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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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A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9号)要求,认真践行“三个一切”服务理念,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

(一)持续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衔接落实,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10月底前,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和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

探索开展有关行政许可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分类管理。

建成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打通与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环境中的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和提交材料规范,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9月1日前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市场准入和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制定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标准化清单,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研究制定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全流程审批时间缩短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中试点实施“六零九合”专项行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及时推动小微企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增值税率、社保费率等系列政策落地;落实好省降低物流、供电、过路过桥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电价附加收费,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做好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落实工作。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A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

对开发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

收入缴入市级及以上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其中市级收费项目由市级兑付,省级及以上的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审核兑付。

落实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

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A市中心支行、A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增强监管实效

(五)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探索实现“多帽合一”,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全面梳理监管业务事项,联通各县、区及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过程全记录、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按时实现与国家、省系统联通,并上线试运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

年底前,建立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清单嵌入省联合奖惩系统,建立与信用类别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

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新兴产业区分情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共享经济、快递业务、“互联网+”专利代理等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八)统一数据共享。

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扩大共享覆盖面;年底前,建设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功能模块,汇聚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

落实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部署。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持续推行“马上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推行“网上办”,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网办率100%。

大幅提升“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能力,年底前,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基本建立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流程。

打造“慧办事”“慧审批”“慧监管”的智慧政务新模式,2019年80%个人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做到“零原件、不见面”,其中部分事项“秒批秒办”;打造集成套餐式服务,以“办一件事”为主题,实现一次提交、综合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

积极推广“皖事通·Ae家”移动政务服务品牌。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凡是实现共享的电子证照,免提交复印件,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提交,11月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

落实部分证明事项容缺承诺制,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

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设的服务大厅,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事项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全部事项“一窗”分类受理。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企业群众评判服务绩效机制。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四)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突出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送基金进县区等专题活动,线上线下常态化推进政策宣讲、精准要素对接,收办各类企业问题,搭建政策速递专栏,把“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打造成服务实体经济的“金字招牌”。

(市“四送一服”办牵头)

(十五)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2019年,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评价指标,实施“优化五大营商环境开展10+N专项提升行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价,定期开展监测调查,编制发布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使用省“互联网+营商环境”监管应用平台。

适时开展明查暗访。

建立营商环境专家库、监督员、监测站、监测点等。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地,统筹新增1亿元设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规模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充分发挥10亿元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引导作用。

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和融资成本再降1个百分点以上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A市中心支行、A银保监分局、蚌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持续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政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市信用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研究拟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实施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二十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安排实施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区及各部门要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执行不力的,要抓住典型约谈通报。

各县、区及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19年7月底、2019年底报市政府。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及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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