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社保中心购置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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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社保中心购置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机项目

 

丰台区社保中心购置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机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Z82225HW0100-0115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丰台区社保中心购置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机

招标编号:

ZZ82225HW0100-0115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琬玢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西城区三里河甲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博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传真:

公告日期:

2018年8月16日

项目金额来源:

财政性资金70.2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招标内容:

安装调试社保卡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机,完成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打印

项目规模:

为丰台区各街、乡社保所配置21台,为丰台区人保局各办公区配置6台,共计27台设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至16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5号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

3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9月6日下午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6日下午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5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联系人:

陈琬玢

联系方式:

1.2

采购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5号

联系人:

张博

电话:

1.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3.4

进口产品采购:

1.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70.2万元。

9.1_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9.1_7-5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6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

9.1_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1_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1_7-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可接收电汇、支票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0)。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日期:

2018年9月5日9:

30时-16:

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5号。

附电汇账号:

开户行: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户名: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721

行号:

0028

(注:

电汇需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1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4.1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3份;电子版:

1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存储设备)。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17.1

投标截止期:

2018年9月6日下午13:

30时(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6日下午13:

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5号开标室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3%。

29.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12.3

28.1.2

30.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

边志伟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bianzw@

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陈浩然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yangyang@;chenhaoran@

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合格的投标人

,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如适用)

,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如适用)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如适用)

,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如适用)

,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适用)

,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4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技术需求

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服务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范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5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银行资信证明应为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

7-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签收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14《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9.2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11.4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1.5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北京地区)、现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

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

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

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招标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2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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