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五险一金课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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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五险一金课题研究.docx

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五险一金课题研究

 

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

——“五险一金”课题研究

 

大陆社保

台湾社保

大陆的社会保健之——“五险一金”

第一部分:

视频导入

第二部分:

概念澄清

1.灵活就业的概念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

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灵活就业的形式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自营劳动者:

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家庭帮工:

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4.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组织松散、流动性强。

有的虽属雇佣关系,但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能中止;有的灵活就业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如同时为几个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小时工);有的自雇类型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根本没有劳动权利义务相对人,因而形不成劳动关系。

因此我们认为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有以下两种,

①双方有签署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Ø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Ø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5.讨论点:

1)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的现状、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法律有何缺陷?

其一:

就业人员方面

Ø从人员构成上看,灵活就业群体的从业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行业和职业门类十分广泛,因此人数众多,情况很复杂,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界定,而且灵活就业人员组织松散,流动性大,难于管理,经常更换就业岗位,尤其是一些低龄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岗位不固定,而且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较淡薄。

Ø非全日制就业者组织偏少,很少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加入工会和其他的一些雇员的组织的,所以相对来说他们的谈判的力量薄弱,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根本无法跟雇主抗衡,因此对雇主签不签劳动合同无可奈何,而且雇主因为所付报酬金额太少而不愿签署劳动协议,特别是节日的兼职工。

其二:

政府方面

Ø灵活就业主要分布在非正规部门,而这些部门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生产和服务单位,而我国政府对这些部门的界定和管理还不太重视,而且我国劳动保障检查的力度不足,劳动纠纷处理的时间较长。

其三:

法律方面

Ø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界定复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传统劳动关系都是建立在正规企业基础上的,而灵活就业中用工主体多样、关系复杂,不是每种用工形式都可以归为劳动关系难以定论。

Ø有关灵活就业中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是多重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结合,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都有颇多争议。

在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问题上,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完善。

一方面,针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

尽管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但就全国而言,综合性的、统一的适用于非正规就业的规范性政策基本上还属空白。

另一方面,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现行劳动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已经表现出不适应,如《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已经被突破。

2)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界定,专家的建议如何?

对于促进就业和保护劳动者等劳动关系应用的问题上有两种观点:

有人主张放任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来解决问题,有人主张通过改善劳动法的功能来解决问题。

一个过分粗放,一个过分单纯,人们陷入了规制与自由的两难之中,其出路是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坚持单一劳动关系者

界内普遍认为在双重劳动关系之下,后一个劳动关系即使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也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

其理由基于:

1、传统的劳动法理论认为: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2、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出《劳动法》明确禁止多个劳动关系的并存;3、如果承认多个劳动关系的同时存在,将使社会保险关系变得复杂甚至混乱。

双重劳动关系的提出

中国人民大学的曹艳春则认为:

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其他工作,仍要受其他用人单位的控制和管理,在事实上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她认为,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就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却无保障,也有可能突破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时数限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总体质量保证。

如果承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有一个劳动关系,就应交一份保险,当发生工伤时,就能得到工伤保险赔付,使损害获得及时的补偿,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果将双重劳动关系之中的另一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国家法律就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总工作时数,有可能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数的限制。

王全兴,侯玲玲主张一重劳动关系下的双层运行说。

他们认为,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某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如果只与一个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就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如果与两个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则存在着双重劳动关系。

3)“五险一金”你知多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三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个人交钱角度)

五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企业交钱角度)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

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医疗保险:

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

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

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

比例为0.8%或3%,全为单位负担。

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

男可以报销节育手术的费用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费用,女可以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以及生育时的手术费用和支付哺乳期的补助费用。

第三部分:

案例研究

1.案例

案例:

没有“五险一金”,难享劳动保障

浙江永康百分之九十几都是私营企业,今年外贸的形势明显好转,企业单子明显增多,用工需求明显增大,因此存在用工短缺的问题。

浙江永康以外贸出口为主,生产所需要的工人80%以上都需要从外地招入,永康市人事社会局人事保障根据数据表示:

2009年年底,永康市所缺工人的缺口为20000次左右。

到2010年年底,这一缺口则扩大为30000次左右,涨幅达到了50%。

企业订单增大,招工压力大,找不到人,私人的“赶工应急队”成了企业的救命稻草,到了今年这个行业的发展尤其迅猛。

今年属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的外贸出口形成出现好转,不少企业在去年11月的订单都要求在今年的2、3月份完成。

这是企业最需要人的时候,即使支付给“赶工应急队”高工资,企业也愿意。

虽然“赶工应急队”的工资比正常的工人高,但是他们的劳动保障有谁来确保?

同时一些缺陷也引起了劳动部门的注意,记者了解到“赶工应急队”在劳动权益的保障上存在重大的缺失,企业方面向记者表示,由于应急工人在企业赶工期间是属于临时工作的性质,因此企业方一般都不会向工人提供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任何保险。

于雯中——浙江东森电器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表示:

“工伤这方面,我们是这样的,我们企业本身工伤出现比较少,在这方面我们也比较注意。

一般来说,比较危险的、安全性不强的我们尽可能不让他们去做,都是让自己的正式工人去做。

”不仅如此,应急队工作的这些工人都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上交“五险一金”。

从长远来看,“赶工应急队”在劳动保障上的这些缺陷,将会给其未来带来更大的隐患。

2.案例讨论

1)你所了解的,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的法规、政策等)对于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提出哪些相应的保护?

一、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七)社会保险;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1.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2.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

3.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4.

二、地方性法律法规

福建

■福建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社会保险是其监察工作之一。

相关内容见附

(1)

■厦门市出台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相关内容见附

(2)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办法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列入失业保险登记范围。

全文内容见附(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对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做了如下规定:

全文内容见附(4)

1、社区劳动组织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2、用工单位灵活性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3、自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江西

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江西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使灵活就业人员尽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全文内容见附(5)

云南

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中,做了如下规定:

四、用人单位招用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并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协议应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协议中可就违反服务期、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设定违约金。

五、劳动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补充变更原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全文内容见附(6)

2)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五险一金”方面的现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分别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2005年12月出台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但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目前我国施行的失业保险法仍然是1999年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

其主要覆盖对象仍然是国有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照国有企业办法实行保障的城市集体企业职工,而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条例规定,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

1.缴费率过高

2.缴费方式欠灵活

3.缴费年限设置不合理。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5.不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加

6.社会保险体系覆盖面窄,未能覆盖所有灵活就业者

(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复杂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雇主对养老保险重视不够。

总结: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法律和制度上缺乏对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具体而明确的认定标准成为阻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一大重要因素。

3)对于2问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寻找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从政府角度:

1.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

2.提高统筹层次,要实现“在哪参保都一样”。

3.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缴费方式和待遇水平。

4.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界定,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

5.建立适应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健全适应新变化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6.协调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就业与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关系,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7.提高管理能力。

(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即努力打造“和谐社保”。

二是二是改进服务手段。

三是简化参保程序。

四是加强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步伐。

8.采取灵活的操作办法(一是灵活处理遗留问题。

二是灵活的缴费地点。

9.强化宣传,多种手段并用,营造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的社会氛围。

从员工角度:

1、按时交纳“五险一金”的费用

2、敢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积极学习“五险一金”方面相关知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保障。

从企业角度:

1、和员工积极沟通合作,共同承担“五险一金”相关费用。

2、在企业内部营造积极的氛围,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出现分歧时不逃避责任,和员工积极交流解决问题。

结论:

造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制度原因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偏高、缴费方式不够灵活、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政策激励作用弱等。

目前让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享有与正规就业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不科学的。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不应该拘泥于原有的体制框架,而应该有新的视角,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会走向趋同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四部分:

化知识为实践

1.你知道正式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五险一金”是如何缴纳的吗?

缴纳比例:

普通正常就业人员“五险一金”综合一览图(北京市)

类别

缴纳比例

备注

养老保险

企业

20%

17%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

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账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3%个人账户

个人

8%

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

企业

10%

个人账户

个人

2%+3

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

企业

1%

个人账户

个人

0.2%

个人账户

工伤保险

企业

0.5%~2%

个人账户

生育保险

企业

0.8%

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

企业

12%

个人账户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原则上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综合一览

(北京市2010——2011)

基数

类别比例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00%一档

60%二档

40%三档

4037.00

2422.00

1615.00

养老

保险

20%

807.40

484.40

323.00

失业

保险

1.2%

48.44

29.06

19.38

小计

21.2%

855.84

513.46

342.38

医疗

保险

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4037为缴纳基数,按70%的7%计算缴费金额为197.82

年度“三险”月缴费

合计

1053.65

711.28

540.20

年度“三险”缴费合计

12643.92

8535.36

6482.40

说明: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以个人委托存档形式将档案存在职介或人才中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根据本人情况,养老和失业保险可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纳基数。

仍有困难的可选择40%为缴纳基数。

4.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5.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6.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

7.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8.个人须及时持“京卡(借记卡)”到北京银行或持邮政储蓄“个人结算户”存折到邮局核实“三险”缴费是否划款,打印对账单或打印存折。

连续欠费三个月将自动中断缴费。

9.每年4月份,调整新一年的缴纳基数。

项目

人员

类别

文件依据

月缴纳基数

缴纳比例

备注

一档

二档

三档

个人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市政府(2006)183号令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上一年月社平均工资的60%

上一年月社平均工资的40%

20%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市政府(1999)38号令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上一年月社平均工资的60%

上一年月社平均工资的40%

1.2%

市政府(2007)190号令修改;

京劳社保发(2009)4号

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市政府(2001)68号令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上一年月社平均工资的70%

————

7%

市政府(2003)141号令修改

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

京房公基金管委会

(2006)

2号文

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作为即将踏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在本次课题探讨中我们的点滴建议:

1)作为应届毕业大学生,到了一家企业,需要签劳动合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五险一金的这方面达成共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哪天真的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了,我希望大家要自己去买保险,保险其实不是负担,而是一种投资,要有这样的观念,是对你自身的一种保障,这是必须的。

3)注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注意相关的法律条款的出台和政策变化。

4)学校应该对应届毕业生就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教育。

5)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和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部分:

团队简介

1.团队的成员

团队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方式

吴小清

0816104039

葛军

0816101070

叶秀琴

0816104077

黄俊利

0816102018

王润红

0816104016

王炳庆

0816104007

张晓丽

0816105039

吴介

0816104032

卢慧瑜

0916103059

黄有灿

0816102031

沈英褀

0816106093

李泯翰

0816106056

马肖寒

0916104001

蔡建兴

0816101005

2.团队课题研究进度表

课题研究之团队任务完成进度表

阶段

时间

地点

会议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

3月17日

上午9:

30——10:

10

 

经管402

1)在3.16晚上通知大家查找“灵活就

业的劳动关系”相应资料

2)开会要求(带上问题和想法)

3)资料汇总

4)制定团队规则

 

第二阶段

3月18日

下午2:

40——5:

00

 

菲华106

1)资料汇总

2)课题重点研究方向(灵活就业人员“五险一金”)的确定

3)新一轮的任务分工安排

4)增设副队长

 

第三阶段

3月27日

早上9:

30——11:

00

 

菲华103

1)每个成员对课题的汇报框架提出自己的建议

2)团队确定课题汇报的框架

3)解释、澄清、明确和交流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疑问和知识点串联

4)新一轮的任务安排

第四阶段

4月5日

经管402

1)作品初稿完成

2)小组成员对初稿审核

3)确定汇报分工

第五阶段

待定

/

1)终稿的完成

2)ppt制作

3)课堂汇报

4)对本次课题研究任务的反馈

 

第六部分:

附表(相关的法律条款)详见课题研究的附件

 

台湾的社会保健之

第一部分:

台湾健保——被保险人要求

被保险人区分为下列六类:

一、第一类:

(一)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之专任有给人员或公职人员。

(二)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

(三)前二目被保险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四)雇主或自营业主。

(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

二、第二类:

(一)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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