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专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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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专升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学校代码:

13897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系国家教育部2005年4月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兴办。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始终坚持内涵发展,特色立校,立德树人,服务社会。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

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动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1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

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8%,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近6800人。

学院以社会、学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致力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

积极开辟学生就业创业渠道,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并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中环集团下属企业就业。

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建院以来共有8000余名莘莘学子从这里出发,开始了人生新的征程。

同时,累计有25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继续深造。

百余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专业项目挑战杯、天津市普通高校数学竞赛等国家、省部级大赛中屡获殊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理科15名,文科35名,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为保证生源质量,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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