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综合类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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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综合类型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综合类型)

 

评价

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及要件

分值

扣分标准

 

一、供水

水质

(20分)

供水

质量

(17分)

1、供水质量符合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质量控制情况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出厂水水质九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管网水水质七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药剂,扣2分;净水药剂投加没有记录的扣1分;

2、新建水厂、新建供水管网、旧供水管网改造后及复用的供水设施,在并入所属供水管网运行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水质标准后方可并网供水。

检查冲洗消毒管理制度;工程记录台帐;水质验收报告。

6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2分;没有工程台帐或记录扣1分;未按标准清洗消毒、检测并网供水的扣2分;检测报告不齐全的扣1分。

水质

保护

(3分)

1、清水库顶部种植植物的严禁使用各种肥料,严禁在顶部堆放污染水质的各种物品和杂物。

检查清水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巡查记录;水质验收报告。

 

3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没有巡查记录扣1分;清水池顶部通气孔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扣1分。

 

二、水质

检测

(19分)

 

 

水质

自检

(12分)

 

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日检项目的需求。

仪器设备维护

2

仪器配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的扣1分;仪器配备没有使用、维护记录的扣1分。

2、水质检测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持证上岗情况。

2

水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未达到100%的扣2分。

3、水质检测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及检测记录。

原始记录、报表规范填写,信息量充足。

2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0.5分;未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填写水质自检记录、报表或填写不规范扣1分;没有化学药品配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4、对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

仪器强检和检定标识

1

仪器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校正扣0.5分;没有检定标示扣0.5分。

5、水质自检上报及检测的项目和频率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上报情况及外委检测报告

4

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常规指标(全分析)检测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外委检测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扣1分;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自检项目、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6、水质检测点应按规定布点,每两万人设置1个取水点。

(10万人口以上的酌减)

采样点设置或分布图

1

未按规定设置扣1分。

水质

资料

保管

(7分)

1、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

水质资料应归档保存。

水质管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重要资料保存期5年以上。

 

3

资料不齐全扣1分,未归档保存扣2分。

2、水质检测日报、月报等按照《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上报市供水管理处或国家水质监测网天津检测站,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应附处理后的分析报告。

水质日报、月报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4

水质检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其日报、月报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超过三次扣2分;受原水影响供水水质严重超标,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的扣2分。

三、供水

压力

(8分)

 

供水

压力

1、供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2Mpa,

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保六层,其他地区可按当地要求执行

查看热线受理记录及新闻媒体反映。

6

供水服务压力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用户吃水难扣3分(特殊地区或抄表入户遗留问题除外);对用户反映水压低问题,搪塞、拖延不办扣3分。

2、供水管网应按供水面积每10平方公里设置1处测压点;供水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的至少设置2处。

各测压点均为连续测定并记录压力值。

压力点设置及记录情况。

2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压力监测点扣0.5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的扣1分;没有压力监测记录或资料不完整扣0.5分。

四、管

网抢

修与

维护

(33分)

(10分)

1、建立供水管网漏水检查巡视制度,巡视记录填写规范、齐全。

管网巡视制度执行情况

2

无巡视制度扣0.5分;巡视记录不齐全扣0.5分;对施工现场监护不利,造成管网损坏,危急供水安全扣1分。

2、接报漏水后,应在40分钟内做止水处理;原水、出厂水、供水干管及重点区域部位的漏水30时分钟内上报供水管理部门。

热线受理登记、施工单。

3

接报漏水信息后,现场止水不及时扣1分;重大漏水事件上报不及时扣0.5,造成社会反应或领导批评的扣1分;无热线受理登记台帐或未按统一格式填写工单、台帐的扣0.5分;

3、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设置围档,夜间摆放警示灯。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档或夜间警示灯扣0.5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0.5分。

4、管网设施漏水抢修应做到小漏不超过24小时,大漏连续干。

漏水抢修情况

4

一般管网漏水抢修未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的扣2分;擅自延误抢修时限的扣1分;大漏未连续抢袖扣1分,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抢修应有情况说明,。

 

管网

抢修

与维

 

 

降压

停水

(7分)

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停水,应在事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内容包括:

施工原因、范围、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供水的时间。

 

12小时以上或以下的计划性降压停水的审批、报告及公告情况

 

4

计划性降压、停水12小时以上,未办理行政审批,擅自施工的扣2分;计划性降压、停水12小时以内未供水管理部门报告擅自施工的扣1分;计划性降压、停水未向社会公示、发放停水通知或受到媒体及领导批评的扣1分。

2、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降压或停水延时,应再次公示。

检看施工单及停水

延时公示资料

1

没有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的扣0.5分;计划性降压或停水延时,没有再次公示扣0.5分。

3、降压或停水超过24小时,应向用户提供临时用水服务。

紧急降压、停水时要边抢修边告知用户,并向用户做好解释。

临时供水措施落实情况

2

没有临时供水措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投诉的扣1分;紧急降压或停水,未做好解释,造成社会反映的扣1分。

三井维护与换表

(6分)

1、表井零活、户表维修4小时修复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表井和户表维修情况。

2

表井、户表维修超时扣0.5分;户表漏水40分钟内未到现场抢修,造成用户投诉或媒体批评扣1分;台帐、工单不完善扣0.5分。

2、闸井、表井、消防井井盖丢失、损坏4小时进行补配或修复。

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检查补配制度及记录。

2

三井井盖补、配不及时,造成用户反映或媒体曝光的扣1分;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补配,未采取防范措施或造成伤害事故的1分。

3、坏表、冻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换表及时情况。

2

坏表、冻表更换不及时扣1分;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社会反映的扣1分。

设施

防护与管理

(10分)

1、应对输配水管道、闸门进行周期性养护,保证闸门启闭灵活,便于漏水抢修。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情况。

2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制度或计划未落实扣0.5分;养护不善,影响漏水抢修扣1分;设施养护记录内容包括:

维护时间、口径、长度、运行状况、工作人员等,记录不齐全扣0.5分。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遇有原水、供水水质、设备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

未制定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扣3分。

供水水质、设备设施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3分。

3、入冬前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保证安全使用。

冬季保证对漏水造成的结冰问题应及时清除。

检查年度防寒、防冻计划和措施及落实情况。

 

2

没有防寒防冻工作计划或落实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水的扣1分。

施工现场清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

五、经营与服务

(20分)

营业

收费

(4分)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执行水费收缴标准情况

2

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扣1分;未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2、应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计量计收水费;抄表收费人员应向用户出具用水量通知单、

收费凭证。

收费抄收情况

2

未按贸易结算表核计收水费,造成用户反映的扣1分;抄收人员未向用户提供用水量通知单及水费收缴凭证的扣1分。

 

营业

服务

(16分)

1、业务受理部门(厅、站)应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

营业厅(站)业务受理事项公开情况。

2

营业厅(站)未按规定公开业务受理事项的扣1分;未履行服务承诺造成社会反映的扣1分。

2、业务受理实行“一站式”办公,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告知中应明确受理或不受理的原因。

业务受理情况

2

业务受理台帐不完善扣0.5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投诉反映扣1.5分。

3、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公开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电话。

服务窗口接待人员接待用户时,应主动、礼貌、热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

服务热线设置和接待人员服务态度情况,

2

供水服务热线未独立设置或铃响三声无人接听扣1分;未公开报修、咨询、受理投诉电话扣1分。

4、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

供用水协议签订情况

4

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属供水单位责任的扣2分;违反协议条款的承诺,造成社会不良反映的扣2分。

5、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来由,并出示相关证件。

其证件注明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工作岗位并粘贴本人照片。

入户服务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没持证上岗扣1分;上门服务,不出示证件或不说明来由,引发社会反映的扣1分。

6、做好信访登记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来”处理和大事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对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办理不及时扣1分;重大问题上报不及时扣2分;“三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反映的扣0.5分;“三来”登记台帐记录规范扣0.5分。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单一水厂)

评价

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及要件

分值

扣分标准

 

一、供水

水质

(20分)

供水

质量

(17分)

1、供水质量符合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质量控制情况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出厂水水质九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管网水水质七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药剂,扣2分;净水药剂投加没有记录的扣1分;

2、新建水厂、新建供水管网、旧供水管网改造后及复用的供水设施,在并入所属供水管网运行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水质标准后方可并网供水。

检查冲洗消毒管理制度;

工程记录台帐;

水质验收报告。

6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2分;没有工程台帐或记录扣1分;未按标准清洗消毒、检测并网供水的扣2分;检测报告不齐全的扣1分。

水质

保护

(3分)

清水库顶部种植植物的严禁使用各种肥料,严禁在顶部堆放污染水质的各种物品和杂物。

检查清水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巡查记录。

3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没有巡查记录扣1分;清水池顶部通气孔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扣1分。

二、水质

检测

(22分)

水质

自检

(15分)

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日检项目的需求。

仪器设备维护

2

仪器配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的扣1分;仪器配备没有使用、维护记录的扣1分。

2、水质检测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持证上岗情况。

2

水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未达到100%的扣2分。

3、水质检测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及检测记录。

原始记录、报表规范填写,信息量充足。

2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1分;未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填写水质自检记录、报表或填写不规范扣0.5分;没有化学药品配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4、对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

仪器强检和检定标识

2

仪器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校正扣1分;没有检定标示扣1分。

5、水质自检上报及检测的项目和频率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上报情况及外委检测报告。

4

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自检项目、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常规指标(全分析)检测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不能提供外委检测报告的扣1分。

6、水厂质量控制点按规定设置,并检测。

水厂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检测情况。

3

未按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扣1分;未按规定检测频率进行检测扣1分;原始记录不完整扣1分。

水质资

料保管

(7分)

1、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水质资料应归档保存。

水质管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重要资料保存期5年以上。

3

资料不齐全扣2分,未归档保存扣1分。

2、水质检测日报、月报、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或地方水质监测站。

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应附处理后的分析报告。

水质日报、月报、年报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4

水质检测数据及时上报,其日报、月报上报不扣2分;受原水影响供水水质严重超标,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的扣2分。

三、供水

压力

(8分)

供水压力

(8分)

1、供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2Mpa,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保六层,其他地区可按当地要求执行

社会反映及压力控制情况

6

出厂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低于0.12Mpa,造成用户反映扣3分;对用户反映水压低问题,搪塞、拖延不办扣3分。

2、应制定水厂压力控制标准,实施出厂水压力连续监测

企业标准执行及压力控制情况。

2

未有企业标准扣1分;出厂水压力未连续监测扣0.5分;监测记录不完整扣0.5分;

四、设施抢修与

维护

(42分)

维护与

管理

(13分)

1、供水设施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维护检修制度执行情况。

4

制度不完善扣1分;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造成停水事故扣2分。

2、水厂应建立加氯、加氨间的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以及操作、检修的企业标准。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

制度不完善或岗位责任制未落实扣2分;巡视、检查记录不完整1分。

3、配电室应建立岗位责任、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档或夜间警示灯扣0.5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1.5分。

4、水厂调度对工艺设施维修,负责提出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

方案落实情况。

4

没有维修方案扣3分;对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统计数据不完整的扣1分。

安全

防护

(16分)

1、应对水厂内输配水管道、闸门进行周期性养护,保证闸门启闭灵活。

供水管道、闸门养护情况。

4

供水管道、闸门养护制度或计划未落实扣1分;养护不善,影响正常运行扣2分;养护记录内容包括:

维护时间、口径、运行状况、工作人员等;记录不齐全扣1分。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遇有原水、供水水质、设备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8

未制定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扣4分。

遇有源水、供水水质、设备设施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扣2分;瞒报的扣2分。

安全

防护

3、入冬前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保证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防寒、防冻计划和措施落实

情况。

4

没有防寒防冻工作计划扣2分;计划和措施未落实,影响正常供水的扣2分。

 

降压

停水

(13分)

1、因水厂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停水,应在事前48小时向社会公示。

内容包括:

施工原因、范围、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供水的时间。

计划性降压停水公示情况

4

计划性降压、停水未提前通知相关供水单位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示扣2分。

2、计划性降压、停水应严格执行审批及报告制度

计划性降压、停水审批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

计划性降压、停水超过12小时,未办理行政审批,擅自施工的扣3分;12小时以内未报告的扣2分。

3、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降压或停水延时,应再次告知。

按时回复供水及延时告知

情况

4

没有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的扣3分;计划性降压或停水延时,没有再次告知扣1分。

五、经营与服务

(8分)

经营

服务

1、水厂与相关供水单位应签订供用水协议。

供用水协议签订情况

4

未与相关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协议的扣2分(属相关供水单位责任的除外);违反协议条款承诺,给相关供水单位造成损失的扣2分。

2、做好信访登记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来”处理和大事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对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办理不及时扣1分;重大问题上报不及时扣1分;“三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反映的扣1分;“三来”登记台帐记录不规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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