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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9月

目录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思路1

(一)发展基础1

(二)指导思想4

(三)主要目标4

(四)发展思路6

二、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8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8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0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2

(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12

(五)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13

(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4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4

(一)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14

(二)畅通和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15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6

(四)建立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17

(五)强化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相互衔接17

(六)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18

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18

(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18

(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19

(三)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20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20

(五)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1

(六)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21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22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22

(一)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22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4

(三)积极推动办学体制改革25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27

(五)扩大教育开放28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9

(一)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29

(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31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33

(四)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34

(五)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34

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6

(一)扎实推进素质教育36

(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37

(三)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37

(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38

(五)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38

(六)努力构建和谐校园39

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39

(一)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39

(二)以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41

(三)以教育科学研究提升教育科学化41

九、增强教育保障能力42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42

(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43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44

(四)提高教育运行能力和保障水平44

十、强力推进依法治教45

(一)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45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45

(三)坚持依法治校46

(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46

十一、组织实施47

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重要历史时期。

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立足省情,抢抓机遇,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成功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历史性转变。

“十一五”时期也是我省教育事业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出了一系列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

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地支撑了全省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末,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2768.58万人,较“十五”末净增215.5万人,增长7.78%。

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7年,提高0.3年。

基础教育蓬勃发展。

完成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得到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

“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4%、99.62%,分别提高0.29和1.41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入学率由45%提高到52.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9.1%,提高40.78个百分点。

职业教育不断壮大。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89.31万人,较“十五”末增长51.5%。

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职教改革实验区建设初见成效。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高。

规模逐步扩大,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更加合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较快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107所,较“十五”末增加24所;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32.35万人,增加86.8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7%,增加6.64个百分点。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到8466所,较“十五”末增加4169所,增长97.02%;在校生总数318.43万人,增加177.88万人,增长126.55%。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稳定,连年实现“双高”目标。

中外合作办学进展顺利,教育国际交流不断扩大。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教育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教育公平得以较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教育系统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育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确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教育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不断加强,语言文字、技术装备、电化教育、教育科研和教研、教育宣传及妇女、老干部工作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切实加强。

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

面对国内外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我省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教育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

三是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仍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教育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工作大局,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强化服务,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创新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大量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

城镇和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36.5%。

普通高等教育录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得到保障。

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办好每一所学校,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得以完善。

受教育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弱势群体得到特别关注,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以开放多元、高标准、高质量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城市、社区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遍布城乡。

广大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人数大幅提升。

城镇劳动力就业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都能及时得到实际、实用、实效的教育和培训。

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目标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96.7

292

319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78.3

83

92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64.7

69

7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2.8

58

67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1540

1500

1550

巩固率(%)

89.5

92

94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381.5

384

395

其中:

中等职业教育

189.3

190

210

毛入学率(%)

89.1

90

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232.4

272

300

在校生(万人)

148.6

165

185

其中:

研究生(万人)

2.9

3.2

3.6

毛入学率(%)

23.7

27

36.5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1300

1700

2300

(四)发展思路

坚持优先发展。

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各级政府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更新教育观念。

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教育有效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改革创新。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断增强教育活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促进协调发展。

按照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省情,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求普及、义务教育促均衡、职业教育抓提升、高等教育上水平、特殊教育有保障、继续教育成体系。

加大对边远、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现教育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提升服务能力。

主动融入建设中原经济区大局,切实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模,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教育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把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城乡居民社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建立完善市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省级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奖补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条件装备等基本办园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实施学前教育扩容工程,有效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校舍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巡回支教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投入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

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大力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

着力提高城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

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全省大多数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统一城乡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标准,率先实现县域内城乡统筹。

鼓励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

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之间实行师资互派、统一教学、资源共享。

在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中小学倾斜,落实城乡教师同岗同酬,逐步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

探索建立新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居住小区。

通过城乡教育一体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与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寄宿设施不足、教学实验设备、图书不足等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

加强学校体音美基本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使全省多数学校按省定标准基本配齐实验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及班级多媒体设备。

鼓励开展义务教育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推动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进一步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共享优质资源,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

推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

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和督导检查制度。

定期发布各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

严格执行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标准,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向特色化、内涵化、多样化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加快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

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五)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以满足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核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学校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贯通,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加强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推动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双向开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

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筹建开放大学,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

保障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

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重点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各地结合实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助学制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

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和劳动力市场的紧密结合。

切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

整合各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

坚持“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盘活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形成举办职业教育的合力。

推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创新,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推进职教集团股份制改造,打造紧密型职教集团。

开展行业型职教集团股份制改革试点,推进职教集团校企融合、引厂进校和向紧密型法人实体转变,调动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

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兼并、重组薄弱职业学校,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

加强校企合作。

推动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学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

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二)畅通和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布局结构。

按照社会对技能型人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不同需求,探索五年制、三三制、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职业教育模式,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探索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和专业硕士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办法。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

完善职业教育的学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能力等级制度。

建立重视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职业教育考试升学制度,建立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的开放灵活的职业院校招生入学制度,采用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的灵活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之间的“立交桥”,畅通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途径和渠道,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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