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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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6]40号文)的安排制订的。
在编写格式上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
本标准在对电力行业从事焊接工作的技术工人的技术能力进行划分、技术考核内容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对焊工技术考核的组织及管理作出了规定,从而使焊工的技术考核达到规范与统一。
本标准是对原电力行业标准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及电力机械制造标准SDZ009—84《钢结构焊工考试规程》的修订,并完全替代以上两个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天津电力工业局、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建平、张佩良、陈奎昌、张信林、赵树华、尚承伟、费伟宏、王然。
本标准由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行业发、供电设备的制作、安装和检修工作中的钢结构、钢制管子、管道和容器的焊工技术考核办法。
对从事核电站焊接工作的焊工技术考核,应按专门规定进行。
1.2本规程适用于手工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气焊和埋弧焊等焊接方法的焊工技术考核。
其他焊接方法的焊工技术考核可参照本规程及其他专业标准制定考核内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85—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15169—94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SD340—89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总则
3.1焊工技术考核应在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3.2焊工技术考核必须在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
3.3焊工技术考核应按被焊部件的技术条件逐类进行。
3.4凡担任电力行业下述各类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在正式施焊前必须按本规程规定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a)承重钢结构(水工金属结构,锅炉钢架,起重设备,主厂房屋架,建筑钢筋结构,输、变电金属构架等);
b)锅炉受热面管子;
c)工作压力大于0.1MPa发电设备的压力容器及管道;
d)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
e)受监承压部件与非承压件的连接焊缝;
f)转动部件的焊接件。
4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
4.1具备下列条件和履行下列手续的企业可以组建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
4.1.1考委会的基本条件:
a)有专门从事焊接工作的专业工程师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以及组织考核工作的人员;
b)具备组织焊工技术考核的条件;
c)制定了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d)管理焊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
4.1.2组建的考委会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2考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工程师;
焊接专业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焊接检验人员;
焊接技师或持有培训资格证书的焊接技能指导教师;
质量检查部门的代表;
教育或劳资部门的代表。
4.3考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企业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中的一名,应由焊接工程师担任,并主持考委会日常工作。
4.4不具备组建考委会的企业,其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考核。
4.5考委会职责:
——审定焊工考核计划;
——审查焊工资格;
——审定考核内容;
——监督考核过程;
——审查和评定考核成绩;
——焊工合格证签证申报(包括免试签证);
——办理合格证的吊销;
——组织建立焊工技术考核档案。
4.6考委会成员不宜频繁变动,如主要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增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焊工资格审查
5.1满足下列条件的焊工,可申请参加技术考核:
a)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焊接工作基本要求,无色盲或弱视,裸视力在5.0以上者;
b)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c)经专门焊接技术训练,现从事焊接工作或焊接工龄一年以上,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
5.2各类焊工考核的基本条件:
——Ⅲ类焊工:
经过基础培训和考核或从事焊接工作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Ⅲ类焊工的技术考核。
——Ⅱ类焊工:
具有Ⅲ类焊工资格证书,可申请参加Ⅱ类焊工技术考核。
——Ⅰ类焊工:
具有Ⅱ类焊工资格证书,可申请参加Ⅰ类焊工技术考核。
5.3焊工技术考核必须循序渐进,焊工升类考核应有一定时间的工程实际锻炼,考委会不得接受越类考核申请。
6考核
6.1技术考核内容
焊工技术考核包括基本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
6.2基本知识考核
6.2.1基本知识考核内容:
a)金属材料的基础知识;
b)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基础知识;
c)焊接设备种类、原理、使用和维护的基础知识;
d)焊接工艺(方法、特点、规范参数、预热、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等)的基础知识;
e)焊接缺陷的危害、产生原因和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处理措施的基本知识;
f)焊接接头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知识;
g)焊接应力和变形产生的原因、防止方法的基础知识;
h)被焊工件的特点和工况、接头形式、焊缝代号和图纸识别的基础知识;
i)焊接接头检验的基础知识;
j)焊接安全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规定。
6.2.2基本知识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a)初次参加技术考核和升类考核的焊工,必须进行基本知识考核。
b)重新考核时,基本知识必须重新考核。
c)复试时,基本知识可免试。
6.3操作技能考核
以焊接方法、钢材品种、试件类别、接头及坡口形式、焊接位置、焊接材料等因素综合确定考核项目。
6.3.1焊接方法类别见表1。
应用时遵守下列规定:
a)各种焊接方法应独立考核,各种焊接方法之间不得相互代替。
b)当采用两种焊接方法组合施焊时,每种焊接方法可单独考核,亦可组合考核。
采用组合方法考核时,除打底焊道采用的焊接方法可单独使用外,其余焊道所采用的焊接方法,不得单独使用。
表1各种焊接方法的符号
焊接方法
符号
焊接方法
符号
手工电弧焊
Ds
气焊
Qs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自动
Rz
埋弧焊
自动
Mz
半自动
Rb
钨极氩弧焊
手工
Ws
药芯焊丝电弧焊
自动
Yz
自动
Wz
半自动
Yb
6.3.2操作技能考核常用钢材分类、分级见表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从事自动焊操作的焊工考核,一般只考取一种钢材即可。
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进行。
b)从事手工焊接的焊工考核,必须先经A类Ⅰ级材料考核合格后,再按难易程度,逐类、逐级进行。
c)对已取得合格证的焊工,如承担多种类别和级别钢材的焊接工作,在焊接位置相同的条件下,复试时代用原则如下:
1)同类同级中的一种材料考核合格,可免去同类同级中其他材料考核。
2)同类钢中经Ⅲ级材料考核合格者,可免去Ⅱ级、Ⅰ级材料的考核;经Ⅱ级材料考核合格者,可免去Ⅰ级材料的考核。
3)经B类Ⅰ级或Ⅱ级材料考核合格者,可免去A类Ⅰ级、Ⅱ级材料的考核;经B类Ⅲ级材料考核合格者,可免去A类材料的考核。
4)C类钢应单独考核。
d)从事异种钢焊接的焊工,应按专门规定或实际需要进行考核。
表2钢材的分类和分级规定
分类
分级
钢号
与SD340-89类
别、级别对照
类别
代号
级别
代号
碳素钢
及普通
低合金钢
A
碳素钢(含碳量≤0.35%)
Ⅰ
Q235、10、20、20gⅢ
Ⅰ类1级
普通低合金钢(σs≤400MPa)
Ⅱ
12Mng、16Mn、16MnR、16Mng
ⅡA类1级
15MnV、15MnVg、15MnVR、20MnMo
ⅡA类2级
普通低合金钢(σs>400MPa)
Ⅲ
15MnMoV(WB36)
ⅡB类1级
18MnMoNbg(BHW35、WCF62、WCF80)
ⅡB类2级
热强钢
及合金
结构钢
B
珠光体钢
Ⅰ
12CrMo、15CrMo(13CrMo44)
Ⅲ类2级
12Cr1MoV(10CrSiMoV7、10CrMo910)
Ⅲ类3级
贝氏体钢
Ⅱ
12Cr2MoWVTiB
Ⅳ类1级
12Cr3MoVSiTiB
Ⅳ类2级
马氏体钢
Ⅲ
Cr5Mo、1Cr5Mo、Cr9Mo1、(X20CrMoV121、X20CrMoWV121)
Ⅴ类
不锈钢
C
马氏体不锈钢
Ⅰ
1Cr13、2Cr13
Ⅵ类
铁素体不锈钢
Ⅱ
0Cr13、1Cr17
Ⅶ类
奥氏体不锈钢
Ⅲ
0Cr18Ni9、1Cr18Ni9、0Cr18Ni9Ti、1Cr18Ni9Ti
Ⅷ类1级
1Cr23Ni18(1Cr25Ni20)
Ⅷ类2级
注:
括号内为类似国外钢号
6.3.3考核用钢材规格分类,见表3。
表3考核用钢材规格分类及适用范围
类型
试件规格
mm
适用范围
mm
分类
类号
管径φ
厚度δ0
管径φ
厚度δ
板材
—
—
≤16
—
(0.5~2)δ0
—
—
≥24
—
>12
管材
①
≤60
≤6
≤60
(0.5~2)δ0
②
>60~168
≤16
>60~168
③
>168
>16~40
>168
注
1气焊板材和氩弧焊板材,一般不进行考核,如需要时,钢板考核厚度为4mm~6mm,适用范围为小于或等于8mm。
2考核板材厚度为24mm和管材厚度为40mm及以上时,其适用范围的上限不做限定。
3管材规格中经③类或①类考核合格者,可代替②类,其他不可代替。
4从事钢管结构焊接的焊工,管材外径大于600mm时,可按板材类相应焊接位置进行考核。
5锅炉受热面管子的焊工考核,无论其实际管径大小,均按φ≤60mm的管子和相应技术条件考核
6.3.4操作技能考核的接头形式为对接接头和T形接头两类,考核可根据需要按表4选定。
6.3.5根据试件接头形式和所处的空间位置,操作技能考核时焊接位置有以下几种:
a)手工电弧焊时板件一般按对接接头的平焊(1G)、横焊(2G)、立焊(3G)和仰焊(4G)等四种位置和T形接头的船形焊(1F)、平角焊(2F)、立角焊(3F)和仰角焊(4F)等四种位置分别考核。
板状试件考核焊接位置见图1(a)。
b)使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方法时,可按1G、1F或2F三种位置进行考核。
c)管件一般按对接接头的水平转动(1G)、垂直固定(2G)、水平固定(5G)和45°固定(6G)等四个位置考核。
管状试件考核焊接位置见图1(b)。
注
1管状试件水平固定(5G)焊位考核合格者,可免考水平转动(1G)焊位。
2对于从事小径管斜焊位焊接的焊工,必须进行45°(6G)焊位考核。
当复试时,45°固定(6G)合格者,可免考水平固定(5G)和垂直固定(2G)焊位。
图1各种焊接考核位置
d)管板一般按管子所处空间位置的水平固定(5F)和垂直固定(2F)两种位置考核。
需要时,还应进行仰角固定(4F)位置考核。
管板试件考核焊接位置见图1(c)。
表4对口形式推荐表
接头形式
焊接方法
厚度
mm
对口尺寸
适用范围
类
型
坡口
符号
示意图
α
(°)
β
(°)
c
mm
P
mm
R
mm
Z
mm
对
接
接
头
Qs、Rz、Rb
≤6
30~45
—
2~3
0.5~1.5
—
—
板材或管材
Ds
≤16
30~35
—
2~3
0.5~1.5
—
—
板材或管材
Ws
≤6
30~40
—
1~3
0.5~2
—
—
管材
Ws/Ds
≤6
30~40
—
1~3
0.5~2
—
—
管材
Mz2)
>12
30~40
—
1~2
4~6
—
—
板材或卷制管
不作规定
≤24
20~25
—
2~6
0~1
—
—
板材和管材
不作规定
≤24
35~40
5~10
4~6
0~1
—
—
板材和管材
不作规定
≤12
—
—
0.5~1
—
—
—
板材或卷制管
不作规定
>16
30~35
10~15
2~4
1~2
—
—
管材或板材
不作规定
>16
30~40
8~12
1~3
0.5~3
—
—
管材
不作规定
≤40
—
8~12
2~4
1~2
4~6
2~4
管材
不作规定
≤40
—
8~12
1~3
1~2
4~6
—
管材
不作规定
≥16
30~35
—
1~3
0.5~2
—
—
板材或卷制管
T
形
接
头
不作规定
管≤6,板12~16
45~60
—
2~3
0.5~1.5
—
—
φ≤133mm的管板
不作规定
管≤6,板12~16
—
—
—
—
—
—
不作规定
12~16
—
—
≤2
—
—
—
板材和管材
不作规定
>12
45~60
—
2~3
1~2
—
—
1)钢结构中采用带垫板法考核时,其垫板规格为:
宽度20mm~40mm,厚度为4mm~6mm,材质应与主材相近,或采用陶质垫板。
2)埋弧焊考核时,可在试板端设“引弧板”和“收弧板”,板厚和材质应与母材相同
6.3.6手工电弧焊所用的焊条,应按焊条涂料类型分别考核。
经酸性和碱性焊条分别考核合格的焊工,再行增项考核或复试时,碱性焊条合格后,允许替代酸性焊条。
6.3.7操作技能考核项目代码由焊接方法、钢材类级别、项目代号和焊条涂料类型等四个部分组成:
——焊接方法直接标出各种方法的符号;
——钢材类级别直接标出归属的类级;
——项目代号以阿拉伯数字两位表示,见表5;
——焊条涂料类型分为酸性焊条(以“S”表示)和碱性焊条(以“J”表示)。
考核项目代码编写举例:
Ws/DsAⅡ-××J。
Ws/Ds为氩弧焊打底、电焊盖面;
AⅡ为A类钢Ⅱ级(如16Mn);
××为项目代号;
J为碱性焊条。
表5操作技能考核项目的代号
焊工类别
试件种类
接头形式
试件规格
焊接位置
项目代号
类型
坡口形式
管径
mm
厚度
mm
Ⅲ
板件
对接
—
≤16
平焊(1G)
01
横焊(2G)
02
立焊(3G)
03
仰焊(4G)
04
—
≥24
平焊(1G)
05
横焊(2G)
06
立焊(3G)
07
仰焊(4G)
08
—
12~24
平焊(1G)
09
横焊(2G)
10
立焊(3G)
11
仰焊(4G)
12
—
<12
平焊(1G)
13
—
≥16
平焊(1G)
14
T形
接头
—
≥12
船形焊(1F)
15
平角焊(2F)
16
立角焊(3F)
17
仰角焊(4F)
18
—
≥12
全焊透平角焊(2F)
19
全焊透立角焊(3F)
20
全焊透仰角焊(4F)
21
Ⅱ
管件
对接
≤60
≤6
水平转动无障碍(1G)
22
垂直固定无障碍(2G)
23
水平固定无障碍(5G)
24
45°固定无障碍(6G)
25
垂直固定侧障碍(2G)
26
水平固定侧障碍(5G)
27
45°固定侧障碍(6G)
28
>60~168
≤16
垂直固定(2G)
29
水平固定(5G)
30
>168
>16
垂直固定(2G)
31
水平固定(5G)
32
管板
插接
管φ42~60,
δ0≤6;
板δ0=12~16
垂直固定(2F)
33
水平固定(5F)
34
骑座
垂直固定(2F)
35
水平固定(5F)
36
Ⅰ
管件
对接
≤60
≤6
垂直固定十字障碍(2G)
37
水平固定十字障碍(5G)
38
45°固定十字障碍(6G)
39
>60~168
≤16
垂直固定(2G)
40
水平固定(5G)
41
>168
≤40
垂直固定(2G)
42
水平固定(5G)
43
管板
骑座
管φ42~60
δ0≤6;
板δ0=12~16
垂直固定(2F)
44
水平固定(5F)
45
仰焊固定(4F)
46
6.3.8考核用试件尺寸和数量见图2及表6。
表6试件尺寸及数量
试件类型
试件尺寸
mm
焊接位置
试件
数量
种类
接头
分类
板件
管件
长度
L
宽度
B
宽度
B1
厚度
δ0
直径
D
壁厚
δ0
板件
对接
≥300
≥200
—
≤16
—
—
1G、2G、3G、4G
各1件
≥24
T形接头
≥260
≥100
≥100
12~16
—
—
1F、2F、3F、4F
各1件
管件
对接
≥5D且≥200
—
—
—
≤60
≤6
1G、2G、5G、6G
各3件
≥200
—
—
—
>60~168
≤16
2G、5G
各1件
≥200
—
—
—
>168
>16
2G、5G
各1件
管板
T形接头
≥D
≥2D且≥100
—
12~16
≤60
≤6
2F、5F、4F
各1件
注:
埋弧焊试样长度≥400mm
图2各类试件规格图
6.3.9考核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考核用试件的坡口及其边缘10mm~15mm范围内,应将油、漆、锈、垢等杂物清除干净,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b)考核用焊条、焊剂和焊丝应与试件相匹配,使用前焊条、焊剂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烘干;焊丝表面应清除油、锈等杂物。
c)板件角接焊缝只焊一侧。
d)管材试件,其定位焊缝不得处于仰焊位置。
e)从事锅炉受热面管子施焊的焊工,考核必须加设障碍管。
尺寸与考核管径相同,与考核管的距离及设置方式,见图3。
f)参加考核的焊工应独立焊接各项试件,他人不得在旁指导。
g)考核试件一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
h)试件施焊焊缝、表面或根部不得进行修补。
i)考核试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矫正处理。
j)考核试件焊接完毕后,须将焊渣、飞溅等清理干净,并在试件指定部位处打上焊工钢印代号和焊接位置符号。
图3障碍管设置方式与距离
1—面弯试样;2—根弯试样;5—金相试样;
7、8—侧弯试样;9、10—角接焊缝根部断裂试样
图4板件试样切取部位示意图
7考核试件的检验项目、数量及试样规格
7.1试件检验项目及数量
试件的检验项目及数量见表7。
7.2试样的切取
7.2.1如以气割法切取试样毛坯时,每侧应留有不小于5mm的加工余量。
7.2.2各类试样的切取部位如下:
板件试样切取部位,见图4。
管件试样切取部位,见图5。
管板试样切取部位,见图6。
7.3试样的加工规格
断口检查(包括角接缝根部断裂试验)试样尺寸,见图7。
金相检验试样尺寸,见图8。
冷弯试验试样尺寸,见图9及表8。
表7操作技能考核试件的检验项目及数量
焊工
类别
试件
项目
代号
检验项目
类
型
接头
形式
外观检查件2)
无损探伤件2)
断口检查片
金相检验片
冷弯试验片
宏观
微观
面弯
根弯
侧弯
Ⅲ
板
件
对
接
01
1
1
—
—
—
1
1
—
02
1
1
—
—
—
1
1
—
03
1
1
—
—
—
1
1
—
04
1
1
—
—
—
1
1
—
05
1
1
—
—
—
1
1
1)
06
1
1
—
—
—
1
1
07
1
1
—
—
—
1
1
08
1
1
—
—
—
1
1
09
1
1
—
—
—
1
1
10
1
1
—
—
—
1
1
11
1
1
—
—
—
1
1
12
1
1
—
—
—
1
1
13
1
1
—
—
—
1
1
—
14
1
1
—
—
—
1
1
1)
T形
接头
15
1
—
2
—
—
—
—
—
16
1
—
2
—
—
—
—
—
17
1
—
2
—
—
—
—
—
18
1
—
2
—
—
—
—
—
19
1
—
—
2
—
—
—
—
20
1
—
—
2
—
—
—
—
21
1
—
—
2
—
—
—
—
Ⅱ
管件
对接
22
3
—
2件
—
—
1
1
—
2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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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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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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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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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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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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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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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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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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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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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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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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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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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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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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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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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板
T形接头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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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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