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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前言

 

本规定是规范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委员会(简称:

安委会)要求,编制此管理规定,以调整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规定由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定由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编制。

 

审批:

 

审核:

 

修编:

藏和玉

 

签章:

 

目录

(一)总则……………………………………………………………….4

(二)目标………………………………………………………………4

(三)责任制…………………………………………………………….5

(四)安全监督………………………………………………………....6

(五)规程制度………………………………………………………....8

(六)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9

(七)教育培训………………………………………………………....10

(八)例行工作………………………………………………………....12

(九)考核与奖惩………………………………………………………1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粉煤灰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粉煤灰生产设备正常,保证公司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特点和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粉煤灰生产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3、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公司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员工共同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公司及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6、公司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7、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运行、检修、试验、运输、销售等为主要业务。

(二)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

1.1人身伤亡;

1.2主设备严重损坏;

1.3高空坠落;

1.4触电伤亡;

1.5操作失误;

1.6交通事故;

1.7火灾事故。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杜绝一般人身重伤事故;

2.2杜绝生产外包工程非直接责任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2.3杜绝一般设备事故;

2.4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2.5杜绝一般交通事故;

2.6杜绝一般环境事件;

2.7杜绝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8不发生一类障碍、不发生二类障碍;

2.9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环保通报事件;

2.10不发生轻伤;

2.11不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轻微事故。

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3.1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

3.2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三)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各部门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2.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委会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2.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2.6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7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各部门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安全员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4、各部门、各级人员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四)安全监督

1、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2、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3、公司成立一个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并设专职安全员。

生产部、检修部、运输部、市场部、办公室设兼职安全员。

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兼职安全员组成二级安全网。

4、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公司运作流程的人员担任。

5、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5.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批示的贯彻执行。

5.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3组织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各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4监督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5参加和协助本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5.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5.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6、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6.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6.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6.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6.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五)规程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反事故措施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2.1根据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根据公司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根据公司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3、公司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3.1当公司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公司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公司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5、公司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六)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委会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3、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5、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6、公司安委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7、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七)教育培训

1、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00%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2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100%持证上岗。

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3.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新任命的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5、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5.1公司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5.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5.3公司对生产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6、部门经理对生产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7、公司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8、生产部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9、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公司应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11、公司可运用安全录象、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12、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八)例行工作

1、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

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

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2、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副总经理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3、安全分析会。

公司安委会每月10-15日召开一次全委会议;各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指定人主持并做会议纪要,各部门经理参加;各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公司指定人主持并做会议纪要,安全网成员参加。

5、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6、安全简报。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7、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公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九)考核与奖惩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曲靖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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