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给排水工程跟踪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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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给排水工程跟踪审计

全椒县大墅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给排水工程)跟踪审计

 

 

招标单位: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公司: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21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1.总则4

2.交易文件7

4.投标9

5.开标10

6.评标11

7.合同授予12

8.纪律和监督13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

第三章资格审查14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4

1.审查资料14

2.审查办法15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15

4.审查结果15

第四章评标办法15

评标办法前附表15

1.评标方法16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6

3.评标程序16

4.评审内容17

5.无效投标条款18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9

7.评分标准19

8.评审结果20

9.其他20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2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1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全椒县大墅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给排水工程)跟踪审计

工程地点

全椒县大墅镇境内

建设单位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

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拟派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均为投标单位。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

施工标预算价约1008.72万元。

本项目审计费用约4.0万元。

审计内容

中标单位应完成以下审计内容:

包括: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工程,其中给水管道长约5.85公里,排水管道长约3.88公里,施工过程的计量、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结算审计等全过程造价控制。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1日

信息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工程款支付方式:

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费用。

投标保证金:

1000元人民币,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交易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11月21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全椒县政务中心地址:

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3室

联系人:

祁书记联系人:

徐智、王元莹

电话:

电话:

..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祁书记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智、王元莹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全椒县大墅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给排水工程)跟踪审计

1.1.4

建设地点

全椒县大墅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交易文件

1.3.2

计划工期

按照施工工期(约15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施工、设备审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合格(准确率98%以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拟派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均为投标单位。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任何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26日9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纸质版形式送至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祁书记处。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8年11月26日17时前澄清公告以公告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偏离

√不允许

1.12

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内,含10%)的最高费率

本工程最高费率为2.0%;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高费率。

2.0

审计费用标准

工程结算审定金额×3‰+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外)*3.5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内,含10%)*中标费率。

(结算审计核减率10%以外净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3.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5.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

3.5.2

投标文件份数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文件。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名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3个工作日

7.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4000元整,多退少补。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中标单位基本账号转入以下账号。

1、收款单位:

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

开户银行:

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

银行账号:

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

退还时间:

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退还。

11

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000元,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市(含各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处罚期未满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

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交易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内,含10%)的最高费率

本工程最高费率为2.0%;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高费率。

1.13审计费用标准

工程结算审定金额×3‰+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外)*3.5结算审计净核减额(核减率10%以内,含10%)*中标费率。

(结算审计核减率10%以外净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2.交易文件

2.1交易文件的组成

  2.1.1本交易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对交易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2.2交易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2.2.2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交易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交易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

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④项目组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工程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他人员为造价师或造价员且不少于2人,造价师或造价员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

⑤拟派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⑦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⑧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3.1.2商务标部分: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函;

③诚信投标承诺书;

④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滁招管【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会员资格、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6)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8)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拆封,同时宣读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

(9)进行商务标评审;

(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个工作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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