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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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同样本
XX省·XX市
XXXX项目
策划、建筑设计顾问
招商代理、销售代理
服务合同
甲:
乙: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
传真:
传真:
前言
X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为实现其开发之XXXXX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策划、建筑设计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工作,委托XXXX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委托乙为本项目之策划、建筑设计顾问、独家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提供服务。
第二条委托式
乙以甲本项目的全程服务机构身份对外从事本项目的工作。
本项目位于XXXXXXXXXXX,商业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X平米,以上数据由政府房管部门最终实测为准。
第三条服务容
一、市场调研及研究
1.区域宏观环境研究
1)区域经济数据分析
1国民经济生产总值
2三产结构
3人均可支配收入
4人均可支配支出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人口数量
2)区域总体规划分析
3)区域商业规划分析
4)区域宏观环境总结分析
2.区域商业环境研究
1)区域商业发展现状
1商业类型分析
2业态构成分析
3入驻品牌分析
2)区域商业未来发展分析
1在建商业项目调研分析
2在售商业项目调研分析
3未来商业发展机会点分析
3)区域商业环境总结分析
3.消费者问卷调研分析
1)受访消费者基本特征和信息统计分析
2)受访消费者消费能力统计分析
3)受访消费者购物习惯及购物心理统计分析
4)受访消费者对城市商业功能性需求统计分析
5)受访消费者对本项目意向需求统计分析
4.主力及次主力商家访谈分析(或登门拜访的式)
1)知名品牌超市访谈
2)特色零售品牌商户访谈
3)知名品牌连锁休闲娱乐商户访谈
4)知名品牌连锁餐饮商户访谈
5)知名品牌电影院商户访谈
6)其他特色商户访谈
5.主力及次主力商家建筑条件要求
1)需求楼层及面积
2)层高要求
3)楼板承重
4)柱间距要求
5)给排水、供配电
6)中央空调
7)店垂直交通
8)燃气管道
9)排污
10)停车场位置、数量
11)物业交付装修标准
12)租赁年限
13)其他要求
二、策划定位
1.项目区位环境研究
1)区域交通环境分析
2)区域人口环境分析
3)区域其他环境资源分析
4)SWOT分析
2.项目商业定位
1)商业定位总体原则
2)商业定位思路
3)商业总体战略定位
4)商业市场定位
5)商业业态组合建议
6)商业业态布局建议
7)商业目标商户定位
8)特色商业主题包装建议
9)环境主题包装建议
3.项目租售收益分析
1)商业租金测算
2)商业租赁收益测算
3)商业销售价格测算
4)商业销售收益测算
5)商业租售收益测算
以上容,乙在收到首期策划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完成
三、建筑规划顾问(乙与甲确定的设计院进行对接,对设计院提交的案提出建议,主要以会议的形式提供服务)
1.项目平面布局建议及调整建议
2.商业人流、物流动线设计建议及调整建议
3.景观设计案建议
4.外立面及室外部装饰装潢建议及调整建议
5.其他设计建议
四、独家招商代理
1.招商案、策略期及制订租赁价格
2.招商模式及策略的制定
3.项目招商流程确定
4.招商优惠政策确定
5.招商工具的策划(协助专业设计公司完成)
6.招商媒体组合及策略制定及实施
7.招商推介会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
8.前期招商文件准备
9.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招商工作
10.协助当地有投资意向的商家进行品牌投资分析和寻求品牌加盟代理
11.招商执行过程控制
12.招商收益最大化的把控
五、销售代理
1.制定各阶段销售计划;
2.制定营销推广案;
3.协助完成销售道具和物料;
4.执行销售的全流程管理;
5.负责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6.负责维护客户资源及关系;
7.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本;
8.提供《认购协议》本;
9.提供《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本;
10.提供《物业管理合同》本
第四条双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的权利与义务
1.甲将有关物业之基本资料等提供给乙;
2.甲确保乙收到最新、最全面之租售等面的各种资料,以便乙管理并根据数据制定及调整经营策略;
3.甲必须在有关该物业的所有宣传媒体及资料上附有乙作为该物业之策划、建筑设计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字样;
4.委派专人与乙对接,负责乙各项工作的安排与执行;
5.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支付服务费,如甲未按约定时间将相关费用支付予乙,每逾期一日,甲须每天额外支付应付金额的1‰予乙作为滞纳金,直至甲完全付清应付金额为止。
6.甲负责提供乙在项目当地的办公室、相关办公设备及用品,包括办公桌椅、可上网电脑、可长途、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并承担相关办公费用和设备维修费用。
7.甲保证项目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及政府相关手续齐全,乙团队进驻项目现场招商、销售前项目须具备相关条件,否则因项目工程和政府相关手续等问题引起的项目不能如期招商、开业、销售等后果,责任由甲承担。
项目竣工交房时间:
年月日
项目开业(试营业)时间:
年月日
二、乙之责任及义务
1.以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为甲提供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服务,做好有关项目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
2.所提供的策划、建筑设计调整建议、招商、销售案须得到双的认同,乙及时就阶段性成果与甲沟通;
3.本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完成市场调研阶段工作容,并提交书面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壹式贰份。
4.甲收到《市场调研报告》后除非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应在7个工作日确定意见,乙收到确认意见后15个工作日完成策划定位阶段工作容,并提交书面报告《策划定位报告》壹式贰份。
5.乙在项目开盘前2个月提交书面《销售执行报告》壹式贰份。
6.乙在代理期,每月向甲提供当月的项目市场分析报告壹式贰份。
7.乙参与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及监控,并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及销售业务指导等工作,进行销售体系的建立及具体执行。
8.乙确保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开盘、展销会)派主要负责人现场指导,并协助甲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案。
9.项目销售均价应按照市场基价为准由双协商并由甲最终确定,不可盲目下压或过高抬价,影响项目销售。
10.乙的招商销售代理权在本项目代理期不得转让。
11.在甲拖欠应得费用的情况下,乙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式
一、策划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合同签订后分二期支付予乙。
1.合同签订后三日甲支付第一期的款项,即人民币XXX万元整(¥XXX,000元)予乙;
2.乙完成《市场调研及策划定位报告》经甲审定后五日支付第二期款项,即人民币XXX万元整(¥XXX,000元)。
如甲认为该报告不符甲要求,乙应重新修订、制作,直到甲满意,第二期付款时间也同时顺延。
二、建筑规划顾问月费:
乙在受到甲首期建筑规划顾问月费人民币X万元整(¥XX,000元),须立即启动相关服务,并根据甲及设计院的进展给予配合,服务主要以会议及提交建筑设计调整案的形式呈现,建筑规划顾问服务期间,原则上乙至XX参加会议的次数每月不超过三次,从第四次起甲须承担乙人员的差旅、住宿等费用。
之后甲每月5日前支付乙此费用。
该笔费用最多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三、招商月费:
乙在收到甲首期招商月费人民币X万元整(¥XX,000元),须在7日或按照甲乙双约定的时间,派驻项目组进驻项目地启动招商代理服务,之后甲每月5日前支付乙此费用,招商月费共12个月,从13个月起甲不再支付招商月费。
招商期限自乙团队进场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时止。
甲承诺,在乙完成招商率达到50%的当月,一次性奖励乙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在乙完成招商率达到80%的当月,一次性奖励乙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
四、招商佣金
1.一般商户招商佣金:
2倍月租金
2.主力店及次主力店(建筑面积超过XXXX平米)商户按照签约建筑面积,以XXX元/平米的标准提取招商佣金。
3.结算围为每个招商阶段乙所有招商单位,月租金标准=按甲委托乙进行该项目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第一个月的月租金。
4.佣金结算式为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且定金到位后,每月月底乙向甲提交本月乙招商单位的结算表,甲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支付给乙。
5.如按第1条结算式发生变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租金按租户的总营业额百分比提成征收;
2)以底租加营业额抽成征收;
3)发展商自营等而非以每月固定基本租金式征收。
以上情况,佣金按照商户签约建筑面积,以XXX元/平米的标准计提招商佣金。
6.双签订合同后,甲自行谈判并达成租赁协议的商户,其租赁面积不作为计提乙招商佣金;但如乙参与上述商户的谈判过程并促成最终租赁协议,则按照约定计提乙招商佣金。
甲自行联络的商户面积不得超过可招商面积的10%
7.乙向甲提供本项目各楼层招商业态分布案,明确各种业态及品类的分布情况及目标招商商家围,乙在招商执行过程中需向甲提交招商客户确认书,经甲签字盖章后实施。
8.招商商家之招商租赁合同由甲与租户签订,乙不得代理。
9.经甲确认的乙客户如于双合同终止后60日与甲达成任租赁协议,甲仍需按合同之规定支付乙招商佣金。
10.放弃认租单位之定金结算:
若遇客户交纳定金后退租,所罚没定金的一半抵充乙应得的招商佣金后,多余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无需甲补足。
若由于法院判决导致上述罚没金返还业主,乙所收部分应退回甲。
五、销售月费:
乙在收到甲首期月费人民币XX元整(¥XX,000元),须在7日或按照甲乙双约定的时间,派驻项目组进驻项目地启动销售代理服务,之后甲每月5日前支付乙此费用。
此费用用于乙项目组人员工资、住宿、差旅等费用。
此费用可在销售佣金结算时予以全额抵扣,并在乙实际收到甲支付的销售佣金达到人民币XXX拾万元(¥X,XXX,000元)时停止。
六、销售代理
1.销售代理期限:
自乙收到甲支付的首期销售月费之日起12个月或销售面积达90%以上。
甲委托乙进行销售的面积为规划局核定建筑面积的65%,暂定为XXXXX平。
2.经甲、乙双协商本合同暂时不确定一个具体的“销售底价”,届时将根据项目施工期及市场现实状况再确定平均销售价格。
甲乙双约定该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将在正式开盘前的90天先由乙提出建议案,双通过协商式,确定一个符合当时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甲乙双结算溢价分成的依据。
3.销售代理佣金
1)当销售率<3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2)当30%≤销售率<60%,该部分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3)当60%≤销售率<9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4)当销售率≥9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4.佣金结算式:
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首期款项到位后,每月月底乙向甲提交本月乙所有销售单位的结算表,甲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
5.对未生效合同已收取的定金(如客户放弃追偿),甲乙双按X:
X比例分成。
如遇关系户或政府人员要求退还定金,甲同意退还定金,乙无权要求甲补偿。
6.溢价款约定:
乙运用销售策略和招商手段使得项目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乙双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之溢价款按比例进行分成,甲得X0%,乙得X0%,结算式同上。
7.甲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各类费用的收取,乙在未经甲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收取客户的任费用。
注:
款项请存入乙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后甲将银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