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小继教制度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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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小继教制度 3.docx

十二五小继教制度3

施洞镇中心小学“十二五”小继教

(教研教改)

管理制度

一、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二、辅导培训制度

三、培训考勤制度

四、奖惩制度

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六、考试考核制度

七、新任教师管理制度

八、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九、培训者学习培训制度

十、培训备案制度

十一、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十三、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十四、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十五、过程管理制度

 

一、考试考核评估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教师进行培训内容的考试和技能考核。

2、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加强自学,在规定时间内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凡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4、对拒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五年内,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考核合格的,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11—2015年)。

6、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力,构建以登记员与监督员相结合的登记措施,保证培训情况的真实,未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教师,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7、把教师资格再认证与继续教育结合起来,把教师参训及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

8、继教工程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价。

二、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继续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

为使我校每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订《施洞镇中心小学“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参训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二五”继续教育期间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

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应达240学时,县级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三条根据县局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参训教师的相关资料。

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四条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派出人员达到五人以上的,要指派专人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及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培训管理机构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管理记载,培训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参训人员的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

第五条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培训时间一般为周二下午4点至6点半),每场培训要提前10分钟入场。

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

积极参加互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第六条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档),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材物。

第七条参训教师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教师,团结互助。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加强组织纪律性,以身作则,发挥良好的社会风尚,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

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为准则。

第八条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要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加入管理群。

保证在线学习时间,认真按学习流程完成每个学习环节的学习任务。

按时完成作业,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在平台交流和作业中,反映自己的真情实感、真知灼见,严禁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发生。

严格遵守“上网文明公约”,不准在“班级讨论区”发表与学习培训内容无关的帖子,做一个文明网民。

第九条参训教师培训结束后,每人要完成一篇培训心得体会,交学校领导检查后,将培训心得体会和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学时证明书)复印件一并存入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第十条参加学习培训不能请人代为参加,凡安排后应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培训开始前有特殊事项需要请假的,应向单位写出书面假条,所在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及对象的要求,及时与县级管理机构联系,另行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开始前有特殊事项需要请假的,应写出书面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县级培训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离开培训场地。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培训任务及县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安排,需要承担二、三级培训任务的,要主动承担任务并认真组织讲稿,按要求完成培训辅导任务。

第十二条参训教师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者,不予颁发学时证明书,迟到3次或早退3次不予颁发学时证明书,但必须全程参与学习培训,因旷课、迟到、早退不能获得学时证明书而放弃学习培训的,全县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辅导培训制度

1、继续教育培训坚持“校本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短训为主”的原则。

2、辅导培训做到“五落实”、“三明确”。

“五落实”即培训内容落实、分项培训辅导者落实、培训时间地点落实、自学自练内容、课时作业落实、培训者待遇落实;“三明确"即培训目的明确、培训者职责和责任明确、培训考核办法明确。

3、辅导培训采取分级负责,按需培训为主,分层分校分学科组织县级集中培训。

各教研组再结合常规工作,有效开展校级培训。

4、培训者根据承担的培训科目,认真拟订培训、辅导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检查培训学习记录等。

5、参培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出勤制度,认真学习(包括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包括自练作业)、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6、培训工作要围绕“八结合”开展:

与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常规教学及管理相结合;与学校上公开课、优质课评比相结合;与学校教研活动相结合;与学校教师教学档案建设相结合;与学校评优推先、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与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

7、各科培训内容要穿插安排,协调推进,突显“四新”,促进学科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四、培训考勤制度

1、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各种“继教”活动,要拟定考勤制度,规范教师参培行为。

2、参培教师在参加集中培训和各种“继教”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特殊情况必须持假条请假,更不能无故中断学习。

3、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要认真做好每次考勤记载,作为参培教师学习情况考查的重要依据。

4、对远程学习培训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注册、学习的教师,一律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5、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

6、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无视培训纪律,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奖惩制度

为了敦促全体教师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各种计划符合上级要求,操作性强,并按计划逐一组织实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无一缺漏,作为先进教研组评选的重要依据。

2、学科辅导教师认真拟订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按时组织培训,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可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参培教师认真拟订各科达标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培训和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各种培训笔记,按培训要求完成相应的作业以及个性化学习内容,在培训中无违纪现象,取得较好的学习实效,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4、资料管理人员所管档案资料健全,无虚假、无遗漏、无缺项,用纸规范、书写规范、内容规范、分类规范,可评为优秀档案资料管理员。

5、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将给予精神奖和适当的物质奖: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凡撰写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有关教研会上交流者。

(2)凡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者。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强,教育教学技艺较高,被评为骨干教师或学科教学能手者。

(4)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和师德演讲等获奖者。

(二)、惩罚

1、未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2、学科辅导教师未拟订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培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参培教师不按时参加培训,集体培训时有旷学现象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总学时,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等,将予以通报批评。

不参加或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学习,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教师,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4、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遗漏、缺项较多,将对档案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5、对上级检查人员进行抵触,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按上级要求订阅和使用继教工程资料,除通报批评外,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称职。

6、凡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者,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予以通报撤销其资格。

7、凡县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各种竞赛等,未按指定名额足额参加,按交办任务未完成处理,扣年度考核积分。

8、课堂教学中不用普通话教学,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50元。

9、对参加远程教育不合格者,学校不承担一切费用,并全县通报批评。

六、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县局“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意见,建立健全继教工作档案。

2、由县局统一制订学习培训记录本(师德教育记录本、学科业务校本研修记录本、听课记录本、县级以上培训记录本、个性化研修活动记录本),规格为16开,规范培训记录,也为教师提供一个长期的,可供查阅存放的学习记录。

3、要将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与继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收集各类过程性资料,并规范装档。

4、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4、为提高档案查阅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管理途径,建立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5、要认真收集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的资料,并进行学时登记。

6、继教工作档案要统一存放在陈列室,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7、档案要有总目录,档案封面要有名称,档案内要有分目录,目录与档案内资料吻合。

个人档案收录齐全,能反映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貌和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历程。

七、新任教师管理制度

1、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帮助新教师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

9+543二、新任教师上岗后,必须加强在岗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尽快掌握教师基本职业技能。

三、各校对新任教师必须采取“一帮一”的培训方式,在加强理论培训辅导的同时,加强课堂教学实践的指导,使新任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策略。

四、新任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至二节汇报课,并做到课前说课,课后反思,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对教师行为、课堂行为的要求。

五、各校对新任教师要建立专项档案,加强对新任教师的辅导、考查和管理。

八、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合格的骨干对象,由本人申请,学校根据教师实际表现和业绩(具备一次以上获奖,教学成绩在本校必须居前一二名)具实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再根据学校评介及其业绩(以具体的骨干评选认定办法为准)进行评选或再认证。

按审查推荐、逐级上报的原则,经评审认定或再认证,方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必须加强师德修养,加强素质教育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修,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骨干教师必须率先垂范,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支撑“继教”工程的大梁。

(三)、骨干教师必须站在课改的前沿,承担学校传、帮、带的培训任务。

1、积极认真完成继续教育的研修任务,体现出自己扬长补短的个性化研修特色。

2、积极发挥在本学科教学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每学年至少执教研讨课、示范课二次以上。

承担校本培训专题讲座二次以上,每学期在学校或上级教研活动中听评课不少于10课时。

3、指导、帮扶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结对带徒不少于3人。

4、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承担研究课题。

任期内至少在州级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或在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次。

5、教学效果较为显著,在本单位中处于中上位置。

四、经评审认定的骨干教师,有效期5年,5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五、建立骨干教师奖励与骨干教师履职情况挂钩的制度,调动骨干教师积极性和示范引领作用。

九、培训者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者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乐于奉献精神、开拓进取精神。

2、培训者必须加强学科业务进修和职业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教师基本职业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培训者必须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校本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和论文,完成相应的作业。

使自己尽快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具备教育教学改革的超前意识。

4、培训者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5、培训者在接受培训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全面了解掌握学科知识,预设多种培训途径,充分作好准备,以保证培训取得一定实效。

十、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学校根据上级安排订齐、订足各种“继教”图书、仪器,时常维修维护远教设施设备,保障“继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继教”图书、仪器要造册登记,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电教管理员要建立校本课程资源库,方便教师查阅使用,以提高信息技术资源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利用率。

3、学校作好“继教”图书、仪器的借用登记和维护保养记录,对借用不还或有意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做好电教设备的“五防”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学校要利用“继教”图书、仪器、电教资源搞好校本培训,充分发挥资源利用率。

5、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培训所需,不断增添各种“继教”图书、仪器和电教设备,确保校本培训务实开展。

十一、培训备案制度

1、“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校本培训备案制度。

校本培训分为两种层次,一是按照五年规划学校组织的120学时的培训学习活动,计入校本培训学时,校本培训学时的备案资料就是培训推进计划安排表。

二是学校与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合作,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的校本培训,计入县级集中培训学时。

计入县级培训学时的校本培训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2、校本培训备案上报的培训范围是:

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的专题讲座、教科研活动、校际联谊教研活动。

3、校本培训学时计入县级集中培训学时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学校教师全员参与或参与的面涵盖了该学科的所有教师;该培训的主讲人必须是县级培训队伍中的该学段的(学科)的培训辅导教师或邀请的其他专家;主讲人必须将讲座材料交学校存档。

学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将培训文件和方案(含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等至少提前15日报上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简称“工程办”)备案。

3、提交的培训方案时,须填写《台江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申报表》(样张附后)后经县工程办审核通过后学校方能举行,才能将培训的学时记入“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当中。

4、不按要求履行备案制度的学校,所开展的培训不记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视为无效学时。

十二、学时登记审查制度

1、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2、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

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

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

3、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4、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如实地登记和审查教师培训学时,做到内容详实、资料完备、数据准确。

5、每学期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县一级工程办审核。

县一级工程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及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7、每五年,县一级对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市(州、地)进行审核,然后报省工程办备案,并作为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依据。

8、各级使用的汇总表由省统一制作,各校要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9、各级工程办会对学时登记进行监督管理,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者要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为充分发挥督导评价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帮助教师在继教教育中中实现专业发展,特拟订如下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一)、学校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应实施督导评价,督导应以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为依据,注重个性化研修行为,以取得实效为基础,客观公正地评价培训质量,彰显督导评估的人文性、导向性和激励性。

(二)、督导评价体系包括参培过程督导评价,学年目标督导评价,阶段目标督导评价三个层次。

1、参培过程督导评价:

出勤情况,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我研修的笔记、作业、心得完成情况,所学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实施学科教改的情况,校本教研实施的情况,骨干引领情况,师德师风表现等。

2、学年目标督导评价:

县级以上培训与校本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各类记录的完成是否达标,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层次是否达标,学历提升、普通话水平、计算机水平升级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学科教改实验成果评价,师德师风表现等。

3、阶段目标督导评价:

综合过程目标督导评价和年度目标督导评价的内容和结果,评价教师本阶段专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要求完成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

(三)、学校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过程与结果的督导评价的资料应详实、规范。

过程督导评价应有督查记录和客观、人性、导向和激励性的评语,能较好地帮助教师在继续教育中实现自我矫正,自我完善。

年度督导评价应客观,注重激励,使教师清晰地看到自己一年的学习成果及专业发展变化。

阶段目标督导评价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各级培训,以及取得的培训实效,为教师专业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十四、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为了使我校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如下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一)、全体参培教师均应按校本培训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或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县教育局对学校对教师研修情况进行监测。

(二)、校本培训监测形式实行考查与考核相结合。

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填写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三)、校本培训监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筹备情况,即提交的培训备案情况。

2、内容审定,即所培训的内容是否遵循了“按需培训”的原则,所培训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等。

3、培训者资质认定,即对培训者所具备的培训资质进行查看,是否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执教培训任务能否被老师们认可以及培训能取得多少实效等。

4、培训环节,学校是否认真履行考勤制度,是否全员参与等,保证培训质量,务实培训风气。

5、培训效果监测,通过对教师的抽查、问卷、随机访谈等途径,了解培训所取得的效果。

四、凡对不认真组织校本培训的教研组,经查实对教研组长进行严肃处理;不履行备案制度,所开展的培训不记学时;拒不参加培训的教师或擅自中断培训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不达学时要求的教师,不予办理“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

十五、过程管理制度

为使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实施科学、规范、有序,切实利用好各种资源,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拟订如下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制度。

1、学校在作好培训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指导全体参培教师根据个体需求认真选好发展目标,并拟订专业发展计划,确定个性化学习内容。

2、学校应把教师拟订的符合学校培训总体规划要求的个人计划作为教师个性化学习的依据,并把教师个性化学习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每学期要求4件)。

学校在拟订继教规划的同时,应与学校的常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

3、教师的师德教育记录、学科业务校本研修记录、听课记录、县级以上培训记录、个性化学习记录是教师参加培训过程的记录与成果展示,学校应进行定期查阅,查阅记载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

4、对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的教师,学校应做好登记,培训完成后应及时收集培训教师的相关培训资料,并进行学时登记。

对参加级别高点的培训教师,学校可作为校本培训的资源予以有效利用。

学校应为外派培训人员提供“引领辐射”的平台,组织外派培训人员开展校本培训,实施校本教研以及“传、帮、带”等活动。

5、学校应把对教师参培过程的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纳入教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施洞镇中心小学教导处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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