的预测钻孔,测定其煤层瓦斯压力(P)当P值≥0.74MPa时,则为突出危险区域,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区域防突措施

当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域时,须采取区域预抽瓦斯防突措施。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①密间距:

吨煤钻孔量≥0.1米,孔间距≤1.5米。

②大孔径:

孔径≥75㎜

③严封孔:

封孔长度≥8米,预抽浓度<30%时,须改进封孔质量。

④高负压:

孔口抽放负≥13KPa

⑤长期抽:

预抽时间以达标为准,即瓦斯<0.74MPa

⑥全覆盖:

钻孔覆盖率要达到100%。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米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其煤层瓦斯压力(P),检验测试过程中,若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和P值≥0.74MPa时,则其测试点半径100米范围内为突出危险区域,须采取补充措施方可作业。

(4)区域验证:

当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须再次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在预测中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面首次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至少2次区域验证。

②工作面每推进10-50米时,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

经过区域验证,确认为无突出危险时,则采取安全防措施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操作规程

1、石门揭煤(斜井揭煤)工作面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米之前,向煤层适当位置打3个孔径42㎜的钻孔,然后每钻进煤层1-3㎜的煤样,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测定其解析值(△h2),当△h2值≥200Pa时,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h2值<200Pa时,则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工作面防突措施

若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则采取穿层超前钻孔的方法自然释放或抽放来降低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

技术参数要求为:

孔径75㎜,控制范围为两侧及上部轮廊线外至少5米,下部至少3米,孔底距为1.5米。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采取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h2值)进行检验,孔径42㎜,孔数5个,分别位于工作面上、中、下及两侧,钻孔与措施保持等距离,分布均匀。

当△h2值<200Pa时,则措施有效,当△h2值≥200Pa时,则措施无效,须采取补充措施。

(4)安全防护措施

当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须在工作面距离煤层1.5米之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远距离一次爆破,揭开煤层。

2、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方法:

钻屑指标法(△h2值、S值)

钻孔要求:

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孔径42㎜,孔深8-10m的钻孔,一个位于巷道中部,另外二个钻孔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廊线外2-4米。

测定:

钻孔每钻进1米时,测定一次S值,钻孔每钻进2米时,测定一次△h2值当S值≥6kg或△h2≥200Pa时,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S值<6kg且△h2值<200Pa时,方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工作面防突措施,当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选用以下二种方法作为防突措施。

①超前钻孔(自然释放或抽放):

孔径75㎜,孔深须大于防突超前距5米,孔底距1.5米,巷道两侧控制范围不少于5米,钻孔布置均匀。

②松劲爆破:

孔径42㎜、孔深≥8米,巷道两侧控制范围小于3米,装药长度为孔深减6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远距离爆破,上山掘进对,不得采取松动爆破,

③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方法同工作面预测方法相同,孔径42㎜,孔数不少于3个,孔深与措施孔相同,当S值<6kg和△h2值<200Pa时,措施有效,反之,措施无效,须采取补充措施。

④安全防护措施

在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须保留足够防突措施超前距(≥5米),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方法:

钻屑指标法(△h2值、S值)

钻孔要求:

沿工作面每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径42㎜,孔深5-10米,测定:

钻孔每钻进1米时,测定一次S值、钻孔每钻进2米时,测定一次△h2值,当S值≥6kg或△h2值≥200Pa时,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S值<6kg且△h2值<200Pa时,方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选用以下二种方法作为防突措施。

①超前钻孔(自然释放或抽放):

孔径75㎜,孔间距1.5米,钻孔均匀分布,孔深大于防突超前距(3米)

②松动爆破:

孔径42㎜,孔深≥5m,爆破孔间距2-3米,封孔长度≥1m,适当控制炸药量,以防孔口坍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远距离爆破。

③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方法同预测方法相同,孔径42㎜,孔深=措施孔、沿工作面每10-15米布置一个。

当S值<6kg和△h2值<200Pa时,则措施有效,反之,则措施无效,须采取补充措施。

④安全防护措施

在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须保留足够防突措施超前距(≥3米)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局部工作面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1)远距离爆破:

井外放炮或避难硐室放炮。

放炮时,相关工作面须断电、撤人、停止作业,设好警戒,爆破地点须设在井外或井内进风侧防突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新鲜风流且距离工作面距离>300米的避难硐室中,炮后30分钟后,方可进入检查。

(2)防突反向风门

质量、安装、抗压性能须符合设计要求,工作时打开,放炮时关闭。

(3)采区避难硐室

(4)压风自救装置:

地点:

采掘面25-40米范围内和避难硐室。

(5)隔离式自救器:

井下作业人员须全部携带,并能熟练使用。

(六)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屑指标法的操作规程

1、钻屑量指标法(S值)的测定

可采用重量法或容量法测定

①使用的仪器设备:

弹簧秤或量具。

②重量法:

每钻1米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重。

③容量法:

每钻1米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量具测量钻屑体积。

2、钻屑量瓦斯解析指标法(△h2)的测定

(1)仪器设备:

MD-2煤钻屑瓦斯解析仪。

(2)仪器结构:

主体为一整块有机玻璃加工而成,仪器构造由水柱计、解析室、煤样瓶和二通旋塞、三通旋塞组成。

仪器配备有孔径1㎜和3㎜分样筛一套,秒表一块,煤样瓶8只。

(3)测定方法和步骤:

①测定前的必要准备

a、给水柱计注水,并将两侧液面调整至零刻度线。

b、检查仪器的密封性能,一旦密封失败,需更换“0”型密封圈。

C、准备好配套设备,如秒表、分样筛。

(2)煤钻屑采样

在3门揭煤工作面打钻时,每打1米煤孔,采煤钻屑样1个,在钻孔进入到预定采样深度时,启动秒表开始计时,当钻屑排出孔口时,用筛子在孔口收集煤钻屑,经筛分后,取粒度1—3mm(1mm筛上品,3mm下品)煤样装入煤样瓶中,煤样应装至煤样瓶标志线位置(相当于煤样重量10g)。

采掘工作面打钻时,每2米钻孔采煤钻屑样1个。

采样方法的要求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相同。

(3)测定操作步骤

①首先打开两通旋塞,然后将已采煤样的煤样瓶迅速放入解析室中,拧紧解析室上盖,打开三通旋塞,使解析室与水注汁和大气均连通,煤样处于暴露状态。

②当煤样暴露时间为了3min时,迅速逆时针方向旋转三通旋塞捏手,使解析室与大气隔绝,仅与水柱汁连通,开始进行解析测定,并重新开始计时。

③每隔1min记录下解析仪水柱计压差,连续测定10min。

④钻屑解析指标△h2的确定:

钻屑解吸指标为测定开始后第2min末,解吸仪水柱计压差读数。

(七)抽采瓦斯钻机操作规程

1、钻机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地面试车

(1)所有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

(2)将泵站、机架(出厂时已将动力头安装在机架上)放在适当位置,按液压系统图连接各油管)。

(3)经空气滤清器油网加入46#抗磨液压油至油位流域上标位,开机试车后油位会下降,应及时补油至上标位。

(4)接通电源,电动机线电压等级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380v或660v),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应与油泵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5)调定工作电压。

(6)试车时钻机各部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异常声响和导常现象,否则应停机检查。

(7)将立柱竖立,加载手把内四方端插入三用阀一端上下摇动,立柱逐渐上升,将加载手把扁方端插入三用阀另一端,上下搬动,立柱慢慢下降。

3、下井运输

(1)为了正确完成钻机的拆卸和井下安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机结构,详细了解并掌握各连接部位连接和拆卸方法。

(2)钻机下井前可根据使用单位井巷和运输设备的大小将钻机解体成若干部件,进行运输,但泵站油箱内的液压油放置于干净的容器内,单独运输。

4、井下安装试车

(1)钻机安装前,首先清理好钻场。

(2)配有与钻机相适应的水源或压风,电源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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