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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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

重庆高速公路网

交通量综合统计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2014.3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规范性引用文件3

1.3.主题内容4

1.4.适用范围4

1.5.术语和定义4

2.基础信息标准6

2.1.路段划分及编码6

2.2.路段基础信息7

2.3.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7

2.4.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8

2.5.交调站基础数据8

2.6.车检器基础数据8

2.7.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8

2.8.非渝籍车档案数据8

3.数据采集标准8

3.1.检测设备布局要求8

3.2.检测设备编码规则9

3.3.检测设备运行技术要求9

3.4.采集数据质量要求10

3.4.1.交调数据采集10

3.4.2.收费数据采集10

3.4.3.车检器数据采集11

3.4.4.固定测速仪数据采集11

3.5.系统间时钟同步要求11

4.数据交换标准12

4.1.通信协议12

4.2.数据交换格式15

4.3.数据交换质量要求15

5.指标体系16

5.1.交通量相关指标定义16

5.1.1.交通流量指标16

5.1.2.车速指标20

5.1.3.拥挤度指标21

5.1.4.交通流量结构指标23

5.2.算法24

5.2.1.由测速数据测算交通量24

5.2.2.由车检器数据测算交通量25

5.2.3.由高速出口数据测算交通量25

5.2.4.平均车速27

5.2.5.拥挤度28

5.2.6.货车及超载相关统计30

5.3.车型区分3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充分利用重庆高速公路路网布设于高速公路沿线的车检器、固定测速仪和收费站数据采集设备所采集的实时数据,间接计算以路段为单位的交通量,以弥补正规交调站布局上的不足,特制定本标准。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本标准的制定过程,参考引用了下列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1、《JT/T132-1994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2、《JT/T697.2-2009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3、《JT/T697.7-2009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4、《JT/T697.13-2009收费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5、《GA/T959-2011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6、《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7、《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8、《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交规划发[2008]364号)》

9、《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09》

10、《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11、《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评价研究报告》

12、《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

13、《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车辆折算系数的通知》

14、《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5、《重庆市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1.3.主题内容

1.3.1本标准涉及以下内容:

1、与交通量计算统计相关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检测设备基础信息标准;

2、通过各类检测设备所获取的实时数据的采集标准;

3、实时数据在完成数据采集的业务信息系统与重庆市交通委路网运行监测及指挥调度中心数据库之间传输的数据交换标准;

4、交通量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定义及算法标准;

5、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量调查方法,结合重庆市具体情况确定的机动车车型划分与识别方法标准。

1.4.适用范围

1.4.1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高速路网技术等级1级及以上的已建、在建和未来将建设的各条高速公路的全部路段。

1.5.术语和定义

1.5.1交通量:

泛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交通工具的总数量。

本标准所称交通量只包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1.5.2路段:

交通量统计的基本空间维度,指位于高速公路中相邻两分流汇流点之间的管道状部分,由于一路段之内各处均不发生交通量分、汇流,可视为交通量处处相等,其整体交通量可以用某断面交通量代替。

1.5.3单向交通量:

指在封闭的高速公路系统中某路段上向同一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1.5.4双向交通量:

将某一路段两个方向的单向交通量相加,得到双向交通量,又称断面交通量。

1.5.5收费站:

是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必经的出入口,设有检测设备和收费系统,可采集进出高速公路路网的车辆的详细信息。

1.5.6主线收费站:

设置于高速公路主干道上的收费站,一般设在高速公路系统的边界处,是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系统的主要出入口。

1.5.7匝道收费站:

设置于高速公路主干道之外的分流匝道入口的收费站,又称旁侧收费站,是供局部车辆进出高速公路路网的次要出入口。

1.5.8交通量调查站:

简称交调站,设有交通量调查专用检测设备,可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交通量调查车型对交通量进行监测,数据精度较高。

1.5.9车辆检测器:

设置于道路上,采用各种传感和探测技术的专用检测设备,用于检测机动车交通信息。

只对驶过的机动车数量、速度和长度进行检测,不识别具体车辆。

1.5.10固定测速仪:

设于道路固定位置,专门用于监测过往机动车是否超速行驶的执法设备。

可通过摄像识别具体车辆号牌。

1.5.11TCP/IP:

英文“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的缩写,意为“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是Internet最基本的协议、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的基础,由网络层的IP协议和传输层的TCP协议组成。

TCP/IP定义了电子设备如何连入因特网,以及数据如何在它们之间传输的标准。

1.5.12XML:

英文“ExtensibleMarkupLanguage”的缩写,意为“可扩展标记语言”,是目前最为通用的应用层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1.5.12HTTP:

英文“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的缩写,意为“超文本传输协议”,是一种详细规定了浏览器和万维网服务器之间互相通信的规则,通过因特网传送万维网文档的数据传送协议。

1.5.13HTTPS:

英文“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的缩写,意为“建立在安全套接层基础上的超文本传输协议”,旨在确保通过互联网进行超文本传输的安全性,传送源与目的之间的可信性,以及传输内容的保密性。

1.5.14SOAP:

英文“SimpleObjectAccessProtocol”的缩写,意为“简单对象访问协议”,是一种轻量的、简单的、基于XML的协议,使用基于XML的数据结构和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的组合定义了一个标准的方法来使用Internet上各种不同操作环境中的分布式对象。

它被设计成在WEB上交换结构化的和固化的信息。

1.5.15WSDL:

英文“WebServicesDescriptionLanguage”的缩写,意为“WEB服务描述语言”,它是一种基于XML的、机器可阅读的语言,用于描述Webservice及其函数、参数和返回值等接口信息。

1.5.16UDDI:

英文“UniversalDescription,DiscoveryandIntegration”的缩写,意为“通用描述、发现与集成服务”,是一种通用的对外服务功能目录注册和访问服务规范,任何软件服务功能都可以按此规范向外部发布和提供。

通过此机制,可实现跨系统的互操作功能调用。

1.5.17SNTP:

英文“SimpleNetworkTimeProtocol”的缩写,意为“简单网络时间协议”,主要用来同步因特网中的计算机时钟。

SNTP协议采用客户/服务器工作方式,服务器通过接收GPS信号或自带的原子钟作为系统的时间基准,客户机通过定期访问服务器提供的时间服务获得准确的时间信息,并调整自己的系统时钟,达到网络时间同步的目的。

2.基础信息标准

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所涉及的高速公路基础信息,包括:

高速公路路段、收费站、交调站、车检器、固定测速仪的位置信息、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和非渝籍机动车档案信息。

2.1.路段划分及编码

2.1.1高速公路路段划分原则:

以高速公路上明显发生机动车辆分汇流的节点——互通立交(包括连接不同高速路线的交互式互通立交和匝道收费站互通立交),和重庆高速路网的边界点——主线收费站,作为划分高速公路路段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2.1.2高速公路路段编码规则:

路段编码采用8位字母数字组合,其中首位为表示高速公路行政等级的大写字母,第2~5位为国家高速公路统一编码,第6~8位为路段在重庆高速路网中按上行方向排列的顺序码;相邻的路段编码应保持连续。

2.2.路段基础信息

2.2.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路段基础信息包括:

路段编码、路段起始点名称、路段起始点位置桩号(精确到0.001千米)、路段起始点经纬度(精确到0.001度)、路段终止点名称、路段终止点位置桩号(精确到0.001千米)、路段终止点经纬度(精确到0.001度)、路段里程、路段车道数、路段平均坡度、路段平均弯曲度。

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参照《JT/T697.2-2009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中相关标准。

2.2.2对于多条高速公路共线部分,按序号靠前的路线划分路段,序号靠后的各条线路不对该共线部分划分路段,共线之后的路段编号也不必与共线之前部分的路段连续编号,可将共线部分作为一个路段分配一个编号。

2.2.3路段基础信息应保证主要信息字段完整准确,并根据实际勘测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2.3.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

2.3.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高速收费站基础数据包括:

收费站代码、收费站名称、收费站类别、收费站位置桩号(精确到0.001千米)、收费站经纬度(精确到0.001度)、收费站所属路线编码、收费站所属路段编码(除最后一个路段的终止点外,只记以本站为起始点的路段编码)、收费站路段端点属性(起始/终止)。

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参照《JT/T697.13-2009收费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中相关标准。

2.3.2对位于多条高速公路共线部分的收费站,应同时记录收费站所属的各条线路编号,以及收费站在不同高速公路上的位置桩号。

2.4.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

2.4.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固定测速仪基础数据包括:

测速仪编号、测速仪位置桩号、测速仪所在位置道路行驶方向、测速仪所属路线编号/路段编码。

2.5.交调站基础数据

2.5.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交调站基础数据包括:

观测站唯一标识、观测站编号、观测站名称、观测站位置桩号、观测站所属线路编号/路段编号。

2.6.车检器基础数据

2.6.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车检器基础数据包括:

车检器编号、车检器位置桩号、车检器所在位置道路行驶方向、车检器所属线路编号/路段编号。

2.7.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

2.7.1交通量调查所需的渝籍机动车注册信息来自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包括:

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辆类别、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车辆长/宽/高尺寸、车辆生产厂家、车辆品牌/型号。

2.8.非渝籍车档案数据

2.8.1非渝籍车档案信息来自高速公路收费站记载的非渝籍车过往记录,包括:

车牌号、车牌颜色、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轴数、轴型、收费车型、客/货标识。

3.数据采集标准

3.1.检测设备布局要求

3.1.1道路检测设备在道路路段上的配置数量要求:

在同一路段的同一行驶方向上,除设置于路段两端的收费站检测设备之外,应至少再设置两部同类别或不同类别的检测设备(交调站、固定测速仪或车检器),两部检测设备之间间距不得小于2千米。

检测设备距路段两端的收费站距离应大于1千米。

3.1.2交调站配置数量和位置应遵循交通运输部《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交规划发[2008]364号)》的规定。

3.1.3对于作为路段端点而无收费站设置的跨路线交互式立交,应在所连接的各个行驶方向上,距离进入交互匝道入口之前200米位置处,安装固定测速仪、车检器或交调设备。

3.1.4对于路段中的特殊部位,如隧道、桥梁、坡道、急弯、车道数改变点,以及限制车速点,都应在起始位置设置固定测速仪、车检器等检测设备。

3.2.检测设备编码规则

3.2.1交调设备编码规则引用《JT/T132-1994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标准,采用15位编码,第1~5位为所属路线编号,第6位为代表设备类别的字母(J为间歇式,L为连续式),第7~9位为顺序码,第10~15位为设备所在位置的行政区划代码。

3.2.2车检器编码规则为:

采用18位编码,第1~5位为所属路线编号,第6~11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12~14位为设备类别代码(D01),第15~18位为顺序码。

3.2.3固定测速仪编码规则为:

采用不定长分段编码,第1段为1~2位数字,表示执法大队代码;第2段为1位字母+2~4位数字,表示所属路线编号;第3段为测速仪位置桩号,格式为“K+千米数+L+米数”;第4段为“D+1位数字”,表示方向,数字1代表出城,2代表进城,3代表环线内圈,4代表外圈。

3.3.检测设备运行技术要求

3.3.1交调站、车检器、固定测速仪及收费站检测设备等四种实时交通量检测设备的数据采样周期统一规定为5分钟,即每5分钟内每个采样点必须采集一次数据。

3.3.2如因设备故障原因漏采数据,应视故障程度,分别在15分钟、1小时、1天内实现数据补采。

3.3.3检测设备应能实现24小时连续工作,数据整体采集率应达到97%以上。

3.4.采集数据质量要求

3.4.1.交调数据采集

3.4.1.1交调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须包含的内容字段包括:

年、月、观测时间、创建时间、观测点标识、分车型数量、分车型车速、车道号(包含行驶方向)、车道数、跟车百分比、平均车头间距、时间占有率

3.4.1.2交调数据采集周期:

5分钟

3.4.1.3车道号包含两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为方向代码,“1”表示上行方向,“3”表示下行方向;第二位数字为同方向车道序号。

3.4.2.收费数据采集

3.4.2.1收费站入口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须包含的内容字段包括:

入口收费站编号、入口车道号、入口时间、入口车牌号、入口车牌颜色、入口车型、入口车类、客货车标识。

3.4.2.2收费站出口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须包含的内容字段包括:

入口收费站编号、出口收费站编号、入口时间、出口时间、出口车道号、入口车牌号、出口车牌号、入口车牌颜色、出口车牌颜色、入口车型、出口车型、入口车类、出口车类、客货车标识、轴型、总轴数、额定载质量、车辆总吨位。

3.4.2.3车牌号数据应按号牌编码规则完整采集,入口车牌号与出口车牌号应一致。

允许在牌号末尾增加一位字母“K/Z”表示空/重车。

3.4.2.4收费数据应通过车牌号、车牌颜色数据保证车辆的唯一识别性。

3.4.2.5收费数据采集周期:

5分钟,如因外部故障原因导致数据漏采,应视故障程度分别在15分钟、1小时、1天以内补采。

3.4.2.6收费车型与核定载质量、车辆总吨位之间应保持逻辑一致。

3.4.3.车检器数据采集

3.4.3.1车检器实时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须包含的内容字段包括:

车检器编号、检测时间、检测方向、总车流量、总平均车头距、总占有率、总平均车速、分车道平均车头距、分车道占有率、分车道平均车速、分车道分车型流量。

3.4.3.2车检器数据采集周期:

5分钟。

3.4.3.3车检器采集数据应保持每个采样点数据的唯一性,避免重复采集。

3.4.4.固定测速仪数据采集

3.4.4.1固定测速仪实时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要求:

数据记录必须包含的内容字段包括:

固定测速仪编号、检测时间、检测方向、检测位置桩号、路线编号、车辆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速、位置GUID

3.4.4.2固定测速仪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工作,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3000h。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车牌号识别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0%。

3.5.系统间时钟同步要求

3.5.1提供实时数据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交通量调查系统、车检器系统和固定测速系统应采用共同的时钟标准,系统间时钟误差应小于10秒。

3.5.2各业务系统首先应实现系统内部各数据采集点与系统中心服务器之间的时钟同步,确保系统内部时钟误差小于1秒。

3.5.3各业务信息系统与交委信息中心系统之间的时钟同步采用SNTP协议,由信息中心提供服务器端时钟基准,各系统作为客户端,定时从服务器端获取时钟基准信息。

3.5.4各系统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时钟校正操作,以消除累积误差。

4.数据交换标准

4.1.通信协议

4.1.1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与各实时业务数据采集系统之间通过IP网络连接。

4.1.2通信协议定义的接口层次如图1所示:

 

图1信息中心与业务系统接口协议层示意图

4.1.3物理连接协议层规定:

业务数据采集系统与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位于不同的IP网络上,两者之间通过路由进行连接,连接采用10M~100M的以太网协议,并且使用RJ-45接口。

如图2所示:

 

图2SMS与监管平台物理连接示意图

4.1.4TCP/IP协议层规定:

在重庆市交通委信息中心和业务数据采集系统各自所在的IP网络中,信息中心主机和数据采集前端机的IP地址可以由各自系统独立分配,但各自IP网络必须能够保证信息中心主机和业务数据采集前端机的连接通畅,必须保证信息中心主机与各业务数据采集前端机之间的IP路由通畅。

4.1.5HTTP协议层规定:

信息中心与业务数据采集前端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讯采用非持续连接类型,要求应答方必须支持断点续传,通讯模式采用“请求—应答”方式。

其中,根据通讯的具体情况,信息中心和业务数据采集前端都可以充当通讯的“请求方”和“应答方”。

基于HTTP协议的“请求—应答”通讯流程如图3所示:

 

图3SMS与监管平台接口HTTP协议层通讯流程示意图

应答方对某个URL进行监听,收到请求后立即返回应答信息,然后执行相关处理。

请求方必须提供能够配置访问应答方监听的URL的功能。

数据包采用标准的HTTP协议进行封装。

数据包分为请求包和应答包两种类型。

数据包分为包头和包体两部分。

包头和包体之间有一空行。

具体HTTP协议请参考相关标准。

请求方在发送数据时采用POST方法,发送方的HTTP包头中要包含POST方法和内容长度字段。

即包含以下两个字段:

•POSTURLHTTP/1.1

•Content-Length:

XXX

URL指应答方接收数据的程序位置,请求方必须能够配置此URL。

内容长度XXX根据具体情况填入实际的值,长度不限。

发送方的HTTP数据包的包体中内容为需要传递的数据交换接口XML文档,XML的具体格式在本接口技术要求中规定。

应答方返回的HTTP包头要包含状态码和状态描述:

•HTTP/1.1YYYXXXX

YYY是指状态码,如果接收正确,则应该为“200”;如果是应答方HTTP服务器本身的错误,则HTTP服务器会填入相应的错误码;如果是应答方模块发现系统内部产生错误,则应该填入“500”。

其它状态码的使用执行HTTP/1.1协议。

YYY必须为整数,限制为3位。

XXXX为对状态码的描述文本,长度小于100字符。

XXXX的其它限制以HTTP/1.1协议要求为准。

应答方发送的HTTP数据包的包体内容可以为空,也可以有说明文字。

这些说明文字在系统调试时使用,要求长度小于1000字符,具体内容本规范不作规定。

4.1.6XML应用层协议规定:

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交换请求采用异步通讯方式,即业务数据采集前端每次向信息中心发出数据交换请求的HTTP调用后,信息中心对参数进行确认后立即返回相应信息,业务数据采集前端结束本次通讯,然后信息中心再执行相关操作,完毕后再通过HTTP调用向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发送相应的数据交换XML文件。

4.1.7协议故障处理:

◆链路不通:

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交换请求时链路不通,监管平台认为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和信息中心之间发生物理通讯故障,将产生报警信息。

◆HTTP超时:

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出相关数据交换请求超时,监管平台认为信息中心系统内部错误或者信息中心到业务数据采集前端的接口发生逻辑通讯故障,将产生报警信息。

◆消息超时:

数据交换请求正常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信息中心没有将相关数据交换文件或处理结果应答信息返回给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认为信息中心到业务数据采集前端的接口发生异常,将产生报警信息(规定的超时时间和具体请求有关,由监管平台在业务数据采集前端进行设置)。

◆数据错误:

信息中心与业务数据采集前端之间应答的数据交换文件不符合规范,监管平台将产生报警信息。

4.2.数据交换格式

4.2.1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向信息中心发送的数据交换请求指令采用XML语言作为描述语言,文档内容采用GB2312编码。

4.2.2信息中心向业务数据采集前端返回应答数据的接口采用XML语言作为描述语言,文档内容采用GB2312编码。

4.3.系统间自动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4.3.1业务信息系统与信息中心数据采集系统之间的自动数据交换接口采用WEBSERVICES规范。

4.3.2数据交换接口的协议层规范采用HTTP或HTTPS协议。

4.3.3数据交换接口的数据交换描述格式采用XML规范。

4.3.4数据交换接口的WEBSERVICES调用采用SOAP协议。

4.3.5数据交换接口的服务描述采用WSDL规范。

4.3.6数据交换接口的WEB服务注册机制采用UDDI规范。

4.4.数据交换质量要求

4.4.1业务数据采集前端与信息中心之间的数据通道应满足24小时连续工作的可靠性要求。

4.4.2对于信道故障造成的数据漏报,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补报。

4.4.3业务数据采集前端向信息中心上传数据应满足实时性要求,所有采样点数据应在5分钟之内向信息中心上传刷新数据。

5.指标体系

5.1.交通量相关指标定义

5.1.1.交通流量指标

5.1.1.1路段小时交通量

含义:

某路段一天内各个小时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测速仪实时数据、交调站实时数据、车检器实时数据、高速收费站出口数据。

测算方法:

以布设于路段上的监测点(收费站、交调站、车检器或测速仪)断面交通量代表路段交通量,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统计。

如果一个路段布设了多个监测点,则取其平均值作为路段交通量。

计量单位:

辆/小时

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又可分为不分车型的自然流量、分车型流量和经车型折算的当量流量。

5.1.1.2路段日交通量

含义:

某路段一天内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路段小时交通量。

测算方法:

对一天内各小时的路段交通量求和。

计量单位:

辆/日

5.1.1.3路线日交通量

含义:

整条路线一天内的断面交通流量。

数据来源:

路段日交通量。

测算方法:

该路线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即:

各路段的权值为该路段里程占路线总里程的百分比。

计量单位:

辆/日

5.1.1.4路段月平均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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