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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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单位在组织力量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情况,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慨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级别正局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5732878310D,办公地址: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相关职责:
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前期调查、界址勘察、地类权属等基础性、技术性业务工作;依法对土地征收工作法定程序进行指导把关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范围内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进行备案、报批。
本单位内设13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财务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测绘管理股(地质信息中心)、地质勘查储量股、不动产登记股。
本单位下设20个二级机构(另加挂12个机构牌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包括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土测绘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征地事务办公室、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公园管理处;派驻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12个,包括保靖县迁陵镇国土资源所(迁陵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毛沟镇国土资源所(毛沟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清水坪镇国土资源所(清水坪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碗米坡镇国土资源所(碗米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阳朝乡国土资源所(阳朝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复兴镇国土资源所(复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资源所(水田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长潭河乡国土资源所(长潭河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葫芦镇国土资源所(葫芦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比耳镇国土资源所(比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吕洞山镇国土资源所(吕洞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普戎镇国土资源所(普戎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2013年6月25日《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机制的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设立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程序从有关单位抽调,县财政按照2500元/亩的标准给征地拆迁办公室安排工作经费。
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职责:
代表县人民政府行驶征地拆迁职能,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制定方案、措施、制度和目标。
对全县已取得用地批文的土地按照相关程序征收到位;对已纳入用地规划却尚未取得批文的土地,预先控制到位。
(二)项目背景
国家要富强,社会要发展,就必须要搞建设,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例如要建公路、铁路、机场;电厂、水厂、矿山;住宅、学校、医院;各种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国防设施,还有抢险救灾的需要等。
要建设,就必然会有征地拆迁。
为全面推进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2013年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设立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程序从有关单位抽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三)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机制的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3]42号)和《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函〔2017〕56号),2017年度县财政安排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65.6万元,系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经费等,主要用于新园路二期、县物流园二期项目、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县三岔河水库、“酉水明珠”工程4路一桥及202村等项目征拆工作经费。
(四)绩效目标
切实抓好全县征地拆迁各项工作,做好新园路二期、县物流园二期项目、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县三岔河水库、“酉水明珠”工程4路一桥及202村等项目征拆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储备空间,完成年度征拆任务。
积极与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征拆工作的联系协作,确保各项征拆工作开展,及时化解因征拆土地权属等纠纷产生的矛盾问题,解决隐患,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征拆办紧紧围绕“酉水明珠”、“湘西光谷”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储备空间,相继开展了新园路二期、县物流园二期项目、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县三岔河水库、“酉水明珠”工程4路一桥及202村等项目征拆工作。
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如下:
1、县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涉及迁陵镇花井村梭子组和牙吉组共2个村民小组,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征地工作,共征收土地面积255亩,涉及农户202户;因项目范围内坟墓较多,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征拆办积极按相关程序开展迁坟工作,征地范围内已完成坟墓搬迁90余座。
2、新园路二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征地工作年前已完成主体征收,2017年新补征地面积20余亩,补偿资金已按相关程序发放到位。
因该项目内坟墓较多,征拆办集中人员和时间,于2017年上半年历时两个月陆续完成坟墓搬迁153座,为道路建设顺利推进积极清除了障碍,提供了保障。
3、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该项目征地主要涉及迁陵镇花井村梭子组、牙吉组和梅花组等部分群众,征地工作已全面完成,共征收土地115.18亩,涉及农户87户,征地补偿工作已全面完成,范围内涉及迁坟22座也通过大力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4、县三岔河水库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涉及2个乡镇4个行政村(即:
迁陵镇龙溪坪村、土碧村和普戎镇块洞村、泽碧村),预征地面积630亩,征地工作自5月16日启动,征拆办调查人员及迁陵镇政府村组干部群众周末不休,顶烈日冒雨抢抓时间开展征地工作,历时5天已完成征地面积170余亩,为水库坝址工程先期开工和设备及时进场提供了积极保障;通过后续征地该项目共完成征地面积550余亩。
5、“酉水明珠”项目一期工程
该项目通过炎炎夏日的艰辛工作,已于8月上旬完成4路1桥(即:
保靖路、大乡路、洞庭路、官登路和酉水三桥)征收工作,征收土地总面积720余亩,涉迁房屋42栋,坟墓200余座;征地范围共涉及迁陵镇腊水、花井两村9组共478户;该项目经过征地两轮公示后开展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征地补偿资金3210万余元。
6、202村项目
该项目位于迁陵镇府库村,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已于9月26日完成,经统计汇总,该项目征地共涉及农户14户,征收土地总面积26.35亩(其中:
水田11.88亩、旱土1.26亩、林地13.21亩),按我县二类地区补偿标准计算,共需征地补偿资金77.32万元。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5、《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
6、保靖县财政局预算批复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10、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财务会计法规。
11、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项目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项目的立项情况和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更合理安排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2017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价主要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
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客观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大类指标构成,具体细化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二级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六类指标组成,三级指标作为最终的量化考核对象,共二十项。
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项目投入指标共20分,项目过程指标共25分,项目产出指标共15分,项目效果指标共40分。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部署项目单位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自评。
2、收集绩效评价基础资料。
根据评价工作要求,收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种技术资料,财务资料,管理制度,项目总结等资料。
3、审核资料。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4.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复核。
5、综合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6、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资金拨入情况。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机制的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3]42号)和《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函〔2017〕56号),2017年度县财政安排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65.6万元,2017年本单位实际共收到县财政拨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65.6万元。
款项均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局纳入集中支付,资金到位率为100%,到位及时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65.6万元,其中办公费57,296.00元,印刷费26,376.00元,差旅费52,115.3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劳务费10,212.70元,下拨给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经费500,000.00元。
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实际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498,343.90元,专门用于新园路二期、县物流园二期项目、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县三岔河水库、“酉水明珠”工程4路一桥及202村等项目征拆工作经费。
其中差旅费182,169.80元,租车费80,512.00元,印刷费332.10元,办公费115,343.00元,会议费30,000.00元,村干误工补贴65,200.00元,水电费17,477.00元,其他7,310.00元。
2、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本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流程,遵循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单位严把审批关,杜绝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3、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和我县的实际,本单位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规范了征地拆迁相关公告的内容及应注意事项,如《征地程序》、《征地告知书》、《调查结果确认书》、《征地公告的公告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产出
本年度共完成征地面积1920余亩,坟墓搬迁370余座,房屋拆迁9栋,已发放各项目征地补偿资金8104.3577万元。
5、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的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依法征地拆迁,相继开展了新园路二期、县物流园二期项目、保靖松桂坊科技有限公司、县三岔河水库、“酉水明珠”工程4路一桥及202村等项目征拆工作,共完成征地面积1920余亩,坟墓搬迁370余座,房屋拆迁9栋,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保障,加快了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坚持城乡规划引领城镇发展,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减少了重复建设,提高了经济效益;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104.3577万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该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的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依法征地拆迁,及时化解因征拆土地权属等纠纷产生的矛盾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征拆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改变城乡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品质;积极宣传,广大被征地农户对我县现行征地政策及补偿标准等几乎家喻户晓;征地拆迁工作阳光透明、公正公开,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本着“亲民、为民、便民”的工作态度,热情服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深得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及肯定。
项目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的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城乡规划引领城镇发展,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统筹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以及村庄、工地、林地等的空间布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项目生态环境效益良好。
五、评价结论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立项规范,目标合理、明确、细化、量化,项目资金能及时到账,遵循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达到了预期的各项绩效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显著,项目生态环境效益良好。
根据评价小组设定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得分95分(详见附件: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该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六、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拆迁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是拆迁大环境影响;二是周边地区的拆迁政策影响;三是我县自身存在多种不利因素。
(二)有关建议
1、以贯彻征收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贯彻新条例的实施,2016年7月18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完善了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应广泛宣传征收条例,并以贯彻征收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
2、以加强依法行政为方向,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
(1)加强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前期工作。
一是做好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二是完善县拆迁征收补偿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与国家、省、州、县有关新政策相对应;三是加强对房屋征收新政策的宣传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2)认真做好及配合征收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3)积极推进“阳光征收”、“阳光拆迁”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落实信息公开事项,完善“阳光征收”、“阳光拆迁”管理制度。
3、以总结经验教训为手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
通过几年拆迁实践,有许多好的经验及教训可总结。
从横向看,虚心学习周边地区推进拆迁工作的新经验、好办法;从纵向看,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县拆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针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作的很多方面值得去探索创新:
如拆迁形成合力方面,如何让各部门尽早介入,充分发挥形成合力的最大效应;如何加强督查和考核,让真正干事者能干事者更有信心更有积极性,让流于形式善于强调各种困难者更有压力更有紧迫感;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尽快地扫清一些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而又确保社会稳定;如何规范拆迁程序,做好依法拆迁等等。
附件: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征地拆迁办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