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材料之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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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材料之六

山西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材料之六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翟肖峰

(2006年11月20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三农”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其与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政府职能发挥、农民组织化程度、土地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尤显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

没有发达的农村市场体系,就难以保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难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难以有效保证农民利益,也就不可能有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流通领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结合商务部门的工作实际,我讲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农村市场体系;第二部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第一部分农村市场体系

农村市场体系的核心是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以及农产品销售,它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

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主要包含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种类型、多级层次、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商品市场有机统一体,形成以期货市场为先导、批发市场为中心,以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便民零售店等多种业态共存的网络化格局。

而无形市场则没有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则,实质上是一种中介市场或过渡市场,主要功能是将农村生产者手中的农副产品及时收购并运送到有消费需求的城市和地区,将城市生产的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及时运送到农村。

其物流媒介主要为城乡各类运销户、经纪人以及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协会等。

一、山西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的基本情况。

1、以各类市场为载体,全省农村商品流通规模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伴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增长。

除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外,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各类批发市场陆续发展起来,农村消费日趋活跃。

2005年全省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实现498.4亿元,同比增长12.5%。

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增长14.7%,增幅高于城市2.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出现较快增长。

2、初步形成了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农村市场体系。

到2004年底,共有农村消费品市场489个,占全省消费品市场总数的45.3%。

农村生产资料市场77个,占全省生产资料市场总数的47.8%。

农村的农产品交易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农民直接进场,通过全省154个农村农副产品市场进行交易;另一种是无形市场,通过城乡各类运销户、经纪人以及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市场进行交易。

从总体上看,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基本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在参与流通的各类农村市场主体中,除了传统的国合商业组织外,相继出现了诸多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

特别是在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中,农民个体运销户、经纪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成为农村市场的主力军,目前全省10人以上较为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共1500个,会员22.2万人;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1000多家,销售收入近200亿元,带动农户220多万户。

农村市场流通主体多元化,对活跃农村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农村市场交易以现货为主,订单交易在一些地区和品种上有所运用。

目前,在农业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交易的各环节均使用现货交易方式。

在农产品交易中,也大多采取现货交易方式。

近年来,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农户与科研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使订单农业在部分地区和品种上得到重视和快速发展。

5、城市中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

到2004年底,在全省城市中,有126个农副产品市场,8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城市中的269个消费品综合市场和10个生产资料综合市场,也都可能有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交易,所有这些市场都与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在今后一段时期,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还将在城市进一步发展并完善各种必要的功能。

(二)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农村市场体系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与管理涉及诸多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专门机构,农村市场管理相对滞后,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显得缺乏力度。

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1240个,其中在农村的有566个,平均每个乡镇不到1个。

全省有农副产品市场280个,其中在农村的有154个,平均每个县仅1.3个。

由于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仅局限于行政区划,对商品流通的流向、流量和市场辐射范围考虑不够,有的地方出现“有场无市”,而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产品产地,由于缺乏资金建设市场,又存在“有市无场”的情况。

2、农村市场基础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

由于缺乏与市场发展相应的资金投入,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备,售后服务网络不健全,软硬件建设都相对滞后。

全省大多数农村市场特别是集市贸易市场建筑简陋,大棚式市场、露天市场普遍存在。

商品交易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交易方式仍以传统的现货交易为主,统一结算、信息传递、价格形成、运输、保管、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性功能很薄弱。

农产品批发市场多数规模过小,经营服务设施简陋,普遍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等。

传统的代销店、夫妻店仍占据着农村消费品零售市场的主导地位,超市、连锁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在农村还不多见。

3、市场规则不完善,交易行为不规范。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全省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由于历史原因,全省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流通还未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化肥、农药、农膜等大宗农业生产资料还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经营色彩,已经放开的工业消费品市场又缺乏有效监管,制约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农村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流通渠道混乱、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商品多等问题,严重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经济的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诸如农药化肥的残留等问题,也给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农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行政管理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发展。

4、市场主体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

农村国有流通组织改革后,形成了各自为战、互不协作的经营单位。

在消费品市场上,大量分散的个体商业成为农村市场的主导力量,流通方式回归到商品经营从进到销全过程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满足不了农村消费者对商品质优价廉的基本要求。

在农产品市场上,农民不仅缺乏可以依托的大型流通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也受到阻碍,各种农村协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过小,且都偏重于农业生产,难以真正解决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

二、做好农村市场工作的基本思路

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是商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在“三农”问题当中一个重要任务。

在这方面,我们立足要做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更多的、更便利的进入市场。

从我们对农村市场的调研情况看,我们现在很多农村、农民还在远离市场,进入市场的门槛很高,他们没有成为市场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的市场化和现代化难度是相当大的。

所以我们认为,目前推动农民进入市场,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在这方面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使农产品商品化,也就是加速农产品的流通,使农民的劳动价值真正得到实现,这样才能使农民增收。

同时,这样一条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最直接的一条道路。

1、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

目前流通成本过高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生产出来了,但是在流通环节的价值很高,既阻碍了农产品的有效流通,也剥夺了生产龙头的大量利益和利润,使农民得小头,流通得大头,这也是不正常的。

一方面,国家要完善农产品流通立法。

像发达国家,比如日本,在农产品方面就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农产品的流通就没有完善的法律,甚至连规章都没有,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漏洞。

我们要通过完善农产品流通法规体系,来规范交易规则,才能大大的降低流通成本,也才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在流通中的权益。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产品物流体系的投入。

因为农产品的流通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大量的是鲜活商品,它有保鲜性,这方面的流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发达国家政府是给予一些投入的,我们这方面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拿出更多的钱有困难,但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面的投资,来加速农产品物流的现代化,通过这些手段来大大增加农民的收入。

这个方面前景也很大,我们通过调查,目前流通环节成本是生产环节成本的5到10倍,如果把这些的成本降下来,农民增收是必然的。

2、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

因为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

目前,我们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里面,垄断的问题,产品质量的问题,欺诈的问题,服务功能不全的问题,给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农民的经营成本很高,这从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农民的收入。

所以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如何理顺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体系,特别是在打破垄断,引导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资流通领域,特别是要发挥连锁经营、连锁网络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当中的重要作用。

还要研究推动农业生产资料在流通过程中的服务的功能的问题。

因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总是伴随着科技服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在这方面我们还很薄弱,通过这些服务,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完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网络。

前些年,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抓了开拓农村市场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开始是搞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推开,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凡是试点的地方,农村的消费都得到了扩大。

在这方面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最突出的是要引导城市的现代流通方式往农村延伸,来改造、提升和完善农村的市场体系网络,特别是消费品流通网络。

比如说现代流通网络改造农村的夫妻店、代销店。

通过鼓励农民进入市场、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这样三个方面并举,共同采取措施,这就会使农村的消费进一步扩大,也真正能够起到扩大内需带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的这样一个目的。

三、我省“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我省“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设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和生产生活服务网络,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鼓励企业根据当地产业结构、交易规模、商品流向、交通条件、资源状况等情况,建设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市场。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各方投入,培育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农村市场体系。

——坚持以流通现代化带动农村现代化的原则。

充分依托城市市场和区域中心市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发展。

——坚持农村市场化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与农村经济发展、流通体制改革、农民收入提高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物流畅通的农村市场体系,实现商品市场数量、规模与结构的合理配置,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区域专业市场为骨干,以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便民零售店等多种业态共存的网络化格局,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保护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市场差距,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实现。

——农产品市场建设目标:

培育5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批发市场全面创新,完善设施,优化服务,规范经营。

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力争其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实现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方式的有机结合。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具有较强区域特征和品种特征的农产品市场网络。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目标:

建立农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农资销售服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

将农资市场与农村消费品市场经营设施整合,有效配置市场资源。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设与改造2000家符合标准的农资连锁店,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力争连锁企业销售额占全部农资销售额的2/3以上,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农资营销体系。

——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目标:

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鼓励其向农村延伸,建设与改造5000家符合标准的连锁农家店,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20%的行政村。

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推进以现代物流、连锁经营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经营网络。

四、山西省“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

(一)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1、搞好农产品市场布局规划。

制定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

在农产品相对集中的产地,按照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以及方便农产品交售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条件和农产品商品集散规律,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小杂粮、干鲜果、特种养殖、反季节蔬菜等产地专业批发市场。

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发展一批辐射领域广、带动作用强、对商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形成机制具有较强调节作用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按照既方便交易、又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城乡集贸市场和农产品零售超市,着力提高农产品市场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2、完善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

增强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和服务功能,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中心和采集发布系统,促进农产品流通各环节、各地区、各层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升级,支持市场建设信息服务与交易系统、农产品预冷保鲜设施、加工与配送中心、标准化的包装与储运托盘等物流装备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着力提高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生产基地延伸,建立市场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链,支持市场向零售领域延伸,直接向零售终端配送,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信息交流、价格形成和辐射带动作用。

3、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从超市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

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

4、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商、代理商、经纪人、零售商、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营销主体和中介组织,通过订单农业和产销直接见面等方式,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

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集团,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探索采用拍卖、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降低农产品运营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

(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农资连锁企业集团。

推进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

以大型农资经营企业为核心,对县及县以下的传统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农用柴油等农资经营网点按照连锁经营方式进行整合,形成以规模联购为基础、配送服务为支撑、横向联合、纵向对接、上联工厂、下联农民、辐射能力强、网络覆盖面广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2、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推动农业生产资料在流通过程中服务功能的发挥,通过提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增加农民的收入。

鼓励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以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为依托,延伸和拓展经营领域,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技术推广、各种农业服务站进行整合,实现跨行业的联合,逐步建立全方位为农服务的新型农技服务体系。

3、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

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产品等坑农行为。

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市场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规模化、层次化、网络化的农资大流通格局。

(三)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

1、以新型业态改造农村消费品传统经营网点。

根据县、乡、村不同的消费环境和消费层次,在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规范的工业消费品批发经营方式,引导百货商场进行零售业态的调整,逐步向专业超市和综合超市转变,完善其物流配送、流通加工、采购服务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采购配送网络,发挥县级城市和中心城镇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县以下引进中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的零售业态,改造原有的小型百货店和杂货店等传统零售业态,逐步改造和取代传统的集贸市场。

2、以连锁经营方式重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依托,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涉农流通企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流通主体利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方式整合县以下经营网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建立和完善以小城镇、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

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与供销社合作,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对县以下基层供销社及个体经营网点先行整合,形成一定的规模经营,再采取整体加盟等方式与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合作,建立以城市为依托、农村市场为基础、城乡互动的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

3、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

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的特点,引导工商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物美价廉的产品,着重发展操作简单、价格适中、不易损坏和适用面广的工业消费品。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促进工业产品与农村消费的有效对接,让农民放心消费。

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集中对涉及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等进行清理,消除不利于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各种政策性障碍。

补充和完善与有关法律法规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法律法规更有可操作性。

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农村各类市场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加强源头管理,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重点规范个体经营者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

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二)坚持统筹规划,强化分类指导。

制定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市场的空间布局形态,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

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尽快扭转当前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

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要立足于构建以现代流通方式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经济的问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立足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坚持因地制宜,以差别化发展形成特色,构筑农产品销售平台。

重点发展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提高流通辐射能力,带动全省雁门关生态畜牧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产业区和东西两山杂粮干果产业区绿色农产品销售。

(三)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中介组织。

积极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加快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涉农流通企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连锁企业建设与改造农村流通网络。

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充分利用供销社的资源,使其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支持和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帮助成员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指导生产,统一组织推销产品,提高农民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和讨价还价能力。

积极引导小规模农民流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层次的流通中介服务组织。

尽快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并在登记注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其发展壮大。

(四)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改变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省市财政安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空间,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完善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提高农产品交易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流通效率。

鼓励农民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和涉农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国际农业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带有援助性或优惠信贷条件的资金,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制度、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程序,以财政资金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整合基层供销社及个体经营网点,推进连锁农家店建设。

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动批发市场改造、规范和升级;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库、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及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重点研究并统筹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投资方向、建设重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等。

争取各有关部门从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的统计体系,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质量,共同做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概括地讲,就是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

其中“农家店”是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名称。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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