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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资料

 

2021年7月14日

中国都市规划协会·重庆

 

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一、工作背景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都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都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正式公布«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以下简称〝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都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004版«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全行业的规划设计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都市规划编制方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而2005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版«都市规划编制方法»。

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进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进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2004版«指导意见»,因此,中国都市规划协会于2021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工作。

二、修编原那么与思路

1.明确依据,规范市场〔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进展的客观情形,修改和完善2004版«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规划设计单位的合理取费明确依据,规范市场,防止漫天要价和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公平、公布。

2.尊重历史,连续架构〔架构〕

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项目类型差不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的框架和主题要求,同时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反馈意见,本次修编差不多连续2004版«指导意见»的框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行调整和扩展。

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

都市进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专门大的阻碍,在规划类型和方法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依照实际情形对2004版«指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行增补,还要为以后新的变化留有余地。

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

我国幅员宽敞,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都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

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专门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

三、修编依据

本次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都市规划编制方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庞杂,本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排列,只列出部分法律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行政法规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爱护条例»〔2020年〕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3.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1〕«都市设计治理方法»〔2021年〕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21年〕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爱护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21年〕

〔4〕«都市、镇操纵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20年〕

〔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20年〕

〔6〕«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

〔7〕«都市抗震防灾规划治理规定»〔2003年〕

〔8〕«都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治理规定»〔2001年公布,2021年修改〕

〔9〕«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规定»〔1997年公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正〕

〔10〕«建制镇规划建设治理方法»〔1995年公布,2020年修正〕

四、要紧内容

本次修编工作的主体框架设置差不多连续2004版«指导意见»,要紧从七个大类入手进行修订完善,并增加〝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研究型规划〞三个大类,同时综合考虑新增和拓展的规划类型与内容,与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统筹和谐。

〔1〕关于大类,假如能归并到原有大类的就不再新增。

可在原有大类下面以新增注释或者新增中类、小类的方式来解决。

〔2〕把用地、交通、市政等涉及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的放在新增大类〝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中;把信息技术、聪慧都市等内容放在新增大类〝信息技术服务〞中。

〔3〕关于无法归并到原有大类中,也不属于选址和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的,统一放在新增大类〝研究型规划〞中。

 

2004版«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

原框架:

一、都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都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

八、都市设计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

〔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十、都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

十一、都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爱护规划及文化遗产爱护专项规划〔完善〕

十三、规划咨询〔完善〕

十四、编制标书

十五、规划标底

十六、电子文件〔取消〕

本次框架:

一、都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都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都市设计

八、镇规划〔调整〕

九、乡、村规划〔新增〕

十、交通规划〔调整〕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爱护规划及文化遗产爱护专项规划〔完善〕

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

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

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

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

十七、规划咨询〔完善〕

十八、编制标书

十九、规划标底

五、工作过程

〔1〕2021年12月21日,中国都市规划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04年版«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明确了由中国都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开展修编工作,编制组要紧成员有北京市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会议明确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工作打算。

〔2〕2021年12月26日,中国都市规划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工作启动公告及调查问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问卷填写,截至2021年5月底,中国都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收到有效问卷66份〔其中上海市都市规划行业协会组织36家设计单位填写问卷〕。

〔3〕2021年4月7日,由中国都市规划协会主办,上海市都市规划行业协会承办的«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课题组成员单位及观看员单位中国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了座谈,上海市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同济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新成员加入课题组。

中国都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都市规划行业协会及课题组各单位分别就课题的组织情形、第一轮研究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等进行了汇报与讨论,议定由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计费指导意见的编写框架,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4〕2021年5月中旬,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初稿,并依照各参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5月底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

〔5〕2021年6月底,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汇总各参编单位的时期成果形成规划设计计费修编初稿。

〔6〕2021年7月14日,召开«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第三次会议,对初稿进行深入讨论。

 

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都市规划协会于2004年颁布«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全国都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进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进展需求,中国都市规划协会于2021年底正式启动修编工作,并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对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修编,形成新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以下简称«意见修编»〕,作为下一时期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修编»运算规划设计费时,可依照项目审批级别、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形,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都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托付方和被托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都市规划编制方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假如托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势图〔含电子文件〕,应由托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托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托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托付方要求增加份数,那么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托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八、托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都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托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修编»由中国都市规划协会负责说明。

 

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都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序号

都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小都市〔50以下〕

7

2

中等都市〔50-100〕

6

3

大都市〔100-500〕

5

4

特大都市〔500-1000〕

4.5

5

超大都市〔1000以上〕

4

注:

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都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都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1〕51号〕所规定的超大都市、特大都市、大都市、中等都市、小都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那么需另外补充。

3、都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运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都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都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都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都市70万元/每个,特大都市50万元/每个,大都市35万元/每个,中等都市25万元/每个,小都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都市总体规划,各时期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时期〔30%〕,初步成果时期〔20%〕,纲要成果时期〔40%〕,最终成果时期〔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托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托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都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都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那么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序号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

1

≤5000

6

2

5000-10000

5

3

10000-20000

4

4

20000-50000

3

>50000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运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序号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10

6

3

2

10-30

5

2.5

3

30-50

4

2

4

50-100

3

1.5

5

>100

以2.4万元/KM2递增

以1.2万元/KM2递增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都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都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分区规划

序号

都市规模〔万人〕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小都市〔50以下〕

7

2

中等都市〔50-100〕

6

3

大都市〔100-500〕

5

4

特大都市〔500-1000〕

4.5

5

超大都市〔1000以上〕

4

注:

1、本计费中的都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都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1〕51号〕所规定的超大都市、特大都市、大都市、中等都市、小都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时期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时期30%,初步成果时期〔20%〕,纲要成果时期〔40%〕,最终成果时期〔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3详细规划

3.1操纵性详细规划

3.1.1操纵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

直截了当编制地块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都市新区、开发区

3000

2

都市一样地段

3500

3

都市重点地段

40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那么。

如增加分图那么,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假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那么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操纵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操纵性详细规划,各时期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

现状调研时期30%,方案时期40%,成果制作时期30%。

假设增加分图图那么:

现状调研时期30%,方案时期35%,成果制作时期35%。

2〕新区:

现状调研时期15%,方案时期55%,成果制作30%。

假设增加分图图那么:

现状调研时期15%,方案时期45%,成果制作时期40%。

5、对操纵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2操纵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

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都市新区、开发区

3500

2

都市一样地段

4000

3

都市重点地段

4500

注:

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操纵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操纵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那么。

如增加分图那么,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3、假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那么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编制两个层面操纵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5、编制操纵性详细规划,各时期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

现状调研时期30%,方案时期40%,成果制作时期30%;假设增加分图那么,现状调研时期30%,方案时期35%,成果制作时期35%;

2〕新区:

现状调研时期15%,方案时期55%,成果制作30%;假设增加分图那么,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时期15%,方案时期45%,成果制作时期40%。

6、对操纵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3操纵性详细规划修编

1、操纵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

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操纵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

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操纵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样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

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依照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

2〕托付单位假如要求制作成效图、实体模型、动画等,那么费用另计。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3.2.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以下

26000

2

3~5

22000

3

5~10

20000

4

10~20

18000

5

20~30

15000

6

30~50

12000

7

50以上

10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那么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托付单位假如要求制作成效图、模型等,那么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托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托付单位假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那么增加50%的规划费用。

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那么乘以1.3的系数。

7、需要进行交通阻碍评判、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2都市一样地段公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以下

30000

2

3~5

28000

3

5~10

26000

4

10~20

22000

5

20~30

19000

6

30~50

16000

7

50以上

12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那么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托付单位假如要求制作成效图、模型等,那么费用另计。

4、托付单位假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那么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那么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阻碍评判、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3都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都市重点地段

30000

2

大型公建

35000

3

要紧公建及周围地段

35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那么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托付单位假如要求制作成效图、模型等,那么费用另计。

4、托付单位假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那么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那么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阻碍评判、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20000

2

20~50

15000

3

50~100

10000

4

10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托付单位假如要求制作成效图、模型等,那么费用另计。

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

4风景区规划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1.0

 

2

50-100

0.8

 

3

100-200

0.7

 

4

200-500

0.5

 

5

500以上

0.3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20

3.0

 

2

20-50

2.5

 

3

50-100

2.0

 

4

100-200

1.5

 

5

200-500

1.2

 

6

500以上

1.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说明:

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差不多上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都市规划/旅行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都市规划/旅行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

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

5、其他景区类型〔旅行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运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畴运算。

4.3风景区操纵性详细规划

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都市操纵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运算。

假设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畴内的非利用区域〔爱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畴的20%运算面积。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2.5

 

2

20-50

2.0

 

3

50-100

1.8

 

4

100-200

1.5

 

5

200以上

1.2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

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运算。

假设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畴内的非利用区域〔爱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畴的10%-20%运算面积。

5都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那么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那么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时期编制年度实施打算,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打算,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

1、本计费中的都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都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1〕51号〕所规定的超大都市、特大都市、大都市、中等都市、小都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推测为计费依据。

3、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都市30万元/每个,特大都市25万元/每个,大都市20万元/每个,中等都市15万元/每个,小都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时期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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