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534480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docx

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

_■课班题

第五章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

2.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我国当前出版社的现状,掌握我国当前岀版物市场的政策法规现状。

2、了解并掌握我国图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3、了解并掌握我国报刊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4、了解并掌握我国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5、了解并掌握我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3.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了解我国当前出版社的现状,掌握我国当前岀版物市场的政策法规现状:

了解并掌握我国图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并掌握我国报刊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

了解并掌握我国音像制品帀场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并掌握我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4.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难点答疑、课堂讨论发言交流等

5.作业与练习

1、例子:

非法期刊《凝聚》査处案书上第167页

2、谈一谈对我国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看法

6.教学过程设计

理论讲授80分钟,讨论20分钟,具体见教学过程

7.教学过程

第五章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

第一节我国出版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一、我国出版物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岀版物的市场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表1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

表现图书出版方而、期刊岀版方面、报纸出版方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方而

表2图书出版总量规模

表3期刊出版总量规模

表4报纸出版总量规模

表5音像制品出版总量规模

二、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体制

(一)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部门

在我国,国务院岀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岀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

国家新闻岀版和广电总局内设机构

郑州文广新局

(二)新闻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闻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2003年7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新闻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1、推进集团化建设的有关政策

实行多媒体兼营

实施"走出去”战略

2、关于集团的领导体制

(1)报业集团属于事业性质,以中央、省级党报和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机关报为龙头组建。

实行社委会负责制。

<2)岀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属事业性质,以中央和省级出版单位为组建,实行管委负责制。

(3)发行集团属企业性质,以新华书店总店和有条件的省级新华书店为主体组建。

三、我国出版业现有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出版业行政法规有《岀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

世界六大顶级名校的图书馆

1.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

2.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

3.英国牛津大学图书馆

4.美国斯坦福大学图书馆

5.徳国海徳堡大学图书馆

6.悉尼大学图书馆

第二节出版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岀版自由的权利,根据宪法,通过了《出版管理条例》。

一、出版的基本原则

1、岀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髙人民的精神生活。

2、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3、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4、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左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出版管理的机构

(一)机构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职权P103

三、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一)出版单位的设立

1、设立岀版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泄的主办单位及苴主管机关: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适应业务范I闻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圮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泄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岀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岀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2.设立岀版单位的申请应当载明的事项

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岀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出版单位的法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需、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3、审批程序

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岀版行政部提岀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二)登记管理

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三)出版单位的中止和终止

(四)出版单位的义务

1、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岀版物岀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左等方而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岀版物,不得出版。

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立办理备案手续。

2、岀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劣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3、岀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四、出版物内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左,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

2、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岀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左。

(二)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址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徳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左禁止的英他内容的

五、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制度

(一)出版物印刷与复制制度

1.从事出版物印刷与复制业务单位的资质取得程序

2.岀版单位的义务

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的义务

(二)出版发行制度

岀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英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刊物。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1、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2、非法进口的:

3、伪造、假冒出版单位需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4、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5、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立的:

6、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六、出版物的进口制度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了应当具备设立出版的单位条件外,还包括:

1、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2、有与岀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左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

3、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批程序

(三)内容管理

七、对出版物的保障与奖励制度P110

八、法律责任

(-)岀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具有相关资质主体违法从事出版业务的法律责任

(三)不具有相关资质主体从事出版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图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一、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在我国,图书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岀版单位岀版。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岀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另外,设立图书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而: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四)注册登记

二、图书的出版经营管理制度

(一)一般原则

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泄禁I匕的内容。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泄。

(二)特殊规定

三、图书出版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辖原则

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二)监督管理制度

1、审读制度

2、质量保障管理制度

3、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

4、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

5、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四、违反《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图书出版单位违反《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1、下达警示通知书

2、通报批评

3、责令公开检讨

4、责令改正

5、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

6、责令停止印制

7、责令收回图书

8、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

(二)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社、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图书鉴别方法

—、直接检验法

检验版本记录

检验书号

检验走价

检验装帧与印刷质呈

检验图像

外版书

二间接核对法:

—是从经营正版书的书店取得同版本的正版书核对;二是与出版社联系,请对方提供正版样书核对;三是电话、文函联系核对。

三、关注非法出版活动的一般规律:

(—)非法出版物的品种对象往往是畅销书与读者面广的教学辅导读物等。

(二)边远省区出版单位常常是被假冒的对象。

(三)销售(批发)折扣高的常常是非法出版物的嫌疑对象。

(四)粗制滥造,任意拼凑和表面精美,内容打法规的擦边球的通常是值得怀疑的对象。

(五)掌握并熟悉图书知识与出版发行印刷法规政策;掌握出版社基本情况资料;关注报刊相关"声明"

(六)从外在表象和阅读部分内文的篇、章、句,以初步认走是否属违禁出版物?

以便确走是否送省局作出鉴走。

(七)有些出版单位设置了专门的"打盗"机构和专人;有的在其出版物中设置了专用防伪标识。

如商务E卩书馆的字典辞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都有防伪水印扉页。

(A)盗版书大都通过扫描制版或重排,为了尽快上市不顾内容质星,只粗略校对甚至不校对,因此差错多,错字漏字现象突出。

(九)E卩刷质星好,装帧也不错,版本和品种不同,但装帧和版面设计、用纸、篇幅、开本、厚度等相同或相似,走价不同,但售价相同而便宜。

都是非法出版物、盗版书的象征。

如2005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10元本"。

(十)由于出版社编辑素质不一,某些正版书出现不规范的版本记录和其他问题的也不少见,因此尽呈能与出版社联系核实为妥。

第四节报刊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一、报纸出版管理制度

(一)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和终止

1、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申请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岀版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3、审批程序

4、注册登记

5、变更手续

(二)报纸内容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

(1)报纸岀版实行编借责任制度,保障报纸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纸不得刊载《岀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左的禁止内容。

(3)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

2、具体规定

(三)报纸出版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管辖原则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2、监督管理制度

(1)报纸岀版事后审读制度

(2)报纸出版质疑评估制度

(3)报纸岀版年度核验制度

(4)报纸岀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四)《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报纸出版单位的法律责任

(1)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法律责任

(2)报纸出版单位违反《规立》的,新闻岀版部门使其情节轻重,可采取行政措施

(3)报纸出版单位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处罚

(4)由新闻出版松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

(5)违反《规定》第37条,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60条处理

2.非法设立或从事报纸出版业务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期刊出版管理制度

(一)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岀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申请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批程序

4、注册登记

5、变更程序

(二)期刊内容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泄:

期刊不得刊载《岀版管理条例》和苴他有关法律法规规泄的精致内容。

2.具体规定

(三)期刊出版监督管理制度

1、原则属地原则

2、监督管理制度

(1)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

(2)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

(3)期刊年度核验制度

(4)期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四)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律责任

2.非法设立或从事报纸出版业务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5日发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左》,并自公布之日实施,我国音像制品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主要内容

音像制品管理原则

音像制品主管机关

音像制品的岀版

音像制品的内容管理

音像制品的复制

音像制品的进口

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岀租

法律责任

一、音像制品管理原则

国家对岀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并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影像制品的主管机关

三、音像制品的出版

(一)音像出版单位

1)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

2)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书应当载明内容

3)设立程序

4)音像出版单位的义务

(二)音像制作单位

1)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申请书应载明内容

2)设立程序

3)变更程序

4)音像制作单位的义务

四、音像制品的内容管理

音像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证音像制品的内容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音像制品的复制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的条件

(二)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三)设立程序

(四)变更程序

(五)音像复制单位的义务

六、音像制品的进口

七、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立条件

(二)设立程序

(三)变更程序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岀租的义务

八、法律责任

1、出版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苴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具有相关资质主体违法从事音像制品业务的法律责任

4、不具有相关资质主体违法从事音像制品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岀版管理条例》,制定《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资料:

电子岀版和数字出版

电子岀版物

“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髙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岀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新闻出版总署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左》第二条)

数字岀版

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

其中由著作权人、数字出版商、技术提供商、网络传播者及读者构成了数字出版产业链的主体。

(《中国教冇报》2005年4月30日第4版却咏梅)

数字出版或数字化出版,是指在岀版的整个过程中,从编辑、制作到发行,所有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磁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传递必须借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来进行的一种岀版形式。

(周荣庭《网络出版》,科学出版社,2004:

谢新洲《数字出版技术》,北京大学岀版社,2002)

主要内容

电子出版物岀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电子岀版物出版管理制度

电子出版物进口管理制度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管理制度

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委托复制管理制度

电子岀版物年度核验制度

违反《电子岀版物出版管理规左》的法律责任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

1)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2)申请设立电子岀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

3)审批程序

4)注册登记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变更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终止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制度

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2.电子岀版物出版计划报批

3.电子岀版物岀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4.岀版电子岀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

5.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岀租、出售本单位的划称、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6.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7.岀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相关规定。

8.电子岀版物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岀版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左。

9.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岀版物岀版电子岀版物的管理规定。

10.出版单位申请配合本版岀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岀版电子岀版物样品。

1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岀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12.电子出版物岀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讣资料。

三、电子出版物进口管理制度

四、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管理制度

五、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委托复制管理制度

六、电子出版物年度检验制度

7.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能》的法律责任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等业务的主体的法律责任例子:

非法期刊《凝聚》查处案

书上第167页

问题

谈一谈对我国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看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