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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筑施工预防

大连市建筑施工预防

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住建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及有关法规、规范、条例,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定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部位的施工。

第三条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

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

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第七条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二)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三)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四)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五)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l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六)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八条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并应设置挡脚板。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第九条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十条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

(二)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三)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当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应将预埋件与立杆连接牢固;当在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相应规格含有预埋件的混凝土块,预埋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

(四)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五)当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六)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lkN的外力作用。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七)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八)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第十一条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二)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三)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四)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GB4053.1的规定;梯子净宽应为400mm~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

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1m~1.5m高的扶手;

(五)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六)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

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七)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

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八)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

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第十二条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第十三条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应优先使用全集成升降防护平台、自动升降料台、智能升降高空作业车等安全防护产品。

第十四条脚手架应编制施工方案,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一)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二)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三)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并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四)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五)施工层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180mm高挡脚板。

挡脚板设置必须采用厚度为3cm、宽度为180mm以上规格的木板或其它硬质材料,涂等距斜向黄、黑色相间条(黄、黑相间条各宽20cm)。

建筑物六层以下设两道,七层以上设三道。

挡脚板应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密目式安全立网外侧,并随施工层不断提升。

第十五条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作业。

(一)塔吊爬梯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少圈和开焊等现象。

(二)在塔吊旋臂上从事检修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置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

(三)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安装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及底部空隙。

(四)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

第十六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办理生产和使用资质证明,产权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应由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板应按规定铺设,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同时做好全封闭防护。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第十七条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作业。

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

应每天检查一次大绳、吊栏连接点、锚点等。

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它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锚点,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对悬挂机构(锚点)要派专人监护、检查。

脚手板应按规定铺设,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并做好全封闭防护。

第十八条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二)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三)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二)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二)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第十九条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二)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拆除审批手续。

拆除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遇有雨、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拆除施工。

拆除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监护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二)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三)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四)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五)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二)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l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

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二)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人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

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三)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

(四)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

2.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

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五)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六)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住建部、辽宁住建厅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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