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538532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docx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

二〇一三年第六期

(总第13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3年6月17日

编者按:

为加强证券监管系统与审计、评估行业沟通交流,

通报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加强会计监管经验交流,共享监管

信息,自2012年5月会计部不定期编印《会计监管工作通讯》,

并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机构范围内发

布。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初步设立了“重要工作信息”、“财务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审计监管工作”、“资产评估监管”、

“国际动态”、“经验交流”、“案例选编”、“课题研究”、“培训专栏”

等栏目。

欢迎证券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

机构积极投稿:

kjtxtg@。

目录

【重要工作信息】

证监会:

召开2013年度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

作部署会

【审计监管工作】

证监会:

对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验交流】

深圳局:

深化对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监管

厦门局:

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

【课题研究】

福建局: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专题研讨预警指标体系

【国际动态】

IASB发布有关费率管制业务的征求意见稿

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修订《职业会计

师道德守则》

-3-

【重要工作信息】

证监会召开2013年度证券资格审计

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

近日,证监会在长沙召开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

部署会,就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分配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部

署。

来自证监会会计部、上市一部、上市二部、沪深专员办、28

家派出机构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同志共计约80人参加

了会议。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刘新华分析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现状,指

出当前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注册会计师的快速流动已成为常态,

内资所迅速崛起,分所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模式尚未形成,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现象有所增加。

针对我会检查工作的现状,刘新华从检查主体、检查队伍、

检查手段等角度对比分析了我会与财政部、中注协、PCAOB等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指出我会在检查理念、检查手段、检

查方法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并就我会检查工作存在配套法规

不完善、检查工作不深入、检查重点不明确、检查手段有限等问

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对2013年度的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不走过场,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建立检查留痕机制,检查中

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关注细节的态度;二是要有针对性,明确

-4-

今年的关注重点是分所管理、独立性和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虚增业绩;三是落实检查责任制,检查工作要经得起时间

的推敲,经得起责任的追究。

最后,刘新华就下一步如何开展会计监管工作提了三点要

求,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会计监管部门规章,使监管及检

查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整

合监管资源,形成协同效应;三是要研究会计监管工作中的突出

问题,分析市场财务造假和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原因,出台有针

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同志要求各派出机构认真

领会刘新华同志讲话精神,认清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

安排与自身实际认真开展2013年度的检查工作。

-5-

【审计监管工作】

我会对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2年,我会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

展了检查工作,其中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对8个审计项目的

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

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个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

检查。

检查发现,5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

治理、质量控制及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近日,我会已对上述发现问题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1名

注册会计师、5家资产评估机构及4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

政监管措施。

-6-

【经验交流】

深圳局:

深化对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监管

落实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是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则是落实审计责任

的基础。

目前,上市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机构时,往往由大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决定,缺乏规范的选聘标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

求。

深圳局对如何督促上市公司选聘执业质量高、独立性强的审

计机构这一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以下监管思路:

尊重上

市公司自律自治,将监管要求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加以落

实,通过适度监管引导,积极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

根据上述监管思路,深圳局利用辖区年度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工作会议等加强宣导,使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到选聘有不良诚信记

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利于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不利于增进公司

的透明度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随后,深圳局下发了《关

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

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知主要从以下

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

一、规范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选聘或改聘审计机构必须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建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7-

交股东大会通过,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指定审计机构。

审计

委员会必须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调

查,核实近几年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上述要求强化了审计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职责,规范了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

二、明确审计机构的选聘标准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对审计机构的选聘标准,突出执

业质量、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考量因素。

选聘标准应当内容具体、

要求明确、便于操作,并充分考虑审计机构近年来因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

通过明确审计机构的选聘标准,严

把审计机构的选聘入门关。

三、规范变更审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时,应

详细披露变更的原因、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

容、审计委员会对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调查

结果、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

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四、规范选聘审计机构的报备程序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十个工

作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备,详细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8-

的原因、公司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分歧及调

整情况,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

及调查结果,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的情况,并提供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和会议记录。

监管部门根据

提交的报告,视情况开展相关调查。

对于新上市公司,深圳局在

首次见面约谈后即要求公司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新

上市公司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严格依照选聘制度执行。

截至2012年底,深圳上市公司均已建立了审计机构选聘制

度,对审计机构的选聘标准、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报备要求等

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拟聘任审计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的要求。

(深圳局供稿)

-9-

厦门局:

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

为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工作,厦门局坚持以“揭示风

险、化解风险”为导向,紧抓“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推动

上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有效提高年报审计和财务信息

质量。

一、明要求,揭风险,做足前期准备

在事前,把握好“五个抓”,确保审计监管有备而来,有的放

矢。

一是抓深业务培训。

根据辖区上市公司特点,以《会计监管

风险提示2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4号》等文件为指引,邀请

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监管实务经验的骨干和专家结合案件调查

和审计案例进行重点讲解,全面分析会计监管风险要点,帮助监

管干部练好“看家本领”。

二是抓细工作要求。

分别向辖区28家

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下发通知,细化年报及其审计工作要

求,督促公司准确把握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审

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审计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

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贯彻风险导向理念,配

备足够的审计资源,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加大对特殊交易形式和

创新交易模式的销售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函证控制等重点

领域的关注力度。

三是抓准审计监管重点。

结合各上市公司经营

模式、财务管理和行业发展特点,全面梳理、排查上市公司监管

-10-

关注事项和风险点,分别向22家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

发《年报审计监管备忘录》,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事项115个,督

导会计师审慎关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

计意见。

四是抓严审计计划。

逐家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

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足够的

胜任能力和审计时间、是否针对《年报审计监管备忘录》制定审

计方案等,及时掌握审计工作思路,动态跟踪各公司的审计进度。

五是抓实年审会计师谈话。

与每家公司的年审会计师至少约谈一

次,传导审计监管理念要求,了解会计师对公司主要风险领域的

关注情况、对函证、盘点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工作安排,强化勤勉

尽责、谨慎执业的意识。

二、两到场,三到底,做深事中监管

在事中,坚持“两必到、三到底”,及时化解相关风险。

“两

必到”,即重要审计项目年审沟通会必到场,遇到重大会计、审

计、内控问题必到场。

年报监管期间,先后列席年审沟通会11

场次,针对某公司管理费用增长较快、房屋维修基金核算、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问题督促会计师及公司做出说明,提醒审计

委员会进一步质询相关问题。

同时,深入会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

进行座谈,针对年报编报和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会计、审计、

内控问题,如债转股相关会计处理、银行定期存款计量与列报等

进行分析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并向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会计部

提供案例。

“三到底”,即有疑问,质疑到底;有问题,整改到底;

-11-

有风险,跟踪到底。

针对某些公司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市

后业绩大幅下滑等情况,督导公司全面分析,作出书面说明,一

环紧扣一环,穷根究底,将疑问质疑到底。

针对某些公司关联交

易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准确的情形,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

责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会计处理,督促会计师对整改情况

进行二次核查,将问题整改到底。

针对某些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过

大,可能存在调节利润的风险,全程跟踪审计,督导会计师事务

所对重点问题专项核查,将风险跟踪到底。

三、勤分析,严监管,做实事后检查

在事后,紧握现场检查“利刃”,巩固年报审计监管的威慑力,

不搞“头重脚轻”、“虎头蛇尾”。

一方面,细化各公司年报审阅工

作,重点关注媒体质疑、信访投诉频发、报告期内业绩剧烈波动

等情况,及时与交易所沟通交流,认真做好年报审核比对分析;

另一方面,坚持有并购重组事项必查、有风险隐患必查、有重大

质疑必查的原则,结合年报审核比对分析和日常监管情况,确定

现场检查公司名单,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以查深查实,有效

揭示风险,化解风险。

(厦门局供稿)

-12-

【课题研究】

福建局: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专题研讨预警指标体系

近年来,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为增

强财务舞弊行为发现能力,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福建证监局近

期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指标体系专题研讨工作。

研讨以2010年至2013年一季度期间,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为

样本,对各公司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经研究比对

发现,财务舞弊行为较多发生于化学原材及化学制品、房地产、

食品加工等行业,舞弊手段趋于复杂多样、涉案金额大,操作时

间长,与财务舞弊行为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预警指标或信号有4

大类60项。

一、重点研究财务类预警指标

财务舞弊的根本目的在于操纵财务信息。

因此,财务舞弊上

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异常预警信号。

研讨将财务

预警指标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分析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

的违规行为,遴选出其中存在典型业绩操纵、业绩粉饰等财务报

表舞弊行为的14家上市公司,分别计算各公司舞弊年份的相关

财务指标,并与同一年份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平均指标进行对

比,将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50%或与上年度相比变动50%左右的

-13-

指标认定为异常指标。

通过计算对比,共归集出16个与财务舞弊具有显著相关关

系的财务指标,包括财务状况指标:

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盈

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营业利润率;获利质量指标:

销售现

金比率、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营运能力指标:

总资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关联方占用指标:

资产关联方占

用率等。

从各财务指标对财务舞弊的识别能力方面分析,净资产

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销售现金

比率、营业利润率等指标对于财务舞弊具有很高的识别功能,相

关性可达到80%左右;期间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全部资产现金

回收率、存货周转率与财务舞弊相关性在70%左右;关联方占用

指标对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具有很高识别性,6家存在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该项指标都出现异常。

二、全面梳理其他财务舞弊预警信号

一是公司组织层面的财务舞弊预警信号。

依据财务舞弊的三

角理论,存在首发、再融资等特殊目的的上市公司更有财务舞弊

的动机,而混乱的公司治理、薄弱的内部控制、复杂的组织结构

等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研讨中,梳理出19项公司

组织层面预警信号,包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面的分支机构过多

且无合理商业理由、子公司资产规模或业绩情况异常;公司治理

机制方面的董事会成为“一言堂”、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内部

审计机构工作不到位;管理层行为方面的高管人员异常变动、异

-14-

常抛售股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主营业务频繁变动、热衷于资

产和业务重组等。

二是与外部机构关系的财务舞弊预警信号。

上市公司与重要

外部机构的关系出现异常,也是识别财务舞弊上市公司的有效特

征信号。

这类信号有19项,包括与审计机构关系方面的频繁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缺失重要审计证据;与金融机构

关系方面贷款逾期或信用额度被消减、现金流充裕同时存在巨额

贷款、无商业理由而开设大量异地银行账户;与关联方关系方面

的关联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或对关联方不具实际用途等。

此外,还总结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其他几类预警信号,如

公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履行重大承诺事项;被媒体频繁关注、

质疑;遭受投诉、举报;证券研究机构关注度明显下降或调低评

级等。

三、认真探讨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实际运用

研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本次研讨最终得出了

一套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财务舞弊预警指标体系。

收集

预警指标体系的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论证,至少可以发挥3个方

面的作用:

一是利用财务舞弊与预警指标之间相当程度的正相关

性,提高排查、甄别存在财务舞弊风险公司的效率。

二是以出现

风险预警信号的多少作为划分上市公司风险类别的依据之一,提

高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的有效性,并据以更科学地分配监管资源。

三是以出现多个风险预警信号为安排上市公司飞行检查的依据。

-15-

同时,利用异常财务预警指标揭示具体舞弊会计科目的辅助作

用,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福建局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持续修正、完善这一财务舞弊预

警指标体系,并根据环境的变化、企业舞弊手法的创新加入新的

识别性强的指标,从而不断提高预警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财务舞

弊的预警判别能力。

(福建局供稿)

【国际动态】

IASB发布有关费率管制业务的征求意见稿

近日,IASB发布了题为《费率管制业务相关递延账户》的

征求意见稿,允许首次采用IFRS的报告主体在IFRS未对费率

管制业务进行特殊规范之前,可暂时延续当地会计准则的处理方

式,对费率管制业务收入和成本进行递延确认,并对由此形成的

递延资产和负债的列报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费率管制,是指报告主体受到费率管制机构的监管,其销售

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的收费价格由监管机构依照相关行政法

规进行限定。

所限定的价格一般使企业仅能收回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的合理成本,通常涉及电力、电信、交通运输行业等公用事

业行业。

-16-

该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首次采用IFRS的报告主

体。

该稿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允许(但不要求)首次采用IFRS

的报告主体继续按照本国(地区)的会计准则对费率管制业务相

关的递延余额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二,要求报告主体将递延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将变动额在损益表或其他综合收益表

中单独列示;第三,在附注披露方面,要求报告主体对递延账户

重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单独进行披露,列明计算递延账户所使

用的回报率或折现率、摊销或递延的预计期限,并详细说明费率

管制业务的性质和风险。

该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4日。

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修订

《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近期,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修订了国际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利益冲突(conflictofinterests)和违反守则要

求的条款。

新守则根据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不同

职业环境,对影响两者职业独立性的利益冲突事项分别作了规

定。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此次修订强化了会计师的责

任,并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立即终止或暂停造成违规后果的不

当利益往来和业务关系;第二,评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考量

-17-

所运用的防范措施是否能有效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

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第三,就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与治理层

充分沟通,并就所采取的措施获得治理层的认同;第四,对已采

取的防范措施以及与治理层的沟通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修订后的守则将于2014年开始生效,允许提前适用。

修订

内容将集中编入2013年第二季度发布的《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手册(2013)》。

分送:

会领导。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会内各部门,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存档。

共印140份_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