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规章酒店总经理工作及授权细则叶予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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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规章酒店总经理工作及授权细则叶予舜
酒店管理规章酒店总经理工作及授权细则
酒店总经理工作及授权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酒店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XXXX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酒店设置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主持酒店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酒店董事会决议,对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各部门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可授权一名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酒店设总经理一名,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和经理可由董事兼任。
第七条酒店总经理每届任期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酒店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酒店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酒店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酒店、企业的董事或者总经理、经理,对该酒店、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酒店、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酒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酒店、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酒店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酒店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酒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并报董事长批准,决定酒店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组织拟订酒店财务预算、和月度,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并报董事长批准;
(一十)代表酒店处理经营业务,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一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核酒店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一十二)审批酒店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日常费用支出;
(一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十四)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一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一)总经理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2,000元、与主业相关的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经营事宜。
超过2,000元,按制度向董事会汇报,审批后执行;
(二)总经理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2,000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租入、核销、坏账处理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三)总经理有权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事项;
第十二条总经理在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酒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总经理认为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酒店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维护酒店法人财产权,确保酒店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组织酒店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推进酒店的技术进步,加强市场营销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增强酒店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严格遵守酒店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六)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酒店
(七)经营业绩、酒店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八)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酒店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酒店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酒店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酒店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酒店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酒店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酒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酒店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酒店利益的活动;
(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酒店的财产;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酒店的商业机会;
(八)将他人与酒店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擅自披露酒店秘密;
(一十)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十一)违反对酒店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总经理违反上条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酒店所有,给酒店造成损害的, 酒店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未经酒店章程规定或者董事长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酒店行事。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经理召集或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酒店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酒店年度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酒店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四)决定酒店各部门具体规章;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酒店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酒店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酒店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八)审核对外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协议;
(九)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
总经理、经理、财务主管;列席人员:
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五)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应每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酒店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酒店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三)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酒店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不同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一)限制其权利;
(二)免除其现行职务;
(三)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酒店总经理资金审批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酒店资金的支付管理,提高酒店运转效率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权限范围
酒店所属资金审批权限由酒店执行董事给总经理和各级管理人员签署授权书(或撤消授权通知书),最终核定责任人为酒店执行董事。
注明:
各部门负责人可进行二级授权,但仅限于自己的直接下属(助理或秘书)
第三条 有关定义
1.审核:
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
2.复核:
财务部对单据合法性、完整性、是否符合报销标准等提出意见。
3.审批:
上级领导经参考“审核”和“复核”意见后进行批准或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4.核准:
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开支款项核对单据和金额后安排支付。
第二章 关于费用性支出的审批
第四条 费用性支出的审批原则
1.酒店日常费用开支(变动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经理或主管)根据酒店制度的规定或预算申请报批,经审核、复核、审批、核准流程支付。
属于酒店经营性的变动费用,执行董事按额度授权给各级负责人审批,酒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核准支付。
2.固定性费用由各部门按预算指标报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按合同和授权书审批核准支付;
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参照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固定性费用支出的审批
(一)列入固定性费用的条件
1.已签署正式合同各期支付单位价额和总金额相等,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性费用,如:
已发生并支付每月按等额摊销的费用、设备保养及维护费、场地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租金、管理费等;
2.合同规定或已明确单价、总额浮动在正常范围内(不超过本年平均数的10%)的管理费等;
3.已批准为常用办公用品固定供应商,月结费用额度在正常范围内(不超过本年平均数的10%)的费用;
4.经创投总裁办批准每月固定支付的预算费用。
(二)固定性费用开支范围
包括场地租金、仓租、税费(车船使用税等)、水电费、固定话费、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纸张、耗材用品(包括快递、邮寄费)、饮用水费用、证照年检年审费用、其他正常性政令强制性收费、公司车辆年检、集团发布预算的费用、上级领导批准每月金额相等的应付的费用等。
(三)固定性费用的确定流程
1.已签署正式合同的各期支付的场地使用费、租金、管理费等,由总经办负责人提供合同原件给财务部(总经办自留复印件),酒店总经理在合同复印件上批准为固定性费用,作为财务部执行依据。
备注:
1 交给财务部的合同原件,要粘贴合同种类标签,由总经理批准签名确认为固定性费用和批准日期。
2 酒店总经理同时在合同复印件上批注为固定性费用和批准日期,并签名确认。
2.未签署正式合同各期支付的水、电费、固定话费、宿舍租金、卫生杂费等,由总经办负责人根据近半年(或去年同期)此类费用的月报表,作为审核依据,要粘贴合同种类标签,由总经理批准签名确认为固定性费用和批准日期。
3.常用办公用品固定供应商结算,采购部根据每季度拟定“常用办公用品固定供应商名单及常用办公文具用品预算清单”,将名单和清单给财务部和总经办备案,并作为财务部审核依据。
(四)固定性费用支付审核、审批、核准的权限
固定性费用审核人为总经办负责人,支付的审批、核准权限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已批准数据,每周列明细表向总经理报告,并于每月月底列明细表呈报执行董事。
第六条 变动性费用支出的审批
(一)变动性费用
主要指除固定性费用、薪酬、补贴等以外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二)变动性费用开支范围
包括接待费、(业务部门)市场活动费、会议费、广告费、差旅费、运杂费(包括运费、车辆过桥、油费、车辆保管费)、培训费、未列入固定费用的办公用品费用、未列入固定补贴的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办公设施修缮费、酒店设备维护修缮、税费等。
(三)变动性费用的审核、审批、核准的权限
1.业务接待费用:
包括销售部等业务部门接待费用、后勤部门费用及各种行政接待费用等,需由使用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单,按业务接待标准报执行董事审批。
突发性业务接待的,须提前知会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权限为2,000元/次,每月审批权限不得超过5,000元,再补业务接待单按规定审批。
2.差旅费:
所有部门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均需填写差旅单,由总经理审核,再报执行董事审批。
3.业务部门市场活动费:
总经理审批权限为500元内(含500元),超额提前写预算报告报执行董事审批,财务部负责人根据预算的合理性按批文核准支付。
备注:
预算报告要列明细表:
内容、地点、参会人数、交通差旅、预计费用金额、预计收益效果。
4.培训费:
总经理(职业培训)审批权限为500元/月(包括差旅费),超额由执行董事审批培训申请;人事部要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财务部负责人按批文和培训协议核准支付。
5.未列入固定性费用的日常办公开支:
总经办负责人按月审核,总经理审批权限为500元/月(含500元),超过500元由执行董事审批,财务部负责人按批文核准支付。
6.中介旅行社的佣金支付:
各种中介旅行社所产生的佣金,需由相应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复核,再报执行董事审批。
7.其他费用:
包括运杂费、未列入固定补贴的交通费、手机费、车辆维修费及各种公共设施修缮费等,由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8.以上各审批人本人的开支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三章 关于食品原材料、物料用品采购支出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关于餐饮食品原材料、客房部物料用品采购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采购流程和权限: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采购经理审核—财务成本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助理复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核准支付—采购部人员执行采购
(二)商品材料采购支付流程:
1.补仓性采购
属于补仓物品(供应商送货),根据千里马请购的审批流程:
仓库下单—成本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助理复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批文核准支付—采购购买。
备注:
审批流程在8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6小时(工作小时 ),到货时间16小时内(工作小时),进入审批流程开始直到到货最长不超过24小时(工作小时)完成。
2.合同性采购
属于酒店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或大量性采购的,必须建立合同关系,形成正式书面合同,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为:
采购部—成本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助理复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按批文核准支付—采购购买。
备注:
采购部根据需要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或自行采购, 取得供应商在订单上签章(或订单签章传真件),根据合同和订单进展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申请付款,经有权限的人审批后,财务部据此核准付款。
3.临时性应急采购
属于临时性应急采购的,应填写应急采购单,后补办千里马流程手续,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参照《定价审批权限》。
第四章 借支、长期备用金、特例情况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关于借支
1.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后,由部门经理签署后转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执行董事终审。
为便于管理层审核因公借支的必须性,根据公事的类别,借款人必须事先准备好以下文件:
出差:
提交已获总经理核准的出差计划,其中须列明行程规划,费用计划等。
培训:
提交已获总经理核准的培训文件,其中须列明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人,培训费及其他要素等。
采购:
提交已获总经理核准的《请购单》。
其他:
提交必要性的文件。
2.财务部总出纳根据已核准的《借款单》付款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签收属实。
借款的必要说明:
1)借款必须是一事一申请,且须专款专用。
2) 所有借款都会挂入借款人的员工挂账。
3)如因公务计划改变或取消,借款没有使用,借款人必须及时将借款退还财务部总出纳,严禁挪作它用。
4)鉴于借款仍属于酒店的资产,因此财务部可随时监督和检查借款的保管、使用过程,借款人须无条件地配合。
5)酒店原则上不允许因私借款,员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借支的,以尚未发放工资金额的50%为限,并按公司财务权限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私借款不需办理报销手续,其借款金额在当月发放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借支时在借支单上做出“本人同意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的书面承诺,扣款后财务应开具收据给借款人)
第九条:
长期备用金
1.长期备用金的审批权限与使用规定
适用范围:
为方便采购部门零星开支、收银员工作需要,按实际需要核实发给一定的长期备用金:
一般为20000元内,根据不同任务确认。
2.审批权限:
财务部负责人
3.长期备用金的责任人:
收银主管、各收银工作点的收银领班,采购部负责人;
4.长期备用金的检查和核销时间:
(1)检查时间:
1 定期月度检查和盘点(月度末);
2不定期抽查;
3根据需要突击检查。
(2)核销:
年度—12月31日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资金审批
1.急用资金的借支或支付:
如遇真实性紧急费用的现金借支、收银员备用金或紧急采购货款的支付,相应权限的审批人外出无法办理签字手续时,可先由部门负责人电话请示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人同意,后补签字手续;、连续借支:
借款人第一次借款尚未报销,原则上不能再办理第二次借款,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如期报销,而又急待办理其它工作的借款,须把第一次借支的费用单清理制单,报财务部备案,累积借支5,000元以内(以两次为限)由部门负责人担保,财务部负责人核准支付,超额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关于购买工程部维修配件、工具的审批权限
1.工程部正常维修,需要采购工程部维修配件、工具等,按采购流程办理,紧急维修材料的采购,按临时性应急采购程序办理;
2.维修材料、工具购买:
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权限为100元,超额由总经理审批请购单,财务部负责人按批文核准支付;
3.关于工程维修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审批权限:
由部门按年度报预算,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办理,财务部负责人按批文核准支付,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主要规定资金审批流程和权限。
此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拥有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的权力。
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修改。
酒店公司可以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呈报集团审批,集团根据实际做出调整,以前该方面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