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实施细则伊河水电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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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实施细则伊河水电中心
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实施细则
伊河水电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三章送电线路现场检修管理
第四基基本要求
第五章导地线
第六章杆塔与基础
第七章绝缘子
第八章金具
第九章接地装置
第十章附属设施
第十一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我中心目前所属220kV输电线路184km110kV输电线路176km35kV输电线路70km,10kV输电线路若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伊河水电中心所属的所有架空输电线路。
第五条本细则由伊河水电中心检修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一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
DL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第三章送电线路现场检修管理
第一条线路设备大小修周期:
电压等级
大修
小修
110KV-220KV
3年
1年
35KV
3年
1年
10KV
3年
不定期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延长大小修周期,延长大小修周期事
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说明延期理由,在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三条.检修分厂应在线路检修开工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检修分
厂应在安全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大修费用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条检修技术管理
1、检修分厂应根据《缺陷通知单》认真制定设备检修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2、检修人员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设备变更记录》,《缺陷消除
记录》。
一式三份,一份检修分厂自存,一份交生技部,一份交运行分厂。
3、检修应尽量减少停电时间。
第五条验收制度
1、按照计划确定的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
检
修人员应对检修项目,检修质量自验收,检修负责人进行检验,最后运行人员验收。
中心领导或专业人员应参加监督性验收。
线路检修除由现场负责人在地面复验收外,并应由运行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或登杆抽查。
2、各级验收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验收发现没处理好的缺陷应填写缺陷通知单,督促检修人员尽快消除缺陷。
3、新建线路投运前,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成收起动委员会,由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和运行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运行单位应拒绝在投运文件上签字。
4、新建线路启动投运后应有一年期限的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处理。
第六条.运行单位与检修单位必须具备十种规程和规范。
一、架空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四、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六、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七、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八、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九、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十、架空送电线路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一般要求
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
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
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二条检修准备工作
1、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
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三条其他注意事项
1、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雪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3、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必要时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4、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5、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五章导地线
第一条一般要求:
1、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
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
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741-2001要求。
第二条检修项目
(1)打开线夹检查:
1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
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T型线夹等)进行重点检查;
2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
抽查)。
(2)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
下;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2337-1985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
伤部位边缘20mn以上;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
其操作必须符合SDJ226-1987、SDJ
276-1990的规定。
(6)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1导线损伤的截面积超过采用补修管补修范围的规定时;
2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没有超过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
修管的补修范围;
3金钩、破股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导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接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线头应用细铁丝绑扎紧固。
(8)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应使用导电脂。
第三条验收导地线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GB2337-1985、DL/T741-2001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六章杆塔与基础
第一条一般要求
(1)更换、补加的杆塔部件不得低于设计值;
(2)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GBJ233-1990第六章要求;
(3)检修后杆塔的防盗、防松措施不得低于原标准。
(4)基础修补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值。
第二条检修项目
(1)混凝土电杆裂纹处理: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套筒(抽水灌混凝土)、加装抱箍等补强、加固措施或更换处理。
(2)混凝土电杆倾斜处理:
①倾斜电杆在扶正处理前必须打好临时拉线;②自立式电杆的倾斜扶正必须将根部开挖后方可处理;③倾斜扶正应采用紧线器具进行微调,严禁采用人(机械)拉大绳的方法。
(3)杆塔防腐处理
1杆塔防腐通常采用涂刷防腐漆的办法,电杆钢圈接头的防腐也可采用环氧树脂、水泥包覆的方法处理;
2采用涂刷防腐漆,应严格按照“除锈、底漆、面漆”的工艺程序。
⑷补加、更换塔材
1新更换或补装的铁塔零部件,其螺栓紧固应达到规定的扭矩;
2铁塔构件变形未超过规定限度时,可采取冷矫正方法矫正;
3更换铁塔主材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紧急抢修例外)
(5)拉线检修拉线检修一般为:
调整、补修、更换。
1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拉线;
2拉线断股未超过修补范围时应采取缠绕方法补修;
3杆塔拉线更换时必须事先打好可靠临时拉线、严禁利用临时拉线、非标准拉线代替永久拉线;
4更换后拉线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并采取防盗措施。
(6)基础检修
1装配式基础、洪水冲刷严重的基础需要加固(或防腐)时,应事先打好杆塔临时拉线;
2修补、补强基础时,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同时使用。
第三条验收
杆塔与基础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七章绝缘子
第一条一般要求
(1)更换绝缘子片(串)时应复核导线荷载,并据此选用工器具。
(2)带电检测瓷质绝缘子时,发现劣化绝缘子片数超过规程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3)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移的处理,应参照DL/T741-2001的要求。
第二条检修项目
(1)检查
1各连接金属销有无脱落、锈蚀,钢帽、钢脚有无偏斜、裂纹、变形或锈蚀现象;
2瓷质(玻璃、瓷棒)绝缘子有无闪络、裂纹、灼伤、破损等痕迹;
3复合绝缘子有无伞裙损伤、端部密封不良等情况。
(2)清扫
1绝缘子清扫一般采用停电清扫和带电清扫两种方式;
2瓷质(玻璃)绝缘子停电清扫应逐片进行,对有污垢严重的绝缘子应使用清洗济进行擦拭。
(3)更换
1新更换的绝缘子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瓷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宜用
5000V绝缘摇表进行测量,电阻值应大于500MD;
2绝缘子串钢帽、绝缘体、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销子齐全完好、开口方向与原线路一致;
3复合绝缘子更换时,应用软质绳索吊装,严禁踩踏、挤压;
4更换绝缘子片(串)前,应做好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三条验收
绝缘子清扫、更换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章金具
第一条一般要求
(1)更换后的金具应符合原设计要求,连接可靠,严禁以小代大。
(2线路检修时,应防止金具表面产生毛刺或凸起。
(3)更换导地线的连接金具前,应采取防止导地线脱落的保护措施。
第二条检修项目
(1)检查
1金具应无变形、锈蚀、松动、开焊、裂纹,连接处应转动灵活;
2各种金具的销子应齐全、完好,不生锈,且弹性良好。
(2)更换
1球头、碗头及弹簧销子更换后,应检查并确认其相互配合可靠、完好;
2检修后的悬垂绝缘子串应垂直地面。
特殊情况下沿顺线路方向的偏移角
不应超过7.50。
连续上山档的悬垂线夹的偏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金具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等穿向应符合规范要求;
4闭口销的直径应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中;
5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预绞丝护线条外,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
6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士2mm
7铝制引流板及并沟线夹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洁,紧固螺栓的扭矩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条验收
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和DL/T741-2001、GB2316-1985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九章接地装置
第一条一般要求
(1)接地装置改造前,应实测土壤电阻率,结合地质、地形和运行经验等确定改造方案。
(2)接地装置改造后应以回填土自然沉降后所测量的接地电阻为准。
(3)垂直接地体的顶端距地面应不小于0.6米,两水平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宜小于5米。
(4)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其焊接尺寸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并在焊接处采取防腐措施。
第二条检修项目
(1)检查:
1检查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情况;
2开挖检查接地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腐蚀程度和连接情况。
(2)改造:
1水平接地体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
垂直接地体一般采用角钢或钢管;
2新敷设接地体和接地引下线的规格:
圆钢不小于①12伽,扁钢不小于
-50X5伽。
接地引下线的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
第三条验收
接地装置改造完成后,应按GBJ233-1990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和DL/T
741-2001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第十章附属设施
第一条一般要求
(1)附属设施一般包括:
杆塔标志牌、警告牌、防雷、防洪、防外力破坏、在线监测等设施;
(2)杆塔上的附属设施安装后不应影响杆塔结构强度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3)线路检修还应注重对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检查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发现异常或外力破坏现象,及时进行修补。
第二条检修项目
(1)各类标志丢失、脱落、损坏时,应按原标准进行更换、补充。
(2)各类在线监测、防雷、防洪、防外力破坏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损坏的防洪、防外力破坏设施应及时进行修补,并不得低于原标
准。
第三条验收
附属设施检修完成后,应按GBJ233-1990和DL/T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第十一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
第一条大型检修
(1)输电线路大型检修主要指更换导地线、重新组立杆塔等工作。
(2)大型检修应组织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工艺要求等),经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更换导地线①更换后的导地线应满足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地距离要求;②保证原有杆塔在更换导地线后能满足承力要求;
3尽量采用原型号导地线(当型号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对杆塔、金具等进行验算);
4更换整个耐张段导地线时,300mm及以上导线截面线路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5孤立档导地线更换要特别注意控制过牵引。
(4)原路径上新增或更换杆塔①新杆塔组立前应按新塔位对两侧档距重新测量、验算,并考虑相邻杆塔的设计使用条件;
②绝缘配置应不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二条事故抢修
输电线路运行中发生断线、掉线、倒杆塔等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勘查,了解设备损坏情况和现场环境,确定抢修方案,按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抢修机制)实施抢修。
(1)必须按照抢修应急预案配置充足的通讯工具、照明设施,确保事故抢修顺利进行。
(2)事故抢修若需外包进行时,必须按照《安全工作规定》、《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外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抢修方案的会审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签订安全协议,抢修时,运行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了解和掌握抢修过程。
第三条验收
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完成后,必须按GBJ23O1990和DL/T741—2001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