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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修改

 

道路新建工程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EPC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人:

日期:

二○一三年七月

监理质量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监理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切实履行合同。

制定监理的检查验收程序,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规范性和针对性,不搞随意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质量预控、过程监控,复核验收相结合。

深入现场热情服务,监帮结合,帮助施工单位改进工作,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组对内部建立技术业务学习、交流制度,对监理工作每月小结,阶段评估,定期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设计证号、出图章等是否齐全,设计图是否符合现行设计与施工规范,设计说明与设计内容是否相符。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资料是否齐全;设计抗震强度是否符合“中国地震强度区划图”规定。

4、审查、核对各专业施工图纸中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错、漏、碰、缺等情况。

5、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把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有机地衔接起来。

6、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

7、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的设备制造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议。

8、计单位根椐设计交底的规定内容向与会者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代表在广泛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后,将意见集中,并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9、总监做好设计交底记录,并负责闭环。

10、审核竣工图:

10.1、项目技术负责人逐张审核签字。

10.2、所有图纸修改处,都应标注修改依据,所有设计变更都应标注

被变更的施工图图号。

10.3、修改手续齐全。

10.4、填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查意见单”。

(二)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向承包单位的交底。

1.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1.2、参加人员:

总承包单位和有关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组有关人员、现场甲方项目经理;

1.3、技术交底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就相关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1.4、技术交底后,参加人员发表意见,监理收集、汇总并出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2、监理组内部的技术交底

2.1、技术文件交底:

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2.2、参加人员:

全体监理人员。

2.3、技术交底主讲人:

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4、技术交底内容:

主要涉及:

2.4.1、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文件。

2.4.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2.4.3、施工措施。

2.4.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2.5、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存档。

(三)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主要审查营业执照的法人年审、资质证书的年检、外地企业进沪许可证和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分包单位审查亦同),并将总包单位资质备案。

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由总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1、拟分包工程概况;

2.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

2.3、分包单位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证明材料;

2.4、分包协议书(合同)。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6条款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以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

4、实地考察拟选分包单位已完或在建工程的状况。

5、审查合格后,将拟签分包合同的有关情况通知建设单位,并尽快协商,做出资质审查的结论,总监以书面通知总包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四)开工(复工、工程暂停令)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制度

1.1、总包办理各项有关开工的证明文件

1.2、总包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

1.3、总监审核开工条件,开工条件必须满足相关的规定。

1.4、总监审核同意开工,在报审表上签字、盖章,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2、工程暂停及复工

2.1、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2.2、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以B2表格样式分别发往总包单位、建设单位。

2.3、工程复工

2.3.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总监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3.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监理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五)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制度

1、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都必须报审,材料、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1、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具有产品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

1.2、有出厂合格证,并注明厂名、产品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和检查编号等。

2、施工单位在对材料、构件等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核验申请。

报请查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2.1、材料、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

2.2、材料抽检化验单和检验结论。

2.3、材料报验单。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检验申请后,对材料、构件进行查验和认证,查验合格后予以签证,施工单位方可用于工程,坚持先检验后使用。

4、当检查设备时发现的缺陷认定为一般性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和供应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施工单位在现场负责修正,修正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商品化的预制构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6、监理工程师对经检查后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责成购方单位负

责退货。

7、进口材料查验以商品检验单为准,未经商检与检验不得使用。

进口结构钢材必须先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准使用。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审查:

8.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8.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8.3、试验室的管理部门。

8.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8.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2、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验收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资料后,进行审核。

3、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至少24小时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

4、蔽工程验收有设备、管道、电气等安装专业的预埋件、预留孔或测试内容的,应先进行安装专业隐蔽验收,再进行土建专业隐蔽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应全数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也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资料填写和签字工作,待总监在资料上签字后,隐蔽资料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留监理存档备查。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七)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解决。

凡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通过工程洽商并征得设计同意后,予以解决。

上述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

2、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变更设计的理由进行确认,应维护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的严肃性。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处理工程变更。

在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不能贸然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4、在处理工程变更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签证。

4.1、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4.3、增减工程内容。

4.4、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5、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牵就施工单位。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6、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审定。

7、工程变更必须签证手续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须四方签认,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须三方签认)。

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办变更的情况。

8、工程变更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规范准确,深度要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3、如几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份工程变更通知,经办人必须按单位工程个数印发,原件由经办人保存。

4、工程变更文件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要按办理的日期顺序排列,统一编号,妥为保管。

(八)旁站制度

1、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是指受力复杂、技术要求高及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以及对使用功能影响大的部位。

关键工序是指: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施工难度大的工序;

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工序完成后凭抽样检验难以发现质量隐患的工序;

返工难度大的工序。

2旁站监理的内容:

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跟踪监控,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保体系是否落实,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艺操作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对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现象,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3.1、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3.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及重要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4、实施旁站监理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点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在监理组内部进行详尽的旁站监理技术交底。

(九)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的需要,并结合投标文件所列出的检测设备,编制本工程的监理检测设备、工具(规格、型号、数量等)清单。

项目监理机构按所列清单及时向监理公司领用。

2、所有采购回检测设备、工具都应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验,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进行登记、建帐。

项目监理机构按实际需要办理领用检测设备工具的手续,并建立检测设备、工具的台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人负责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各类检测设备、工具应将合格证、校验合格证、校准(验)日期、有效期、使用人、保管人、规格型号、数量等建立台帐,并专人负责保管,按期进行复检校准。

5、项目监理机构的设备、工具使用人员应根据操作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如发生失准或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暂停使用,进行校验并对已检测的结果有效性进行评定。

只有经校验合格,并在校准使用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才能使用。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使用检测设备、工具完毕后应予以保洁、维护,每年应定期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7、检测设备、工具存放应有防潮、防震、防高温措施,存放时间超过检定周期时,应经检定合格后才可使用。

委托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校验机构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员审批同意后,及时报项目监理审查。

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的风险控制部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经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项目监理审查。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若要调整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报原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监理审查批复。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技术资料,组织专题论证,必要时应经过试验,达到设计和质量标准后,才允许投入工程正常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独立复测与审批。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自有的试验室(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机构进行考察、检查,并履行监理审批手续。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进场的实物进行质量验收和外观及量测检查,并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材料抽检试验。

承包单位在报审材料时,应提交复试报告的合格证件,取样时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制度。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有权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6、项目监理机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量测及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法定的计量校正合格证件,并在校正使用期内使用。

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和旁站记录。

8、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同时督促进行施工整改消项。

9、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达到设计及验收标准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验收签证。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项。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1、监理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12、对地下管线、地面建筑及其他构筑物应建立监测措施。

监测方案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报监理审批。

监理应督促、检查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逐日分析监测资料,视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的安全,符合环境控制要求。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现场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报告,并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按《建设观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施工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定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得到认可。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发现质量事故,监理及时发出通知单,并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质量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处理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报告研究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审查,监理按经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5、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才能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作出确切结论。

对重大、技术复杂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审定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以合同约定的峻工日期,对工程进度进行全面管理

控制。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周施工计划,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配备足够的人、机、物、料、环。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及增加费用的建议。

7、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施工措施进行分析,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增加必要的劳力、机具,落实工期节点目标。

(十三)投资控制管理制度

1、协助建设方做好开工前的必须工作,确保工程准时开工。

2、项目监理单位在收到有效工程图纸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该项目的工程控制概算;对施工承包合同中标价与控制概算的差异,应提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做好工程风险预测,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风险预测和分析,做好预防经济索赔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

负责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分析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同时还应了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核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总监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经济核定,及时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6、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

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份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在掌握总承包、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每月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严格的审核。

首先,由进度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进度;然后交质量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审查,核实无误后交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最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付款凭证。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规划》报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细则报总监审批后报建设方。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重要)工程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方技术主管会同设计、业主及项目监理组讨论审核;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监理组组织审核。

3、工程项目暂停、缓建时应书面报有关部门;工程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在第一时间报业主,2小时内通报公司监理部(工程部),8小时内由监理部将事故报告报业主,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待确定责任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按《监理规划》规定和程序要求督促整改,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处理报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师室、总经理。

4、凡涉及严重影响监理合同实施和其它重大事宜,应及时报监理公司协商处理。

5、项目监理组每月底编写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委托的总监代表)签字,当月25日前报业主和监理部。

6、对关键工序的验收、中间检查、工程初验、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的阶段性报告,由总监组织编写,经总监审查(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公司审查)报业主及质监站等有关部门。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竣工验收程序分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终验收

工程预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检查具备条件后,确定验收日期、地点,由施工单位组织通知验收组人员和市政质监站派员参加。

2.1、预验收的程序

2.1.1、施工单位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预验收;

2.1.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监理情况提交“监理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提出“三表一评”进行综合评分;

2.1.3、工程竣工验收组和市政质监站人员到工地听取施工单位的“预验报告”和监理组的“监理评估报告”后,对工程实体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纸以及其他竣工资料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由监理出预验会议纪要,对整改意见进行立项,并由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合格后消项。

2.2、工程终验程序:

2.2.1、工程终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人员和市政质监站派员参加;

2.2.2、终验会上施工单位汇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提出预验中立项检查的意见;

2.2.3、验收小组和质监站对施工总结、监理评估予以审查,对工程质量予以讲评。

工程终验合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十六)监理日记及会议制度

1、监理日记制度:

1.1、监理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签阅。

1.2、监理日记每天填写的内容必须如实,真实、准确、全面、公正地反映与工程相关的一切问题(包括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同时要字迹清晰、用语规范、记录及时、实事求是地反映监理工作情况。

1.3、监理日记填写内容监理日记内容:

1.3.1天气情况。

1.3.1施工情况。

1.3.2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2、监理会议制度

2.1、工程例会制度

2.1.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1.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2.1.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1.4、检查工程质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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