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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常德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尽快完成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义

  电子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

我市现有的电子监察系统处于初创期,与快速发展的电子政务很不适应,与现代化监察手段很不适应。

需要全面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建设功能齐备的现代电子监察系统。

拟建的市电子监察系统具有电子监察、垂直监管和信息互动三大功能。

该系统通过汇总全市审批业务监察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与查询,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总体规划是在常德市政府网站上建成行政管理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近期目标是建成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实时监察的电子监察系统,远期目标是将监察对象从行政审批业务扩大至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监察范围将覆盖各区县市。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拟分三期建设。

(一)第一期。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功能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系统。

在政府信息网络和正在建设的网上审批平台及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常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稳步推进电子监察队伍的建设;建立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等审批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1.系统建设。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电子监察队伍建设,并负责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进行运行调试。

2.运行调试。

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全市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要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并试运行。

3.正式运行。

2009年5月底前完成。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各单位实时(或准实时)输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4.整体实施。

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实现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二)第二期。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市场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纳入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扩展;将视频监控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有关的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及窗口。

(三)第三期。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系统和所辖的区县市联网,使市、县(区)的监察系统可以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数据上传下达,进行分析后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最终达到全面监察管理的目标。

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近期工作分工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成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监察系统。

围绕这一目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工是: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信息化办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市法制办负责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系统整合方案的制订工作,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并做好与市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四、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将成立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实现上下联动。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参照此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于2008年8月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步骤、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

(三)落实建设资金。

要坚持“勤俭办事、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其他已有的网络资源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按照“单位部分自筹,财政适当补贴”的思路来落实。

市、县政府都要将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单位也要在每年的办公经费中安排部分费用来开展此工作。

(四)做好协调配合。

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

有关系统建设的技术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五)落实保密制度。

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参与设计和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成都市电子监察系统总体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造性地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对行政运行机制的有效监督,促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努力构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促进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我市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系统总体规划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开发原则

  

(一)工作目标。

  1.以构建电子监察系统为有效途径,切实推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和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2.以开发电子监察系统为有效手段,切实强化行政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推动行政行为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

  3.以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为有效平台,切实疏通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渠道,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4.以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为有效载体,切实转变效能监察工作方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和干部作风的转变;

  5.以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为坚实基础,切实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机制,推动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对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最终达到对政府效能电子化和量化的动态考核。

现阶段重点是开发应用以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电子监察系统,分步骤、分阶段将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行政执法、重大投资项目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覆盖面广泛、应用功能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统筹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统筹部署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

  2.整体联动,分步实施。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市上开发应用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分步骤、分阶段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3.深化应用,全面推广。

面向实际需求,突出应用导向,深化应用水平,强化应用服务,将电子监察系统全域推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

  二、总体架构及阶段任务

  电子监察系统总体架构共分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资源配置电子监控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督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效能评估系统等六个部分。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主要是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登记和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信息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二)资源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公共资源配置进行全程监控,实现对资源配置行为的实时监控、过程监督、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

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保、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实现对执法主体的监督、执法过程的监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和执法人员的监管,促进依法行政。

  (四)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督系统。

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有效公开和部门之间积极共享进行联动监管,实现对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否全面、及时、规范进行有效监督、纠错督办、效能评估,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

主要是对涉及政府和社会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过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实现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在线协调,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

  (六)政府效能评估系统。

主要是从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五个方面,确立效能评估指标,设定量化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现对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综合评估,促进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体上利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系统。

从2008年起,启动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在市级部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各区(市)县推广,适时推进其余部分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威海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

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建设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目标,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形成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涵盖行政审批和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从申请到受理、审批、补正、办结、查询、申诉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对有关办事窗口(大厅)和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办理现场实施视频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并探索开展在线审批、网上联办等办事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全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

该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内外关联、数据共享。

主要建设1个数据库和7个平台。

“1个数据库”,即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过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数据,全部进入中心数据库。

“7个平台”,即外网服务平台(中心网站)、内网服务平台、审批业务平台、统计分析平台、监督考核平台、后台维护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

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先把行政审批中心所有窗口单位连入,再把审批中心以外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部门办事大厅连入;各市区、开发区及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接入。

整个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中心窗口与部门之间、市(区)中心之间的网上数据传输,以及网上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查询等功能;进驻中心的各窗口之间以及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可通过该系统实行有效链接,审批数据全部存储在中心数据库里,有关单位可按照一定的权限对其实现共享。

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之间可实现办事对象申报资料的“一表制”和网上并联审批。

  

(二)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该系统包括数据监察、视频监察、预防性监督和监察网站四大子系统。

数据监察系统主要通过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实时地采集每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过程,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并对超期办理和违规办理行为即时发放红黄牌,对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视频监察系统主要运用远程摄像手段,通过网络对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即时监控。

预防性监督系统主要把电子监察与经济领域重点事项预防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市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对建筑工程、国土转让等招投标现场进行视频监控,推动预防性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

监察网站主要在外网上向广大群众提供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电子监察信息、行政效能投诉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招标阶段(8月—9月)。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形式,确定系统开发建设企业和硬件供应商。

  

(二)开发建设阶段(10月—11月)。

项目招标后,有计划地将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连接,并将行政审批中心所有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录入系统运行,完成部门与中心窗口之间的网络连接;完成视频监察主控室建设;完成行政审批中心和16个部门办事大厅(名单附后),以及建设招标、国土出让等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现场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调试验收阶段(12月)。

对系统运行进行调试,完成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连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对窗口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四)修改完善和扩大外延阶段(2008年)。

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实现系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实时(或准实时)在线监察。

利用一年的时间,对系统运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系统运行良好。

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有关部门办事大厅的办事系统与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连接起来,把数据录入中心数据库,实现在线监督。

根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尽快与各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镇(街道办事处)便民中心实现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一开发建设。

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努力实现相关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两个系统的有机结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系统接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

已建立独立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要根据统一提供的数据采集标准,开发一个程序软件,采用前置机的形式,与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及时向中心数据库提交相关数据;未建立独立审批系统的部门,可以直接安装使用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审批业务。

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充分利用已经安装的视频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市经济领域重点项目监察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监察局搞好预防性监督系统建设工作。

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改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和《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05〕14号)的精神,以及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今年2月24日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上半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力争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其他地级市要在2007年底前建立系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粤府办〔2006〕8号文上批示“要推动此项工作,尤其是今年珠三角的城市要把电子监察系统搞起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今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加快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的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市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功经验,结合东莞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目标。

基于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参考,建立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管。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首批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试点纳入监察系统,逐步扩大监察范围,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全市32个镇(街)办理审批业务的情况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总监控室和视频系统,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电子监察系统涉及全市50多个政府部门,上百个科室以及几百个业务承办人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认真做好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首期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试点纳入监管,运作成功后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和镇(街)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需求主导,突出重点。

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把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群众办事较多、业务量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作为监控的重点,保障群众利益。

(四)技术先进,功能实用。

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借鉴已成功开发的设计方案、软件产品和模块,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余地,确保系统高性能、高安全性和可扩充性。

系统的开发要充分注意保护各部门原有业务系统。

各项功能设计要方便使用和操作。

(五)以人为本,方便公众。

把便民、实效作为衡量电子监察系统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窗口部门的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六)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推进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

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以教育为主,建立健全制度为保障,对不依法不依规进行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设内容

(一)系统的建设内容。

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一个平台、二套标准”。

即:

在政务信息网络及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东莞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

建立对外办事大厅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具体建设内容细化为八部分:

一是电子监察网站的建设;二是监察数据采集平台开发实施;三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开发实施;四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五是行政审批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的制定;六是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系统配置及集成;七是与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接口;八是审批大厅现场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各个机关办公大楼的对外办事大厅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及相关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图像监控,实现对窗口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并及时处理办公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系统的功能。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等五项基本功能。

1.实时监控。

系统与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使监察部门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

此外,视频监控系统可对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视频监控。

2.预警纠错。

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临近办理时限的,能够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对超过时限的,自动出示黄牌,生成相关文书,打印发送给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限期办理;对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自动出示红牌,并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

对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异常情况,实行重点监察。

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其他行为,也可及时发现,以便及时纠正。

3.绩效评估。

制定《行政审批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系统根据此标准对各机关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对不同机关、同一机关不同时间段的效能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

4.信息服务。

系统可为群众、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自身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功能。

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理要求等信息,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集中下载功能,公布效能评估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送市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考。

5.决策辅助。

系统提供定期分析,自动统计等功能。

市领导可直接进入系统,实时查看任何一个项目,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直接可反应出来;同时通过对各监察项目的统计分析,为市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

(三)系统的规划与远景。

从近期规划看,系统的建设分三期进行:

一期工程在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单位开展,对市级单位受理申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共有市级单位41个,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69项(以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结果为准)。

纳入一期工程的单位分别为:

市公安局、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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