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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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34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二、乙方曾用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一章录用条件与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合同开始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需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休息日,乙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甲方应给乙方出具书面加班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符合要求的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试用期为元;转正后基本工资,转正后岗位尽职奖金元,转正后绩效奖金
元。
每月具体数额和支付方法均按照甲方的薪酬发放办法执行,岗动薪移:
即岗位发生变更则工资随之相应变更。
如有事假、病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或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在每月日前依据考勤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具体工资数额根据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好坏和数量多少,依据甲方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计发。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提前发放或顺延发放。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后,应按照新的岗位所对应的劳动报酬进行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书面通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具体实施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工作关系而形成的包括文字、图片(图案)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均归甲方公司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向外泄露或者传到网上。
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的赔偿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乙方在节假日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流程与安全生产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而不需要支付乙方补偿金,因乙方重大过错或故意造成甲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从乙方工资奖金中直接扣除:
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指使甲方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
4.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含网络操作员,程序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及维修工)的,因其自身原因或者违章作业,造成物质损失3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同时在同类行业或有竞争性业务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7.乙方拒不进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全的;
8.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者与事实不符)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2)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有不实工作报告的;
(3)擅自离职超过三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超过三天的(擅自离开岗位视为离职)。
(4)私自截留公司货款,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
(5)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拿取客户回扣行为及谋取不正当得利的行为;
(6)泄漏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甲方《保密协议》的行为;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不能上班的;
(8)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辱骂同事,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第二十二条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者终止等。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而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等);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及由乙方经手产生的第三方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面证明并由乙方签收。
但是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予给乙方办理解除合同证明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手续:
1.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
2.乙方拒绝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
3.没有按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的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的;
4.负责的款项没有回收或者尚未清理完所有的债权债务的,也没有拿回债权凭证的;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视为乙方负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可继续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乙方必须按照《保密合同》的规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不辞而别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培训
第三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乙方若违反培训协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十二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者期满后两年内,不得教唆或者诱导甲方之客户/或者可能的客户/或者甲方员工离开甲方。
如有发生,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规定》,祥见附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合同中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
乙方非经甲方不能得到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内部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的专利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及信息、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经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和秘密,具体见附件《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职期间或离开甲方两年内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应根据《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规定》)承担责任,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五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章竞业禁止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担任或兼任其他单位的岗位或职务。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离开甲方两年内不得开办(或者投资/出资)或参与组建与甲方经营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或者在与甲方有竞争性质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担任职务/兼任岗位;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五万元的违约金。
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参与出资的关联公司任职或者担任岗位除外。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者期满后两年内,不得教唆或者诱导甲方之客户/或者可能的客户/或者甲方员工离开甲方。
否则,被诱导离开甲方的员工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责任。
诱导客户离开甲方的,乙方应按照每名客户十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在乙方合同期满后离开甲方之日起2年内,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如果该两年内乙方确实没有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贴费(每月100-200元),具体支付时间是乙方合同期满正式离开甲方后第12个月末发第一年的补贴费,第24个月末发第二年补贴费。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乙方承诺其完全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
第四十条乙方已经经过甲方现行制度方面的培训,并接受甲方公司制度所列条款及要求。
第四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所定乙方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甲方考核合格的合同继续履行,考试不合格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已收到),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的注册地为唯一指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地。
第十四章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安全制度汇编》、《奖惩条款汇编》、《考核制度》
《薪酬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